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之薪酬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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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械院薪酬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和劳动贡献价值,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人才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分配坚持“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经济性、可预期”五个基本原则。

(一)外部公平性和竞争性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在广东省工资指导线、广州市平均工资的引导下,保持薪酬总体水平略高于地区、行业平均水平。

(二)内部公平性和激励性原则:

1、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企业每年用于分配的额度,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工资总额的增减情况确定。

2、职工收入与业绩挂钩、与职责匹配。承认院内部行业及发展差别和岗位差异,按照职业差异、职务高低、任务轻重、工作难易程度、风险责任大小等确定各岗位工资等级及系数。确信知识、技能、态度、岗位在价值创造中的主要作用和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通过明确关键业绩指标,严格考核,发挥薪酬激励的最大效能。

(三)经济性原则:根据院当前效益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薪酬增长做到“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

长、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适当的薪酬成本发挥最大效益,实现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

(四)可预期原则:研究院、职能部门(含研发中心,统称为部)、所和职工可根据岗位、努力程度和业绩,较清晰地预期个人月、年度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研究院本部工作的职工。院有管控能力的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工成本与工资总额

第四条人工成本指按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纳入财务成本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

人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用、职工住房费用、工会经费和其它人工成本支出等(具体见附件一《人力成本构成》)。

第五条工资总额指按国家统计口径,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共六个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六条各部、所、公司提交的人工成本预算,财务经营部在提交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前,应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复核。研究院人工成本中的年度工资总额,由人力

资源部会同财务经营部,根据发展战略、上年度经营状况和国机集团工效挂钩办法测算,经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国机集团核定。

第七条工资总额的60%作为岗位工资预算和发放,40%作为绩效工资预算和发放。部、所、公司的工资总额,由院年初根据各部、所、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职工人数和“两低于”原则统一核定后以红头文件通知,按照财务预算规则,在每年年中,可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各部、所、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出台《工资分配方案》,经院薪酬委员会初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岗位序列与薪酬结构

第八条院岗位设置为管理、技术、营销、作业、综合岗位序列,序列下设岗级、岗级下设级档,任何正式岗位均归纳于五序列之一,并在制定岗位说明书、进行岗位评价后定级定档。

第九条院薪酬归并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长期激励、院长奖、福利五个单元。

岗位工资由岗位等级及岗位需匹配的技能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经绩效考核确定。可按月、季、年、任期发放。

长期激励主要指企业年金等,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题调研,提出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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