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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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为顺序号(共3位),
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号。
2、编号规则 ▪ 按单位工程管理形成的资料,包含多个分部工程内容,但不能体现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的资料,
如施工组织设计等,其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 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
件资料保管来自百度文库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
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 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城建档案馆工作流程
市政流程图2011.8.doc
基本规定
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及形成的 文件的完整、齐全、有效.
2. 工程资料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 培训。
3. 工程参建各单位必须确保各自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齐全、有效;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工程资料。 4. 对工程资料的要求应在合同中列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
3、类别与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料管理目录。管理目录可分为通用管理目录和专用 管理目录。
城建档案馆归档内容
城建档案馆归档内容2011.8.doc
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 10.0.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 10.0.2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数、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 同中对工程资料的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规定。 5.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 确认。施工资料中需要进行申报并由有关方进行审查、签认和批准的,负有申报责任的单位应及时 申报,负有审查批准责任的单位应认真审查,及时、明确地签署意见。 6.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注 明日期。 7.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 8.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类管理。 9. 工程参建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 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工程资料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按 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 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移交建设单位。 11.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技术。 12. 凡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 门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 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13. “表5.2.1工程资料分类表”保存单位栏中的“档案馆”包括:北京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各区县的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 14.安全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规定。电子文件管理应符合《建 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规定。
施工资料编号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施工资料右上角采用9位数编号;9位数编号是由四组编号组成,每组代表意义各不相同,组与组之间 用横线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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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 按附录C规定的代号填写;
②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C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 按表5.2.1《工程资料分类表》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组卷要求
▪ D.2.1 组卷的质量要求

1 组卷前要详细检查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设计资料,按要求收集齐
全、完整。

2 绘制的竣工图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楚,修改符合技术要求。

3 图纸反差良好,能满足缩微和计算机扫描的要求;其中字体高度应大于2.5mm,
字距大于1.5mm,行距大于2.0mm。

4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文字材料和图纸一律重做。
▪ D.2.2 组卷的基本原则
《工程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办法和5.3.3规定,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进行资料编号。分部工程名 称.doc ▪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施工资料形成同步产生; ▪ 由施工单位收集的资料,其编号应在收集同时进行编制。 ▪ 本规程附录C《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索引表》中未包含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应类别 自行编码,并在施工总结中予以说明。
▪ 10.0.4 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工程档案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 10.0.9 分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资料案卷向总包单位进行移交,并应单独组卷, 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 10.0.10 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工程资料向建设单位进行移交,并 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程代号可按物资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但结构工程用的主要材料应保证可追 溯。
▪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 施工资料表格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编号应与资料内容同步进行。 ▪ 未附表格或由专业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无统一表式的施工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参照本规程

5 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 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7 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 10.0.3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 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3 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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