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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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0〕8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实施“菜篮子”各项工作措施,提高蔬菜、肉禽蛋、水产品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自给率,防止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并逐步探索促进生产、增加供应、加强管理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建立起稳定、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重点(一)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提高自给能力。

要根据市场需求形势,积极做好蔬菜、肉禽蛋、水产品基地建设,科学改良品种,加强疫病防控等工作。

一是要围绕蔬菜供应目标,重点发展提高以遮阳网为主的设施化蔬菜栽培,形成中小拱棚相互衔接和配套的设施蔬菜生产体系、技术体系和市场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珠府办函〔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一、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覃春副市长副组长:谢仁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周昌市政府二级巡视员袁学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孙成香洲区委常委、副区长郑罗天金湾区副区长谢义维斗门区委常委、副区长王琢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涛鹤洲新区筹备组副组长王梦阳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姚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赵开元市公安局副局长罗维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凯市司法局副局长章革市财政局副局长谵礼勇市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吕植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许蓓蕾市水务局副局长任国锋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黄汉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兆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顾胜杰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面治超行动组、源头治超工作组、科技治超工作组及治超站场建设保障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一)办公室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路面治超行动组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

职责任务:1.加大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力度。

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要全面加强超限超载多发的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货物装载源头周边区域和重要桥梁、重点路段治超联合执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全面考核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一)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工作,组织对各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区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

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海洋农渔和水务工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贸信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海洋农渔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珠府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精神,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金融相关工作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4.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的职责划入市政府纲要办。

5.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编办。

6.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下放的职责。

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许可的核准下放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

(三)增加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1•【字号】珠府办[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5〕66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2003年6月市政府成立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土地小组),恢复了土地集体决策机制。

土地小组运行两年多来,健全了土地管理的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行政管理效率,规范了土地行政管理行为,对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依法、集约和高效利用国土资源,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制订和完善《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土地小组的法律地位,确定土地小组是市人民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的决策审批机构,从而规范土地小组决策审批行为。

《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或土地小组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依法、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土地小组)。

第二条土地小组是市人民政府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的决策审批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授予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行政职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由土地小组决策审批。

土地小组作出的决定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

土地小组行使《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规划国土管理委员会有关土地管理的职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3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3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4〕3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珠海市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商事登记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随机抽取的商事主体公示的信息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应当遵循高效、规范的原则,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第四条各级商事登记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抽查工作。

上级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商事登记机关实施抽查工作。

上级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对下级商事登记机关开展抽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实施抽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年度计划抽查。

即按年度计划抽取一定比例的商事主体,对其登记和备案、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公司秘书、信息公示等一项或多项情况实施检查。

(二)特定计划抽查。

即商事登记机关根据辖区内商事主体的信用状况、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出现倾向性的不良情况,对特定商事主体、特定的登记事项开展计划抽查活动。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7〕38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7〕38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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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府函〔2017〕38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市政府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18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101件,失效8件,废止56件,适时修订1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珠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珠字〔2011〕17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珠字〔2011〕17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目标和“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主旋律,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名称改为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刘嘉文副市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梅生担任副组长,市编办主任邓洪,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毛东信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推进市、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各单位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以“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综合组日常工作由市编办具体承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
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0.12
•【字号】珠府办函〔2023〕143号
•【施行日期】2023.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珠海海事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附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23〕14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珠府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七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和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电力设施建设协调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五)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六)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七)将市物价局承担的价格成本监审职责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珠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6〕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规建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粤办函[2012]340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2〕3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我省实施《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朱小丹省委副书记、省长常务副组长:徐少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刘昆副省长陈建华广州市市长许勤深圳市市长成员: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颜学亮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宁卡珠海市市长郑人豪汕头市市长陈奕威惠州市市长吴紫骊汕尾市市长袁宝成东莞市市长陈茂辉中山市市长庞国梅江门市市长魏宏广阳江市市长王中丙湛江市市长梁毅民茂名市市长李庆雄潮州市市长陈东揭阳市市长杨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子季省委政研室副主任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建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罗伟其省教育厅厅长李兴华省科技厅厅长XXX 省财政厅厅长欧真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陈耀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房庆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黄柏青省水利厅厅长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张育文省林业厅厅长郭元强省外经贸厅厅长傅朗省外办主任温国辉省国资委主任王南健省地税局局长幸晓维省统计局局长郑伟仪省海洋渔业局局长洪伟东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杨荣森省旅游局局长李炳余省法制办主任廖京山省港澳办主任周高雄省金融办主任陈国兴省台办主任汪一洋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怀树省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赵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罗伯川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福寿广东银监局局长侯外林广东证监局局长许永锞省气象局局长梁建伟广东海事局局长李立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局长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岳中明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许宁生中山大学校长何真广东海洋大学校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70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挂中共珠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农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五)将林业管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将农村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六)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以及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将水利行业准入审核、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交给社会组织。

(八)增加海洋战略研究、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应用的职责。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珠海高栏港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七年六月第一部分说明制定珠海高栏港区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是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要求的基本步骤,也是我区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完善全区海洋经济基础数据的重要环节。

本方案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任务、调查成果、调查质量控制等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对调查的时间、步骤和流程,以及调查机构责任分工等作了详细规划和界定。

全区各镇调查机构可依据本方案执行调查相关工作。

一、编制依据制定本方案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国海发〔2016〕5号)、《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广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珠海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

二、调查目的和意义开展海洋经济调查,全面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我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工作任务,摸清海洋经济“家底”,完善全区海洋经济基础数据。

国家、省和市下达我区的工作任务包括:辖区内涉海单位清查、辖区海洋产业调查,以及- 2 -辖区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活动、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节能减排、临海开发区建设、海岛海洋经济等六项专题调查。

开展海洋经济调查,摸清珠海海洋经济“家底”。

全面调查珠海市高栏港区涉海企业,建立涉海企业名录库;全面开展珠海市高栏港区海洋产业调查和涉海活动专题调查,建立海洋产业基础数据库,了解各涉海活动的强度和深度,为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的数据支撑。

三、调查目标珠海高栏港区调查的具体目标包括:一是全面摸清我区涉海单位基本信息,形成涉海单位名录库;二是调查全区海洋经济现状,了解海洋经济发展水平、结构和分布;三是了解海岛海洋经济、临海开发区海洋经济活动情况,分析海洋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四是完善海洋工程项目、围填海规模、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等基础信息,了解其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府〔2017〕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39号)要求,现将《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完成事权交接市有关部门要与承接区做好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细化工作程序,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在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完成。

属直接下放事项的,双方共同制定下放实施方案或签订交接协议;属委托下放事项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

对属于市政府的权限,由市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与承接区签订职权委托合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刻制业务专用章,承接区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加盖业务专用章。

职权委托合同样式由市法制局统一制定并提供。

相关职权委托合同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强化事权监督管理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要在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中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事权下放涉及的经费划转、培训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移交、限定范围、过渡期限、责任划分等内容,并抓好落实。

已下放的市级行政管理事权,市有关部门不再实施;承接区要加强对下放行政管理事权的后续管理,确保行政管理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有关部门与承接区务必按时、保质完成行政管理事权下放交接工作,实施方案、交接协议或职权委托合同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报市编办备案。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珠府〔2016〕13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珠府〔2016〕13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珠府〔2016〕133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珠海市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序号规章名称起草单位报送市法制局审核时间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1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1月3月2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废止)市交通运输局1月3月3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修订)市公安局3月6月4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市政和林业局3月6月5珠海市历史建筑及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月8月6珠海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月9月7珠海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废止《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7月10月8珠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7月10月9珠海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公安局8月11月——结束——。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珠府办函〔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通过盘活低效用地腾挪出城市发展空间、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挣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市重大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架构组长:黄志豪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胡新天副市长覃春副市长成员:刘齐英香洲区刘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高磊鹤洲新区筹备组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蒋道平市自然资源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刘高路市招商署李政科珠海市税务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经办同志担任联络员,并下设两个工作专班:(一)运营低效处置专班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建设低效处置专班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二次全会提出的“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战略目标,坚守经济特区初心使命,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发展理念,抢抓产业变革“窗口期”和湾区建设机遇,充分发挥珠澳协同、“四区”叠加效应、创新倍数效应,加快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资源,推动空间拓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盘活处置六类低效用地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各区内低效用地处置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运营低效处置专班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处置旧厂房(不含城市更新路径实施的存量工改商项目和既有临改项目,以及正在研究处置的工业用地控制线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厂房,下同)、开发利用低效、经济产出低效等三类低效用地,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专班工作进展,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相应三类低效用地年度任务下达、考核或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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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
导小组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协调解决我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促、指导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的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嘉文副市长
副组长:张梅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粤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
陈依兰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九泉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游群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林振超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朱 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容立雄市科工信局副局长
张海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王 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海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桂贤市工商局副局长
秦凤尝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黄宇杰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潘志昌拱北海关副调研员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具体负责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林振超同志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来源: /fg/detail2025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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