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异业联盟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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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碧城庭院项目渠道电商分销服务合同
委托方:天津聚生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陈树元
联系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顺帆路和金海道交口处碧城庭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人:
办公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甲方的【碧城庭院】项目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负责在天津静海区所承接【碧城庭院】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2016年【】月【】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届时合同将自行终止。
第三条、服务模式及费用标准
1、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渠道分销商,乙方负责为甲方介绍客户成交,乙方全面整合
外部资源渠道带至销售现场的客户,直至认购完成。
2、服务费用标准:当乙方所推荐客户满足购房资格,缴纳电商费、定金、首付款或全款后,于七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给乙方结取认购信息服务费(即“电商费用”),具体数额按照甲方阶段性销售政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进行补充及调整。甲方给乙方结取认购服务费前乙方需提供正式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客户归属确认
1、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渠道分销商应及时向甲方对接人员报备客户信息,并由甲方人员录入甲
方客户管理系统,如产生争议则按照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一个月。客户由乙方销售人员或乙方委托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或是通知甲方接送至甲方案场后,填写《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
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甲方书面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仅限客
户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费用。
4、乙方推荐的客户与甲方按照下述条件成交,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甲方书面确认的草签合同;
(3)A、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交齐全部房款;
B、客户选择分期和按揭付款方式时则交齐首期房款及贷款资料。
5、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就客户确认发生争议的,按客户报备的时间先后为准。
6、合同期间,乙方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甲方提供阶段性的渠道增效服务。但乙方付费类资
源,如淘宝、阿里巴巴及同类型电商平台,通过该类平台系统及电话专线录入的所有客户相关信息及后期成交业绩均应归属乙方。
7、客户归属如有争议,乙方须在该客户成交后的 3 日内向甲方提起申诉,由甲方进行核查并处
理,过期将不再受理,由乙方负责处理妥当。因乙方处理不妥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诉讼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宣传资料(DM 单、展架、海报等)并分配至乙方,由乙方协助后期发
放。为保持项目宣传口径一致,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销售说辞、电话销售话术和短信、微信稿等文本。
2、甲方应向乙方传达项目信息,遇有项目进行价格、折扣、销售条件变更等,应及时与乙方人
员进行沟通。
3、甲方在该项目接待处设专门客服人员负责与乙方对接,对乙方带来的客户进行确认并签章确
认《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
4、甲方或甲方授权人负责签章确认《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需负责安排客户接待并督促签约
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采取外场渠道销售的营销模式,即乙方整合有独立客户资源、客户开发渠道等资源为甲方
销售团队输送客源。
2、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以及虚假
的承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如销售过程中对客户进行误导以及虚假的承诺,导致客户损失或者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客户确认及对接流程,同甲方一起进行客户对接及确认工作的落实与监督。
4、合同期间,乙方人员带客户至售楼处需遵守案场管理制度,保证案场秩序。
5、乙方负责督促客户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交纳房款并办理各种购房手续。
6、为便于成交客户的服务与管理,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及信息,如因乙方提
供的客户信息不准确或提供了虚假的客户信息,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由此而解除合同。
7、乙方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取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客户钱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预
订款、购房款等),或者挪用任何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赔偿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由此而解除合同。
8、如乙方推荐成交的客户与甲方或是其他与甲方有合作的销售团队推荐或约访客户撞单的(撞单
界定以销售中心前台接待登记表为准,第一接访制),乙方应按约定的金额给撞单公司予以补偿;
9、乙方与甲方签订此合同则视作认同与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凡是甲方所承接的项目乙方不得与
其他代理公司或任何涉及该项目销售的机构进行销售相关的活动;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经双方协商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应通力协作,
妥善处理、结清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2、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内容、甲乙双方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客户信息等一
切资料,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外泄给任何第三人。如违反本条,违约方要支付伍万元违约金给予守约方,并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如因公司政策或经营策略变化要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
7 个工作日内交接该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
4、如乙方在分销过程中,确为乙方原因给甲方带来重大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不用为
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