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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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您推荐】库尔勒市律师屏山县律师隆昌县律师茶陵县律师寿光市律师泰和县律师简阳市律师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常常会先判定违法者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这往往会对案件审理的结果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那么到底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下面365律师小编,就为各位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从最新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已经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十周岁下降到八周岁,但由于最新的《民法通则》要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才会正式实施,因此就目前来看,此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仍为十周岁,原则上具体的年龄段为10周岁-18周岁。

二、最新《民法通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称为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是认定已经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但智力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实际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非讼程序。

通过这种非讼程序,从法律上认定和宣告那些因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病症丧失了全部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为其指定监护人,不仅有利于维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其利害关系人、民事活动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对于确保民事流转安全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首先要考虑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核心是对有关公民的精神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判断,最终作出该公民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宣告。

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申请与受理、鉴定与审查、判决等几个主要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尊重利害关系人的意愿,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程序。

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认定。

因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是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第一阶段。

根据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事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说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说明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证明材料一、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二、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一)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该精神病患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与该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人。

第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与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关系;被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终止。

(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由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该公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表现,收集有关证据,作出正确的判决,以保护该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医学鉴定,以取得科学依据。

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对鉴定结论有怀疑的,可以重新鉴定。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范文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范文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XXX。

我在此向贵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贵法院宣告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是一位XX岁的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因XX原因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此之前,我曾经经历了一系列的心理、生理和社会方面的困难,这些困难使得我无法正常参与社会活动和独立处理个人事务。

我在心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精神障碍。

经过医生的诊断,我被确诊为XX疾病。

这种疾病导致我无法正确判断和理解现实情况,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

我经常陷入焦虑、恐惧和抑郁的情绪中,难以独立应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我在生理方面存在严重的身体障碍。

经过医生的检查,我被诊断为XX疾病。

这种疾病导致我身体机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行动和照顾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我经常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和照料,无法独立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活动。

我在社会方面也存在严重的困难。

由于我无法正常参与社会活动,无法理解和遵守社会规范。

我经常无意识地伤害他人或自己,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与他人的关系,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许多困扰和伤害。

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我适合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希望贵法院能够审理我的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宣告的决定。

我相信,只有宣告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才能够获得更好的保护和关怀,同时也能够减少我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再次恳请贵法院审理我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愿意配合法院的各项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我相信,在贵法院的公正审判下,我将能够获得我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谢谢贵法院的审理!此致。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模板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法院:我,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民族:XX,工作单位:XX,职务/职业:XX,住址:XX,联系方式:XX,在此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X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我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XXX,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民族:XX,住址:XX。

一、请求事项1. 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 请求依法指定我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二、事实与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XX关系。

近年来,被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逐渐恶化,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智力障碍,导致其无法正确识别和处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2. 被申请人的病情已经经过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已不具备行为能力。

3. 作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我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我愿意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申请人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

4. 指定我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有利于维护被申请人的利益,确保被申请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三、证据材料1. 医疗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2.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申请人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报告;3.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五、结论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我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我将积极配合贵院的审理工作,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一、引言在社会交往中,不同个体拥有不同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有些人可能因为身体或心理上的特殊原因,无法正确理解和处理法律事务,导致其在民事行为上存在严重的风险。

为了保护此类人群的合法权益,我特此撰写本文档,旨在帮助他们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背景介绍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因精神障碍或智力障碍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法律规定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和条件。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后,这些人将不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社会的保护。

三、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1. 寻求专业评估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前,需要先寻求专业评估机构的帮助。

这些机构通常是由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组成,他们会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2. 提交申请书在获得专业评估结果后,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评估结果以及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和目的。

申请书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的评估报告和证明材料。

3. 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申请书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调查。

如果法院确认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将会对其做出判决,并颁发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四、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1. 精神障碍申请人必须经过专业评估,证明其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且无法进行正常的判断和决策。

这种精神障碍必须经过专业医生的诊断和确认,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2. 智力障碍申请人必须经过专业评估,证明其智力水平明显低于正常人群,无法理解和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

评估过程中将会进行智力测试和认知能力评估,以确定其智力障碍的程度。

3. 无法辨认行为后果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无法辨认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

这意味着申请人在进行民事行为时,无法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也无法正常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被申请人患病在医院(江北)呼吸内科住院治疗,现已被诊断为: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Ⅱ期呼吸衰竭,2、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4、肺结节,5、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6、2型糖尿病,7、脑梗阻。

目前病情危重,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医院方已于年月日对家属下达了《通知书》,告知被申请人严重病危的身体状况。

现被申请人呼吸功能衰竭,卧病在床靠呼吸机充氧维持生命,无法进行基本的身体活动,已经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身的。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本人(请在此处填写本人的姓名),此致诚挚的致敬!
鉴于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人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本人提交了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本人的健康证明书;
三、本人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本人周围环境的报告。

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
1.心健康不佳,患有慢性疾病。

由于本人身体状况较差,无法履行合法的民事职责;
2.境清贫,无力维持本人日常活动,也无法承担民事责任;
3.围环境非常恶劣,本人因此不能够自主地判断正确与否,也无法签订有效的合同。

根据以上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请法院将本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以使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人声明,本申请书所有内容均为本人真实意思,本人承诺不对本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作任何虚假陈述,本人愿意接受法庭的裁决,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范文

申请书范文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尊称),因与债务人(尊称)存在经济纠纷,故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一、申请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之规定,债务人(尊称)因芳龄/精神状况等原因,需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与他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正式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尊称)无民事行为能力之申请。

1.1 事实依据债务人(尊称) (以下简称"债务人") 因芳龄小于十八周岁/精神状况不佳等原因,无法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而产生了无法偿还的债务。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尊称)的芳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家属委托书等。

1.2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相对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按照法定代理和受益人的意思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权利。

1.3 法律意见根据上述事实依据及法律适用,债务人(尊称)因芳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故申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请求法院支持在此,我特向贵院诚恳申请支持,依法审查上述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范文。

望贵院审核并予以支持。

尊敬的法院领导:我再次致函贵院,续述我与债务人(尊称)之间的经济纠纷,并进一步陈述申请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及申请理由。

一、纠纷经过的进一步说明在此,我郊而细述我与债务人(尊称)之间的纠纷经过。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生活中常常会很多人对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哪些?一直无法准确的给出一个判断,其实扎实的了解一项法律法规是相当重要的。

这样不但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了一个出事故后的保障,还给法定代理人减少了压力,对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我们更应理性看待他们。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4、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庭审笔录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庭审笔录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庭审笔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庭审笔录概述:在司法领域中,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确定个体是否具备适当的心智和能力来行使其民事权利。

这个程序主要适用于那些由于疾病、精神障碍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理智地行使和保护自身权益的个人。

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庭审中,专门的法庭将对个体进行评估,并据此作出是否宣告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决定。

1.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意义和背景在法律和社会伦理的框架中,个体的行为能力是保证理性和自主的核心要素之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个体可能由于某种严重的精神障碍或认知缺陷而无法理智地行事。

为了保护这些个体的合法权益,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必要的法律措施。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通常包括庭审和评估阶段。

庭审中,相关方将提供证据来证明个体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评估阶段则由专业人员,如精神病学家和法医心理学家进行,他们将对个体进行综合评估和诊断。

2.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和程序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庭审中,法庭将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决定个体是否符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 完全无行为能力:个体完全失去了理智和决策能力,无法应对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 行为能力受限: 个体在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况下具有有限的行为能力,但在其他领域或情况下则无法独立行事。

- 持续性的精神障碍:个体的精神障碍是持久的,无法通过简单的治疗或短期康复来纠正。

- 能力评估的科学性:个体的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依据客观的科学标准和方法。

在这个庭审中,法庭将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评估个体的行为能力。

这可能包括对个体的心理状况、行为记录和专家评估的综合考虑。

3.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个体和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

对个体而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失去了对其自身财产、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权利控制。

然而,这也确保了他们不会因为自己的行动而受到伤害或利益受损。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丧失行为能力后的依托与保障1. 引言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为丧失行为能力人提供依托与保障的法律文书。

丧失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未成年等原因,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体。

本文将介绍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含义、作用、操作流程,并以实际案例为例,阐述该委托书对于丧失行为能力人的重要意义。

2.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含义和作用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是指由丧失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法院提交的文件,用于说明委托他人代行相关民事行为的意愿。

它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丧失行为能力人的无行为能力状态,并明确指定代理人行使该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该委托书在实际中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2.1 提供行为能力层面的保障丧失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需要有人代为处理生活中的各种事务。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存在,为这样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效保障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2.2 维护利益的连续性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具有维护丧失行为能力人利益连续性的作用。

一旦丧失行为能力人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将按照所制定的委托书内容,继续代为行使其民事权益和履行其义务,确保生活中各种事务的正常进行,有效防止因行为能力丧失而引发的各种问题。

3.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操作流程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3.1 申请人咨询和准备委托书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的具体操作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

3.2 法院审查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将准备好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书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

3.3 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法院审查确认,如果认定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将发布宣告书,宣告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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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清楚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清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1、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清楚双方的关系)。

……(写清楚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

此致
……人民法院
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
我是申请人XXX,现就我自身情况向贵庭提交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诚恳恳请法庭审查并作出裁决。

我是一名年方18岁的大学生,由于先天的智力缺陷,导致我在日常生活和社交交往中无法独立做出正确的判断,容易被他人利用、欺骗,给自身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障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我特此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未成年人包括未满16周岁的人。

而我已经年满18岁,不再属于未成年人范围,但由于智力缺陷,我缺乏正确判断能力,已经达到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在我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被他人欺骗、骗取财物的情况,甚至因为无法正确把握金钱的价值,导致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特别希望法庭能够审查我的申请,并作出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决,以便我的财产和人身得到更好的保障。

同时,我在此声明,我对本次申请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同时,我希望法庭能够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对我的智力状况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作出判断。

最后,再次恳请法庭审查我的申请,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

如果法庭能够审批我的申请,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将自身智力缺陷影响到最低程度,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谨此呈文,敬候法庭审查裁决。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是怎样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采取年龄认定和个案宣告的制度,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经法定的特别程序认定(《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三、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用判决,《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一百九十条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相关问题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相关问题

申请宣告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相关问题申请宣告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相关问题⼀、何为民事⾏为能⼒所谓民事⾏为能⼒,就是指民事主体以⾃⼰独⽴的⾏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

⼆、民事⾏为能⼒的分类(⼀)完全民事⾏为能⼒⼈。

1、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

2、⼗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限制民事⾏为能⼒⼈。

1、不能完全辨认⾃⼰⾏为的成年⼈。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三)⽆民事⾏为能⼒⼈。

1、不能辨认⾃⼰⾏为的成年⼈。

2、不满⼋周岁的未成年⼈。

三、申请宣告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程序(⼀)申请主体该公民的利害关系⼈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合会、残疾⼈联合会、依法设⽴的⽼年⼈组织、民政部门等有关组织。

(⼆)申请所需材料1、申请书。

写明该公民⽆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事实和根据。

2、申请⼈和被申请⼈⾝份信息和关系证明。

3、医学证明材料等。

(三)宣告机关该公民住所地基层⼈民法院。

(四)处理结果1、⼈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公民进⾏鉴定。

申请⼈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审查。

2、⼈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但申请⼈除外。

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民法院指定其中⼀⼈为代理⼈。

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的意见。

3、⼈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四、申请恢复程序被⼈民法院认定为⽆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经本⼈、利害关系⼈或者有关组织申请,⼈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恢复为限制民事⾏为能⼒⼈或者完全民事⾏为能⼒⼈。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如何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如何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过程中如何评定民事⾏为能⼒
1、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XX⽆民事⾏为能⼒。

2、去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对了解情况的家属进⾏询问,对被鉴定⼈进⾏询问,对相关病历进⾏审查等)。

民事⾏为能⼒鉴定是属于司法鉴定中法医精神病鉴定中的⼀项。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个法律程序,因此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鉴定程序、实施过程以及鉴定意见书格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民事⾏为能⼒评定是根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进⾏。

民事⾏为能⼒鉴定与医院的精神病评估是不同的,评定的标准、⽅法不同,法律效⼒也不同,民事⾏为能⼒鉴定(鉴定机构进⾏鉴定)具有法律效⼒,精神病评估(医院进⾏评估)不具备法律效⼒。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由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由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由《民诉讼法》【特殊程序中进行鉴定】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中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市查。

【代理人】第一百八十儿条人民法院宣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中请人除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结论质证】十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是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可法鉴定人回避】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保管使用鉴定材料】第:十一条可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第2款)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鉴定标准与规范】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款)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鉴定过程记录】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这像、拍照等方式。

记求的内容应当点实、签观、准价、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近亲属到场】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屈或者监护人到场。

【鉴定时限】第一[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礼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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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因此法院在判决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就指定顾纪英为其监护人,程序上似乎存在瑕疵,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在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同时指定监护人,因此,这一问题亟06-28 1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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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
申请人
顾纪英
财经
分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吴永平申请宣告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指定监护人案
问题提示:监护人对植物人(被监护人)的治疗方案与被监护人的其他亲属产生分歧,能否认定其对被监护人不利?
法定代理人:顾纪英(系被申请人之妻)
申请人吴永平诉称:被申请人于2009年7月25日驾车发生单车事故致脑部受伤,经医治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自被申请人出事后,申请人夫妇四处筹钱为儿子看病,并将动迁款、借款计58万元交付儿媳妇顾纪英保管作为看病之用。2009年10月23日,被申请人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松江分院治疗。期间,顾纪英多次表露出不愿再给被申请人医治的态度并与申请人为看病的钱发生争吵。2010年1月29日,顾纪英未经申请人同意以没钱为由强行办理出院手续,再次与申请人发生争吵,最后由申请人再次办理了入院手续并住院至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鉴于被申请人的状况及其监护人的态度,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因车祸导致精神障碍,经鉴定属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申请人要求指定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请求,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现监护人顾纪英间为治疗的方式有所争执,但不足以证明顾纪英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且申请人目前年逾七旬,难以胜任监护职责,故本院指定顾纪英为监护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申请人吴松青的法定代理人顾纪英辩称:同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作为被申请人的妻子尽到了监护责任也没有损害被申请人的利益,且申请人吴永平年事已高,不适合担任监护人来照顾吴松青,故不同意指定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请求。
【审判】
经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顾纪英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2009年7月25日驾车发生单车事故致脑部受伤,经医治目前仍处于深度昏迷状态。
另查明:2010年1月29日前,被申请人住院医治的费用约32万元均由顾纪英支付,该费用来源于申请人与顾纪英各自向亲戚的借款及房屋动迁款等;2010年1月29日后,被申请人住院医治的费用约6万元均由申请人支付,该费用来源于被申请人获得的补助及捐款等并存于其名下的存折;被申请人住院治疗期间,顾纪英均在其身边予以照顾;被申请人目前就治的医院医生介绍,被申请人目前生命体正平稳,如果出院自己护理也行,但肯定没有住在医院好。
【要点提示】
【要点提示】
本案中,吴永平与顾纪英之间就已变成植物人的吴松青是否应办理出院手续以及后续治疗方式产生分歧,吴永平遂向法院提起申请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吴松青的监护人。
【案件索引】
一审:(2010)松民一(民)特字第5号
【案情】
申请人:吴永平(系被申请人之父)
被申请人:吴松青
一、宣告吴松青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顾纪英为吴松青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顾纪英要为已成为植物人的吴松青办理出院手续,并在家照料他,这是否属于对其不利的情况。现实中,这个问题确实很难处理,植物人的治疗方式在医学界与伦理界本身就是存在争议,法律也很难作出最合理的判断,最好的办法是征询医生的意见。因此,法院通过征询为吴松青治疗的医生的意见,得出结论:“被申请人目前生命体正平稳,如果出院自己护理也行,但肯定没有住在医院好”。也就是说,吴松青可以出院,顾纪英要求在家照料吴松青并非构成对吴松青不利的情况。据此,法院认定:申请人吴永平与被申请人吴松青的现监护人顾纪英间为治疗的方式产生争执,并不足以证明顾纪英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申请人吴永平目前年逾七旬,难以胜任监护职责。因此,法院判决指定顾纪英为监护人也对照顾吴松青更为有利。
2010年4月22日,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在审理中,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0年5月13日出具华政[2010]法医精鉴字第22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吴松青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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