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国内旅游商品雷同
浅谈我国旅游纪念商品存在的问题及开发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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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旅游纪念商品存在的问题及开发对策游客在景点地区经常会购买纪念品,随着旅游业增值服务的深入发展,旅游纪念品的消费日益引起了游客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的共同关注。
本文通过对旅游纪念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以成都锦里民俗文化节旅游纪念商品的成功打造为范本,总结出了一系列旅游纪念商品开发的对策。
标签:旅游纪念品问题开发对策1国内旅游纪念商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1.1商品雷同,辨识性不高,缺少地域特色。
目前很多旅游目的地销售的纪念品都存在地域特色不鲜明,辨识度不高,缺乏文化内涵等问题。
盲目跟风或直接照搬其他地方的纪念商品的情况很多。
如就玉器、银饰、首饰类,笔者在云南、四川、贵州、海南、湖北、香港等多处旅游区见过大到工厂、商城,小到临街小铺都在经营。
不管当地是否真的出产玉石、银矿,只要是有游客的地方就有卖玉器首饰的店铺。
类似的还有丝绸织品、扇子、筷子等,都缺乏一定的辨识度。
商品的雷同,缺乏地方特色,使旅游纪念商品失去了纪念的意义,同时会给一些游客带来不同程度的视觉欺骗,觉得旅游纪念品大多是质次价高的冒牌货,从而降低旅游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1.2商品质量较低,缺乏品牌意识。
产品缺乏专业的设计,且制作水平不高也是目前旅游纪念商品市场的普遍诟病。
从要素投入上来看。
其实旅游业本身没有多少科学技术含量,应该说是一种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行业,因此,旅游业在市场竞争中,其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的小规模企业参与进来,但是这种零散化的发展,降低了发展层次,并且也不利于旅游业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生产出来的产品设计简单,包装粗糙,缺乏创新和特色,缺少文化内涵不能很好地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这就使得很多旅游产品只能是徒有外观的“一次性”产品。
这些劣质的商品往往还没走出旅游景区就出现瑕疵或破损。
同时纪念商品缺乏主导产品,没有品牌效应,很多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旅游纪念商品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特色鲜明、品位高,具有代表性的不多,现有的旅游纪念商品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强,尚没有得到游客普遍认可的标志性纪念商品,缺少大众熟悉的品牌产品。
广西旅游商品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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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 快 ,但 在 旅游 收入 中 ,旅 游购物 收入 偏低 ,广 西
旅游商 品开发 的 力度 还有 待进 一步 加强 。
以传 统 工 艺 品 为主 体 ,缺 乏 时代 特 色
市 场经 济 时代 , 商品离 不开 宣传 , 酒香不 怕巷 子深 ” “
的时代 已经 不存 在 了 ,目前 到来 到广 西来 旅游 的游客 对
不 同的场 所如 大商场 、宾 馆 、小店铺 、小 摊上 出售 价格 差别很 大 ,大大 降低 了旅 游者 对商 品质量 和 商品价格 的 信任 度 ,
设 计 创 新 能 力差
生产 和销售 存在 着许 多 问题 ,旅 游商 品开 发 的水 平还 处
于较低 的水 平 ,这已经 成 为广西 旅游 业发 展 中的主 要滞 后 因素 ,制约 了广西 旅游经 济 的发展 。
念 品 、文化 用品 、特 色 加工 食 品、保健 品、饰 品、书 画 作 品等 。虽 然也 有一些 特色 产 品如北海 南珠 、钦 ' 坭兴 J t 、 l 陶、梧州 宝 石、柳 州奇 石和壮 锦 、铜鼓 、绣球 等 ,但更 多的现象 是各 地旅 游商 品雷 同现 象严重 ,到处 都是 竹刻
缺 乏 品牌 意 识
广 西旅 游 较少具 有 知名 度高 的 品牌旅 游 商品 ,没 有
充分重 视 品牌 建设 和 品牌 销售 , 些特 色 明显 、品位高 、 那 价 格 高的旅 游商 品更 少 ,对游客 的吸 引力不强 。发达 国
家旅 游购物 收入 高 的一个 重要 原 因 “ ”的是 品牌 。法 卖 国有 L V,瑞 士有 钟 表 ,价 格 高 昂 ,对 提 升 旅 游 总收 入
贡献 很 大。
旅 游要 素来 说 ,它属于 旅游 中的非基本 消 费 ,需 求弹 性
十大旅游案例
![十大旅游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bf6a2b428ea81c758f578d6.png)
2010年十大旅游案例【案例一】南京某旅行社低于成本接待和服务案【案由】2010年7月18日,南京杨某等12名游客报名参团港澳五日游,在港澳游玩结束返回珠海逗留期间,珠海地接导游擅自将游览百货公司行程变更为珠宝店,并极力向游客推销香烟和珠宝,但游客都不愿意购买,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导游威胁并将所有游客赶下大巴车,双方对峙1小时之后,司机自愿将游客送到广州白云机场,导游一度阻拦。
事后,游客将导游骂人的视频上传网络,并向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南京市某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以及向深圳地接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处理】在历时40余天的案件查处中,南京质监所与香港旅游业议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密切合作,实地在南京、深圳、珠海、广州等地调查取证,取得了案件的一手证据。
经调查,该旅行社组织“港澳精品五日游”旅游活动,未事先征得游客同意即委托给深圳某旅行社,且没有将旅游目的地受委托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游客;该旅行社与深圳某旅行社的团费确认书标明地接费用为450元/人,同时深圳的旅行社承认南京的旅行社向其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且同时期南京的“港澳五日游”地接社费用报价在每人1300-1800元之间,深圳和广州的“港澳4-5天游”的成本价在每人1218-1500元之间,表明该旅行社付给深圳某旅行社的费用低于“港澳五日游”的接待和服务成本。
依据《旅行社条例》,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三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停业整顿期间正值旅游报名旺季,该社51家门店,1个月不能营业,经营损失可见一斑。
处罚该社后,南京“港澳游”不约而同“涨价”,过去在广告中常见到的“千元港澳游”已经被“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取代。
【案例二】浙江某旅行社港澳专列团游客购物退款案【案由】2010年5月4日,大量游客同时前往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政府、杭州市旅委上访,投诉浙江某旅行社不予退赔货款。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bc96f9a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db.png)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2665965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c2.png)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案例1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
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
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
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
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
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
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
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
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516e3c0a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1e.png)
景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不可否认的是,旅游是一个文化交流的桥梁,也是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
但是,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有时我们会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比如消费陷阱、消费欺诈、服务不周等等。
下面,我来介绍几个典型的景区消费投诉案例。
1.一家景区收取“强制性贴壁纸费”案例。
这是一起典型的“隐形消费”案例。
受害者一家人去某个旅游景区旅游,发现在景区内,有一个小店面迎面而来。
店员热情地向他们介绍,说:“只要您购买100元以上的商品,我们将会送您一份礼物。
”受害者一家人听了很高兴,于是购买了一些商品,到了收银台时,他们才发现,系统自动收取了“强制性贴壁纸费”,他们甚至不能拒绝。
这样,他们花费的钱超过了原计划。
2.精心策划的旅游行程,实际上只是一场商业活动。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
有一位消费者买了一份名为“百花谷游”的旅游套餐,这个套餐包括前往某个著名景区、住宿和吃饭。
当消费者到达旅游景点时,他们发现景区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花坛,景色美丽但却不大。
这个景区有不少商业活动,店家在销售自己的商品同时,还会强制消费一些服务。
3.非法收费的“专家”4.服务不周的导游。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务不周”案例。
这位消费者参加了一个旅游团,但是,导游服务却一直不周到,导游总是先带一部分游客走,然后把剩下的游客一个人留在一个地方等待,拖时间较长。
这种情况发生了多次,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及负面情绪。
总的来说,景区消费问题的背后,是诸多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的行业现象,必须要重视和加以解决,不仅仅对消费者有利,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浅谈我国旅游纪念商品存在的问题及开发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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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个建 筑 设计和 装饰 无 不体 现 着 巴蜀 文化 的 含量 , 应 该说 是 一种人 力 资源 密集 型 的行业 , 因此, 旅游 业 的风格 展现 。 将 其 巧妙 在市场 竞争 中 , 其进入 门槛较 低 , 大量 的小规模 企业参 与进 风 格 韵味 。整 条街 致 力于 弱化 购 物 的商业 环境 ,
很少 , 多数 沦 为了压 箱底 的鸡肋 。
1 国 内旅 游纪 念商 品市场 发展 存在 的 问题 无 疑更 要重视 市 场开 发这 一 环节 。在 打造 具 1 . 1商 品 雷 同, 辨识性 不 高 , 缺 少地域 特 色。 目前 很 多 附加值 产 业 , 有名 片特 色 的旅 游纪 念 品方面 , 成都 锦里 民俗 休 闲街 无 疑 旅 游 目的地 销售 的纪 念 品都 存在 地域 特 色不 鲜 明 , 辨 识度 不高, 缺 乏文化 内涵等 问题 。盲 目跟 风或 直接 照搬 其他 地 是一 个成 功 的例 子 ,许 多经验 值 得其他 景 区借 鉴 和 学 习。 锦里 毗邻 中 外 闻名 的武侯 祠 , 是 成都 市首 座 以传统 川 西 古 方的纪 念商 品 的情 况很 多。如 就 玉器 、 银饰 、 首饰 类 , 笔者 在 云南 、 四川、 贵州、 海南 、 湖北、 香 港 等 多处旅 游 区见 过 大 镇 为建 筑 风格 的旅 游休 闲街 区。 它 以蜀 汉 三 国 文 化 为背 川西 民风 民俗 为 内 涵 , 明清建 筑风 貌 为外 表 , 并 融人 当 到 工 厂、 商城 , 小 到 临街 小铺 都在 经 营。 不 管 当地 是 否真 的 景 , 将 历史 与 现代 有机 融 合 , 创 造 了崭 新 的 出产 玉 石 、 银矿 , 只 要是 有 游 客 的地 方就 有卖 玉 器 首饰 的 下 时 尚生 活 元 素 ,
试论旅游商品的开发——以重庆万州为例
![试论旅游商品的开发——以重庆万州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3ceb6eda33d4b14e85246869.png)
试 论 旅 游 I 开 发 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同口 i 1 = i
以 重 庆 万 州 为 例
郑 璐
( 峡 学 院 经济 与 管 理 学 院 , 三 重庆 44 () 0 0 ( ))
【 摘 要 】 文章通过 大量 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 , 探讨 了万州旅游商 品开 发的现状及其存在 的 问题 , 出了解 决问题 提 的一些策略和措施 , 旨在推动万州旅游商 品的开发 。 【 键 词 】 万州 ; 关 旅游商 品; 现状 ; 对策 【 中图分类号 】 5 23 F9 . 【 文献标识码 】 【 A 文章编号 】 0 4 2 6 (0 1o 一 13 0 10 — 7 8 2 1 ) l0 0 — 2 为, 扩大 旅游商品 的销售收入 。但是 万州到处可 见同样 的旅游 食 品 、 绣装饰 、 刺 奇石 书 画 等 等 。 低 档 的 旅 游 商 品 店 铺 或 路 边 摊 , 着劣等 书 、 摆 厕和轻 业 、 来品 , 少能代 表各景点 特 [ 外 缺 色的商品。 2旅 游 商 品 包装 粗 糙 旅 游 者 到 外 地 旅 游 常 会 购 买 纪 念 晶 . 造 、 传推广旅游地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 宣 作 万州作为重庆第二大都市 ,随着西部大开发步伐 的加快 , 馈 赠 亲 朋 好 友 , 为 礼 品包 装 的 精 美 就 相 当 重 要 了 :精 美 的包 而且还 J 以提高 水 的档 重 庆 十年 直 辖 的辉 煌 历 程 . t 二峡 程 建设 给 万 州 旅 游 业 带 来 的 装 不仅可 以满 足旅 游者的审美要求 , 增加商品的附加值。而我 区一些旅游商 品企业小 重视包装 , 巨 大 机 遇 , 州 的 旅 游 人 气 逐 年 攀 升 , 游 收 入 得 到 了 明显 的 次, 万 旅 使 提高 。 但分析全 区旅游收入 的构成 , 主要 是靠吃 、 、 、 住 行 游等几 包 装的简陋 与旅 游商品的价值不 相称 , 人容易产生 劣质食 晶 方 面 , 和娱 仍 足 万 州旅 游 发 展 中 的 弱 项 , 其 是 “ ” 能 满 的感 觉 。往 往 一 些 有 特 色 的产 晶就 困包 装 问 题 不 能 吸 引 众 多 的 购 尤 购 不 常常 出现 “ 一等货色 , 等包 装 , 等 价钱 ” 二 的现象 。 足游客对旅游商品的需求 。 我区地处长江 峡和二- 区的腹 旅游者 , 峡库 3商 品质 量 不 高 , 售价 格 不 菲 。旅 游 者通 常 是 为 纪 念 、 . 销 心 , 曜 山 、 斗 L 铁 峰 … 一大 山 脉 环 绕 , 七 方 ¨、 白然 地 貌 造 就 的 奇 收藏 、 馈赠 、 轻巧 、 美观等 目的而 购买旅游商品的。因此 , 旅游商 山异水 , 几千 年文化沉 淀形 成 的历史遗 迹 , 为旅 游业发 展提供 制作 I 、 : 性能等部应体现较强 的质 意识 艺 了优越 的资源条件 , 特的 峡奇石 、 独 诗仙太 白 、 鱼泉 榨菜 、 谭 品的选用材料 、 实 际上 , 量 上 乘 的 商 品 种 类 小 多 且 价 格 不 菲 , 过 J一 般 旅 质 超 木 匠 梳 子 、 色 贡 品 西 洋 参 等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 有 极 大 的旅 游 绿 具 游者的购买承受 力。 开 发 价 值 , 具 备 旅 游 商晶 市 场 的基 础 也 4缺 乏 知 名 品 牌 商 品 。 品牌 商 品 主要 指 能 反 映 当 地 旅 游 资 二、 万州旅 游 商 品开发 存在 的 问题 源 特 色 、 有 浓 郁 地 方 特 色 的旅 游 商 品 。万 州 处 于 峡 库 区的 带 ( ) 发 意 识 不 强 , 场 调 研 不 够 一 开 市 腹 心 , 峡 奇 石 当之 无 愧 为 代 表 , 一 说 到 i , 游 者 第 一 反 但 峡 旅 每 当谈 到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业 ,一 些 人 总 要 谈 建 多 少 星级 宾 应 就 是 峡 大 坝 , 北 宜 吕 就 浮 现 在 脑 海 里 , 州 就 像 是 养 在 湖 万 馆 , 发多少旅游景点 , 开 丌辟 多 少 条 精 品 线 路 , 很 少 谈 到开 发 却 深 闺 人 未识 的 小 家 碧 很 难 让 人 留恋 。其 味 【 就 是 旅 游 经 营 者 大 】 手 艺 品 、 特 产 品 等 旅 游 商 :这 些 旅 游 商 品 作 为传 统 文 化 土 没 与现 代 文化 的精 华 代 表 , 是 一 种 独 特 的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南 于 对 旅 游 区 的 资源 没 有 充 分 认 识 , 有 在本 地 旅 游 资 源 的 深 度 和 也 广 度 上 进 行 开 发 , 且 经 营 者 品 牌 意 识 薄 弱 , 的 即 使 有 自己 而 有 长期 得 不 到 重 视 , 州 旅 游 商 品 的 设计 和 生 产 一 直 处 于 徘 徊 不 万 的 品牌 , 很 容 易 被 别 的地 方 盗 用 、 注 , 使 奉 米 址 自己 的 特 却 抢 致 前 的 局 而 。市 场 上 现 有 的旅 游 商 品 根 本 不 能 满 足 旅 游 者 的 需 却失去 了地方特 色。 求 ,根 本 原 因在 于 万 州 旅 游 商 晶市 场 调 研 l作 几 乎 处 于 空 白 。 产, ( ) 游 商 品 市 场 不 规 范 三 旅 然而 , 市场 调研 又是 设 计 和 生 产 旅 游 商 品 必 不 可 少 的 环 节 。缺 旅 游商 品的 销售市场 最终将 企业 所研制 生产 的商 推 销 l 少 这 一 环 节 , 游 商 品 的设 计 就 缺 乏 依 据 , 产 m 来 的 商 品 就 旅 生 给广大 的游 客 , 使得旅游 商品的价值得以体现。日前 , 万州的旅 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 , 就可能造成商 品的积压 和资源的浪费 。 游 商 品 市 场 中还 存 在 管删 市场 比较 混 乱 的现 象 。 分旅 游 商 部 ( ) 游商品开发力度不够 。 二 旅 生产 落后 存在很 大的质量 问题 , 旅游 购物 场所误 导游 客购 假 曰伪 劣产 1 游 商 品 特 色 不 明 , 品 雷 同现 象 严 重 。 旅 游 商 品 的 一 . 旅 商 有 欺 做 大特色就是要具有地方特色 , 不同旅游地 区只有生 产和销售具 品 , 些 市 场 不 明码 标 价 , 客 宰 客 胡 乱 经 销 , 引 人 误 导 的 虚 严 造 有鲜 明地方 风格 、 设计 的旅 游商 占 , 占 才能 引起旅 游者 的消费行 假 宣 传 , 重 扰 乱 了市 场 , 成 不 良的 影 响 :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9e11700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c4.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fafed2a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8e.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答。
案例:某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游客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2019年8月,某旅行社为游客安排了一次云南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到多个购物点购物。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价格虚高,质量堪忧。
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3.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本案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解答1. 游客的权益受损,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购物产生的损失,包括购物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3. 游客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4. 游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总结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此案例,我们应引起对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跟团旅游被坑案例
![跟团旅游被坑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d039bb9c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c3.png)
跟团旅游被坑案例近年来,跟团旅游的热度逐渐上升,但与此同时,也涌现了一些跟团旅游被坑的案例。
下面列举了一些真实案例,以警示读者,在选择跟团旅游时要谨慎小心。
1. 价格虚高:小王在某平台上报名参加了一次跟团旅游,明明标价只有1000元,但却被导游在旅行途中多次要求额外付费,最终小王花费了2000元,而且旅行中的住宿和餐饮条件也远不如宣传中所说。
2. 强制购物:小李参加了一次跟团旅游,导游在旅行途中强制要求大家参观某商店并购物。
而且导游还收取了商家给予的回扣,导致小李花费了更多的钱,旅行中的观光时间也被浪费。
3. 不按合同执行:小张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明确要求游览某个著名景点,但在旅行途中导游却以各种理由取消了该景点的行程,让小张非常失望。
4. 购买低质商品:小刘在旅行途中,导游带领大家到一个所谓的特产店购买纪念品,但实际上这些商品质量极差,价格却异常昂贵,让小刘感到被欺骗。
5. 走马观花:小陈报名参加了一次跟团旅游,但导游却只是匆匆带着大家走马观花,没有详细介绍景点的历史和文化,让小陈对旅行的体验大打折扣。
6. 住宿条件差:小王报名参加了一次跟团旅游,但旅行途中的酒店条件非常差,房间脏乱不堪,设施陈旧,让小王对整个旅行感到失望。
7. 旅行时间不充足:小李选择了一次跟团旅游,但导游却安排了非常紧凑的行程,每天都是赶路,几乎没有时间休息和自由活动,让小李觉得很累。
8. 导游服务差:小张报名参加了一次跟团旅游,但导游的服务态度非常差,对游客不耐烦,甚至有时不负责任,导致小张对整个旅行体验非常不满。
9. 隐性消费:小刘在旅行途中,导游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游客额外付费,如收费的洗手间、小费等,让小刘感到被坑。
10. 忽悠宣传:小陈在选择跟团旅游时,被某旅行社的夸大宣传所吸引,但实际旅行中的景点和服务却远远不如宣传中所说,让小陈感到被忽悠。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跟团旅游被坑的情况层出不穷。
因此,在选择跟团旅游时,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仔细阅读合同,注意细节,避免被坑。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享(3篇)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d06749d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c1.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本文将分享一起典型的旅游消费法律案例,以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2019年,张先生一家五口计划前往云南旅游。
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一款包含机票、酒店、景点门票的云南五日游产品。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一家遭遇了一系列问题,包括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
三、案例经过1. 行程变更张先生一家按照旅游行程安排,抵达云南后,导游突然告知他们原定的行程因故取消,需要更改行程。
张先生一家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是旅行社单方面变更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导游却表示,这是因当地天气原因导致景点无法正常开放。
2. 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一家发现部分景点门票与预订信息不符,且导游讲解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
此外,住宿条件也与预订信息有所出入,卫生状况堪忧。
3. 消费陷阱在旅行过程中,导游多次推荐自费项目,如骑马、漂流等。
张先生一家认为这些项目价格过高,且存在安全隐患,便拒绝了导游的推荐。
然而,导游却以各种理由要求他们参加,甚至威胁不参加就不提供导游服务。
四、维权过程1. 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一家首先与旅行社进行了协商,要求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道歉。
然而,旅行社以行程变更为由拒绝退还费用,并表示导游已尽到责任。
2.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一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介入后,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公开道歉。
3. 法律途径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先生一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们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行程安排、消费凭证、录音等,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案件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要求导游公开道歉。
此外,法院还判决旅行社承担诉讼费用。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单方面变更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
经典的旅游纠纷案例分析
![经典的旅游纠纷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bdd86a7f242336c1fb95ecf.png)
经典的旅游纠纷案例分析经典的旅游纠纷案例分析大全袁小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由当地导游带到商场,刷卡消费93000元购买了一块玉佩。
第二天,袁小姐向商场提出因价格太高,要求退货的请求,但被商场拒绝。
回来后,袁小姐向技术鉴定部门申请对玉器进行鉴定,经鉴定玉佩属a货,并非假冒伪劣商品,但93000元的价格是虚高了。
袁小姐坚持因玉佩价格过高而向旅游质监部门和组团社提出要求,请求支持其退货,并跟进组团社的退货处理。
经协调,由组团社先行赔偿袁小姐购物款91100元(除1900元的刷卡费2%和汇款费),组团社再向云南地接社和商场索赔。
经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与云南旅游执法部门协调,将袁小姐购买的玉器退还给商场,商场将购买玉器款额如数退还给了组团社。
某国内旅行社组团到某著名景点旅游,旅游广告称组团标准有豪华a等、豪华b等、普通游等团队。
旅游者尹女士选择了豪华b等旅游团,并交纳了旅游团款。
旅游合同约定,旅游团全程由豪华空调中巴接送,住二星级饭店。
但实际旅游时,一个晚上住的饭店没有星级,另一个晚上住的客房没有窗户,在景点旅游期间,尹女士乘坐的车辆均为当地景点提供的普通中巴车。
旅行社操作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违规和违约行为。
首先,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明确,但该广告却使用含糊不清、使人误解的用语;其次,住宿的饭店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从体现豪华游;再次,旅行社安排的旅游交通同样名不副实,“全程豪华中巴”的理解应当是,在旅游行程中,只要是旅游者参加的旅游活动,旅行社就必须安排豪华中巴,而不是乘坐景点中巴。
经过协商,旅行社向尹女士补偿300元。
运用“豪华游”等词藻的旅游广告,至少会给旅行社带来两个不利后果:第一、没有相关部门对“豪华”出具权威论证,意味着假如旅游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行社无法举证,存在败诉的风险。
第二、提高了旅游者的期望值,无形中降低了旅游者的满意度。
旅行社如此做广告实在是得不偿失。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e3295cd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44.png)
旅游纠纷实际案例分析正确对待旅游者的委托地陪小陈带领一个欧洲旅游团参观了某牙雕工艺厂。
在返回饭店的途中,客人马丁对小陈说,刚才在牙雕工艺厂看到一件工艺品他很喜欢,想买下送给他太大作为生日礼物,因为当时考虑价格太贵没有买下,现在想想还是要买。
他问小陈能否回到饭店后与他一起乘出租车再去趟牙雕工艺厂。
小陈认为回到饭店后再去牙雕工艺厂可能厂里已经下班了,不如现在马上就去,说完就让司机调转车头赶回牙雕工艺厂。
在牙雕工艺厂里马丁以600欧元买下了那件工艺品。
可是当售货员在帮其包装时,马丁发现那件作品有点琅疵,于是决定还是不买了。
后来马丁委托小陈以后有机会为他购买同样款式的牙雕作品一件,并留下9O0欧元作为购买和邮寄的费用。
小陈马上答应了马丁的要求。
一周后,小陈在牙雕工艺厂买到了同样款式的作品并把它通过邮局寄给了马丁。
小陈还把购物发票及邮寄收据和余款一起寄给了马丁。
机票价格调整及合同争议1月20日刘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8日游,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行协议书》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缴纳34900元旅游费,旅游协议规定3月20日组团出游。
1月底,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国内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折扣销售,团体优惠票价不得低于90%。
旅行社原订折扣票已无法购到。
签于飞机票涨价的情况,和刘某联系协商解决。
一是按计划继续出游补齐机票款420元;二是取消此次旅游,退还全部旅游费。
刘某考虑已近春节,再安排其他线路可能来不及,就勉强同意补交机票款,按原计划赴云南旅游。
旅途至第三日在中缅边境办理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让刘某交付“边境通行证”和“出境书药费”(缅方入境须知和免疫药品)共计112元。
刘某认为,按合同规定只应支付“出境书药费”12元,100元应有旅行社再支付。
但为了能完成这次旅游,不是暂时作了妥协。
游程结束后返回上海,刘某找旅行社交涉,以旅行社违反合同为由,提出退赔额外加收的机票款和出境及书药费532元。
2024届高考微写作系统训练(15)——对“雷同”现象的思考
![2024届高考微写作系统训练(15)——对“雷同”现象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3ce7dba6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d6.png)
2024届高考微写作系统训练(15)——对“雷同”现象的思考
城市广场设计雷同化,流行歌曲创作雷同化,旅游商品销售雷同化……近年来,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
请写一段文字表达你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要求:观点明确,言之成理,条理清晰。
【解析】
本题首先列举了诸多雷同化现象,然后指出这类现象屡见不鲜,表明这种现象在诸多领域都很普遍。
题目要求写一段文字表达对这一现象的看法,根据这一要求可知,我们在写作时要使用议论这一表达方式,明确对这一现象的观点——是肯定,还是否定。
根据文意,本文最好是对这一观点持否定态度,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借鉴的作用,注意辩证分析,表达要有分寸。
然后阐明理由证明观点即可。
写作思路:首先要提出观点,雷同现象不可取;然后阐述雷同现象出现的原因以及可能会导致的结果,在论述过程中可以采用例证法、对比论证等方法进行论证;最后重申观点,提出希望。
【优秀例文】
雷同,意味着模仿,亦步亦趋、邯郸学步终不可取。
如今城市广场设计、流行歌曲创作、旅游商品设计等等的雷同化现象层出不穷,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创新不足导致的。
雷同,意味着沿袭、借鉴甚至是抄袭。
无论是在产品设计领域,还是高科技领域,创新才是根本,缺乏创新,最终只能是受制于人,甚至是失败。
如今,芯片领域是人们最
关注的,正因为当初,我国在芯片领域创新不足,仿制或者购买阻碍了创新的发展,最终导致如今芯片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千万不要小看雷同现象,只有正视它,找到雷同的根源,用创新改变思路,才能获取源源不竭的发展动力。
旅游同质化案例
![旅游同质化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6d715cfd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a8.png)
旅游同质化案例
旅游同质化是指不同目的地之间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相似度较高,缺乏独特性和
个性化的特点。
以下是一个旅游同质化的案例:
在中国,有许多城市都以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作为旅游资源,但由于发展过
程中的相似性,导致了旅游同质化的现象。
例如,一些城市都建有类似的古城墙、古街区、古建筑等景点,提供类似的旅游体验和服务。
这些城市往往都有
相似的旅游路线、购物区和餐饮场所,缺乏独特的文化和特色。
旅游同质化的案例还可以体现在国际旅游市场上。
例如,一些热门的旅游目的地,如巴厘岛、普吉岛等,由于大量的旅游开发和商业化,导致了酒店、度假村、海滩活动等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
游客在这些目的地往往会面临相似
的旅游体验,缺乏独特的文化和个性化的特点。
旅游同质化的案例不仅仅局限于景点和旅游产品,也可以体现在旅游行程安排上。
例如,一些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可能会设计相似的旅游行程,使得游客在不同的目的地之间体验相似的景点和活动,缺乏个性化和独特性。
旅游同质化的案例说明了旅游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需要通过提供独特的旅游
产品和服务,强调地方文化和特色,以及注重个性化的需求,来打破同质化的
现象。
旅游案例分析(转载)
![旅游案例分析(转载)](https://img.taocdn.com/s3/m/aee8c529a32d7375a41780ed.png)
旅游案例分析(转载)旅游案例分析2008-11-22 19:11 类型:旅游案例分析本文地址:/blog/static/4717900520081022711 14280/edit/旅游案例分析1、遗漏游览景点,赔偿如何计算?案情介绍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
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被投拆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32元。
如旅游者还有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案情评析本案中,被投诉组团社所辩称的理由不能成立;旅游者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所提出的赔偿全部旅游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该支持。
一、组团社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同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关系是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仅在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关系是一种相对的法律关系,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旅游者来说,组团社因地接社行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当事人组团社应对地接社的履行行为负责,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就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向地接社追偿。
二、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
国家旅游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第1项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庆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关于旅行社产品雷同情况的分析
![关于旅行社产品雷同情况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3ffdddb998fcc22bdd10d0b.png)
关于旅行社产品雷同问题的分析中文摘要中国旅游业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发展成果,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人口流动和资本流动同样活跃,而人口流动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旅游活动。
旅行社作为旅游产业的核心,是不可或缺的环,以中国旅游者目前旅游方式来看参加旅行社这一传统方式仍占绝大多数。
虽然近年来驴友、自驾游等自助旅游日渐兴起,但是还需要时间发展壮大,也就是说中国人的旅游在很大范围内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要依靠旅行社,还是要以旅行社产品为主。
然而国内旅行社产品雷同问题显著,本文将对此问题的表现、原因进行讨论分析,探究解决该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旅行社产品雷同原因对策目录一、国内旅行社行业现状 (1)二、旅行社产品的雷同问题的存在 (1)(一)旅行社产品的定义、类型及特征 (1)(二)通过两家海南旅行社具体产品浅析旅行社产品雷同 (1)三、旅行社产品雷同问题出现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3)(一)旅行社产品雷同问题出现的原因 (3)1. 旅行社方面 (3)2. 消费者方面 (3)(二)旅行社产品雷同问题的对策 (3)一、国内旅行社行业现状近年来,为了适应旅游者需求日趋个性化和差异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旅行社加大了市场开发力度,在产品设计、营销手段、客户关系、品牌塑造等方面引入了新理念,实现了新发展。
产品由过去的单一的文化观光产品为主逐步发展到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种旅游种类齐全、结构完整的格局,满足了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促进了旅行社行业的发展。
我国的文物古迹、山水风光、民俗风情最能反映东方文明和神州风韵,观光旅游产品具有垄断性,而且内容丰富,已形成相当的规模,成为我国旅游产品在世界上竞争的长久优势。
适应市场的需求,旅行社大力开发了观光旅游产品,使我国的观光产品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些旅游产品参团人员踊跃、经久不衰、形成了品牌。
如九寨沟之旅、长江三峡游、西部之旅,云南周末团、海南周末团等。
旅行社开发的专项旅游产品比较新颖、独特、别致。
产品与旅游消费者行为案例‘
![产品与旅游消费者行为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1e09084d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565a46a.png)
产品与旅游消费者行为案例‘一个旅游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案例可以是:某位旅游消费者在规划一次海外旅行时,他在网上浏览了许多旅游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旅行攻略和客户评价,以了解更多关于不同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信息。
在他的搜索过程中,他发现有一家旅行社广告,宣传一种名为“奢华海岛建筑观光团”的旅游产品。
这个旅游产品的广告语和图片展示了多个世界著名的建筑,如埃菲尔铁塔、自由女神像、金字塔等,并强调了产品提供本地导游解说、高级酒店住宿和专门的交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消费者被这个产品的广告所吸引,并点击了广告进入旅行社的网站。
在网站上,消费者找到了关于这个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行程安排、酒店选择、导游服务等。
他还在网站上阅读了一些客户的评价和推荐,并发现大多数客户对这个产品的评价都非常积极,称赞产品的质量和服务。
消费者对这个产品产生了兴趣,并决定进一步了解和购买。
在购买之前,消费者还进行了一些比较和调查,了解了其他旅行社提供的类似产品。
他发现,这家旅行社的产品在价格上与其他竞争对手相比较为合理,而且在行程设计和服务质量上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消费者综合考虑了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等因素后,最终决定选择这个旅行社的产品。
消费者通过旅行社的网站进行了产品的在线预订。
在预订过程中,他需要提供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和支付信息等,并选择了出发日期和酒店房型等选项。
预订成功后,消费者收到了确认邮件,并在预订日期临近前收到了产品的详细行程和相关信息。
最终,消费者按照预订的日期前往目的地,开始了这个奢华海外建筑观光团的旅行。
在旅行过程中,消费者得到了酒店住宿、导游解说和交通服务等承诺的优质服务。
他还参观了多个世界著名的建筑,亲眼见证了这些建筑的壮丽和历史文化的魅力。
通过这次旅行,消费者对这个旅游产品的品质和服务感到非常满意,并愿意在将来继续选择这家旅行社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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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游商品遭吐槽:景区千百个特产一个样国庆假期,在国某景区,一位游客买了一块“湘绣”手绢。
这名游客无奈表示,一块绣了几朵花的手帕,在、叫“绣”,到了叫“蜀绣”,到了成了“赣绣”,花样都相同,就是名字不一样。
有网友吐槽道:“到景区买商品还不如去义乌,那里应有尽有。
”世界旅游组织预计,201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一大旅游目的国,但旅游购物不振仍是制约中国旅游业发展的软肋。
对此,一些业人士表示,其实旅游纪念品的创意不少,但能把这些好想法做成一门生意的体制机制比较欠缺。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纪念品的保护力度和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创意产品的产业链要衔接紧密。
这样才能产生叫好又叫座的旅游纪念品。
目前,国一些景区已在尝试开掘旅游商品这一“富矿”。
八一起义纪念馆馆长王小玲说:“景点未必要自己生产旅游纪念品,可以将自身独有的文化符号授权给相应的公司,形成完善的产业链,创造出无法复制的资源基因,打造出‘离开这个景点就买不到的特色纪念品’。
”贫瘠的旅游文化滋生出同质的旅游商品从本质上讲,旅游应是一种文化现象。
不管是风光旖旎的自然景点,还是底蕴深厚的名胜古迹,抑或是那些别有风味的民间小吃,它们之所以能够吸引人,并不是这些东西能够带来多少视觉或味觉上的感受,反倒是这之中透视出来的文化涵,可以给人一种心灵的触动,并由此将旅行中的人们带入到一个全新的世界中,从而达到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放松。
旅游商品也同样具有这样的属性。
它作为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其外在体现,还是其在蕴含,都应是一个景点的文化浓缩。
人们在买这些产品的同时,其实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回味某个旅程中的心灵释放,并在纪念之外寻求更多的心升华。
遗憾的是,当下的旅游商品,似乎都穿上了同质的外衣,它们在同一个地区生产却被安上了不同的“名号”,一味的模仿与借鉴背后还透露着粗制滥造的尴尬现实,凡此种种,无不隐喻着贫乏的旅游文化。
但反观这一现象的形成之因,你又会惊讶的发现,它的产生,却有着极其深厚的现实背景。
一方面,在门票、住宿、饮食成为景区主要经济支撑的当下,没有哪个景区愿意在这块看不起眼的蛋糕上大费周章。
他们宁愿耗费巨资打上一条诱人的广告,也不愿静下心来思考如何通过旅游商品的打造来彰显景点的旅游文化,这种急功近利的短视思想,是造成当下景区特产不“特”的根本原因。
而另一方面,还在于一些景区自身本就是靠金钱堆积起来的复制品,这种积淀少、底子薄的人造景观,除了在外形上有一定的游览价值之外,在景区文化的体现上,往往是贫瘠和荒凉的。
因此,它的景区特产,也只能通过千篇一律的同质模式来欺骗游客的双眼。
这种因模仿而带来的连锁反应,也正是当下诸多景区特产不“特”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个地方的特有展示,景区特产理应具有不被模仿与不可复制的特性。
而要打破当下景区特产同质严重、特产不“特”的魔咒,最有效的办法当然是打造独一无二的个性产品。
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并不简单。
具体来讲,则是要求我们的景区管理部门要摒弃门票经济的传统思维,而是要通过旅游产品的创意打造,实现旅游经济由门票向创意产品及旅游附加品的转型,这是打造景区特产的原始动力。
而在另外的方面,则是要挖掘景区的文化特色,并将这些文化融于景区产品之中,但这样的融合并不是一照片、一个单一的雕塑就能完全解读得了的,它需要的往往是更多的智慧和管理者俯下身子的决心。
当然,要实现这一目的,民间的力量也不应该被忽视。
特别是景区附近的老百姓,他们对景区的前世今生、对当地文化的了解都要比一般的人要全面,他们想象出来的景区特产只要稍加打造,或许更能打动人心。
遗憾的是,当下景区对当地民众的诸多创意产品,往往采取的都是清一色的驱赶,这种官方与民间文化的交流断层,也从侧面上加剧了诸多景区特产不“特”的尴尬局面。
于此来讲,要想让旅游产品有独特的个性,其最终归宿必然体现在文化涵的丰富上。
因为只有独特的文化,才能让旅游产品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它也才具有文化传承与景点推销的现实功能。
否则,在贫乏的旅游文化下,只能滋生出更多的山寨及同质产品。
旅游纪念品同质“门票经济”下的一个苦蛋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不是特产的“地方特产”,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一方面的确让希望到不同景区能够“尝鲜”买不同旅游纪念品的游客很扫兴,提不起购买欲望;另一方面也让景区的增殖商品服务销量大减,缩短、摊薄了地方旅游经济的分量,是一个一举两失的笨举动。
在大力提倡发展旅游经济的当下,这的确应该引起相关方面的深刻反思。
国景区旅游纪念品趋同,表面上是商贩的经营理念问题,不知道或者说不会用地方特色商品吸引顾客(游客),而根本上,却是相关特色纪念品开发的缺乏。
毕竟,如果确有特色畅销的地方纪念品,不会有商贩放着大钱不赚,去拾人牙慧的买一些毫无特色、毫无地方意味、印记和吸引力的所谓旅游纪念品。
那么需要追问的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能够赚大钱那为什么很多景区不积极去创意开发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呢?可能的理由一大堆。
比如就有旅游业人士说,其实关于旅游纪念品的创意不少,但能把好想法做成好生意的体制机制比较欠缺。
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旅游纪念品的保护力度和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创意产品的产业链要衔接紧密。
这样才能产出叫好又叫座的旅游纪念品。
这些理由固然没错,也的确是亟待改观的事实和需要强化的地方;也固然,旅游纪念品的创意、开发和推出,还受其它很多因素的制约。
但问题是,为什么就同样的环境,一些景区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就能够卖的红红火火甚至“外销”呢?比如报道中网友吐槽的“朋友去给我带来一把梳子,上面竟写着‘少林寺纪念’”。
少林寺的梳子能够卖到,这难道说少林寺的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的不成功?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只要有心其利断金,固然现在有这样那样的客观困难阻碍着特色旅游纪念品的创意、开发和推出,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旅游景区及相关方面在景区经营理念上的滞后和不够灵活——抱着门票经济的老弦弹,盈亏都找门票说事,不愿多冒险、不想多投入,缺乏景区经营服务换档升级和拉伸、延长的理念、勇气、信心和远见。
那么,这又是为什么呢?环境能够成就梦想,同样也能湮没创新。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国景区门票价格涨得太快太容易,地方和景区依靠“门票经济”就可赚得盆满钵溢,岂还需要或有动力延伸服务、拉长旅游产业的动力?记者统计A股市场上的7家景点类上市公司发现,近十年来,峨眉山A、旅游、旅游均调价两次,接近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三年一次的“上限”。
财报显示调价后,几家主要的景点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率都有所增长,部分景点类公司的毛利率甚至超过60%,高于房地产等其他暴利行业。
这就是很生动的说明!作为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旅游纪念品同质化、低端化遭吐槽,实际就是在(变相)呼唤旅游经营的换档升级和“高端化”,这也是大力发展地方和我国旅游产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而要实现这些,相关方面就必须抛弃“门票经济”思维,着力在旅游产业的拉伸上寻找新的、更大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作为国家,这也再次昭示必须尽快出台科学合理的相关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通过门票价格的严管,倒逼相关景区、地方政府等在包括开发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在的拉伸旅游产业上想点子、下功夫。
景区特产“”是同质化的标签景区的特色不特,成为“小商品”的集散地,这个问题其实一直就存在。
对于很少出去旅游的人来说,这种感觉可能还不深,但若是经常出去的旅游者,把不同地方所购的“地方特产”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在购的民族披肩,跟在凤凰古城所购并无两样。
其他如什么佛珠、竹雕之类的工艺品,更是小异,体现不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所谓的特色也就成了应景之作,价格居高不下的“特产”,自然也就提不起旅客的兴趣。
如果说景区旅游商品属于“小陪衬”的话,那么其背后的大环境才更值得正视。
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反衬的是景区开发和管理的同质化、低端化。
由于大面积的人工造景或是改造,各地方的景区也日益呈现出同质化的趋势。
从之前方兴未艾的“名人故里之争”,到大拆大建的招商引资改造,一些地方沿用发展工业经济的模式发展旅游产业,急功近利、开山炸石、大兴土木,项目趋同化现象也较为严重,有的地方见什么项目好,就纷纷跟进,有条件利用条件,没条件创造条件,景区建设缺乏个性化和前瞻性,盲目用接待人数、旅游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衡量旅游发展的水平,其结果是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并存。
城市建设同质化,经济发展同质化,景区建设和管理也高度同质化,究其原因,还是一个功利思想在作怪。
看见别人的模式成功了,于是纷纷效仿大干快干,缺乏对个性和规律的尊重,城是“千城同貌”,景是“万景相似”,连景区所销售的旅游商品也如出一辙,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在旅游商品中消失。
这些,显然需要从整个社会背景上去思考,就事论事无助于看到问题的本质。
物化之下,是形而上的思维与观念。
同质化的景区旅游商品,是单一化的规则与设计,是单向度的管理与监督,是基于政绩与利益考量的发展模式。
一个地方并不缺乏有吸引力和创意的特产,比如那些需要得到救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传统工艺已面临着消失的局面,何以没有被植于景区的开放中来,在开发中得到保护和传承?当然,景区建设和规划的同质化,管理的低端化,其实跟旅游的同质化和低端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黄金周呈现“黄金粥”见证了旅游需求的旺盛,但也从另一个层面折射出,国人在旅游需求上还处于低层次的阶段———匆匆而来,一窝蜂而去,旅游就是为了拍照,为了取景,而缺乏深度和涵,没有真正沉下心来去感知文化、体味涵。
可以说,正是这种“凑热闹”式的需求,才给予了旅游资源提供者同质化的动力。
景区特产“”是同质化的标签,也是社会同质化的一个病灶。
什么时候,旅游消费需求有了更高的层次,具有了“市场决定”的作用之后,才能让景区产生危机感,也才能让其真正为迎合需求而有所改变。
否则,“圈景即来钱”的现实之下,没有危机和竞争,动力从何而来?【启示与思考】旅游购物是旅游经济中极具竞争力的利润点之一,而我国在旅游纪念品开发上,依然举步维艰。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消费不到30%,与一些旅游发达国家和地区50%到60%的比重相比,差距明显。
国外成熟景点却截然不同,除了门票和人均饮食的花费外,游客消费更多的却是琳琅满目的旅游纪念品。
不同的景区,文化资源不同,景区售卖的商品应该有着极强的地方特色和文化特性。
然而,“一样的竹雕、一样的小木刀、一样的木梳……千百个景区都在卖同样的‘地方特产’,旅游商品同质化、低端化现象严重,让人提不起购买欲望。
”在“不一样的景区,一样的商品”背后,既可以看到文化创新的“短板”,也可以看到旅游发展思路的“短路”。
这说明,一些景区虽然转型发展喊了很多年,但还处于门票依赖的初级阶段,在推动旅游转型、景区转型上的认识和行动上,做得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