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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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国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
中国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和奴隶为两大对立阶 级存在。
A、古代社会的阶级差别是以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为特征 的;
B、夏、商、周的阶级关系以宗族为基础,这种自由人 和非自由人的对立是以自由的宗族和非自由的宗族 为特征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对立表现为统 治宗族和被统治宗族的对立;
C、阶级关系的内在流动性
四 中国奴隶社会的宗法政治结构
1、宗法制度的涵义
2、宗法制度的发展
A、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 B、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 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 的行为规范。 C、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 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 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西周通过宗法制度将亲与贵、王权与族权进一 步联结起来,以致法律也带有国法与宗法的双重性 质。例如“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公羊传·隐公元年》)是宗法也是国法,王位继 承和各宗支继承都要遵守。奴隶制的法律,不仅体 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而且是维护这种统一的重 要手段。
五、是以神权思想为基础建立的法律制度
B、法律主要表现为刑,“ 刑起于兵 ”。 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刑与 战争分不开。所谓 “ 大刑用甲兵 ” ,指最重的刑罚是实行 军事讨伐,有兴师问罪之意。
二 中国奴隶制法的发展
→商、西周是奴隶制法律的发展完备时期
1、礼、刑结合法律体系的形成
A、“刑”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商有乱政, 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 这些都说明了中国奴隶制法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公开的阶级 不平等的奴隶主专政的法。
中国法制史(上)
中國法制史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一.重点关键词:1.《汤刑》: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传为商汤所作,又名“汤法”“汤之典型”,为商代的一个基本法律,整个商代都适用。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传为三百条之多,最重“不孝”罪。
2.《汤之官刑》:商代初期制定的单行刑事法规。
“官府之刑,汤所制也”。
3.“弃灰之法”:“弃灰于公道”罪,即向公道上扬灰。
因此举可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4.不吉不迪:行为不善。
吉,善;迪,道。
“乃有不吉不迪…我乃劓殄灭之”劓殄,灭绝家人。
5.颠越不恭:狂妄放肆,违法乱纪。
颠,狂;越,逾,指不法行为;不恭,不从王命。
“…颠越不恭…我乃劓殄灭之”。
6.暂遇奸宄:诈伪、奸邪、犯法作乱。
暂,读渐,诈欺;遇,读隅,奸邪;奸宄,做坏事,在外为奸,在内为宄。
“…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7.不孝:商重祭祀,讲究宗法,因而刑法以不孝罪为最重。
孝的内容即要求孝顺父母,但实际上是要尊祖敬宗,维护宗法制。
“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8.巫风:官吏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
9.炮格:商纣王所创,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火烧热,令罪犯在铜柱上走,坠炭中烧死。
10.断手:“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11.醢:把人杀死,捣成肉酱。
12.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13.罚丝:专用于官吏贵族的一种刑罚,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
“巫风”罚之。
14.劓殄:灭绝,即后世的族诛。
15.五刑:墨劓刖宫死。
死:伐,以戈砍人头;剁,以钺剁人;磔,裂其肢体而杀之……二.马克思主义观点1.马克思法理学认为的法律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A.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B.法律的产生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C.受宗教、道德极大地影响,带有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恩格斯认为国家、法律出现的标志依据:A.按地区划分国民;B.公权力的设立;C.捐税3.法的起源:A.“礼源于祭祀”:原始习惯转化为有约束力的礼法,血缘纽带更为坚韧;B.“刑起于兵”:即法律源于古代的氏族战争;“兵刑合一”,即战争和刑法、刑罚是一回事,本质上一致。
中国法制史1(DOC)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二、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1、王权神授2、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用轻典(以安定人心),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是西周关于刑罚世轻世重的规定,也就是说刚夺取政权,建立国家时,立法用刑当偏于轻缓,以稳定人心;至国家安定时,则应用刑平和,不偏轻亦不过重。
保持宽严适中;当国家动乱不安时,则应重典治乱世,用严刑重罚来维持社会秩序。
第三节立法活动一、夏、商立法概况1、禹刑2、汤刑誓、诰、命二、西周立法概况1、周公制礼。
主要是亲亲、尊尊。
亲亲君为首,尊尊父为首。
3、吕刑(西周时周穆王进行的司法改革,令当时吕国诸侯,兼周穆王司寇吕候制度,内容不可考,又称甫刑)4、九刑。
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二是指西周的刑罚“墨、劓、非、宫、大辟五刑和赎、鞭、扑、流”三、春秋时期的立法概况1、郑国铸刑书。
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的竹刑。
前530年,邓析综合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属私人著作。
3、晋国铸刑鼎。
前513年,赵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第四节刑事法律制度一、罪名(一)夏、商的主要罪名“昏、墨、贼,杀”夏朝商朝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二)西周的主要罪名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凡属司法官罚不当罪,徇私枉法者按五过论罪1、惟官,指畏权势而枉法者;2、惟反,指报私怨而枉法;3、惟内,指为亲属裙带而徇私;4、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5、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讲义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甘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 有扈氏威侮五行, 左不攻于左, 怠弃 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 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后(後)
1、起源于黄帝时期说 2、起源于夏代说 3、起源于尧舜时代说
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历史背景】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夏启建国 二、夏代的《禹刑》 太康失国 1、《禹刑》的由来 2、《禹刑》的性质、内容 少康中兴 主要内容:昏、墨、贼, 杀。 夏桀亡国 “己恶而掠美”为昏;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审判制度 中央:“司寇” 1、重案与疑案的审理 地方和基层:“士”、“蒙士” 2、天罚与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圜土
2、囹圄 3、羑里
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梁民立、张劲松:《我国奴隶制时 期监狱的起源、形态及监管制度》,《河北法学》1984年第5期。
1、《汤刑》
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 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 《孟子·万章上》
2、《汤之官刑》
先王之书,《汤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
。其刑,君子出丝二卫(束),小人否(倍),似二伯黄径。 ——《墨子·非乐上》
★《史记》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
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影响极大。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1军,行兵仗之礼;2凶,丧葬之礼;3嘉,冠婚之礼;4宾,迎宾待客之礼;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剕(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2023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法制史的影响•中国法制史的特点目•中国法制史的未来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氏族习惯是氏族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贯穿于氏族成员生活的各个方面。
氏族习惯随着部落联盟的产生,出现了部落联盟习惯,其内容涉及联盟的组成、议事规则、军事行动、公共事务等。
部落联盟习惯原始社会的法律萌芽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即《夏禹刑》。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夏朝法律商朝继承了夏朝的法律制度,又有所发展,形成了以“天罚”思想为指导的刑法体系。
商朝法律周朝将礼与刑相结合,形成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周礼》、《周律》等法律文献。
周朝法律春秋时期法律春秋时期各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如郑国制定《刑书》,晋国制定《范宣子刑书》。
战国时期法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立法,以强化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如秦国的《秦律》,楚国的《楚律》等。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秦朝实行法家思想,推崇法治,制定了一系列严刑峻法,如《秦律》等。
汉朝法律汉朝沿袭秦朝法律制度,同时重视儒家思想,制定了《九章律》、《越宫律》等法律文献。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立法特点这一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如重视法典的编纂和法律的系统化,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和政治性,注重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加强皇权等。
立法背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各朝代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立法工作。
法律思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具有鲜明的特点,如强调“礼法合一”,重视“以德治国”,提倡“公正至上”等。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繁荣的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
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工作具有全面、系统、完整的特点,形成了以《唐律》为代表的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包括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一一公元前11世纪)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和夏朝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财产逐渐出现,人类由无阶级社会逐步进入阶级社会。
原始氏族组织逐步转化为国家组织。
原始社会的部分习俗逐步转化为法律,这个历史发展过程在我国大约是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
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的传说,反映了推举部落联盟领袖的原始民主制度。
但是,禹继位以后,这种制度遭到破坏,禹晚年,部落联盟推举伯益继承禹位,禹却在暗中培植儿子启的势力,要传位给启。
禹死后,启凭借禹的威望和既得的权力,“攻益而夺之天下”,“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从此,“天下为公”转变为“天下为家”。
这是中国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最终标志,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奴隶制的法制。
中国国家与法的形成,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是,由于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中国国家与法在形成之初便具备了鲜明的特色。
(一)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日益强化。
以血缘关系联结起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是人类氏族社会的本质,也是原始农业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特点。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个人的生存,完全依赖于氏族和土地。
国家与法的出现,不可能立即改变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不过是将血缘关系中自然体现出的亲疏尊卑关系打上阶级的烙印,以法律强制维护这种亲疏尊卑关系,因此,国家与法的形成,不但未能使人们的血缘关系有所松动,反而使之日益强化,使中国奴隶制国家组织,向家国一体的格局发展,西周的宗法制即是这种格局的完备形态。
(二)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的最初涵义是指祭祀的仪式,出于对祖先和神明的尊崇和敬畏,参与祭祀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习惯,也是氏族所有成员的基本权利。
人们在祭祀仪式中不同的地位和不同的作用是由血缘上的长幼、亲疏自然决定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统治者垄断了祭祀权,把它与政治权力结合起来,原来用以区别血缘亲疏、长幼的礼进而具有了在国家组织中确认尊卑等级地位的法的性质,于是,亲贵合一,礼法难分构成中国国家组织与法的另一特色。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制度
• 1、实行 宗祧继承 • 2、确定嫡长子的准确身份
第五节司法制度
• 一、司法机构 •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司法机构
• (一)夏 : • 夏王之下的中央司法长官称“大理”,地方
司法官员称作“理”或“士”。 • 夏的监狱称“圜土”,又有“夏台”之称 • (二)商: • 中央司法长官称“司寇”,地方称作“正”
(一)婚姻制度
• 2、缔结婚姻的条件:
•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3、婚姻关系的解除:
• 丈夫可以有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即 “七去”(又称七出)
•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 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一)婚姻制度
• 3、婚姻关系的解除 • 有下列三种情况,丈夫则不得休弃
妻子: •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 更三年丧,不去; •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 男女二十岁都视为成年人,也就具有 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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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 (一)所有权的内容
• 夏商周时期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
隶,国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而奴隶则 是所有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人。
• (二 )对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 1、先占取得原则
• 2、报告官府,公告十日后无人认领,大财归 公,小财归拾得者。
西周及春秋时期的法制。 • (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 • (三)近现代法制 •
(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
• 又称为封建法制时代,一般指从战国以 后至鸦片战争以前的法制
• 1、战国时期 • 2、秦汉时期 •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4、隋、唐时期 • 5、宋、元、明、清时期
(三)近现代法制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xx年xx月xx日•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近代化目•中国法制史的现当代发展•中国法制史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借鉴意义录01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早期发展1夏商周的法律制度23习惯法为主,刑罚残酷,重视保护贵族利益,强调军事惩罚。
夏朝法律习惯法为主,重视宗教惩罚,刑罚残酷,保留了活埋、砍头等野蛮刑罚。
商朝法律以成文法典形式颁布,强调“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刑罚趋于温和。
西周法律春秋时期法律出现成文法典,刑罚开始分化,重视保护平民利益。
战国时期法律各国制定成文法典,强调保护平民利益,刑罚分化更为细致。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秦朝法律以《秦律》为代表,强调保护国家利益,实行严格的刑事惩罚,重视军功奖励。
两汉法律沿袭秦朝法律制度,颁布《九章律》,强调“德主刑辅”思想,加强了地方行政立法。
秦汉的法律制度02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确立立法背景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和分裂,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革。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这一时期继承了汉朝的法律制度,同时又根据时代特点进行创新和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制度逐渐确立,法律制度也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的特点。
这一时期,刑法得到了重视,出现了《魏律》、《晋律》等重要法律文献。
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维护封建统治重视刑法承前启后隋唐的法律制度立法特点隋唐时期的立法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立法背景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稳定的时期,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系统化、规范化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开皇律》、《唐律疏议》等重要法律文献。
对外开放隋唐时期是一个对外开放的时期,因此,法律制度也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表现出开放的特点。
强调礼法结合这一时期强调礼法结合,注重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
中国法制史第1章
目录
01
中国法的起源
02
夏朝的法律制度
03
商朝的法律制度
内容提要
早期中国独特的条件导致中国法制在内容上“礼化为 法”,在制裁方法上“刑起于兵”,形成了法律以氏族血缘为 纽带,法律内容以刑事法制为主及法律具有早熟性的特征, 这些特征直接影响了日后中国法制的发展走向。夏商作为 中国已知最早的国家,在法制指导思想、法制概况、法制 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初具雏形。
的子孙继续统治天下 3、天罚有罪:惩罚罪行的大权,帝(天)交给了王,王
所行之罚,都是天罚,具有毋容置疑的合理性和权威。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二、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令 1 、 汤 刑 : 对刑罚的运用较夏朝更为严酷,不只是商初汤王所定,
汤王后继的统治者继续沿用并根据时势进行修改。 2、官刑:单行法规,是商汤时惩办犯罪官吏的专门法律。 (二)主要法律形式 刑书:规定刑罚的种类;王命:商王发布的命令;习惯法:为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商王、司寇 司法官:“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
官称为“士”“蒙士”等。 (二)监狱:羑里、牗里
本章小结
学习任 务
作业:请分析古代“礼治”体系
复习:请重点记忆法律制度内容与形式
预习:请阅读西周的法律制度一章,并 找出不明白的地方
二、主要法律形式及内容
(一)法律形式:礼与刑书 (二)法制的主要内容:昏、墨、贼,杀;赎刑 (三)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三、司法制度
司法官:大理、士、蒙士 监狱:夏台、圜土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三)律
律,均布,古乐器中调音律的工具,引申为规范 约束。比喻法律应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 为归于统一,并普遍适用。
战国时,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历代沿用。
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标志着人们对 认识的进一步深入。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一) 君权神授 《尚书·诏告》记载,“有夏服天命”。 (二)“天讨”、“天罚”
怠弃三正,三正及三卿,引申为不重用臣。
3. 弗用命 指不遵行国王的命令。
《尚书·甘誓》记,“弗用命,戮于社”。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1、中央:大理 2、地方:士或士师
(二)监狱 夏代称监狱为“圜土 ”,即监牢的形象名称。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商代的立法思想 (一)王权神授,祖先神与天神合一。 (二)天命天罚,听命于神。
1.商朝初期,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 2.商朝末期,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制。 3.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制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 继承制。
五、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1.司法机关 中央设最高审判机构为司寇,司寇之下设“正” 、
“史” ;地方与基层司法审判官称“士” 、“蒙 士” 。
(一) 刑罚原则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即与其错杀无辜或轻罪的人,宁可违反常规或不用 常法,甘冒漏杀有罪者的失误 。这一原则体现了慎 罚思想,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刑罚制度
1. 奴隶制五刑 墨刑 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墨。 劓刑 割鼻。 刖刑 断足。 宫刑 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而残害机能。 大辟 死刑。
2.审判活动
审判制度以神明裁判为特色。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1、立法活动:禹刑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汤刑是商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有乱政,而作汤刑”2、刑事法律规范:五刑:墨、劓、膑、宫、大辟(夏商)a. 大辟:即死刑。
(死刑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b. 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法,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c. 膑刑:又称刖刑,剕刑。
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
d. 劓刑:即割掉鼻子的刑罚。
e. 墨刑:又称黥刑。
即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志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3、审判制度:“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名解>“神判”——夏商审判制度之一,是假借神意判刑罚罪。
“天罚”——夏商审判制度之一,即奉天罚罪,代天行罚。
4、监狱制度:夏朝时,称监狱为圜土夏末时,称之为夏台商朝时称之为羑里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名解>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2、西周的立法活动<名解>五礼指周礼的名目(内容、形式)。
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选择>吉礼: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一分>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尊尊为忠,亲亲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名解>《九刑》:周初的九篇刑书(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指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名解>《吕刑》:西周中后期重要的刑书。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法的种类及适用刑法的原则。
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1中国是世界上文明起源好法律起源最早的古代国家之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最初脱胎于史前社会长期的生产,生活和日常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一些民情习惯。
其发律渊源以礼刑二者为主体,属于早起习惯法性质。
2 中国法律起源的历史途径:刑始于兵,礼源于祭祀。
刑始于兵,是说中国最初的刑法起源于军事活动,以刑法为主体的法律最早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礼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规范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礼,最初起源于人们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宗教礼仪制度和伦理道德规范。
3 夏商法律制度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法律形式:礼和刑(此外还有誓,诰,彝等其他法律形式)刑法适用制度:唐虞时代“~灾肆赦,怙终贼刑”夏后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殷商“殷罚有伦”及依据”殷彝“实行“义刑不杀”主要罪名夏商不孝弗用命及昏墨贼商代不孝不从誓言乱政疑众巫风(还有惩治职务犯罪的官刑规定)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重点章需注意1西周确立以德配天的天道观和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2 西周的圜土之制(从夏商开始)是指所犯罪行为不及五刑者关押于圜土,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动之刑,相当于后世的徒刑。
3 西周的刑法适用制度三赦之法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责任能力,采取矜老恤幼的免刑制度,既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三宥之法把犯罪的主观动机与客观危害后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区别对待,符合刑法适用制度的基本原则。
疑罪从轻制度是对定罪量刑存在疑义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的刑法适用制度。
4 西周的契约制度出现傅别质剂书契之类的契约制度,用以调整人们之间的民事经济关系傅别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质剂是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书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书契泛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书契专指契约。
西周设有司约,士师等管理人员,负责契约事务,处理违约纠纷。
5 西周婚姻制度与唐朝婚姻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1章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二、法制文明的起源 三、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比较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国家形成的四个标志: 1.王位世袭制的建立 2.公共权力的设立 3.按地域划分国民 4.向国民征税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载于《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72版。
——《周礼 ·秋官 ·司刑》郑玄注
(二)主要罪名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贼
•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
•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叔向)
(三)刑罚原则
(虞舜时代)眚shěng过错灾肆赦,怙hù终 贼刑。
——《尚书 ·舜典》
对因过失造成的犯罪或危害减免刑事责任,
二、法律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代法律形式
习惯法
王命
礼
刑
誓
训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 (三)刑罚原则
(一)刑罚体系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
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 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 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 众引为鉴戒。
礼源于祭祀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说文解字 ·示部》
禮—豊 豊=豆+玨jué同“珏”
祭祀礼器—典礼仪式—礼仪规范
中国法制史
国法制史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依据:公元前21 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
(军队、职官、贡赋)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
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三、夏朝法律概况:①天讨与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②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习惯法,“王命”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③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杀。
夏朝的主要罪名,如“不孝”、“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淫朋阿比”。
④五刑,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常用刑。
五刑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刑罚代替。
⑤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钧台都指监狱。
第二节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政治法律观: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的意志。
二、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的罪名与刑罚:罪名多于夏朝,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
刑罚沿用五刑,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四、民事法律内容:①土地归王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所有。
②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
③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章夏商奴隶制法制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一、基础知识图解时间:原始社会末期原始习惯来源:习惯法传统习俗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法律渊源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夏刑、商刑等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主要罪名:商:不孝,乱政,疑众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从无慎罚思想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对滥用刑罚① 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③监狱的设置:“圜土”二、案例分析(一)惟三月既死霸,甲申,王才豐上宫。
白扬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
女敢以乃师讼。
女上挺先誓。
今女亦既又御誓,尃、Z、嗇、睦、训造。
亦兹五夫,亦既御乃誓,汝亦既从辞从誓。
初可,我义鞭女千,幭剭女。
今我赦女,义鞭汝千,黜剭女。
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罚女三百寽。
”白扬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余敢扰乃小大史。
”“乃师或以女告,则到,乃鞭千,幭剭。
”牧牛则誓。
乃以告吏邦吏曶于会。
牧牛辞誓成,罚金。
训用乍旅盉。
案情今译:周王三月下旬甲申这一天,王在豐京的上宫,司法官伯扬父定下了判辞,判决说:“牧牛!喔,在这之前你的行为何其过分。
你竟敢与你的上司打官司,你违背了先前的誓言。
现在你只有再一次盟誓。
现在尃、啬、睦和训等五人均已到场,也仅仅只此五人。
你只有当着他们的面宣诵你的誓辞,你也只有服从判辞、听从誓约。
最初的责罚,我的本意是打你一千下,处你以幭剭刑,先把你剌面,然后再蒙上黑巾。
即使我想减免你的刑罚,也要打你一千下,处你黜剭刑,只剌面免官,不再蒙上黑巾。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商的法律制度
3 继承制度。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商王享有最高的司法权,决定国家大事,王 命就是法律。商朝的司寇是中央最高司法机 构,但司寇对重大案件的判决还必须经过商 王的批准。司寇下面的审判官称为“正”、 “史”,基层司法官称为“士”和“蒙士”。
➢(二)审判制度和原则
商朝的重要案件一般先由史和正审理,大司 寇复审,三公再审,实行三级审理制,最后 还要报请商王批准。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 商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2 夏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3 商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五,中国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沦为统治 者实施专制统治的工具。
➢第六,中国法律的产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 的特点。
第三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
一、商朝法律思想的发展 二、主要法律形式
➢1 誓。这是商朝君主在战争前发布的誓言 和命令,源于夏朝,商朝进一步发展。
➢2 刑书。“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 命令、文告。 三、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
1 罪名。 2 刑名。
➢(二)行政法规
➢(三)民事法规
1 所有权制度。
商朝对于疑难案件的审理,表现出审慎的态 度。
在审判过程中,商朝很注重证据,有犯意而 无证据者无罪。
商朝统治者迷信鬼神,直接对司法领域产生 深刻影响。
➢ (三)监狱制度
商承夏制,监狱还是被称为“圜土”。
课后复习
1 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是什么? 2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 与夏朝相比,商朝法律制度有哪些变化?
➢第七,中国法律的起源有早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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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什么是历史(history)
1、历史与事实 • 历史事实只是历史学家的原始材料,不是历史本 身。 • “只有当历史学家要事实说话的时候,事实才会 说话:由哪些事实说话、按照什么秩序说话或者 在什么样的背景下说话,这一切都是由历史学家 决定的。” • “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之间彼此互为依存。没有 事实的历史学家是无本之木,没有前途;没有历 史学家的事实是死水一潭,毫无意义。” (【英】卡尔:《历史是什么?》)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案
裴九 裴政 刘秉义 刘璞 慧娘 孙寡妇 珠姨 孙润 徐雅 文哥 张六嫂 李荣
《醒世恒言· 第八卷 乔太守乱点鸳 鸯谱》判词
•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
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 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姊而得妇, 搂处子不用逾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 非衒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 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 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 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 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 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 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2、历史与现实
“历史的本质在于以当下的眼光看待过去、 根据当前的问题看待过去,历史学家的主 要任务不在于记录,而在于评价。” (【英】卡尔:《历史是什么?》 “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历史绝不是关于死亡的历史,而是关于生 活的历史。” (【意】克罗齐:《历史学 的理论和实际》
3、历史与思想
“历史是历史学家与历史事实之间连续不断的、 互为作用的过程,就是现在与过去永无休止的对 话。”(【英】卡尔:《历史是什么?》) “历史事件却不是单纯的现象,决不是单纯被人 观赏的景观,而是这样的事物:历史学家不是在 看着它们而是要看透它们,以便识别其中的思 想。” “历史的过程不是单纯事件的过程而是行动的过 程,它有一个由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 而历史学家所要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过程。一切 历史都是思想史。” (【英】柯林武德:《历
三、民本性
(一)以德配天,敬德保民 (二)民贵君轻,仁政爱民 (三)德主刑辅,注重教化 (四)宽仁慎刑,爱惜人命 1、矜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 2、限制刑讯 3、繁杂的死刑复核权 4、罪疑惟轻从赦
四、权力性与义务性
(一)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二)权利等差,义务本位 (三)以法治官,明职课责
五、重刑性与混合性
(一)重刑轻民,以刑为纲 (二)诸法混合,民刑并存
六、统一性与延续性
(一)国家一统,法律划一 (二)沿袭先律,延续保守
孙隆基论中西文化的“深层结构”
• “西方文化的‘深层结构’具有动态的‘目的’
意向性,亦即是一股趋向无限的权力意志,因此, 任何‘变动’都导致不断超越与不断进步。这股 趋向无限的权力意志既表现在‘个人’是一个不 断开展过程的设计中,也表现在征服海洋、征服 太空这类不承认空间有局限的意向中;此外,西 方文化也在人类史上首次将‘不断成长’的意向 带入了经济活动中,以及将‘不断改进’的意向 注入了社会活动中——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的资 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反映了‘深层结构’中的 这股意向的‘表层结构’的现象。”(《中国文 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附论 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分期
1、初创时期:先秦(分封制或封建制) 2、奠基时期:秦汉(第一帝国,郡县制) 3、整合时期:三国魏晋南北朝 4、定型时期:隋唐(第二帝国,科举制) 5、发展时期:宋元(第三帝国,文官制) 6、僵持时期:明清(第四帝国,阁臣制) 7、转向时期:清末民初至今
一、自然性
(一)社会经济基础:宗法社会与农耕经济 (二)思想观念根源:天人合一与宇宙和谐 (三)制度实践表现:顺天则时与司法时令 (四)历史意义与影响 (五)法自然与自然法:一个中西问题的比较
二、伦理性
(一)价值追求 (二)制度内容 1、引礼入律,礼法结合 2、家族本位,伦理法治 3、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三)司法适用: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孙隆基论中西文化的“深层结构”
• “至于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则具有静态的
‘目的’意向性。……中国人的‘良知系统’在 个人身上造成的意向是‘安身’与‘安心’,在 整个社会文化结构中则导向‘天下大治’、‘天 下太平’、‘安定团结’,而其政治之意向亦为 ‘镇止民心,使少知寡欲而不乱’。换而言之, 就是维持整个结构之平稳与不变。因此,在‘表 层结构’中尽可以出现变动,但是,任何‘变动’ 总不能导致进步与超越。的确,在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史上, 每一次‘动’都只可能是一次‘乱’——事实上, 中国人总是‘动’与‘乱’连称,成为‘动乱’ 一词——而每一次‘动乱’都是使‘深层结构’ 的变化越来越少。”( 《中国文化的深层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