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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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一、选题范围及要求1。

选题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创新体系的各类重大科技问题,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 973计划、 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等计划以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产生的重大问题。

2、选题应结合本人工作岗位,提出相对独立的研究方案,经所属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申请书》,报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3、选题确定后,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津贴标准表》,报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项目预算拨付经费。

4、同一项目的在研阶段不得申请新的岗位。

5、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内容调整特聘研究岗位。

二、选拔程序及标准1、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选题库中的岗位需求情况与拟申请者填报的研究项目的内容和实际进展进行沟通和协商,形成特聘岗位岗位选择意见后提交院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2、特聘岗位确定后,由研究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津贴标准表》,经所属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津贴标准表》,报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3、选题确定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津贴标准表》,报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项目预算拨付经费。

4、同一项目的在研阶段不得申请新的岗位。

5、院所科技管理部门在批复下达特聘研究岗位指标时,一并考虑当年院士增选、推荐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博士论文、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奖励等人才评价因素。

三、特聘岗位津贴标准(一)特聘岗位津贴标准每年6万元人民币;(二)特聘岗位津贴标准表1:中国科学院特聘岗位津贴标准表特聘岗位津贴标准注: 1、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人民币; 2、不满6个月的项目,按6个月计算; 3、发放岗位津贴期间不再享受在研项目中所发放的岗位津贴。

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

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岗位及职责1.1 岗位名称1.2 岗位职责2. 聘用期限2.1 合同期限2.2 试用期3. 薪酬待遇3.1 基本工资3.2 绩效奖金3.3 福利待遇4. 工作条件4.1 工作环境4.2 科研经费4.3 办公设施5. 知识产权5.1 成果归属5.2 专利申请5.3 论文发表6. 保密义务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7. 合同解除和终止7.1 解除条件7.2 终止条件7.3 经济补偿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生效条件10.2 变更条件10.3 解除条件11. 其他约定11.1 培训事项11.2 学术交流12. 合同的修订12.1 修订条件12.2 修订程序13. 合同的终止和延续13.1 终止条件13.2 延续程序14. 附则14.1 名词解释14.2 合同附件14.3 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聘用岗位及职责1.1 岗位名称: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1.2 岗位职责:1.2.1 承担科学研究任务,进行学术交流,推动学科发展;1.2.2 指导研究生,参与人才培养;1.2.3 参与研究所的管理和决策;1.2.4 完成研究所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2. 聘用期限2.1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试用期: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 薪酬待遇3.1 基本工资: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的基本工资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

3.2 绩效奖金:根据教授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和突出贡献,可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

3.3 福利待遇:3.3.1 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3.2 提供带薪年假;3.3.3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3.4 提供子女教育优惠等。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中科院特聘研究岗位的设置和使用,促进中科院创新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特聘研究岗位体系1.聘研究岗位是中科院优秀科研人员在实际科研活动中获得的特殊职位;2. 中科院特聘研究岗位分为青年特聘研究岗位和专家特聘研究岗位;3.年特聘研究岗位主要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有较高科研水平的人才;4. 专家特聘研究岗位主要面向具有丰富科研和科学管理经验,在国内外科学界中有重要影响的人才。

三、特聘研究岗位的审批和设置1.聘研究岗位的设置要经中科院组织部主管的审批;2.聘研究岗位的年薪及职位津贴应体现岗位的特性和级别;3. 中科院应当实行“一线特聘、二线员额”制度,并定期审查和调整特聘研究岗位。

四、特聘研究岗位的使用1.聘研究岗位应属于实施单位;2.年特聘研究岗位主要用于培养中科院未来的领导科技人才;3. 专家特聘研究岗位应聘者应综合考虑岗位的特殊性、人才的专业背景以及在学术研究和科技管理实践中的突出能力等因素;4. 中科院应按照规定实行新任命特聘研究岗位人员考核制度,确保特聘研究岗位的质量;5. 中科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特聘研究岗位人员进行晋升、调整等管理措施。

五、特聘研究岗位的结束1.聘研究岗位的结束以中科院规定完成为准;2.年特聘研究岗位的结束可以选择降低等级、退回职称、停聘等处理方式;3. 专家特聘研究岗位的结束可以选择升级、降级、晋升、停聘等处理方式;4. 中科院应该建立标准化的特聘研究岗位结束审批程序。

六、本办法施行1.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中科院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特聘研究员的有关标准和要求,通过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人选,经所务会审定后将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申请表》(附件3)以及遴选推荐过程、相关说明等材料报人事局。

人事局审核后的特聘研究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院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入选我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的学术帅才(A类),直接被聘为特聘核心骨干。

第四章支持政策和措施第八条院按照特聘核心骨干20万元/人/年、特聘骨干人才10万元/人/年、特聘客座研究员5万元/人/年的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核拨到用人单位或四类机构依托单位。

补助的人员经费应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九条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应根据特聘研究员承担工作职责、工作绩效等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加强薪酬的规范化管理。

特聘研究员的薪酬由用人单位财政人员经费和院补助的特聘研究员人员经费负担。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条特聘研究员每个聘期为5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进行核聘。

聘期内办理退休或调离的我院工作人员,或者退出四类机构工作的特聘客座研究员,聘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特聘骨干人才如在聘期内达到特聘核心骨干的标准和条件,可按程序申请重新核聘。

特聘研究员在四类机构与研究所之间流动的,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可继续聘用(聘期连续计算),并将变动情况报人事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加强聘期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通过协议或合同等形式明确特聘研究员岗位职责、考核和激励方式等,对特聘客座研究员要明确在四类机构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应结合年度考核,对特聘研究员进行考核评估。

对未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特聘研究员,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应及时提出退出意见并报人事局审定。

第十三条未经用人单位(含四类机构)批准,特聘研究员(不含特聘客座研究员)不得从事兼职活动。

经审批同意从事兼职活动的,应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7.16•【文号】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施行日期】199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现将《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三、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四、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略)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科发人教字[1999]0381号)知识创新工程启动以来,我院对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上要进一步扩大,在素质上要进一步提高。

为适应这一要求,院决定今后要充分利用“百人计划”在国内外的积极影响,多渠道招聘高素质人才。

为此,就规范“百人计划”招聘及分类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一、引进国外杰出人才是今后院“百人计划”招聘的主要渠道。

此类人员的招聘以知识创新工程的试点单位(基地)为主,按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操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财政部核准后,由财政部拨专款200万元/人予以支持,其中,基建经费27万元,科学事业费173万元。

二、从国内各有关单位(不包括院内单位)招聘优秀人才,是院“百人计划”招聘的另一主要渠道。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需要,各研究所可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发展领域等方面,从院外(国内)招聘急需的杰出人才,按“百人计划”的管理办法运作〔申报者需填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经院审核批准后列入“百人计划”管理,由院专项拨款支持(院拨180万元,其中原则上不少于1/3的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招聘单位匹配20万元)。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002]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002]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资助时间为2-12个月,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续资助但不超过2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研究所工作生活指南”、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和8月。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细则
Host Researcher:
Title:
Division:
Host Institution:
14. Researchprojectin CAS (up to100 lettersincluding spaces and symbols)
15. Proposed Tenure of 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b. Purpose of proposed research
c. Proposed Plan
d. Expected results and impacts
17. Subject and Achievement of Past Research
18. List of Major Publications
Position
From– to (Month/Year)
11. Academic Awards (Please indicate title, year and conferrer.)
12.Research Field and Specialization
13. Name of Proposed Host Researcher and Host Institution
Authors (all,) Year Title, Journal, Vol, No., pp.-
19. Language Ability (5: excellent ………1: poor)
Reading
Writing
Hearing
Speaking
English
5 4 3 2 1
5 4 3 2 1
编号:
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表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03.10•【文号】[92]科人字0218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下发《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92]科人字0218号)院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直接向院人事局反映。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二年三月十日中国科学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院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干部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从工人中聘用干部必须在单位定员、定编、定岗位的基础上,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干部职数和院下达的增干指标范围内,根据需要聘用。

第四条聘用制干部在聘用期间享受同级职干部的待遇和权利。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五条选用聘用制干部,必须竖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行政后勤管理岗位的聘用制干部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的聘用制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需具有聘用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四)有三年以上工龄;(五)首次聘用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经院人事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一)聘用制干部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根据干部自然减员情况和工作需要,于每年七月份编报本年度需要聘用制干部指标数。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

摘自科发际字〔2009〕26号中国科学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我院外国专家特聘研究员资助计划(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VISITING PROFESSORSHIP FOR SENIOR INTERNATIONAL SCIENTISTS)(简称“特聘研究员计划”,CAS VISITING PROFESSORSHIP)的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实施意见》和《中国科学院海外智力引进和人才国际交流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吸引外国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参与我院研究项目,加强与国外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适用于正在或曾在国外著名国立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工作、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院属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院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高级外籍科学家。

第四条特聘研究员计划连续资助期限为2-12个月。

资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延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科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特聘研究员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国际合作局会同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特聘研究员计划的宣传、征集、评审、报批等管理工作;人事教育局负责涉及特聘研究员的人事、岗位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院属单位(依托单位)负责特聘研究员的日常管理,将特聘研究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范围,与其签署聘用合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办理签证、居留、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八条特聘研究员计划采取我院依托单位推荐和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两种途径进行申报:1.院属依托单位推荐。

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推荐人选。

2.国外合作伙伴机构推荐。

由院制定年度计划,商请我院国外合作伙伴机构限额推荐。

第九条特聘研究员计划推荐材料每年集中受理两次,受理日期分别为3月1-15日和9月1-15日。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计划

中科院特聘研究员计划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群体的激励和保障,构筑创新人才高地,扎实推进“率先行动”计划,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特聘研究员计划。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以下简称“特聘研究员”)主要在我院全职工作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包括“中国科学院特聘核心骨干”(以下简称“特聘核心骨干”)和“中国科学院特聘骨干人才”(以下简称“特聘骨干人才”)两个类别。

为加强协同创新,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少量来自院外单位的“特聘客座研究员”。

第二章遴选范围和条件第三条特聘核心骨干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等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产出的杰出人才。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第四条特聘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研究领域活跃在科技前沿,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的拔尖人才(以青年人才为主)。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第五条特聘客座研究员应具有特聘核心骨干或者特聘骨干人才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作为骨干力量参与我院四类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推荐和遴选程序第六条特聘研究员每年遴选1次,每年6-8月进行申报。

四类机构获院批准建设后,即可开展首次申报工作。

进入四类机构的人员,由四类机构会同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推荐遴选程序见附件2)。

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特聘研究员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四类机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将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申请表》(附件3)以及遴选推荐过程、相关说明等材料报人事局。

未进入四类机构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遴选推荐(推荐遴选程序见附件2)。

被推荐人须为承担研究所“一三五”任务的骨干人员并同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于2018年3月18日发布了一份《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其目的是推动中国科学院的发展,提高科学研究的质量,增加科学院与外部机构的关联,促进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一、总则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副研究员等特定研究岗位,旨在改进和完善中国科学院的科研办法,维护中国科学院的科研环境,激励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并吸引优秀人才来到中国科学院从事科研工作。

二、实施办法1.请办法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的申请应遵守以下步骤:(1)请人必须提出报名申请,提交有关文件,如个人简历、研究计划书等。

(2)请人须征求本研究所相关专家的意见,并邀请多位该领域专家就申请人的研究能力提出评价。

(3)请人被审批通过时,必须准备完备的文件,向中国科学院提交申请。

(4)中国科学院将对申请人的条件、能力和研究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选拔程序进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2.位设置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下设若干类别,它们分别是:院士、副院士、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

(1)士和副院士是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的最高级别,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地位;(2)级研究员和研究员负责中国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设计,他们拥有独特的研究能力;(3)研究员是中国科学院最基层的研究岗位,主要负责对中国科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

三、奖励政策1.励计划中国科学院设立了奖励计划,以鼓励优秀的研究人员选拔到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奖励由中国科学院按照规定发放,具体奖励方案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2.励类别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的奖励分为奖励本金和奖励费用:(1)励本金:奖励本金用于支付特聘研究岗位的岗位酬劳、职业费用等;(2)励费用:奖励费用主要用于补偿特聘研究员在中国科学院的办公费用,支撑科研活动以及购买设备和耗材。

四、考核办法特聘研究员的考核应按照中国科学院的考核标准进行,具体分为三类:1.度考核对于特聘研究员的考核将按照每年的工作业绩、科研经历等综合判断,以确定他们的考核结果。

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

附件1:中国科学院人员聘用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所属事业单位中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选拔、任命的工作人员外,均实行聘用制度。

第三条实行聘用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契约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内容。

第五条人员聘用形式分为岗位聘用和项目聘用。

岗位聘用适用于创新岗位人员的聘用;项目聘用适用于为完成专项科技和管理工作所需人员的聘用。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发展、科研任务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并重点在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布局。

科研单位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科技、支撑、管理三类,具体设置及基本任职条件等按国家及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性质和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统筹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

其中,对各单位创新岗位的数量和结构比例,由院核定下达。

全院科研单位创新岗位宏观结构比例为:科技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60%-80%。

其中,高级科技岗位(副研究员及以上)占科技岗位总数的65%—75%;研究员岗位不超过高级科技岗位的40%。

支撑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10%-30%。

其中,高级支撑岗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占支撑岗位总数的40%-50%;正高级支撑岗位占高级支撑岗位的10%—15%。

管理岗位占创新岗位的比例为10%。

其中,五级职员及以上岗位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50%;四级职员及以上岗位的比例结构院将另行制定。

项目聘用岗位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置。

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五级职员及以上岗位。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

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的决定精神,根据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范围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在创新三期,在我院继续实施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计划。

第二条引进国外杰出人才(以下简称“杰出人才”)计划是指引进到我院长期工作的海外杰出人才;招聘海外知名学者(以下简称“知名学者”)计划是指招聘短期来我院工作的海外知名学者。

第三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支持、契约管理、动态调整。

第二章目标和条件第四条在创新三期,计划引进500名左右的杰出人才和招聘200名左右的知名学者。

第五条引进的杰出人才,应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来华或回国定居的专家学者。

同时,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4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能带领一支队伍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5.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等,其研究水平足以担当招聘单位的学术带头人;6.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他人,具有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

第六条为充分发挥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团队作用,促进我院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的发展,并在一些领域前沿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创新三期将以团队引进方式继续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短期回国工作。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3.16•【文号】人教字[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机关各部门: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院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规范院机关各部门流动人员的管理,以形成固定与流动岗位相对合理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流动人员指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挂职干部。

一、兼职学术秘书1.兼职学术秘书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为研究员(无行政级别)。

凡批准设置兼职学术秘书岗位的用人部门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教育局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兼职学术秘书聘用合同书》,聘期与局长的任期同步。

在聘期内,享受专项业务管理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兼职学术秘书实行全时在岗工作。

聘任期满,由聘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4.兼职学术秘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退休人员。

二、项目聘用人员1.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兼职项目主管或其他特殊岗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和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和规定。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聘研究岗位的申请与受理1、中国科学院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特聘研究岗位人员。

2、特聘研究岗位应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任何单位不得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招聘到岗位数限额以外的特聘研究岗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特聘研究岗位:(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专业特长;( 2)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3)符合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岗位聘期及待遇1、岗位聘期采取“动态管理”原则。

每年评估考核一次,对岗位聘期满后的人选,根据其工作成效由所在部门报人事教育局审定后,予以续聘或解聘。

2、特聘研究岗位的待遇。

岗位聘期间,享受中国科学院同类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3、如连续三年未聘者,按照《中国科学院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本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人员选聘1、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负责从本单位申请特聘研究岗位人员中选聘。

2、选聘的程序包括申请、初步遴选、笔试、面试、专家评议、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报院党组批准等环节。

3、特聘研究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教育局组织人员选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

4、特聘研究岗位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在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公布。

5、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在组织选聘时,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规定,确保选聘质量。

四、监督检查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被选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特聘研究岗位的人员,将按照《中国科学院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

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

中国科学院特聘教授聘用合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中国科学院1.2 特聘教授第二条聘用期限2.1 聘用起始日期2.2 聘用终止日期第三条特聘教授的职责与任务3.1 教学任务3.2 科研任务3.3 社会服务任务第四条特聘教授的权利与待遇4.1 薪酬待遇4.2 住房待遇4.3 子女教育待遇4.4 学术资源支持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变更情形5.2 解除情形5.3 解除合同的程序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特聘教授的违约行为6.2 中国科学院的违约行为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的程序第八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修改8.3 合同的终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10.1 知识产权的归属10.2 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的方式11.2 送达的时间与地点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加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第二条聘用期限2.1 聘用起始日期:根据双方协商,本合同的起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聘用终止日期: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聘用起始日期算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此日期前至少____个月达成书面续签协议。

第三条特聘教授的职责与任务3.1 教学任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承担____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包括____门本科课程和____门研究生课程。

3.2 科研任务:乙方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或参与____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包括____项国家级或____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外国优秀人才参与我院科研工作,拓展我院国际科研伙伴关系网络,提高我院科研队伍的国际化水平,增强我院的国际吸引力和竞争力,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国际人才计划”)。

第二条国际人才计划的英文全称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Initiative”,英文简称为PIFI。

获得本计划资助者统称为PIFI Fellow。

第三条国际人才计划包括四类资助项目:(一)国际杰出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Distinguished Scientists”);(二)国际访问学者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Visiting Scientists”);(三)国际博士后项目(英文为“CAS President’s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Postdoctoral Researchers”);(四)国际博士生项目,又称“中国科学院与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长奖学金计划”(英文为“CAS-TWAS President’s Fellowship for International PhD Students”)。

第四条国际合作局负责项目征集、评审、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资助内容第五条国际杰出学者项目每年资助30名活跃在国际科学前沿的外籍顶尖科学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进行1~2周的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为5万元/周/人,经费由院与院属单位共同承担,其中30%(1.5万元/周/人)由院属单位(接收单位)分担。

获资助者须与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我院高级访问学者回访等内容的协议。

第六条国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资助200名左右在国外科研机构、大学或企业研发部门工作并拥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活跃在科研一线、获得国际公认优秀成果的外国专家到我院研究所或大学工作访问1-12个月(对于申请工作访问时间超过1个月者,每次连续在华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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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群体的激励和保障,构筑创新人才高地,扎实推进“率先行动”计划,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特聘研究员计划。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以下简称“特聘研究员”)主要在我院全职工作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包括“中国科学院特聘核心骨干”(以下简称“特聘核心骨干”)和“中国科学院特聘骨干人才”(以下简称“特聘骨干人才”)两个类别。

为加强协同创新,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以下简称“四类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少量来自院外单位的“特聘客座研究员”。

第二章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特聘核心骨干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等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产出的杰出人才。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
第四条特聘骨干人才重点支持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研究领域活跃在科技前沿,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的团队组织能力的拔尖人才(以青年人才为主)。

(参考遴选条件见附件1)
第五条特聘客座研究员应具有特聘核心骨干或者特聘骨干人才相当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并作为骨干力量参与我院四类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推荐和遴选程序
第六条特聘研究员每年遴选1次,每年6-8月进行申报。

四类机构获院批准建设后,即可开展首次申报工作。

进入四类机构的人员,由四类机构会同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推荐(推荐遴选程序见附件2)。

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特聘研究员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四类机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将特聘研究员推荐人选、《“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申请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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