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doc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定与风险提示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法律规定与风险提示](https://img.taocdn.com/s3/m/b088542d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e1.png)
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适用及效力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
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
在当今的商事谈判过程中,相对强势方往往会通过扩张或限制合同解除权以达到把控项目进度,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但是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时,当事人往往会忽略法律对解除权尤其是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而一旦出现该种疏漏,将会导致解除权约定无效,不但不能保护自身权益,有时甚至会造成支付巨额违约金且仍无法解除合同的后果。
一、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及对应法规目前,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类型包括: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居间)合同,承揽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的“继续性合同”,货运合同,标的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技术开发合同。
在实务中,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有很大争议。
目前并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有不少地区出台裁判指导文件对此予以否定。
对于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相对于原《合同法》进行了适当限制。
(一)承揽合同《民法典》第787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将随时解除合同限定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这也就意味着,承揽人如果完成了大部分工作,定作人也是可以解除的。
(二)委托合同《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任意解除权。
除了第933条,《民法典》第25章“行纪合同”中的第960条、第26章“中介合同”第966条都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中,“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是《民法典》新增的。
可见,行纪合同、中介(居间)合同也可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而享有任意解除权。
(三)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合同编》新增的合同类型,规定了业主一方的任意解除权。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9803a97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c6.png)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D.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答案】 C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A.备案的中标合同B.最后签订的合同C.双方协商所确定的合同D.签订合同时工程所在地的价格标准【答案】 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答案】 D4、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在3个月内开工,但又未申请延期。
该施工许可证()。
A.自行废止B.重新核验C.继续有效D.自动延期【答案】 A5、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
A.劳动能力鉴定B.投资运营C.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D.发放奖金【答案】 A6、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是()A.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B.投标人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的行为C.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答案】 D7、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以下不得代理的是()。
承揽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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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承揽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独立性、专业性、长期性等特点。
我国《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承揽合同的定义、法律特征、种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独立性:承揽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合同,承揽人可以同时与多个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
2. 专业性:承揽人通常具有特定的专业技能和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
3. 长期性:承揽合同通常具有长期性,承揽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完成工作。
4. 不可分性: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不可分的,定作人不能要求承揽人仅完成部分工作。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修理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修理。
2. 加工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加工。
3. 定作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特定物品。
4. 建设工程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四、承揽合同的订立1. 订立原则: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订立程序: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揽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2)定作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3)承揽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数量、期限、地点等;(4)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五、承揽合同的履行1. 承揽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2)保护定作人的商业秘密;(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等;(4)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问题,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定作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6篇
![定作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6篇](https://img.taocdn.com/s3/m/802c7f30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1.png)
定作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6篇篇1定作人合同解除权协议书甲方(定作人):[甲方姓名]乙方(承揽人):[乙方姓名]鉴于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关于[具体业务名称]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定作人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XX条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明确定作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1. 承揽人未按约定时间开始工作或者未能如期完成定作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且经过定作人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2.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无法按定作人要求整改的;3. 承揽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定作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程序1. 定作人在发现承揽人存在上述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2. 承揽人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于XX日内对定作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确认;3. 若承揽人同意解除合同,双方应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并办理相关结算事宜;4. 若承揽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定作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事项1. 已完成的成果及材料处理:双方应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及材料,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或退换;2. 在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资料及样品,不得擅自留存或泄露;3. 对于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保密条款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合同内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合同编 第17章 承揽合同【第770-787条】逐条权威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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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第17章承揽合同【第770-787条】逐条理解与适用1、本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第1795 -1900页的内容。
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2)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2)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 (2)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9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 (11)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12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14)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8)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1)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 (23)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协助义务】 (26)第七百七十九条【定作人监督检验】 (28)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31)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34)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37)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 (39)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 (42)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保密义务】 (44)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 (46)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170c25ff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fc.png)
《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制度适⽤中的疑难问题解读⼀、《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民法典》第563条使⽤两款对法定解除予以规范,涉及两个⽅⾯内容:⼀是第⼀款以列举的⽅式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五种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因不可抗⼒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的情形、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导致合同⽬的⽆法实现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在原《合同法》第94条的基础上增加关于不定期继续性合同可随时解除的情形。
⼆、适⽤法定解除权规则应当注意的问题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后,在合同履⾏完毕之前,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解除事由时,⽴法者赋予了法定解除权双重功能,⼀⽅⾯其作为对任意解除合同的限制,防⽌滥⽤合同解除权随意击穿“合同严守”原则,意在稳定交易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另⼀⽅⾯在合同⽬的不能实现时,其为当事⼈提供法定的救济⽅式。
(⼀)法定解除权的核⼼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当事⼈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的能否实现,不管是预期违约、迟延履⾏或者其他违约⾏为,如果不影响合同⽬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认定“合同⽬的不能实现”,通说认为,其等同于根本违约,此时因债权⼈的履⾏利益落空,合同已⽆继续履⾏之必要。
(⼆)解除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法定解除权作为⼀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是受当事⼈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权⾏使期限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关于解除权的⾏使期限主要有三种情形:⼀是法定期限,⽐如《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的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30⽇内未⾏使的,解除权消灭。
⼆是当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的⾏使期限,这是解除权与同为形成权的撤销权的不同之处,对于撤销权,当事⼈不能约定⾏使期限,只能在法定期间内⾏使。
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没有约定时,有两条处理规则:其⼀,在经对⽅当事⼈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使的,解除权即告消灭;其⼆,⾃解除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起1年内不⾏使的,解除权也即消灭。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7131b9df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ba.png)
承揽合同的风险与防范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与防范(一)尽量避免倒签合同【风险点提示】倒签合同主要是在合同履行中或合同履行后再补签的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
倒签合同不仅在效力上容易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而且还存在使一方当事人遭受诈骗的风险。
【风险点防范】建议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管理制度,定期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
若实践中因各种原因未能事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留好事实合同履行的证据,以备产生纠纷时,主张事实合同的成立。
(二)未能正确选择合同类型【风险点提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者十分相似,均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在司法实务中容易混淆。
【风险点防范】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选择正确的合同文本类型。
就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而言,主要的区别如下:1.履行范围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给第三人,即使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转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和定作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只是和承揽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而委托合同则不同,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2.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
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来完成工作任务,其风险责任是由承揽人承担的。
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来行使委托的事项,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3.追求的目的不同。
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承揽人的劳动成果;而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三)合同相对方主体应当适格【风险点提示】合同主体不适格存在无法承担合同责任的风险,比如,分公司、内部设置机构以及其他非法人主体都不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意见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b08ac67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83.png)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关于贵司能否解除《展会合同》,要求MM公司退回已付款项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知,贵司对于《展台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是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给MM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MM公司已完成的工作应当获得的报酬,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等),可能面临承担损失的法律风险,在已付款项中扣除MM公司所受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贵司。
具体到本案,MM公司主张贵司承担70%合同价款的保管费用,我方认为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充分,理由如下:1、《展台合同》第8条约定,预搭建指的是为了避免现场风险,开展前先在工厂将大致结构搭建出来,主要是确认画面已经制作测试完成了,预搭建不包含地毯、灯光、定制部分及各项配套设施的展示;可知预搭建不存在材料保管的问题,MM公司主张70%合同价款的保管费用,无事实依据;2、《展台合同》约定,展台预搭建的日期为2022年1月18日,搭建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17日,展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0日;在展台预搭建至交付贵司使用前MM公司负有保管义务,在此期间不存在延期保管费用问题。MM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已接到通知展会延期,如MM公司确有因预搭建存放在展会场地的材料应当及时搬离,如因其未及时搬离产生的保管费用,应由MM公司承担。3、即便因疫情导致展会延期构成不可抗力,MM公司主张双方共同承担延期材料保管费用,MM公司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对不可抗力予以证明。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https://img.taocdn.com/s3/m/29d9a9f2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70.png)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60题)1、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答案】 D2、《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罚款的额度是违法所得的( )。
A.10倍以上B.5倍以上10倍以下C.2倍以上5倍以下D.1倍以上2倍以下【答案】 C3、下列关于合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相当于合同发生了变更B.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已变更C.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有约束力D.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答案】 D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A. 按照建设单位的指令确定B. 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C. 指定生产厂、供应商D. 征求施工企业的意见【答案】 B5、下列选项中,应当作为竣工决算依据的文件是()A.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约定期限内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B.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审核意见的竣工结算文件C.经发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D.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答案】 D6、关于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罚款属于行政处罚B.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违约责任C.民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D.民事责任全部是财产责任且不具有任何惩罚性【答案】 C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涉及()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517399cc58f5f61fb73666a1.png)
2006司考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 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 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 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 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 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 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261条 1)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定作人交 付工作成果; 2)承揽人应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关于定作物的权利移转问题: A.定作物是动产的 ①定作人提供材料的 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 ③由双方提供材料的 B.定作物是不动产的——无论材料由何方提供,定 作物所有权均由定作人取得。
第七章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罗马法、法民:承揽合同属于广义的租赁合同(劳务租 赁)。 德、日、台:将承揽、租赁并列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承揽、租赁均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承揽合同是若干完成工作合同的总称; 3.一些本质上属于承揽的合同已成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1.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 人以自己的技术、劳务进行加工,定作人接受成品并 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 的材料、技术完成工作,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 的合同。 3.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损坏的物品, 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解除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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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法律法规有哪些《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热门城市:张家口律师四平律师淮安律师吉林律师皇姑区律师芜湖律师新疆律师南通律师宁夏律师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到很多的细节,此时则需要劳动者对于中国现行的有关合同解除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收到损失。
我国对此的主要法律为合同法。
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解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f261f8a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47.png)
2024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关于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降低资质等级B.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C.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D.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答案】 C2、(2017年真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后,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B.守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C.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自己承担D.未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答案】 A3、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C.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答案】 A4、关于招标公告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人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C.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任一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D.招标公告无须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答案】 B5、(2020年真题)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B.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仅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C.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D.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答案】 A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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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7篇篇1一、概述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以确保双方权益,促进合作顺利进行。
定作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以保证承揽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二、定作人义务1. 付款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费用。
具体支付时间、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定作人未能按时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技术支持义务:定作人有义务向承揽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资料、设计要点等。
定作人应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如因技术资料错误导致承揽工作失误,定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协调沟通义务: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与承揽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传达需求变更、意见反馈等信息。
定作人应积极配合承揽人的工作,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4. 验收义务: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揽成果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程序和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承揽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定作人应按时予以接收并支付尾款。
5. 保密义务:定作人对承揽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定作人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协作义务:定作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协助承揽人解决现场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承揽工作顺利进行。
7. 质量保障义务:定作人应确保所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如因原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承揽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如定作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具体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其他事项1.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定作人无法履行义务,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双方协商解决方案。
2.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024定作合同纠纷案由(二十篇)
![2024定作合同纠纷案由(二十篇)](https://img.taocdn.com/s3/m/e5ad824b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c.png)
2024年定作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案由(二十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
拟定合同的本卷须知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吧定作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案由篇一定作方: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_________规格:_________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备注:_________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根据)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承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方法:(1.承揽方在按照定作方的要求进展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顿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设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容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电大考试本科法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附答案
![电大考试本科法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30443a1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75.png)
电大考试本科法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附答案合同法期末复资料1以下是单选题的答案:A。
从合同C。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C。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D。
实践性合同F。
购货款债权F。
五分之一G。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G。
买卖合同G。
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G。
4年G。
承担连带责任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H。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H。
民事权利义务H。
由行纪人负担第三人直接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J。
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风险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单选题的答案已经给出,下面是对每个选项的解释和改写:A、A公司欠B公司货款50万元人民币,B公司经与C公司商量,双方就B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B公司并将该转让合同通知了XXX和C公司的转让合同,称之为(从合同)。
解释:从合同是指债权人把其拥有的债权向第三人转让的合同。
改写:从合同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解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指要约进入受要约人指定的计算机系统的时间。
改写: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指要约进入受要约人指定的计算机系统的时间。
C、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的是(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解释: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应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履行,如果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则构成违约行为。
改写: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时,应按照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履行。
如果承揽人擅自更换材料,则构成违约行为。
C、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解释: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
2022年-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2年-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https://img.taocdn.com/s3/m/4b9027e2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e2.png)
2022年-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建筑法》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关于施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企业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B.中止施工未满1年的,无需向发证机关报告C.无正当理由中止施工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D.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答案】 D2、(2015年真题)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的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承揽合同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员损失的,应当赔偿【答案】 A3、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
A.60%B.70%C.80%D.90%【答案】 D4、以下关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重复提取B.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5%C.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D.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5%【答案】 C5、关于法人的概念及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施工企业分公司属于法人B.某大学建筑学院不属于法人C.非营利法人登记成立D.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登记之日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答案】 B6、(2016年真题)关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应当吊销资质证书B.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可以提醒施工单位整改C.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D.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答案】 D7、(2014年真题)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试论合同解除
![试论合同解除](https://img.taocdn.com/s3/m/c0bce299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98.png)
试论合同解除内容摘要: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述、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先决条件、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定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后的法律救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八个方面作了论述,强调对合同解除要有正确的理解,要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正确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在合同不应解除时,要及时行使法律救济方法。
要认识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慎用合同解除。
试论合同解除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阻碍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才会使局面改观。
笔者认为,设立合同解除这一制度重在给守约方的救济权,使其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给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一种补救措施。
目的,首先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其次也防止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限制权利滥用是次位的,只有先赋予了权利才谈得上限制权利。
一、合同解除的概述就一般情况而言,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归于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合同解除具有如下四个特征:首先,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
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
其次,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主要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此种解除的情形称为协议解除。
该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有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7篇
![有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7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66c1d4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51.png)
有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7篇篇1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相关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制定此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条款。
一、承揽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以下承揽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作内容)。
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1. 履行期限: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及进度。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2. 保密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3.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完成承揽工作。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安全保障:乙方在承揽工作中应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完成承揽工作,确保工作成果符合甲方的要求。
6. 维护和保养:承揽工作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相关设备或产品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寿命和性能。
7. 其他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承揽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承揽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 若乙方完成的工作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当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若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4. 若乙方在承揽工作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双方约定其他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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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随时解除承揽合同的限制-
[案例]2001年12月,被告某市人民银行为扩建办公楼,向原告双达电梯有限公司定作一部五层电梯,双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加工电梯合同,约定原告加工完毕后于2002年7月1日将电梯运抵被告指定工地。
原告依约加工电梯完毕,在向被告交付工作成果之前,由于被告扩建办公楼的项目未得到上级批准,被告急通知原告暂不要发货,要求原告变更电梯设计。
原告停止发货后,多次催促被告来人修订合同、变更设计,但被告推托一年不予任何答复。
原告遂于2003年8月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原合同,接收已完工的电梯。
被告辩称,双方既然始终未达成变更原合同的协议,原告就应按原合同约定,于2002年7月1日向被告交付已加工完毕的电梯,原告逾期一年才主张发货,构成根本违约,故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要求解除合同。
对本案有两种处理意见:
一、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被告首先提出停止发货、变更定作物的设计,而后又不积极与原告协商变更事宜,造成原告不能按时发货,电梯压库一年,因此被告没有尽到受领人的协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原合同,接收定作物,并给付报酬。
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本案被告虽构成违约,但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既然被告在反诉中主张解除合同,就应判令解除原合同,并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定数额后由被告给予赔偿。
对于本案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而构成违约的事实,基本可以确认,对此原告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种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另一种是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要求被告接收加工成果。
这两种救济方式都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究竟选择哪一种,属于原告的权利。
原告之所以选择后一种救济方式,是因为后一种方式较简单,只要被告接收加工完毕的电梯并给付报酬,就可以使原告的损害获得最大补偿,因此最符合原告的利益。
第一种救济方式理论上可行,但操作难度大,实际损失的确定较难掌握,从而会影响到损失赔偿的顺利实现,必然对原告不利。
但若原告行使第二种救济权利,即主张履行原合同,要求被告接收加工成果,似乎也会面临一种风险。
一旦被告在诉讼中提出解除原合同,而法官又适用了《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支持,最终还要以解除合同、被告赔偿损失了结。
相对来说,这种结果对被告较为有利,因为解除合同让被告赔偿损失,与让被告接收并自己处理对之已无意义的电梯相比,显然前者的负担要轻得多;而原告虽最终可获得损失赔偿,但处理砸在手里的对之亦无意义的加工成果,无疑会加重原告的
负担。
这里还应看到,本案被告反诉主张解除合同,是要原告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而事实上却是被告方自己违约。
如果法官在确认被告违约的同时,又采纳了被告方解除合同的主张,无形中会造成对原告的无辜制裁。
适用法律的结果反倒对违约方有利,对守约方不利,这是不公平的,该结果会助长违约方为减轻其责任而违背诚信原则滥用合同解除权的倾向。
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
笔者认为,该规定基于如下的立法本意: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特殊要求。
承揽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从成立、生效到履行完毕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定作人因自身要求的变化或出现某种客观情事,会发生合同履行不必要的后果,如不赋予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将会蒙受进一步扩大的损失,造成物质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因此,合同法规定,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由于这种解除合同是因定作人的原因而导致的,因此,如若给承揽人造成损失,定作人自应当赔偿。
但是,如果定作物已由承揽方按约定时间加工完成,而恰在此时或之后该定作物对定作人失去了实用意义,物质浪费已不可避免,那么定作人还能解除承揽合同而拒收定作物吗?单纯从合同法268条的规定看,似乎是可以的。
但《合同法》第261条
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该规定属于绝对确定性规范,在无其它约定时应当适用该规定。
因此可以确定《合同法》第268条仅适用于定作物尚未加工完毕时的情形,一旦承揽人按约定时间将定作物加工完毕并向定作人主张交付,定作人就应当按《合同法》261条的规定验收定作物,而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须在承揽工作完成前。
如承揽人已完成工作,即使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定作人也不能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的目的是阻止承揽人进一步工作,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须及时通知承揽人。
三,须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落实到本案,我们认为,被告在原告加工电梯完毕后,已不再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对本案的第一种处理意见是恰当的。
定作物在加工完毕后而对定作人失去实用效能,物质浪费已成定局,这一不利后果由定作人承担,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平观念,无过错的承揽人不应承受理应由定作人承受的负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赵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