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讨论现代中国道德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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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

开场白。。。

开国至今,我国的治国政策主要是依法治国。但随着彭宇案,地沟油,黑砖窑等事件不断见诸报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幡然反思当今社会道德缺失的现状(一些道德缺失的图片)

。。。。。。

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Morality)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同作为的社会约束的一种,法律与道德同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产生上,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具体的表现即: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由于各个时期的社会道德标准不同,各时期的法律也不尽相同。

例子:70年代末出台的“流氓罪”就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精神洁癖”而诞生的,在精神洁癖发展到了登封造极的文革时期,只讲集体主义,没有个人主义,只讲热爱领袖国家,个人则是连恋爱都是可耻的。最轰动一时的例子就是迟志强(图),由于和舞伴跳贴面舞被判刑4年。这在现在恐怕是难以想象的,毕竟连潜规则这样的事情我们都能接受不是。

但是作为两种不同的规范,道德与法律也存在着不同的思考逻辑,一个典型案例就是重庆医生娄继英因为未经批准奔赴灾区而被开除的事件。

(娄继英原来是重庆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医生,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看法。。。)

(讨论。。。)

2中国法制、道德建设现状

不得不说,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是艰辛的、曲折的,由于无前迹可循,中国法制建设是在摸索中前进的,通过借鉴西方各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经验,总结我国法制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逐渐发展、确立。

据统计,从1979年到2008年8月底,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80件法律、14个法律解释和140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1110件行政法规。目前,除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行政法规663件。然而。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但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立法存在缺陷:存在如部分法律文本中的法律责任不够明晰,立法工作滞后,现有法律在某些领域存在空白等等问题。

二,执法的不合理:耳熟能详的城管暴力执法、强制拆迁。甚至于网上流传着许多诸如“我国庄严对外承诺不首先使用城管”的搞笑段子。

三,法律意识薄弱: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比如《破产法》的实施,从

2007 年6 月1 日到现在,全国的破产案件不到1 万件。2009 年全国的破

产案件才3120 件,而全年有接近80 万家的企业在工商监管部门以注销或

吊销方式退出市场。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企业退出市场并不是通过法治的途

径,而是通过行政注销和吊销的方式。。

当今道德现状可以用4个字来形容:“道德滑坡”。近期发生的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看法。。。)

(讨论。。。)

有人说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环节,有人说这是改革开放将重心放在经济建设的恶果,总之,当今的社会公德缺失,价值观的扭曲既为事实,现在政府须做的就是正视以往的错误,制定并贯彻应对新时期的法制、道德建设需求的政策。

3 如何进行当今中国道德和法制建设

我们的观点是道德建设也要走法制化道路。

道德上的一致性是个人、社会对自身存在意义的一种反省的结果, 道德的强与弱反映了一个社会中的个人或社会对自身存在的认识程度的深与浅。道德是个人一贯性发展的保障, 它使社会的发展不致于迷失方向,

道德危机的存在是由于道德的性质与道德效力的来源之间产生断裂,从而使原有的道德失去效力,而新的道德又无从产生。道德是个社会性的概念,是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的一种“应然”规则,而道德效力的来源是社会成员个人的良心,即个人的主观判断。因此,随着社会成员的主观判断所存在的分歧的程度加深,道德的社会性也会随之消减,直到丧失效力而在我国,道德危机的最主要原因是现有法律与当今社会形态发展的不相合。由于当今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所遭遇的机遇与挑战是无前例可循的。既无前例可循,亦不能照抄西方国家的制度。所以导致了目前社会价值观的不清晰,即旧的道德准则并不能完全适应现今社会,而又无新的道德准则予以人们参考。因此通过法律对道德的基本存在条件进行保障,正是道德重建的最基本要求。而法律是个“实然”的范畴,如果实然的东西不存在“应然”就会失去基础。社会秩序若处于失控状态“应然”规则的存在和效力的合理性就成问题。因此,我国的法律建设的发展不但是为了推动和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 也对思想道德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 对法治的要求更为迫切,它成了物质、精神二方面共同发展的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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