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3篇)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是一种通过测量和监测辐射环境中的辐射剂量,以及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来评估辐射风险和保护措施效果的制度。
辐射环境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建立监测站点,分布在可能存在辐射源附近,用于实时监测环境中的辐射水平。
2. 辐射环境监测参数:监测站点可以测量环境中的γ射线剂量率、β射线剂量率、α射线剂量率、空气中的放射性气体浓度等多个参数。
3. 辐射环境监测频率:监测站点应定期进行监测,同时实时监测数据可以实时上传到监测中心,以便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4. 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需要进行报告,报告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站点、辐射参数以及数据分析和解读。
个人剂量监测主要针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监测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保证他们的辐射暴露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1. 个人剂量监测仪器: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器(如个人剂量计)监测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
2. 个人剂量监测频率:个人剂量监测应定期进行,特别是在从事辐射工作期间进行常规监测。
3.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需要进行报告,报告应包括个人剂量监测的日期、个人信息、个人剂量计的读数以及对个人剂量进行分析和评估。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控制辐射风险,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监测结果可用于评估辐射风险,并制定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对环境和人类的潜在危害。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2)是一种用于监测辐射环境和个人辐射剂量的制度。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免受辐射的危害,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辐射环境监测包括对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可以涉及测量空气中的辐射水平、土壤和水中的辐射水平以及食物和饮用水中的辐射水平。
监测结果可以用于评估辐射污染的程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辐射的影响。
个人剂量监测是针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工作者进行的。
它涉及对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持续监测和记录。
监测通常通过佩戴个人剂量计来实现,该仪器可以测量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接受的辐射剂量。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个人剂量
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
每季度由有资质单位检测一次,每年检测四次
三、结果评价
射线机房各关注点位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μSv/h。
**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二、辐射防护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区域及点位
监测频次
1
X-γ辐射
剂量率
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顶棚、与机房相通的门、观察窗、操作位、线缆口等,监测点位距机房墙体或者防护门的距离为30cm,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0cm,机房地面下方检测点为距楼下地面170cm
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一次,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对我单位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计划:
一、监测依据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医院放射场所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医院放射场所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根据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在我院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时监测的基础上,医院定期用本院Fluke 451P-DE-SI-RYR 便携式χ—γ剂量率仪对直线加速机房和ECT用房以及其它在用射线装置机房四周环境进行监测。
1)、监测范围:防护门及缝隙处,电缆及管道的出入口,候诊区、控制室,操作台等;以及加速器机房屏蔽墙外。
2)、监测项目:X(γ)射线剂量率。
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人员佩带热释光个人剂量计,按每年4次的频度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作好记录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钴60γ源置于照射位置时,距源1米处机头的漏射线限量不得大于有用线束照射量率的0.05%,每年监测一次。
5)、正常使用中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每年进行一次X射线机主要防护性能检测,以及机房防护设施检查测试。
监测频度:直线加速器、头部伽玛刀、中子后装机等每年常规监测一次。
外围环境γ射线辐射剂量率半年一次,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及个人外照射累积剂量可一季度监测一次。
表面放射性污染(主要是主机房、主设备及放射性药剂操作台等),每半年监测1次,项目位置周围辐射每年监测1 次。
监测分布图见附件3;
2014年10月10日。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2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辐射对环境的影响。
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监测目标1. 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辐射监测,监测范围涵盖工作场所内所有潜在辐射源。
三、监测管理责任1. 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2. 辐射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监测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保证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提交。
四、监测方法1. 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2. 监测应覆盖工作场所内所有潜在辐射源,包括但不限于辐射设备、放射性物质等。
3. 监测时间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定期监测应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监测应根据需要进行。
五、监测报告1. 监测报告应详细记录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辐射源及其分布情况等相关信息。
2. 监测报告应由监测机构出具,并包括监测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认。
3. 监测报告应由辐射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
六、监测结果处理1. 若监测结果显示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超出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 辐射安全负责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七、监测记录1. 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2. 监测记录应包括监测的时间、地点、监测内容、监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八、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监测结果超出标准的辐射工作场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九、附则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范本,旨在建立一个合理的监测体系,保障员工及环境的辐射安全。
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2篇)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辐射环境监测____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
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____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____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2)是指对辐射环境和个人接受辐射剂量进行定期测量和监测的一种制度。
它旨在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确保他们不会接受到超过安全辐射剂量的辐射。
辐射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和测量。
例如,通过布设辐射监测点,定期进行空气、水、土壤等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以监测辐射水平是否超过了辐射防护标准。
个人剂量监测是指对个人接受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和测量。
在具有潜在辐射危险的工作环境中,例如核电站、医疗辐射治疗中心等,工作人员需要佩戴个人剂量监测器,用于监测他们接受的辐射剂量情况。
这些个人剂量监测器可以记录辐射剂量的累积情况,并可以定期进行读数和评估。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通过对环境和个人辐射剂量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辐射超标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减少辐射对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危害。
这种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辐射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一环。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京环发〔2011〕34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选择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单位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格式参考见附件)。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第一篇: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一、为了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加强对我厂辐射安全防护状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本厂辐射防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厂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对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不能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每年由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年度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六、对每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评估结果,应做到记录真实,结果准确,并及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七、本单位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
中国船舶重工***厂二〇一一年六月第二篇: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一、为了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加强对我公司辐射安全防护状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本公司辐射防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对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不能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每年由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对本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六、对每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评估结果,应做到记录真实,结果准确,并及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03•【文号】环办辐射函[2016]274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卫生局: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医用辐射场所开展辐射监测(亦称检测,下同),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其辐射监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避免给医疗机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现对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辐射监测”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其医用辐射场所定期进行的监测活动,监测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承担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
具备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开展其医用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进行辐射监测。
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避免重复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应再提出对辐射监测机构其他资质方面的附加要求。
三、各级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落实其辐射场所的安全责任,并引导各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模版(2篇)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模版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
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工作人员可能受到、____、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
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____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
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
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
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
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
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
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检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
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
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
年度评
估监测应保存5年。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种辐射源在工作场所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辐射工作场所是指存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及紫外线等辐射源的工作场所。
由于辐射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1.确保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不超出安全范围,保障员工身体健康;2.维护员工的工作权益,提高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3.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可能辐射危害。
三、监测标准1.辐射源和辐射强度的监测:对所有辐射源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运行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辐射强度应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定期监测,并确保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2.辐射个人剂量的监测:对接触辐射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确保个人剂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3.工作场所空气中辐射物质的监测: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辐射物质进行定期的监测,并确保其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4.辐射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5.辐射工作场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监测方案1.监测周期: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根据辐射源类型和辐射强度确定,一般为每季度或半年;2.监测方法: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采用专业的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3.监测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应委托专业的辐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4.监测记录:每次辐射工作场所监测都应有详细的监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地点、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应妥善保存。
五、监测结果处理1.若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强度或辐射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辐射水平;2.对于个人剂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的员工,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对其进行健康监测和随访;3.辐射工作场所出现辐射事故时,应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4.相关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必要的通报,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应对措施的落实。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以了解辐射源的辐射情况,评估辐射对人体及环境的影响,从而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作者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一、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1. 监测内容(1) 环境γ辐射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本底γ辐射和辐射源γ辐射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氡、钍子体含量和放射性气体的浓度进行定期监测,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对辐射工作者进行个人剂量测量,并记录数据。
2. 监测方法(1) 环境γ辐射测量:采纳双能道γ能谱仪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采纳涂层α计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采纳个人剂量测量仪进行测量,并记录数据。
二、监测频率和地点1. 监测频率(1) 环境γ辐射测量: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数据。
2. 监测地点(1) 环境γ辐射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的辐射源进行测量。
(2) 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对辐射工作场所内可能存在的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进行测量。
(3)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对全部从事辐射作业的工作者进行个人剂量测量。
三、监测数据处理和分析1. 监测数据的处理(1) 环境γ辐射测量、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的监测数据应适时录入电脑,做好数据的存档。
(2)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的监测数据应在工作者的个人剂量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并适时存档。
2. 监测数据的分析(1) 环境γ辐射测量、氡、钍子体和放射性气体测量的监测数据应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辐射源的分布和辐射水平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辐射监测标准。
(2) 辐射工作者个人剂量测量的监测数据应进行个人剂量累加和管理,判定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第二篇: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
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最新范本)
医院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为加强对放射源管理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相关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个人剂量监测
1、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医务科组织,医务科负责联系有剂量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司参与放射源管理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2、个人剂量监测期内,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佩戴周期第三个月份的月底各有关部门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收齐本部门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仪后交至医务科更换佩戴个人剂量计,医务科统一将个人剂量计送至有资质机构检测并领取新的个人剂量计。
3、剂量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由医务科向各有关人员通报一次;当次剂量监测结果如有异常,医务科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
4、医务科负责建立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医务科联系有放射人员体检资质的医院,组织相关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三、工作场所环境监测
设备科负责联系有放射设备性能、工作场所防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设备进行每年一次的设备性能与防护监测。
1、外部监测:根据需要联系有监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工作设备性能与场所辐射防护进行监测或环境评价。
2、内部监测:由医务科每季度初指定专人对我院存放放射物质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档案。
3、应急监测:应急情况下,为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进行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监测。
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及个人剂量监测方案
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本院制定了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首先成立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全科医疗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医务科科长和DR室负责人组成。
该小组负责督导检查DR室的辐射安全情况,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处理医院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并督促DR室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其次,本院要求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佩戴放射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带铅防护眼镜等,并佩戴个人计量仪,定期进行个人计量监测。
同时,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定期对DR室放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另外,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组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及由XXX举办的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治知识培训,确保全体放射人员持证上岗。
本院还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具体实施放射工作环境辐射监测工作。
每2年对放射装备、周围环境辐射剂量进行监测;放射装置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放射装置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确保空气吸收剂量率等指标达到医院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最后,本院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以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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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眉山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