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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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部门职责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三个层面上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作出了规定。

第一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具体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个层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其他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事项。

第三个层面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这里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体制,即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概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

本体制以风险预防、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原则,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监管格局。

二、国家层面监管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2.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养与健康科普等工作。

3. 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三、地方层面监管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

2.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业生产环节。

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4.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层面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社会共治1.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

《浅谈药品的监管体制》一、现状。

论述现状,各种药物储存-管理-价格上的缺陷,和近年来的毒胶囊等事件。

我国的药物监管发展史。

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

民众的关心程度。

二、外国优秀的药物监管机制,值得学习之处;三、我国药物监管机制的解决之道,发展方向。

第二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初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深入探索、寻求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实践入手,并结合全国各地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机制建设的现状,就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我镇的基本做法(一)政府重视,建立协管机构。

为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建设,我镇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协管站由分管副镇长兼任站长,设2~3名协管员,工作人员从镇行政和事业干部中调剂。

(二)部门指导,健全协管制度。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推行“内部管理精细化、协管工作规范化”,实施“年终绩效考核、协管人员培训考试”,促使镇协管站的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指导各村协管站从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入手,建立起会议、培训、宣传、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协管工作制度,健全协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轮流值班、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因地制宜,落实协管措施。

各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站挂牌以来,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对本辖区行政相对人建立基本情况档案,扎实开展协管工作。

目前各协管站的初期建设和运行状况良好。

二、各村现状近年来,全镇已有不少地方建立了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其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当地编办下文成立了协管站,明确了一定的人员编制。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第01讲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一〕第三章药品监督治理体制与法律体系〔6-7分〕药品监管体制〔1.5-2分〕药品治理立法〔1-1.5分〕药品监督治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一、药品监管体制〔1.5-2分〕国家药品监督治理部门*202X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CFDA〕,为X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平安和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治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平安、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治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

建立药品不良反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根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装品监督治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地方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加快推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治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督治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平安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食品药品平安风险预警。

药品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开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开展规划。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根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根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响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讲义编号NODE7020600003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中医药治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开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药事管理简答题及案例分析答案

药事管理简答题及案例分析答案

一、简答题1、简述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设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区域内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市级人民政府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县(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简述《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界定《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药品注册申请的类别有哪些?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1)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2)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3)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4)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5)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概述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概述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并重点介绍其中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及基本法规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

其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于2009年通过并施行,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的安全标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体系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 《药品管理法》该法规于1986年通过并多次修订,是我国药品领域的基本法律。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分类管理、临床试验、审批注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二、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设立了食品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方可合法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1. 食品生产与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如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需要经过审批,符合相关标准并取得许可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

此外,食品经营者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生产与经营许可的具体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后方可生产销售。

药品经营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三、药品临床试验与上市许可药品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药品上市许可的前提条件。

1. 药品临床试验为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研发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I期、II期、III期和IV 期。

只有经过临床试验并获得相关批准后,药品才能继续进行上市许可的流程。

2. 药品上市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是指药品在临床试验阶段合格后,经过审批通过后可进行正式销售的许可。

食药监管经费管理制度

食药监管经费管理制度

食药监管经费管理制度一、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来源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税收财政拨款和行政收费。

税收财政拨款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征收,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

行政收费是指政府依法向企业、机构或者个人收取相关费用,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如许可证办理费、检验费、处罚款等。

二、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是指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建立起来的,用于统一管理和分配经费的机构和规章制度。

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国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编制年度监管经费预算和报告,提出监管经费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财政拨款等方式,确保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编制年度监管经费预算和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需求,确保监管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通过这种体制,可以实现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分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三、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监管经费应来自合法渠道,不得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

2. 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监管经费应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3. 确保监管效益最大化:监管经费应科学合理分配,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际效果。

4. 确保监管经费公开透明:监管经费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以上原则是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可以有效管理监管经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方案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

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改革与创新目标1.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率,确保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

3.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正性。

4.增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提升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改革与创新内容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预警能力。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优化内部组织结构(1)整合监管资源,实现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防控和处理。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创新监管方式(1)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数据的共享和应用。

(2)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监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4.强化监管执法(1)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完善食品药品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形成合力。

(3)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严。

5.提升公众参与度(1)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互动,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和参与。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监管信息。

(3)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

四、改革与创新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对现有内部管理体制进行深入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改革与创新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粤府[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粤府〔2013〕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完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着力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转变监管方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和完善监管方式,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批,原则上只保留准入审批,取消相关的评价、评级审批。

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激励机制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约束制度,增强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加快构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体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确保主要力量用于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现代社会中,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制度。

然而,只有制度的建立还远远不够,监督与检查机制的健全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本文将介绍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并探讨其在保障公众健康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监督与检查机制对于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药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检查机制则是对食品药品质量进行实地检验和抽查,以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监督与检查机制相辅相成,可以有效地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监督与检查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

只有有力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将监督与检查机制有效地纳入正常的工作轨道。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对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监督与检查机制应该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供公众进行监管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增加监督透明度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与检查机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监督与检查机制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无法凭主观判断来评估。

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可以为监督与检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这包括对食品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定期的抽查和检验,以及对问题食品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分析。

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把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监督与检查机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

在现代社会,食品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是至关重要的。

监督与检查机制要确保各个环节和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准确地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形成联动的监管网络。

同时,监督与检查机制还应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和合作,增强公众对监管工作的信任和参与度。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拟定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制定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9)负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10)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有效提升服务水平4)全面落实监管责任2、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1)卫生健康部门1)负责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与质量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其中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加深我们对于相关法规的了解,并为保护公众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监督管理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与质量符合标准。

监督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一层层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了对食品药品的全程监管,有效降低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为了确保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与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许可证的要求。

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与抽检,确保其符合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许可证的颁发不仅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认可,更是对公众消费购买食品药品的保障。

三、食品药品标签管理食品药品的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对食品药品标签的要求,包括标签的内容、形式和规格等。

标签上必须标明产品的产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

食品药品标签的合规管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食品药品广告管理食品药品广告的准确和客观对于消费者做出理性消费决策至关重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药品广告进行了严格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科学。

广告发布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确保广告所宣传的产品符合食品药品的安全与质量标准。

这样的监管有效遏制了虚假广告的蔓延,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五、食品药品责任追究当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时,相关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了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包括召回、处罚和追责等措施。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六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

第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和许可第十条国家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四)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食品市场和食品安全形势。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体制。

政府主导是指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政府牵头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多部门合作是指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一个相互协调、互相配合的监管体系。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检疫,保障外国食品符合我国标准和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则负责开展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地方政府也承担着重要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还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合法合规,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不仅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在法律法规制度上加强协调和配合,还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保障食品安全。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政府部门要不断增强监管力度和监管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政府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

食药监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责任机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形成监督合作机制。

第八条鼓励广大消费者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督管理体制第九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合力。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第十一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监管效果评估。

第十三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内部监督,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律建设。

第三章法律法规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公平。

第十五条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监管标准,维护监督管理公正和规范。

第四章监督执法第十七条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推动执法工作专业化、精细化。

第十九条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执法工作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行为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机制和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 主要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3.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由以下机构承担:3.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

3.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并管理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3.3. 食品监测机构食品监测机构负责食品的质量检验与监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上市和流通。

3.4. 食品监督抽检机构食品监督抽检机构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监管措施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4.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我国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食品。

这样可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食品质量的安全。

4.2. 食品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由于科学技术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食品和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如假药、劣药、不洁食品等。

随着人们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也逐渐开始形成。

现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基础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化时期。

当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和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不断扩大,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得以更深入的了解,监管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各国纷纷开始制定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并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在中国,早在20世纪初就开始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建设。

1905年,中国政府成立了第一个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管理的机构,疗养局。

此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相继成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机构。

同时,中国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也在不断发展。

现代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越来越注重全链条监管,强化对企业和产品的监督,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提高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评估和管理能力,并且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

在国际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也在不断进步。

世界卫生组织是负责全球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国际机构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完善自己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

总的来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现状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

随着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责任和挑战也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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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现就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定趋好。

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

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紧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为了减少监管环节,保证上下协调联动,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

参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
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

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地方各级政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四)健全基层管理体系。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和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强。

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三、认真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
(一)地方政府要负总责。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省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实现社会共治,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

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

各地可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

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

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各方面对体制改革的期待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步伐,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任务繁重,要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

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预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二)协调配合,平稳过渡。

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纪律,强化指导。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长治久安,必须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地方各级政府要以此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为契机,在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要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着力提高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法治诚信市场环境,加快构建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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