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法律案例高空抛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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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高空抛物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构成犯罪。
本文旨在分析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探讨。
二、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空抛物事件中,抛物人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李某因邻里纠纷,从高空抛掷花盆,导致路人赵某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李某承认抛掷花盆的事实。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分析:本案中,李某从高空抛掷花盆,导致路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2. 案例二:高空抛物致人受伤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张某因装修噪音,与邻居发生争执。
某日,张某从高空抛掷砖块,导致邻居陈某头部受伤。
经调查,张某承认抛掷砖块的事实。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分析:本案中,张某从高空抛掷砖块,导致邻居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处罚。
3. 案例三:高空抛物损害财物案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王某因装修噪音,与邻居发生争执。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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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空抛物⾏为致使他⼈损害的,侵权⼈需要就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法确认具体侵权⼈的,该栋建筑物的使⽤⼈均为可能加害⼈,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怎么承担1、⼀般来说,⾼空抛物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法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进⾏补偿。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五⼗四条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前款规定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空抛物致⼈重伤或死亡犯什么罪1、⾼空抛物致⼈重伤或死亡的,将构成过失致⼈死亡罪、过失致⼈重伤罪。
2、相关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空抛物、坠物⾏为,切实维护⼈民群众⽣命财产安全7.准确认定⾼空坠物犯罪。
过失导致物品从⾼空坠落,致⼈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百三⼗三条、第⼆百三⼗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死亡罪、过失致⼈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空坠落物品,发⽣重⼤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百三⼗四条第⼀款的规定,以重⼤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般来说,⾼空抛物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进⾏补偿。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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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4月20日,某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原告李某(男,40岁)因女儿小丽(女,10岁)在2018年6月20日被高空抛物砸伤,导致小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遂将被告陈某(男,30岁)及其妻子张某(女,28岁)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下午,小丽在被告陈某居住的XX小区楼下玩耍。
当日15时左右,陈某在居住的XX楼10楼家中,因与其妻子张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遂将家中的啤酒瓶从窗户抛下。
啤酒瓶砸中正在玩耍的小丽,小丽被砸后当场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焦点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某从高空抛掷啤酒瓶,导致小丽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2. 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陈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陈某及其妻子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罪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高空抛物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高空抛物案件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及其妻子张某作为房屋所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丽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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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和财产损失。
而对于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浅析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高空抛物侵权。
高空抛物侵权是指在高楼或者其他地方将物品抛下,造成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安全和财产利益,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主要的义务是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需要追究侵权责任。
其二,高空抛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非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高空抛物明显是一种非法行为,因此对于其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具体的归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
当确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归责问题。
抛物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
这些都是确定归责的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责任划分。
除了归责原则外,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需要明确的。
在高空抛物侵权事件中,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其一,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
对于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侵权责任。
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么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单位行为,那么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二,监护人或者单位的监管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者受雇于某单位,此时监护人或者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单位也需要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以避免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
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当得到严格的法律界定和规范。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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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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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是指行为人在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该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悖。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做出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1. 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原则,即“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也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应当证明其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是由于行为人高空抛物所导致的,而行为人应当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没有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失。
2. 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和雇主、业主等背后的责任主体。
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雇主、业主等背后责任主体应当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例如,雇主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管教义务,业主应当对其住户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监管义务。
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 建议在高空抛物问题的治理中,应当注重的是预防而不是后置补救。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和培训教育,增加市民的行为规范和安全知识。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处理也需要加强力度,让行为人感受到法律的严厉和公正。
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治理高空抛物的氛围和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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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日益普遍,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将就高空抛物事件的侵权责任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高空抛物事件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件:行为人、高处、抛物物品、制造侵权行为。
行为人是指具有抛物行为的主体,包括直接抛物者和共同抛物者。
高处是实施抛物行为所处的位置,一般指在室内或室外高层窗户、阳台等处。
抛物物品是指被抛物行为所投掷的实物,可以是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
制造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抛物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划分标准针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划分,学界和司法实践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主要有三种观点:绝对责任观点、过失责任观点和过错责任观点。
1. 绝对责任观点绝对责任观点认为,不论行为人的过错与否,只要发生高空抛物事件,行为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这一观点主张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然而,绝对责任观点容易造成侵权行为人的权益受损,对于仅有轻微过失的行为人可能过于严厉。
2. 过失责任观点过失责任观点认为,行为人只有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并且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观点注重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但可能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不足。
3. 过错责任观点过错责任观点认为,行为人只有在故意或恶意制造高空抛物事件时才应承担责任。
这一观点对行为人的过错要求较高,侧重于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但对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可能不充分。
三、解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措施为了更好地解决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高空抛物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向公众普及高空抛物案例和法律法规,增强大家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知。
2. 增加监控设施加大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发现和记录高空抛物行为的能力。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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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摘要】高空抛物侵权是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非常重要。
本文从高空抛物侵权的行为特点、法律规定、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界定以及法律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在提出加强高空抛物侵权的法律监管,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以及减少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发生等建议。
通过这篇文章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高空抛物侵权问题,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监管、行为特点、法律规定、法律追究、法律意识、责任强化、事件减少1. 引言1.1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是指在城市和乡村地区都普遍存在高空抛物的现象。
高空抛物不仅包括从高楼大厦、住宅楼等高空坠落的物体,还包括从天桥、高架桥等高处抛撒物品。
这些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死亡事件,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据统计,每年都有大量的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与现代社会发展密不可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楼大厦、天桥等建筑不断涌现,高空抛物行为也随之增多。
一些人缺乏法律意识和公德心,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视而不见,缺乏责任感和社会担当。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中愈发严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必须加强法律监管,强化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减少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发生。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蔓延,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1.2 侵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安全隐患。
这些行为往往发生在高楼建筑物上,导致了许多无辜人员受伤甚至死亡。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和追究。
侵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角度上,更是为了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ed62514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d1.png)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1000字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层建筑或者高空坠落的物品,如鞋子、空瓶、碎片等。
高空抛物不仅会对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
因此,高空抛物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首先,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抛物者本身。
因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环境,同时,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很难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因此,抛物者应该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
其次,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该对高空抛物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施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行危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八)高处抛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者,同时规定了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
抛物者可以被追究侵权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他们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草案)》还规定,“对故意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对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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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城市⾼楼林⽴,甚是好看,但也隐藏着⽆数危机。
居住在⾼楼中的居民不乏存在着素质不佳的⼈,为图⽅便随意将垃圾等物品扔下楼。
也存在粗⼼⼤意的⼈,摆放在阳台的物品没有固定好,使其从⾼空坠落砸伤⼈。
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店铺⼩编为你介绍。
法律对⾼空抛物的责任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空抛物是⼀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为,⼀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
法律为了保护受害⼈,对⾼空抛物致⼈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的,它的所有⼈或者是管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为⼆⼈或⼆⼈以上的情况,加害⼈除应承担⼀般⾼空抛(坠)物致⼈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效)
第⼀千⼆百五⼗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所有⼈、管理⼈或者使⽤⼈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管理⼈或者使⽤⼈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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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真实法律小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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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一些热点法律小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选取了近期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小案例,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物业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小区居民甲从高空抛下一个啤酒瓶,击中楼下正在玩耍的乙,导致乙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乙的家属将物业公司、抛物者甲及啤酒瓶的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抛物者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啤酒瓶生产厂家因产品存在缺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甲及啤酒瓶生产厂家共同赔偿乙的家属各项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高空抛物、物业管理、产品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啤酒瓶生产厂家因产品存在缺陷,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二:离职员工恶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被判侵权【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员工丙在离职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公司发现后,将丙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丙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司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侵权责任等法律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本案中,丙作为离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三:网络直播中侮辱他人,主播被判侵权【案情简介】某网络主播丁在直播过程中,对观众甲进行侮辱,导致甲名誉受损。
2021年《民法典》最新案例解读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2021年《民法典》最新案例解读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https://img.taocdn.com/s3/m/1b733265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ba.png)
但是从现代社会分散风险的角度考虑,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时 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他人重伤、死亡。
虽然,从理论上讲,受害人的损害可以通过保险和基金得到填补, 但是,我国的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实践中被侵权 人往往无法通过这些渠道获得救济;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 定,被侵权人有时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济,这不利于保障被侵权 人的权利,有损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新增了有关部门查找职责的规定,本条第3款规定,“发生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人”,这对于解决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查找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则符合侵权 责任可归责性的基本法理。 一方面,高空抛物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通常有抛物的故意,在危害 后果上既可能是希望相应的损害后果发生,也可能是放任这一损害 后果的发生,这一情形主观上是具有明显的可归责性。
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应当对这种情形作出规定,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这有利于合理分 散损失,及时救济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不是对被告的不公平,而是为了平衡当事 人之间的利益,合理地保护被侵权人,最终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目录
01 2021年最新案例 02 立法背景 03 侵权人的直接责任 04 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
目录
05 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承担 06 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 07 与堆放物损害责任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 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与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与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e22e88d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c4.png)
高空抛物的认定与处罚标准(后附案例)高空抛物如何确定高空标准。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的高空应当是从一层建筑物顶上以上的高度或者其他与之相当的高度抛掷物品。
高空的起点不应当是地平面,而应当是坠落的平面。
高空的落点应当是公共生活区域。
高空的高度应当是一层建筑物的高度(约2.8米)或者与之相当的高度以上的高度。
高空抛物的处罚标准主要取决于高空抛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高空抛物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但是情节严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构成高空抛物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根据伤害或者损失的程度,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的犯罪,依照刑法相应条款的规定,分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高空抛物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空抛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既构成犯罪又构成侵权,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高空抛物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能够查明具体的侵权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无法查明具体的侵权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物使用人包括所有权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人。
如果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责任。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https://img.taocdn.com/s3/m/11c5bb1a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8.png)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侵权责任法在第87条中明确规定:“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执行中,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却依然复杂。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评述。
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高空抛物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危害。
因此,高空抛物事件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高空抛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在高处无法确定具体受害人,因此责任主体往往被限定为物业、业主、租户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当承担违反管理安全条规的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或物业在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方面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定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责任范围,这导致实际执行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条规定,明确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三、案例分析1.案例12015年7月,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在走路的时候,被从楼上抛出的一块石头砸中,致使脑部大出血,不治身亡。
经查,该起事件是由两名未成年人在一楼废弃厂房施工时,不慎将石头从窗口抛出致使的。
最终,两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施工方也被追究了管理安全条规方面的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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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楼宇或其他建筑物抛下物品,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实际上该条法律存在困境,有些高层建筑业主难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而另一些高层建筑则面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抛物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探讨该困境及其解决的出路。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多为犯罪行为,但警方难以在开始调查之后立即获取有效证据。
许多高楼的住户或许不会向警方积极举报,这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例如,在2017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10岁男孩被高空抛物砸中致死的事件,事发当时该童行经楼下,钢管从天而降直接撞中头部。
警方调查发现,抛物者难以查明身份,事发大楼住户主动提供的录像只能证明是一名男子从高处抛物,无法做到更进一步的识别。
基于这种情况下,业主难以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导致少年家属只能通过聚众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一些业主也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大的处罚力度,很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往往无心照顾这些问题,事故发生之前也不会对住户们进行动员或提醒。
例如,浙江丽水市的一位女孩,就因为驶过豪华小区一户住户家门口,头部被楼上住户从高处扔下的玻璃杯砸中而死亡。
该业主缺乏充分的责任意识,拒绝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家属在法律上陷于困境。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高楼强制要求业主安装防护措施的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来有效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既有条款的基础上,应对高楼物业管理方和业主设立更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是鼓励民间举报和公开曝光。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https://img.taocdn.com/s3/m/7bb61200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30.png)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1. 引言1.1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性高空抛物侵权现象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城市居民社区、公共场所以及交通设施等地方。
在城市居民社区中,高楼林立的现代城市中,高空抛物侵权案例时有发生。
居民将生活垃圾、烟蒂等物品从窗户抛下,不仅污染了环境,还可能造成他人伤害。
这种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等地方,也经常发生高空抛物侵权现象。
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顾客的消费体验,甚至引起了纠纷和冲突。
在交通设施中,例如高架桥、桥梁等地方,也时常出现高空抛物行为。
一些车辆上的乘客或路过行人将垃圾随意丢弃,不仅影响了交通安全,还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空抛物侵权现象在城市生活中普遍存在,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治理。
1.2 高空抛物侵权带来的危害性一是对行人和车辆造成直接伤害。
高空抛物物体重量较大,一旦被掷下造成人或车辆被击中,可能导致严重的伤害甚至致命。
二是对建筑物和设施造成损坏。
高空抛物物体落地时可能损坏建筑物的外墙、窗户等部分,给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带来隐患,带来维修和修缮的成本。
三是对社会安全产生影响。
高空抛物行为若造成恐慌和混乱,可能引发社会恶劣事件,破坏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安定。
四是对环境卫生带来问题。
高空抛物物体可能造成垃圾堆积或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同时可能引发卫生问题和疾病传播。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性不容忽视,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执行,同时倡导文明礼仪,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2. 正文2.1 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高空抛物行为中,对损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进行归责的原则。
其意义在于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并规范了其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是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具体体现。
完整版高空抛物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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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修建物或许其余设备及其放置物、悬挂物发生零落、坠落造成别人伤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许使用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肩负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许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余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余责任人追偿。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投掷物件或许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件造成别人伤害,难以确立详细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赐予赔偿。
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能够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查责任。
“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整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失。
假如不可以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肩负必定的赔偿责任。
这其实在必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状况。
可是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法律偏向于保护受害者而加重可能致害人的举证责任是切合民法基本的公正原则的。
由于关于受害人而言,可能造成其伤害的人实在太多,要受害人一一举证的确过于困难。
相反地,只需可能的加害证人明自己在事件中没有过失就能够免责,这既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也阻吓高空抛物的违纪行为,促进大家恪守公共生活规则,是公正原则的表现。
“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表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偏向性,那就是保护被侵权人、受害方的权益优先。
可是即使这样,我们仍是希望像今早这名上海小学生的不幸不测能够减少发生,由于即使法律能够在过后救援受害人,伤害造成的伤痛仍是得自己肩负。
关于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的责任分担,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公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许其余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闲置物、悬挂物发生坍毁、坠落造成别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应当肩负民事责任。
若造成别人重伤或许重要事故,依法肩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也规定,民事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执行民事义务,肩负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肩负按份责任,能够确立责任大小的,各自肩负相应的责任;难以确立责任大小的,均匀肩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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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含义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违法行为。
所谓违法,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方面来说,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为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建筑物外的路人存在很大的法益风险,并且高空抛物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又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构成违法。
第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到了不利的后果。
只要是因抛掷行为,无论是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其他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第四,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时,应当预见且可能遇见这种抛掷行为有可能会伤到路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向外抛掷物品,放任危险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比较
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是有具体的加害人存在的。
而我们所谓的加害人不明只是由于证据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的侵权人无法查明,是在司法查明阶段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加害人。
在这个问题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与共同危险行为混淆。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由数人实施加害行为,数个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其中数人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被侵权的损害后果,而具体难以查明这损害究竟是数人中的具体某一人所为。
在共同危险行为当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是哪位行为人不能确定,而数人的数行为对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都具有危险性;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危险行为只是由一个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也只有一个,只是这个侵权行为具体由谁实施无法查明。
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侵权当中这两种“加害人不明”的性质完全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显然比高空抛物侵权的危险性更大。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从始至终都只有一个加害人,从侵权法的基本理论方面来看,它只是一个一般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加害人本人承担。
二、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主体做了一定的规定,即可能实施加害的当时的建筑物使用人,却未对“可能”一词赋予明确的定义。
在《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当中,将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定义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但对于第87条来说,在损害发生之时,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实际上与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因此,将可能致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定义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很有可能导致真正的侵权人逃脱,有扩张解释之嫌。
(二)没有规定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赔偿以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但是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情况,第87条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本文认为补偿责任人对真正侵权人享有追偿权,因为补偿责任人的赔偿行为是基于真正侵权人的逃避,最终的责任应当由真正的侵权人来负,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加以明确规定。
(三)补偿功能不完善
由具体侵权人之外的无辜业主们承担补偿责任有悖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让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业主们承担责任,的确是补偿了受害人的权益,但是这些承担责任的业主实际上也成为了受害人,建筑物内的具体使用人之间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由可能侵权的建筑物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惯用的方式。
在此类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中,要实现完全的公正似乎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想要摆脱这样的困境,就要着手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如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原告就有很大可能面临败诉。
其次,如果由被告举证,那么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问题上,被告当中必定存在无辜的人,要求无辜的人承担举证责任是非常不合理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但这样的证明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非常之困难。
最后,如果要求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无业主或者说无辜者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那么原告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理由是他从楼下经过这一行为本身也具有危险性(不从楼下经过就不会出现被砸伤的情况)。
但是,让受害人承担责任并无妥当性。
显然,第87条的补偿功能并不完善,由无辜者承担责任的规定饱受争议。
(四)预防功能不充分
第87条的规定遵循了民事司法救济的传统目标,它确实能够有效的调整在不能明确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由谁补偿的问题。
第87条是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它的出发点是让已经发生的损害得到最大的补偿。
而在高空抛物侵权当中很难找到具体的侵权人,如果不加强对建筑物使用人的监管,有些素质稍差的业主便会忽视自己物品的管理以及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放任危险的发生。
由此可见第87条的规定对高空抛物侵权的事先预防作用不够充分。
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范文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有两项——补偿功能与预防功能。
其中补偿功能是将救济限额控制在原告所遭受损失的范围之内,补偿功能对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它可以很大程度上使被侵权人的损害降到最低,但是,学界中越来越多的理论更加强调预防功能的重要性,很多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应当更加重视对损害的预防。
以下,本文将对第87条所涉及的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提出完善建议。
(一)综合认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上一个长期的棘手的问题
根据第87条,“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如何确定,本文有如下建议: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合理地缩小主体范围。
比如可以通过建筑物附近的监控摄像,排除一些没有侵权可能的主体,再如,可以通过抛物线和力的物理知识来进行计算,将可能侵权的主体范围缩小。
其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前置,首先考虑该行为是否触犯刑事法律,若构成刑事犯罪则应走先刑后民的程序,这样也更加便于查找真正的侵权人。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却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真正的侵权人逍遥法外,很容易造成公安机关的不作为。
(二)明确规定追偿权追偿权的救济对象是对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本文认为,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对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应当依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在明确真正的侵权人之前先由建筑物的使用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一旦发现了真正的侵权人,真正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代为赔偿的主体就享有追偿权,且有权要求侵权主体偿还其代为赔偿的金额孳息。
(三)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在现代社会,单一法律制度不足以解决频发的事故问题,为了避免由于事故发生方式的多样化而无法兼顾“个人自由与责任”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很多国家采用混合体制,以达到较为理想的司法目的。
我们可以利用社会手段来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使责任承担的主体由转为社会化。
1.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可以在建立一个侵权法之外的、比较完善的社会救济体系,顾名思义,由社会的力量给予被侵权人以一定的救济。
国外发达国家制定《社会救济法》作为《侵权法》的配套法律,我国也可以顺应这一重要发展趋势,以配合世界法律的进步。
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我们可以考虑制定《社会救济法》,用以衡平《侵权
法》中的不足,在该法中,可以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受被侵权人,如果不能确认谁是具体的加害人,可以向国家申请救济”。
2.设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赔偿基金:
可以设立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赔偿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是社会捐赠等方式,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来进行管理,并规定该基金只能用于高空抛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侵权人不明”的情况,在需要进行赔偿时,由有关部门批准,监管部门发放。
在该基金无法完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时,受害人可向国家申请赔偿。
3.加强预防功能:
对损害的赔偿毕竟是针对既成事实进行救济,而事后救济远不如事前预防重要。
对此本文认为,我国现今社会,想要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保障,首先应当加强物业管理,使小区的物业管理严格起来,在建筑物的出入口处做好提示和警告,加强业主们的文明意识,高空抛物侵权的案件就会大大减少,国民素质提高起来,国家和社会的安宁就会得到保障。
为了产生威慑力,可以在《侵权责任法》中加以相应的惩罚性规定,一旦查明具体的侵权人,可以对侵权人加以数额巨大的惩罚性赔偿,一方面对侵权人起到惩罚作用,另一方面充实社会救济基金,从而遏制此类侵权再次发生,加强预防作用。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能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其超过受害人损害补偿的部分,可以纳入高空抛物赔偿基金。
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虽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并不能完全妥善地解决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以及责任的分析,浅谈了笔者对于这一问题立法不足的看法以及立法应有的完善方向,这是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出的大趋势,只有我们不断地去摸索,不断发现问题,才能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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