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深化改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重在落实”的原则,旨在切实加强教学工作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范围根据新时代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更新与调整。
(一)非课程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流专业、教学团队、卓越计划项目、专业认证专项、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产业学院、“四新”建设改试点、基层教学组织示范单位等。
(二)课程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上一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第四条职称评聘和科研业绩认定中各级别项目范围如下:(一)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卓越计划项目、专业认证专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国家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国家级思政示范课程、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二)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一流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省级线上一流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线下一流课程、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课程、省级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省级思政示范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5号(合肥工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5号(合肥工业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5号(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4年11月5日你校第7届党委会第2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合肥工业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合肥工业大学章程序言合肥工业大学始创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
历经与安徽工学院、安徽水利电力学院合并重组。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以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为己任,扎根江淮、艰苦创业、兴校图强、工业报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培养了众多杰出人才,取得了丰硕自主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强化内涵建设、凝炼办学特色、深化管理改革、培育校园文化”的办学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精神,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型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学分要求
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学分要求合肥工业大学不同学院毕业学分要求不同,具体如下:化学与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40.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49.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化学与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3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5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51.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46学分,实践教学环节44学分(真空模块理论课程1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42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
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46.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43.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机械工程学院-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46.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43.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地质学专业☑最低毕业学分190。
其中理论课程147.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36.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不得低于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低于9学分,辅修课程不得低于6学分。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44.5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4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9学分,辅修课程6学分。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
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
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2012年度工作总结
教务部教学办公室2012年度工作总结【论文范文】教学办公室以创建“一流本科教学”为目标,以教育部、教育厅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为契机,坚持改革与发展,以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工作抓手,更新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2012年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组织队伍建设2012年四月份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职能并入教学办公室,一直到2012年八月底,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全校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条件建设工作)长时间只有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原实践办主管提任宣城校区),新的教学办公室职能包括原教学办公室和原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
在工作任务重且急、人员配备少且新的情况下,教学办公室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办公室每位成员在原有工作分工不动的情况下,加强团结协作和凝聚力建设工作;办公室规定每位成员要坚持原则、公正民主、顾全大局,办公室的每位成员工作务实,廉洁自律。
办公室要求每位成员要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业务学习,向文件学习,向实践学习,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单位整体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事实证明,大家做到了。
二、制度作风建设简单概括教学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负责组织本科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制定和执行;负责本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新的课程资源(含网络课程)的开发与建设。
负责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与管理,以及各类多媒体课程的评估、评奖、培训、建设与管理等;负责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组织教材的选用和各级规划教材的申报管理;负责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免试研究生的推荐与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含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以及管理;组织各类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总结推广等;负责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本科生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据本科生培养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执行计划等实验教学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有关实验教学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政策;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的日常管理;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践(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实验教学工作量核定的相关工作及有关实验室数据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负责全校工程训练、电子实习、计算机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环节的实施计划与管理;负责全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实施计划与管理。
合肥工业大学实施学分制及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实施学分制及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一、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均可向学校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1、学习目的明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入学第一学期所修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单科成绩为中等以上,与转入专业紧密相关的学科成绩为优秀。
3、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4、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所申请的专业要求。
二、名额分配各专业接受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的名额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总人数的3-5%以内。
三、工作程序1、每年四月中旬,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校内转专业申请表),学期放假前,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取学生所学专业的前6%,作为候选人统一报送教务处。
2、暑假期间,教务处根据转出学院上报的个人申请按转入专业,分送相关学院。
3、各接收学院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以及拟接收学生人数的1.5倍,审核排序于7月底之前上报教务处。
4、下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分管校长牵头的考评委员会,根据各接收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综合审核,确定校内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和学生个人。
5、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到有关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四、相关事宜1、学生成绩必须由各学院教务员填写、签字后生效。
2、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控制在高考时划分的文、理科之内,不允许跨文、理科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包括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成果奖励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和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内容。
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六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质量工程”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
资金管理按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执行。
二、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厅、财政厅共同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学校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教育厅、财政厅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现高水平创新型大学和一流本科教学的奋斗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实施“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以创建一流本科教学为目标,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有个性、广适应、善创新、能创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在巩固我校本科评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总体目标:通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10个子工程的实施,到“十一五”末,基本形成特色鲜明的综合化与个性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和学分制运行机制,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显著加强,“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凸显,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建设内容(一)实施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1、实施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建设工程继续开展本科教学名师培育和遴选工作,实施《教学名师培养计划》,着力打造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学名师队伍,并根据学科专业优势和教学需要,组建一批由教学名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教辅人员组成的教学团队,特别是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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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规范学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公共基础实验教学条件,改善专业实验教学条件,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符合实践能力标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三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经费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校下拨到学院的教学经费,项目总经费低于20万的由此支付;
(二)学校财务预算的教学条件建设经费;
(三)教育部下拨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
第三章建设方式与建设原则
第四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采取项目立项方式实
施。
学校将建立本科条件建设项目库,在以后的年度预算中重点安排项目库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年度财务预算。
入库项目内容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布局相一致,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与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相一致。
应当坚持以下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远近结合。
各学院在申报项目时,要从全局出发,应充分考虑各专业实践能力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做好本科实验教学长远规划,按照课程建设和实验平台建设要求,根据轻重缓急,梳理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二)改善提高,均衡发展。
根据学校各专业实验教学基本状况,按照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促进各专业均衡发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三)联合共建,开放共享。
鼓励学科专业方向相近或拟申报项目相近的学院联合申报,建立共用平台,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四)结合评估,优先建设。
为鼓励各专业积极参与评估认证,对于主动申请参加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国家级评估的专业,将优先立项建设;对于已进行过校内评估的专业,也将分批立项建设。
第四章建设范围
第五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的主要范围有:
(一)改善实验教学基础薄弱,教学基本支撑条件不足、现有设备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或者难以共享的项目;
(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增开创新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及综合素质方面具有前瞻、特色和长效的项目。
第六条对于结合评估、认证的项目、学生受益面大的基础实验教学建设项目、联合共建共享的公共平台建设项目、新建专业实验教学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资助。
第七条经专家组评议,认为应进行重点或优先支持的项目。
第八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实验教学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设备单价范围为0.1万元-20万元,超出此范围一般不予批准)、实验教学环境条件改造和实验配套设施完善,不能用于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耗材购置。
第五章建设项目类型
第九条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共分两类:
(一)常规型项目:学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常规型项目单独排序,优先建设;
(二)竞争型项目:除学校公共基础实验室外的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将由专家组依据建设原则和资助范围,结合专业的教学改革成效、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率等综合排序。
第六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项目按照入库项目遴选、专家评审立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评价四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教务部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各学院实验教学
基本状况的核查,项目申报的初审、组织入库项目的遴选、组织评审、项目实施监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的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的采购等。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专家组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结题验收评估。
具体为:
(一)对已入库建设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审;
(二)对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进行审核;
(三)确定入库项目的建设时间、资助批次、资助额度;
(四)对项目建设内容、范围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拟立项建设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学院是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执行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学院主要负责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面负责申报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自制设备项目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项目以学院为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本科实验课程建设或实验平台建设为基本申报内容。
第十七条申报学院需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申报。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受理各学院提交的项目申请,有在建项目的学院,涉及同一个专业的只能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学校验收后,方能申报新的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学院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但需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第八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教务部教学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基本实验教学条件及运行情况,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考察、会审,将符合资助范围的项目纳入“本科实验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库”。
根据项目的论证情况、紧迫程度,提出初步排序资助意见。
第二十一条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批组织对已入库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助额度, 拟立项项目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由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正式开始立
项建设。
第九章项目验收和效果评估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单位应于项目执行完毕后一年内申请验收,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教学条件建设项目验收书》,提交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确定验收的具体时间。
第二十四条教务部教学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面的考察,包括听取项目组报告;查阅项目申报书、项目执行方案、项目验收书、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开出记录、学生实验报告等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资产和相关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设备演示、测试、测量等检查。
第二十六条验收专家组要对验收项目的预期目标、预期效益、项目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考察,做出验收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对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报告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对于未达到立项申报要求或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整改后写出整改报告交教务部,重新组织验收,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除继续整改外,暂停学院其它入库项目执行和新项目申报两年。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获批的项目申报书中建设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经过教务部批准备案。
若因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项目负责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完成质量将作为申报同类项目和对学院本科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购买的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利用率,这也将作为申报其他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部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行。
合肥工业大学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