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13]4号直接发包登记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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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1/20156国内动态苏建招〔2015〕29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的《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建市综函〔2014〕164号),现就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一)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下同),发包人可以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

其他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进行交易,各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92号文件要求试行。

(二)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选择直接发包的,发包人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日常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和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一)招标项目设置的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人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招标人除应当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和苏建建管〔2013〕671号文件合理划分标段外,单一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一个招标项目(标段)不得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类别的总承包资质。

(二)依法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时间,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均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1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1/2015国内动态作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苏价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委)、房产局:为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8日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苏建规字[2013]4号

苏建规字[2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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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公告发布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真分 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上述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 的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详见本意见附件四),报送招投标 监管机构。 (六)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 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 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 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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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 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 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 洁推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 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发包准备 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 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 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 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 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苏建规字[2013]4号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洁推进。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一)发包准备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

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合理。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

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不得利用标段划分肢解发包或者规避招标,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

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

苏州市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说明书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用户)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目录一、登录 (3)二、用户操作 (4)(一)发包初步方案 (4)1、编辑发包方案 (5)2、发包方案项目 (7)3、待审核项目、已审核项目 (8)(二)发包管理 (9)1.公开招标 (9)1)施工招标 (9)2)监理招标 (20)3)专业招标 (20)4)劳务分包 (20)2.邀请招标 (20)3.直接发包 (21)4.竞争性发包 (21)(三)资格预审 (22)(四)最高限价公示 (23)(五)开标室申请 (26)(六)中标公示 (27)(七)项目进展查询 (28)一、登录用户点击首页中的“苏州市建设工程网上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用户根据已分配好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如图所示:系统会提示“欢迎您,登录成功!”,确定即可进入用户操作界面,如图所示:二、用户操作在操作页面中,用户可以看到树型菜单和显示页面两大块。

不同类型的用户由于权限的不同,所查看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代理公司用户需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流程完成项目的初步发包方案、发包管理、资格预审、最高限价公示、开标室申请、中标公示等环节的编辑操作,当用户完成一个环节的操作之后必须由管理部门审核、发布后方可完成之后的操作。

用户点使用时击左边的菜单,则在右边的显示页面中会显示相应的内容。

在每一个模块中,从左到右共有模块首页、待处理页面、编辑页面、已处理项目页面、待审核页面和已审核页面。

模块首页主要用来显示用户说具有本模块的操作权限、相关说明及一些统计与提示;待处理页面用来显示用户在本模块中可以处理的项目;编辑页面用来进行编辑的操作;已处理项目页面显示该用户已经完成编辑的所有项目,包括未审核和已审核的项目,以及对已编辑的项目进行修改;待审核页面和已审核页面主要用来区分显示未审核和已审核的项目,便于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操作。

以下我们以初步发包方案这模块为例,详细介绍一下该模块的操作过程:(一)发包初步方案用户点击左边的“发包初步方案”,右边则会显示相应的信息内容,如图所示:1、编辑发包方案用户点击右边显示页面中的“编辑发包方案”,进入编辑界面,首先用户先在编辑界面中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如图所示:注意:编辑界面中打*号的都是必填项。

直接发包文件

直接发包文件

办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一式二份)1、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4、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一式四份)三、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一式四份)1、苏州市相城区进区施工企业承诺书(格式)、工程项目建设直接发包承诺书2、承包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原件1份)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5、中外合资企业提供中方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合资企业提拱验资报告)6、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初审、复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一式二份)编号:建设单位(发包人盖章): 联系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年月日填表须知1、表中的项目基本情况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主要内同的摘要,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按照文件内容如实填写。

2、如果项目的标段很多,本表填写不下时,表格可以按相同规格扩展。

3、报送本表时,除交验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原件外,还应附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作为本表的附件。

4、本表应于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

注:此表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四份)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编号:注:此表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四份)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批准直接发包通知书编号:经调查和核实大觉殿工程的实际情况,该工程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况,同意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请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我备案。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办理指南(2022版)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办理指南(2022版)

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办理指南徐州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工程登记需准备的资料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相关规定,符合直接发包办理条件,需要如下资料:一、甲方(发包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发包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直接发包登记表;3、本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规划定位图);4、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或存款证明),资金要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当年完工的资金需要满足工程造价的50%以上,跨年度完工的资金需要满足工程造价的30%以上);5、发包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6、工程量清单、工程发包控制价(由具有相应个人执业资格的造价师编制)。

二、乙方(施工方)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1、《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档案》、《安全生产许可证》、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岗位证书》、大中型工程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项目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及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2、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主要劳务人员等情况);3、施工单位(包括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4、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部拟定配备人员可正常进行合同归集)。

三、监理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1、直接发包登记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总监相应证书及现场监理人员证书复印件、针对发包工程编制相对应工程的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要附相关项目部人员名单及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2、监理单位(包括总监)必须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3、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关于该通知条款的补充通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

直接发包登记表20150608 - 副本

直接发包登记表20150608 - 副本

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标题 项目审批或者备案部门
发包内容 单位名称 拟定承包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石油、化工监理甲级 房屋建筑监理甲级 电力监理乙级 南京华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等级
外商投资项目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参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进
直接发包理由及发包 进行直接发包。 人意见 发包人(公章)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资金来源构成 投资总额 任务类别 计划开工时间
□国有、集体 □私有□外国 政府及组织投资 □外国私人投资:是 2500万美元 □施工 □监理 □其它 □设计
资金落实情况 拟定合同价(万元) 报建日期 计划发包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自筹,到位 39
2016.04.30 通开发管[2013]468号
文号
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编号:
发包人名称 联系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10971平方米 单体名称 主厂房 建筑单体信息(非单 体建筑必填) 甲类仓库 消防泵房 门卫 南通开发区中行三楼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身份证号 结构形式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单体层数 320624197610170147 钢结构跨度 (m) 单体高度 (有钢结构部分必填) 单体建筑面积 10660.83 234.4 46.77 29.16 外商合资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招(2001)318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试论江苏省执行苏建规字_2013_4号文件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试论江苏省执行苏建规字_2013_4号文件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试论江苏省执行苏建规字(2013)4 号文件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文 / 施祖高准 ;也可以选择四种方法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对采用综 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还详细规 定了评标内容及分值范围,例如 规定投标报价(≥ 70 分);施工 组织设计(≤ 20 分);投标人业 绩(≤ 1 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 价或奖项(不得同时计取),其中 市场信用评价(3-5 分)、奖项(≤ 2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采用评标办法是现场抽签确 定的话,是否对评标结果有影响 呢?下面用一个实例来看看新方 法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标候选人。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下二种方法中的一种方法作为 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 投标文件≥ 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 术平均值为 A ;若有效投标文件 ≥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 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为 A )。

评标基准价 =A×K ,K 值 在 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 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 价的得满分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 1% 扣减 1.0 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若 7 ≤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 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 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若有 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 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最高投 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 价一、4 号文件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 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 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 和安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出 台并实施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的意见》即 4 号文件(俗 称新办法)。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府办[2014]224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31【实施日期】2014.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4〕2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和审批后,不再进行招标转为办理直接发包的过程。

第四条公开招标失败转直接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属于必须审批、核准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次招标失败情况核实,报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转办直接发包手续;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转办直接发包手续。

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2013修改)-苏建规字[2013]2号

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2013修改)-苏建规字[2013]2号

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2013修改)正文:---------------------------------------------------------------------------------------------------------------------------------------------------- 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以苏建规字〔2013〕2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江苏省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保证燃气工程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工程是指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设施以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燃气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燃气场站(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场、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管道输配设施以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自建的燃气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省、市、县(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政府投资的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根据发改部门项目核准层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查管理。

即省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市、县发改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持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核准通知》,在落实相关外部条件的前提下,委托具有相应燃气设计资格的单位,在双方签署设计合同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燃气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其承接的燃气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直接发包交易资料

直接发包交易资料

直接发包交易资料工程名称:批准号:常招准[200 ] Z 号办事程序及填表说明省建设厅出台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直接发包交易的过程。

为了使您的发承包交易能够顺利完成,我们特提供如下提示,希望有所帮助:一、您的前期资料是否齐全。

1、立项文件和报建表;2、新开工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审批表;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其他(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核等)。

二、填写好《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

如您是私营企业,并要求将您的工程采用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请在申请直接发包理由中填写“无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并附您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拟定承包人情况要如实填写,并提供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复印件,如果你的项目有桩基、钢结构等专业工程,还要带齐上述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者复印件。

三、填写好《直接发包文件》。

并和承包人按《直接发包文件》约定时间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带齐交易所需资料(别忘了带好双方的公章)。

如果您(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此次交易,那么,您的委托人一定要带好授权委托书。

另外,您还要督促施工企业带好《直接发包文件》中承包文件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并告知他们在报价文件中不要将门窗、水电以及甲供材等造价漏算。

四、直接发包交易。

交易时须填写《直接发包交易会议纪要》和《承接工程通知书》,如果您有没什么问题,我们会提供填写好的范表供您参考。

表一:常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编号:发包人名称单位性质报建日期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投资总额(万元)发包合同估算价(万元)发包内容申请直接发包理由拟定承包人情况承包人名称承包人资质等级承包人资质证书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发包人意见:联系人:发包人(公章):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项目核实情况:招标办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招标办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批准人(签名):年月日直接发包文件发包人:(盖章)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目录封页第一章承包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报价三、承包文件四、发承包交易五、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一、工期二、质量三、材料设备供应四、工程付款、结算五、保修六、工程分包七、履约担保第三章技术规范和工艺要求一、技术规范二、工艺要求第四章附件第一章承包人须知前附简表:工程综合说明和日程安排项号内容提要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面积):M2( ) 结构类型及层次:质量标准:发包工期:(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2发包范围:3承包方式:发包范围内采用总承包方式,同时包工、包料、包质量、保安全、包工期和包文明施工。

苏建规字【2017】1号

苏建规字【2017】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2017年7月28日经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74号)的精神,自2016年7月起,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在创新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解决当前招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落实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以注重公平兼顾效率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以提高信息公开度为抓手,着力打造合法高效、阳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以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 2 —益为根本,创新方法,强化监管。

认真总结、广泛汲取省内外招投标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和机制,推动我省招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突出重点,放管结合(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

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书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书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告知书
编号: 3204111811140101-BD-001
发包人名称
常州福地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工程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6号
嵩山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北地块项目 1#楼、2#楼、3#楼、4#楼、B1#小区变 及门卫、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单位性质 联系人
民营企业 周燕新
姓名
瞿中勇
项目经理负责人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00179433 苏232070801624
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二级
一、事由
我单位为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符合苏建规〔2017〕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
二、承诺 该项目已办理项目批文、规划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承包人资质及项 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该项目规模要求;本告知书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不 实,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门卫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外墙装饰一般水电房屋结构金属门窗模板脚手架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19年09月06日承包人情况承包人名称常州市正益市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2112179有效期2021年04月12日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402065有效期2020年04月08日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证书编号00498972注册编号苏232101101401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二级发包事由和承诺一事由我单位为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符合苏建规2017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二承诺该项目已办理项目批文规划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符合直接发包条件
计划开工时间
承包人情况
发包事由 和承诺 承包人承诺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word精品文档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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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宁建法字[2008]157号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宁建法字[2008]157号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使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的通知(宁建法字[2008]15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依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启用《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以下简称“进场交易证明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发包应当依法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县中心)进行。

工程承发包活动结束后,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承包人或中标人要具有由工程交易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加盖“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证明专用章”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二、发包人或招标人(含招标代理结构)、承包人或中标人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进场交易证明书”时,应向工程交易所在地的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三、“进场交易证明书”使用同一格式并具备防伪标记和水印的纸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

四、行政机关办理招投标项目《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或《工程合同》备案、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证明书”。

五、“进场交易证明书”于2008年3月10日正式启用。

附:《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样式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南京建设工程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200×)宁建交证字×××号(工程名称)(标段序号:)按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已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进行交易,主要交易内容如下:1、发包人(招标人):2、承包人(中标人):3、招标代理机构:4、工程类别:(如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5、发包方式:(如公开\邀请\直接\竞争性发包)6、发包内容:(文本,如\01\02\03栋)7、招标类别:(如货物\服务\工程\总承包\劳务分包)8、标段内容:(1)类别:(如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代理\材料……)(2)规模:(米\平方米)(3)结构:(如框架\砖混\框剪…)(4)层数:其中地上层数:地下层数:(5)高度:其中地上高度:地下深度:(6)跨度:9、中标(承包)总价(中标费率):10、中标(承包)工期:11、中标(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1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13、投标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4、评标专家抽取时间:年月日15、开标时间:年月日16、开标地点:(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宁/江浦…)17、评标时间:年月日18、中标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盖章)年月日注:本书一式四份,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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