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重点整理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9fe0d716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87.png)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一、商法的基本理论(一)商法的定义及内涵商法是规定商业行为规范和诉讼解决商业纠纷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保护贸易参与者享有的财产和权利,规范贸易行为,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它就是以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为目标,结合当代社会客观需要,通过施加约束条件等多种手段,来代表国家利益和改善民众福祉而建立的一种法律机制。
(二)商法的特征1、商法以商业行为作为调节的对象,其功能是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促进贸易发展和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2、商法的内容覆盖范围广,涉及各种商业行为和贸易纠纷,其中主要包括贸易运输、公司组织、货权登记等。
3、商法的约束力强,主要通过规范行为、制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手段来实施约束。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合同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双方的履约义务,由法律依法保护合同的履行。
2.公平原则:遵循竞争规则,各方自由选择,不得因垄断、倒卖、交易失实等行为而妨碍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3.依法行为原则:商业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应当正确把握在商务索赔和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遵循法律法规,避免犯罪。
4.保护消费者原则:即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有效防止价格垄断和商业欺诈等现象的发生。
二、商法的相关制度(一)商事合同制度商事合同制度是商法中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形式、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效力的生成,而被投保人及其保险合同社会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除等要素。
商标制度是商法中十分重要制度,可以保护各注册商标的治理及相关维护。
它可以维护其商业磁场,防止他人注册商标侵权,保护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它既包括了商标的有效注册、调整、使用、维护、变更、取消等手段,也加强了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以推动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消费者保护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约和约束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
商法重点归纳
![商法重点归纳](https://img.taocdn.com/s3/m/8cedf91d5f0e7cd185253603.png)
一、名词解释:代理商: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接受委托,固定地为其他业主促成交易或以其他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
居间商: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发起人:亦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公司发起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解散: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二、简答题:一、商法的调整对象,特点,具体包含关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法作为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对现实生活发生作用的范围。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交易关系或商事关系,经过商法的“调整”,变为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⒈目的的营利性;⒉主体的商人性;⒊行为的交易性;⒋理念的服务性;⒌内容的广泛性;⒍关系的复杂性。
•商事关系丰富而复杂。
主要包括:•⒈在商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⒉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⒊在资本流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系;•⒋在商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⒌商事组织关系;•⒍商事管理关系。
二、商事账簿的作用和意义。
商事账簿是商主体依法制作用以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的书面簿册。
依法制作商事账簿,对商主体、交易相对人、社会管理、商主体的债权人、公司股东以及法律诉讼都有重要意义。
⑴商事账簿便于商主体及时、准确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作出或调整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f6662596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49.png)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一、商的概念(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1.固有商(第一种商, 绝对商): 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 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 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 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 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 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 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 (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 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 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 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 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二)各国概念德国: 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 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 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 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 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
【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 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 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23年商法知识点总结
![2023年商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a4038e3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ed.png)
商法课件一、商法是什么一、商法旳概念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二、商法旳调整对象商法旳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旳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旳商事主体间旳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旳动机而建立旳。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旳营业之中。
三、商法旳渊源和体系我国商法旳渊源重要包括:1.法律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国际公约和国际通例4.立法与司法解释5.商事自治规则英美法旳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二、商法旳特性和原则一、商法旳特性1、商法调整行为旳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旳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旳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旳公法性5、商法旳国际性二、商法旳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告法定2、公平交易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三、商事主体一、商主体旳概念商主体,是指根据商法规定,参与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旳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法大版在老式商法中,往往称为“商人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旳法律拟制人2、以营利为目旳3、商主体旳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国家法律旳规制三、商主体旳分类1.根据商事主体与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小商人。
----《德国商法典》旳分类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商人)④小商人(非完全商人)2、以“企业法”旳观点划分商主体3.按照被认定商人旳原因划分或经营者旳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②拟制商人③表见商人—四要件4.根据商事主体旳组织机构特性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作①商个人(商自然人)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③商合作中国企业法1、有限责任企业(1)一般有限责任企业: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2)一人企业: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企业旳尤其规定2、股份有限责任企业:第四章股份有限企业旳设置和组织机构3、国有独资企业:第四节国有独资企业旳尤其规定表见商人须具有四个条件(1)企业已经导致它是一种完全商人旳法律表象;(2)法律表象与企业旳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3)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旳相信企业为商人。
商法知识点整理
![商法知识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e9e757ebd15abe23482f4d9f.png)
名词解释:·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依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原则:维护企业自由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商法的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确认企业维持原则;交易迅捷,安全保障;组织法与行为法监管法相结合;公法性;国际性;。
·变更登记: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
·注销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地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
·破产别除权: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商号的法律特征:商号仅是一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分的外在标志;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发起人的责任:费用负连带责任和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26bc876d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6a.png)
商法原理期末重点笔记总结一、商法概述1. 商法的定义商法是研究商业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业活动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 商法的特点商法是以商业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学科,具有实践性、普遍性、经济性、规范性和调整性等特点。
3. 商法的基本任务商法的基本任务是调整商业活动中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商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商法的体系结构商法的体系结构包括一般部分、特殊部分和附则部分。
二、商法主体1. 商事主体的定义与分类商事主体是指参与商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事主体分为法人和非法人两大类型。
2. 商事主体的法人属性法人是由国家法律承认并给予法律地位的组织或个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享有财产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 商事主体的准法人属性准法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财产、权益和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4. 商事主体的非法人属性非法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受到制约、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5. 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商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人身权益、行为权利和合同自由原则。
6. 商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欺诈责任和担保责任。
三、商事登记与管理1. 商事登记的定义与意义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进行登记,使其依法享有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2. 商事登记的种类商事登记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登记等。
3. 商事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商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提交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领取登记证书等。
4. 商事登记的效力商事登记具有证据效力和公示效力,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登记义务并保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
四、商事契约与合同1. 商事契约的特点与种类商事契约是商事主体之间建立和发展商业关系的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约束性、相互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2. 商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商事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主要包括合意达成、合同形式、合同对象和合同履行等要素。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51079c7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05.png)
商法知识点总结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是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之一。
它涉及了诸多领域,如合同法、公司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商务活动中,了解商法的知识点对于提高商业运作的效率、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商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期为读者提供有关商法的基础知识。
1. 合同法知识点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形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规则。
其中,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要约和承诺的双重要素,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一方通知等方式进行。
2.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定。
在公司法中,最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公司法还对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商标法知识点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规范。
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其具有独立性、显著性和区别性三个基本要素。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的使用和保护。
侵犯商标权益可能会导致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承担民事责任。
4. 著作权法知识点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益的法律规范。
著作权是对于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独立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的复制、传播、展示等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消费者权益包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得到真实信息的权利、享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益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规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商法作为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涉及到合同、公司、商标、著作权和消费者权益等方方面面。
商法重点整理
![商法重点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fcd55b54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c5.png)
商法重点整理商法之一公司法一、公司概念、特征、类型(一)公司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1.公司概念以营利为目的依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
1)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2) 以出资方式设立;3)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 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名称:地理区划、字号、行业、责任形式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背)1、主要特征:(1)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人格(2)只对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否认(3)为了保护债权人(4)只有当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才可以在个案中适用2、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20条)(1)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2)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3)该有过错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1)主体要件受害人和加害人(2)行为要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3)结果要件损害事实存在;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情形(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1)虚假出资2)抽逃出资3)转移财产(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设立新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1)逃税2)洗钱(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2)财产混同3)业务混同4)组织机构混同(5)逆向揭开公司面纱——股东揭开公司面纱股东直接向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后果1)对公司的适用后果: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2)对股东的适用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1、独立的人格(1)自己的名称(2)组织机构(3)场所2、独立的财产(1)股东出资(2)公司盈利(3)其他途径3、公司独立的责任(1)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独立(2)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独立(3)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独立(公司对财产有所有权,公司可以做原告可以做被告。
股东做决策,公司担责)(三)公司能力1.权利能力:越权经营效力有效2.行为能力(1)经营能力(2)投资能力(五种人除外)公司投资能力(F15、16)(1)合伙企业法规定,公司可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商法重点
![商法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3d0c930776c66137ef061902.png)
13、独资企业成立条件:
1)要有自己的名称
2)投资人申报经营资金
3)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14、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
1)全体合伙人同意
2)签订合伙协议
3)与原合伙人权力平等,承担同等债务,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商人阶级的产生奠定了商法的社会基础。商人基尔特团体为了维护商人的利益,他们根据其所争取的自治权与裁判权制度了大量的商事自治规约,这些规约在11世纪-14世纪实行数百年,终于形成了中世纪商法。
9、商人概念: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4)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的构成既有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也有消极行为。商主体的构成,必须为行为人的积极行为。
21、商行为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是一种经营行为
3)是商主体从事的行为
4)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①与风险和风险防范紧密相连的行为;②保密性与公开性共存;③注重商事效率
22、商行为的分类:
(2)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3)商标权受到商标法的专门保护;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商标有必要在该国另行注册,商号没有必要另行注册。
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时,或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时,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无法注册成商标。商号权: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呕心沥血整理版】
![商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呕心沥血整理版】](https://img.taocdn.com/s3/m/0b042809102de2bd97058813.png)
一、商法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
即商事关系,包括:(1)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2)由商品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3)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营利性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4)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
二、近代商法起源(一)近代商法是以中世纪商人习惯法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入16世纪后,孕育已久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开始萌芽,并显示出了蓬勃的生机,与此相比,欧洲一些国家的封建割据势力日渐衰落,这促使统一的民族国家逐步形成.与此相适应,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开始被废弃,这就形成了民族国家制定统一法律和商人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条件,新生资产阶级必然首先要关心制定自己的法典,以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在这一形势下,欧洲的德国、法国率先开始了本国商事法律统一运动。
与此同时,同处欧洲的英国和其他欧陆国家也制定了商事法,由此推动了国家公力干涉促使“商法国民化”的过程(二)16世纪,西欧经济发展,国家立法逐渐加强,商事习惯法被商事立法取代。
(三)国家最早商事制定法,1673年《商事敕令》、1681年《海事敕令》.(四)德国从十八世纪开始制定商事法,逐渐完善。
三、公司合并、分立类型分立形式:1,新设分立: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不再存在,新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2,派生分立:指将原来一个公司的部分财产、人员和营业分离出去建立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新设登记。
合并形式(一)吸收合并:是指通过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二)新设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四、商号概念、特征、要求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a38e7e25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11.png)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由多个分支构成,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商业登记法等。
商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内容涉及公司类型、企业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等各种相关规定。
2. 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业合同法还包括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3. 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法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注册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登记法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各种登记规定。
4. 其他相关法律:商法还包括了各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了公司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各种相关法律。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了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商业合同等各种商业活动。
商法的适用主体包括了各种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商业主体。
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各种商业合同、商业交易和相关权益等。
四、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自由、诚信、合法和秩序。
商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它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更新。
2. 国际化: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趋势,包括了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发展。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332b5a6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93.png)
商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了商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在商业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合同的要件:合同的要件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标的的法律对象、合同标的的合法内容和合同形式的合法要求。
2.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和符合法律规范。
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否一致,以及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条款及履行的方式和次序。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关系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的法律风险。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
违约情形下,另一方可以采取合同解除、违约金赔偿、索赔等措施,以获得合法的救济。
以上就是商业合同中的一些重点知识点,合同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对合同的了解和掌握是商业人士必备的基本技能。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经营行为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公司法领域,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重点了解和掌握。
1.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组织形式和组织程序的合法建立。
按照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公司名称的申请、组织机构的设立、财产出资、股东大会的召开等程序。
2. 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和程序。
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3.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体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a7c0c2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7.png)
商法课件一、商法是什么一、商法的概念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1.法律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立法与司法解释5.商事自治规则英美法的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二、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二、商法的原则1、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2、公平交易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区别(1) 从历史条件来看,产生的时代背景不同。
民法产生于古代简单商品经济,商法产生于近代自由竟争经济,而经济法则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
(2) 从调整对象来看,民法既调整财产关系也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则是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3) 从法律性质来看,民法具有私法性质,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而商法则具有私法公法化性质。
(4) 从规范着眼点来看,民法规范偏重于伦理性,经济法规范偏重于管理性,而商法规范则偏重于技术性。
(5) 从价值取向来看,民法以公民个人利益为本位,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则以商事组织为本位。
(6) 调节机制上,民法以意思自治为调节机制,经济法以宏观间接管理为调节机制,商法采用营利性调节机制; (7) 从立法原则来看,民法以任意性为主,经济法以强制性为主,而商法则实行强制性和任意性相结合的原则。
(8) 从形成过程来看,民法在某些情况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经济法的形成完全与习惯法无关,而商事习惯法在商法的演变过程中则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商法普及知识点总结
![商法普及知识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e0d35d43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39.png)
商法普及知识点总结导言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了商业主体的权利义务、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内容。
商法的核心是保护商业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就商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法的基本概念1.1 商法的概念商法是关于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是规范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涵盖了商业主体的权利义务、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等内容。
商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商业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秩序的正常运转。
1.2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它以规范和管理商业活动为主要任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民法有一些不同。
商法囊括了许多特殊的商业法律规则,包括了独立于民法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诸如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等。
同时商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制于民法的通则。
1.3 商法的发展历程商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了罗马法、商法将近的产生、商法代码的颁布以及商法体系的不断完善等阶段。
在发展过程中,商法不断与民法相互作用和融合,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商法体系。
二、商事主体2.1 商业主体的概念商业主体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可以作为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
商业主体包括了商人和商业组织两大类。
2.2 商人的特征商人是进行买卖、互易或者提供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个体经营者。
商人的特征包括了经营行为、经营目的、经营风险以及经营责任等。
2.3 商业组织的类型商业组织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以共同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形式。
商业组织包括了合伙企业、公司、商业联合体等多种类型。
2.4 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商事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不论是商人还是商业组织,都应当依法履行其在商事活动中的特定法律责任。
三、商事法律行为3.1 商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商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法律目的,主体依法发出意思表示,受到法律保护并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30a52259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5c.png)
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商法是指涉及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一门学科。
它包括了商业合同、商业争议解决、公司法等多个方面。
在商业领域,了解商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保障自身权益、合法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
一、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合同的成立,要注意合同的要素,即合同的当事人、标的物、合同内容和形式等。
此外,还应了解合同的效力、修改和解除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成立的程序、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公司提供的法律保护等内容。
在商业活动中,了解公司法的基本要点有助于合法合规地经营企业。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类型、公司章程、股东权益和股东责任、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了解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商业领域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要点,如权利申请流程、权利范围、保护期限等,可以帮助企业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竞争优势。
五、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制度。
在全球化时代,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对于开展跨国贸易至关重要。
国际贸易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国际贸易法的规则,可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防范交易风险和争议。
总结:商法中的基本知识和要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和国际贸易法等多个方面。
了解这些知识能够保障企业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并辅助企业合规经营。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0596c67a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fa.png)
商法知识点重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以规范商业活动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其基本概念包括商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1. 商法的概念商法是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商法是指以商业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商业关系为目的,制定并适用于商业活动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和制度。
商法的领域包括商业合同、公司法、商标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商法的特点商法的主体为商业主体,其内容主要为商业活动。
商法的特点主要包括主体对象广泛、法律制度灵活、法律责任重大、法院特别设定等。
3. 商法的作用商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商业活动的规范、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契约自由原则、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等。
1. 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契约,其形式和内容由双方自由决定,法律不干涉。
2.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指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侵害其他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形式和效力。
合同成立要满足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实现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合同标的发生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资本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复习资料商法:(形式意义)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以“商法典”命名的狭义商法。
(实质意义)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有关商事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事自律性规范和商事习惯。
商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实施商行为,并以其为经常职业或营业的公民和组织。
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利润的追求,既有民事主体的共性,又有自身的个性。
商人资格:是指商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能力。
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和商事义务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具有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能够引起预期的法律后果、自主性和合法性等特征。
商法特征:私法公法化;集组织法与行为法于一身的法律部门;浓厚的技术性;明显的协调性;很强的国际性。
商法基本原则:指能够反映商事关系的本质特点,体现商法的基本内容,统辖商法的具体制度,并贯穿商法规范的共同准则。
意义:是构建商法理念和商法精神的基础;是商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和商事纠纷的裁判准则;是构建商法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的基础。
包括:1、市场准入严格法定原则:商事主体制度的及安全与否,不仅涉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商事活动的繁荣,而且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体现在:(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即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类型作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只能按照法定类型来设立商事主体,而不能任意创设法律未规定的商事主体;(2)商事主体标准法定:即商法对商事主体的实质性条件作了明确规定,投资者只能在完全具备这些实质性条件时,才能成立相应的商事主体;(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即商法对商事主体在设立时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投资者欲成立商事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2、确保营利保护营利原则: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讲究成本、重视核算、谋求投资回报、追求利润最大化,以营利为目的。
商法承认和保护的营利必须是通过合法交易、正当手段,在遵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基础上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和利润。
3、促进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简便、迅捷的商事交易,就意味着交易周期的缩短、交易成本的降低、交易次数的增多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
体现在:(1)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确认当事人的商事契约自由和方式自由,当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去谋求利润最大化;(2)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交易方式的定型化是指商法将交易的方式预先规定为若干类型,使任何商事主体,无论何时交易,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效果。
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商法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和证券化;(3)短期时效主义:即规定交易行为所生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较短,而从速确定其行为效力的立法规定。
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是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协调商事交易活动,确定商事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要求。
体现在:(1)平等互利原则:即各商事交易主体在法律地位上要平等,在权利和义务方面要对等,在商事交易活动中都要有利可图;(2)诚实信用原则:即商事交易主体应以诚实和信用理念为交易,以维护交易公平。
5、保障交易安全原则:即要减少和消除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可预见性。
体现在:(1)要式主义:指商法对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票据、保险合同、提单、仓单等重要的商事文书,大都规定了法定必载事项和相应的格式,以避免当事人在重大问题上的疏漏;(2)公示主义:指商法要求交易当事人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客观事实必须公告周知,以便利害关系人有所了解,免受损害;(3)外观主义:指商法以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外观为标准而认定其行为的法律效果;(4)严格责任主义:指商法对商事交易的当事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1.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1)从调整对象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调整营利性的营业行为(平等主体间),这实为财产关系的一种。
营利性营业行为仅是经济生活中的一部分。
(2)商法与民法发生着天然的关系,无法独立于民法而存在。
商法的总则总是蕴含在民法之中。
商法着重规定财产的移转,民法特别是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商事主体制度以民法的法人制度为基础;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同样适用于商法;商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也基本同一。
(3)商法独立于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在现代社会已不复存在。
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营业权、营业自由已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从国外商法发展的趋势看,民商统一是一个大的趋势。
2.商法与民法的差异性:(1)民法以公平作为其最高价值取向,而商法中最高的价值取向则是效益。
在民法的诸项价值目标中,最基本的是公平,即当公平原则与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发生冲突与矛盾时民法首先会选择公平,在处理效益与其他民法原则的关系时采取的是公平至上兼顾效益与其他。
商法在处理效益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时其基本原则和要求是效益至上兼顾公平与其他。
(2)民法是典型的私法,而商法为具有一定公法因素的私法。
(3)民法为国内法,而商法具有国际性。
(4)商法上有些制度是民法所没有的,如商号、商业账簿、共同海损规则等。
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类型合法,设立的标准合法,设立程序合法,资本运营行为、内部组织安排和解散清算行为合法;2、法人性:公司是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拥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3、营利性:营利是公司作为商事主体存在和活动的基本动机和目的,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性。
公司法:(狭义)即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统一公司法典或单行公司法。
(广义)即实质意义的公司法,是指所有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包括公司登记条例、三资企业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等法律规范中涉及公司法人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的特征:1,兼具组织法和行为法的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2,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以实体法为主;3,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属性,以强制法为主;4,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属性,以国内法为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意义:(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目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
“有限”的含义并不是针对公司而言,而是针对股东而言的。
优点:(1)鼓励投资,它让普通人也有了参与冒险的权利。
(2)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可能,由此实现专家理财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3)促进了股票市场的发达。
缺陷:可能对债权人不公正;它会引发股东和经理们的不负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问题所在。
评价: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是法律在两个价值即公平和效率之间所作的选择。
补正:公司的法人格被否认,股东被直索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成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1)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组织形式,决策效率更高;(2)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这保证了投资的流动性,但也削弱了“所有权”的道德意义;(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这种管理的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有限责任公司:由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的股东依法组成,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的公司形式。
特点:(1)其定位是中小型公司,我国依然保留了50人上限的规定。
(2)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其股东自治的强度更大,章程效力强,并允许个性化设计。
(3)其封闭性,股权的对外转让要受到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则通常无此类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股东的单一性;出资人的授权性;责任的有限性;经营的自主性;章程制定的特殊性。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个体企业、个人业主制企业、独资商人等,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公司法》强制性规则: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取消了对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