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_
OECD《公司治理准则》_什么是OECD以及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个OECD成员国(市场经济国家)和9个观察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制定与发展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跨国公司⾏为准则》(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34个国家政府签署了这⼀⾏为准则使其逐渐在全球推⼴。
该准则对于上世纪70年代全球范围开展的企业准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这⼀准则进⾏了修订,将其重点放在了可持续发展上,并包含了国际劳⼯组织所有的核⼼劳⼯协议,这表明新修订的准则更突出对企业在履⾏社会责任⽅⾯的指导。
主要内容准则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特点,涵盖⼀般政策、信息公布、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等⽅⾯。
适⽤原则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遵循以下适⽤原则:(1)企业遵守本准则是⾃愿并且⾮法律强制性的;(2)加⼊本准则的各国政府须⿎励在其领⼟上经营的企业遵守本准则;(3)不论企业所有权性质如何(私有、国有或公私混合所有)都适⽤参照本准则;(4)本准则适⽤于与跨国企业内部所有实体(母公司和(或)⼦公司);(5)本准则对任何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同等适⽤;(6)本准则加⼊国政府应推⼴企业实施本准则。
影响此准则是通过OECD成员国的国家联络点推⼴试⾏的,通过这些联络点不断地宣传此准则,提供咨询服务,并解决共同⾯临的问题,这些措施促进了⾏为准则的推⾏与遵守。
但是,与国际劳⼯协议⼀样,这些⾏为准则都是针对政府的,这就难以保证企业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这使得准则在促进企业履⾏社会责任⽅⾯的作⽤是有限的。
经过三⼗年的推⼴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公司⾏为准则》取得了巨⼤的进展。
OECD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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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 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 注解: (1)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 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 ii. 公司 经营目标; 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 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 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 v. 关联交易; 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 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viii. 治理结构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 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 (2)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 (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 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业绩。 (4)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 (5)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 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 决策,因此在其中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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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 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注解: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建立他们私 人的契约关系时都是可信赖的,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都构筑于这个基础之 上。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自律机制、主动的承 诺,以及由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历史和传统形成的商业习惯。这些法律、规章、自 律、自发的标准等等,它们之间理想化的融合,在这个领域里将因不同的国家产生不 同的变化。当新的经验的积累增长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迁移,这个结构的内容和构造就 可能需要被调整。 (1)公司治理结构将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 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 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 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 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是一个由35个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该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制定政策、提供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分析和建议,帮助成员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在2004年,OECD发布了一套名为《企业公司治理准则》的文件,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指导原则,以促进高效、负责任的公司治理。
该准则包含五个方面:股东权益、股东的角色、公司领导、董事会的职责和投资者关系。
首先,股东权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准则强调了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提倡透明度和公司信息的披露。
股东可以通过投票行使其权益,并参与公司治理决策。
准则还鼓励公司建立有效的分享利润机制,以鼓励股东对公司的长期利益。
其次,准则还强调了股东的角色和责任。
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行使其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股东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提供透明、公正的监督。
准则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股东的认知水平和投资决策能力。
公司领导被认为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准则鼓励建立一个有效的领导团队,确保公司高效和有序的运营。
领导者应当拥有适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适应变化和创新的能力。
准则还鼓励建立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领导层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和社会责任。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准则指出,董事会应当由独立的董事组成,并制定相关的治理政策和流程。
董事会应当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确保公司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
同时,准则还鼓励董事会建立独立的审计和薪酬委员会,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和审查机制。
最后,投资者关系是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准则强调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要性。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公司治理和运营的信息,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
准则还鼓励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总体上,OECD的公司治理准则提供了一套全面的指导原则,旨在促进公司的透明度、合规性和责任感。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介评于绪刚公司治理意指通过在公司董事、经理、股东,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Stakeholders)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所形成的运作与控制公司的机制,包括公司作出决议应遵循的规则与程序、确定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与监督公司运作的方法。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建立市场信心、鼓励国际长期投资稳健流动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公司运作将影响整个社会的福利。
为此,需要为各国公司建立一套充足的、可资信赖的治理安排。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正是建立在这一理念之上。
一、《原则》制订的背景“经合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有着长期的经验。
在每年度对成员国的调查中,都要审查各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地运作,在1998年4月27—28日的部长级会议(OECDMinisters)上,“经合组织理事会”(OECDCouncil)呼吁“经合组织”在与政府、其他国际组织、私营企业者、独立专家广泛磋商的基础上,制订一套公司治理指南。
为此,“经合组织”成立了包括来自成员国、“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证监会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特别小组”,以制定《原则》,并获得了“经合组织”其他委员会的支持。
“小组”在制定《原则》时,与企业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民间团体进行了广泛的磋商,并将《原则(草案)》张贴在“经合组织”的网页上,征求意见。
1999年5月26—27日,“经合组织”在部长级年会上,批准了《原则》。
本文特予介绍,以配合我国公司的治理活动。
二、《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股东权利1.基本权利包括:(1)股权登记;(2)股份转让;(3)在及时、规范的基础上获得与公司有关的信息;(4)参与股东大会并投票;(5)选举董事;(6)分享利润。
2.〖JP3〗有关公司基本变化决议的参与权与充分获知权,包括:(1)修订公司章程;(2)批准增资发行;(3)事实上导致公司出售的特别交易。
公司治理的横向和纵向结构
公司治理的横向和纵向结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和企业管理,经合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了一个有代表性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高效运转以及核心竞争力的获得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权分立”的制度。
公司治理的实质主要是以下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
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
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
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企业的组织结构大致可分为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两类,纵向、横向结构分别以职能型结构、矩阵制结构为代表。
简言之,前者以职能划分为主,后者以项目划分为主。
企业纵向结构又可理解为职能型组织结构,是基于直线型结构发展起来的。
直线型结构指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下属部门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各级主管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一切问题负责。
直线制的优点是:结构比较简单,责任分明,命令统一。
缺点是:要求行政负责人通晓多种知识和技能,亲自处理各种业务。
在业务比较复杂、企业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下,把所有管理职能都集中到最高主管一人身上,显然是难以胜任的。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银保监发〔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0号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持续提升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现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7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持续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和立足我国国情及行业实际相结合,着力规范治理主体行为,着力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着力健全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外部环境,持续提升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最突出、最紧迫、最可能影响机构稳健运行的公司治理问题或隐患,下真功、出实招,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
着力解决当前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整治市场乱象,同时全面梳理现行公司治理规制,尽快弥补制度短板,提升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夯实行业公司治理良好运行的体制机制基础。
公司治理第一章公司治理概述新
二者联系
1、内部控制的内容可以看作公司治理内容中关于 生产经营方面的延伸和具体化,公司治理是内部 控制的制度环境;
2、公司治理的演进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发展
3、良好的内部控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保证
案例:郑州亚细亚
作业:分析导致“亚细亚”失败的原因
明星变流星:企业为什么早夭 人治变法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节被无情地吞噬,成为资金链断裂的导火索。
(三)信息与沟通
2019年2月,老“巨人”以集束轰炸的方式, 一次性推出电脑、保健品、药品三大系列的30 个新品,其中主打的保健品一下就推出12个品 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保健概念。但保健品是 一种以功效诉求为主的消费品,广告只能起诱 发购买的作用,要让消费者持续购买,必须依 赖产品的效果。由于没弄清消费者的真正需求, 虽然广告的知名度和关注度都有,但效果不佳。
二、公司治理的目标
公司治理是一系列的机制(包括制度性机制和基 于市场的机制),这些机制旨在引导公司的控制人 在决策时以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这些控制人也就是公司运营决策的决策者。或者 公司治理指一系列确保资本提供者可以获得投资回 报的方法
——Shleifer和Vishny ,2019
公司治理就是指导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公司治理 结构规定公司不同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这些参与 者包括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明星变流星:企业为什么早夭
一、“中原航母”的沉没,看郑州亚细亚的兴 衰
(一)刻意成名,不惜牺牲利润 (二)轻视专业,华而不实 (三)企业管理“一言堂”,缺乏必要的科学
决策及管理团队 (四)任人唯亲,没有建立人才选拔体系 (五)盲目追求规模,忽视了文化,资金等方
面的准备。
人治变法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 供保障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准则》是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
《准则》主要创新: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
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吸收整合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
三是借鉴引入《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落实环境社会治理责任,发展绿色金融等。
《准则》共11章117条,包括总则、党的领导、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附则。
《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包括: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等相关规则;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选任、职责及履职保障,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表决等要求;规范监事选任履职以及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置和运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与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ee)这一术语首先在 20世纪80年代的英文文献中出现,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公司治理原则中 ,对公司治理定义如下 :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它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同时它提供一种用于设置公司目标的结构并提出达到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现今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即股权主导型、债权主导型和家族控制型的治理模式。
按照1999年5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给出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
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
”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在于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问题。
一、英美股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英、美两国在政治文化等方面比较相似,都强调追求自由和提倡个人主义、风险意识。
两国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程度低,自然人投资踊跃带动了两国私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表 1 所示,与日、德相比,英、美企业资本结构中,股权比重很大,资产负债率低。
在股权资本中,股份是高度分散化的,美国和英国公司中前五位最大股东的股份集中度分别为 25.4%和 20.9%,低于日本和德国公司的33.1%和 41.5%(朱义坤,1999)。
公司治理机制一般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分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CEO)三个层次。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
6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一招,也是中央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必然选择。
去年岁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出了“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重大部署。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总结了各国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市场化机制、提高中央企业董事会决策科学化水平提供了有益借鉴。
OECD《公司治理原则》《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对完善央企董事会治理机制的启示文/陈占夺OECD《公司治理原则》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G20/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简称“《原则》”)于1999年首次发布,2004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两次修订。
《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也适用于大型非公众公司,但不具有强制性,而是为各国完善公司治理政策提供参考。
《原则》中与董事会市场化机制相关的主要是第六章《董事会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关于董事会功能。
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问责制。
国企改革Reform截至目前,无论是公司法及新公司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还是《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都没有明确“董事会应该对企业经营业绩负有责任”。
应该修改相关文件,明确中央企业董事会对经营业绩负有责任,特别是远期业绩,同时增加董事会评价中企业经营业绩的权重关于董事决策价值准则。
董事会成员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当董事会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团体造成不同影响时,董事会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董事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关于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履行特定的关键职责,包括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高管选任与薪酬、监督高管履职行为等。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1.定义和内涵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控制、管理商业银行的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是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其核心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代理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管层组织体系和监督制衡机制。
2.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做法(1)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OECD认为,公司治理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治理结构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治理结构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2)巴塞尔委员会的公司治理准则①董事会成员应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有能力对商业银行的各项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
②董事会应核准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并监督其在全行的传达贯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价值准则应当禁止外部交易和内部往来活动的所有腐败和贿赂行为。
③有效的董事会应清楚界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的权力及主要责任,并在全行实行问责制。
④董事会应确保对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董事会政策实施适当的监督。
高级管理层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部门,为防治内部人控制,董事会必须对其实行有效监督。
⑤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有效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部门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审计是至关重要的,审计的有效性会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职能的实现。
⑥董事会应确保薪酬政策及其做法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文化、长期目标和战略、控制环境相一致。
⑦商业银行应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这是商业银行正常运转的积极表现,否则,商业银行将很难把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对其行为和表现负责。
公司治理的一个逻辑梳理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安然事件、华尔街事件是公司治理结构失败的典型案例 它再次说明良好的的发展,是企业增强竞争力和提高经营绩效的必要条件。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产生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组织成员间利益的冲突需要一整套制度性的安排来解决权力的监督与制衡问题。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老三会”英文翻译: 1、党委会:Party Member Congress 2、工会:Labor Union/Labor Congress 总工会: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r 3、职代会:Employee Congress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CGO 首席政府官Chief Government Officer CQO 首席质量官Chief Quality Officer CTO 首席技术官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公司其他首席官员: CBO—首席品牌官(Chief Brand Officer) CCO—首席文化官(Chief Cultural Officer) CDO—首席开发官(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CHO—首席人事官(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CKO—首席知识官(Chief Knowledge Officer)
一、公司治理一般内涵
相关链接二:关于公司的形式: 公司的五大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英美法系 3、无限责任公司 4、两合公司 大陆法系 5、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治理的原则
公司治理的原则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1)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2)明确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3)提倡正直及道德行为;(4)维护财务报告的诚信及外部审计的独立性;(5)及时披露信息和提高透明度;(6)鼓励建立内部审计部门;(7)尊重股东的权利;(8)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9)鼓励提升业绩;(10)公平的薪酬和责任。
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2)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3)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内部信息传递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内部报告系统缺失、功能不健全、内容不完整,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有序运行;(2)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3)内部信息传递中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
合同管理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3)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经营。
(2)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3)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2)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3)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OECD 公司治理原则(定稿)
(封面)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张政军译张春霖校(封底)OECD公司治理原则自从1999年发布以来,《OECD公司治理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被公认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
在OECD和非OECD国家,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大量运用《原则》,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原则》列为金融系统健康与否的12个关键标准之一。
《原则》的目的是协助评估和改善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框架。
《原则》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推进良好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构提供了指引。
《原则》应当被视为一份不断完善的文件。
本修改版考虑了1999年以来的进展和数次重要的修改。
审议获益于大量的公开咨询活动。
《原则》的本修改版已于2004年4月22日获得OECD成员国的一致认可。
如果您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有任何意见、问题或建议,请联系OECD公司事务部,**************************。
如您想了解关于OECD在公司治理领域和OECD原则方面工作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daf/corporate/principl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遵照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订的公约(1961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一条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促进以下政策的制定:-实现成员国持续的最佳经济增长、就业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财政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及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健康的经济扩展;-促进世界贸易按照国际义务在多边、非歧视基础上扩展。
OECD的初始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下述国家依次在相应日期加入并成为成员国:日本(1964年4月28日)、芬兰(1969年1月28日)、澳大利亚(1971年6月7日)、新西兰(1973年5月29日)、墨西哥(1994年5月18日)、捷克(1995年12月21日)、匈牙利(1996年5月7日)、波兰(1996年11月22日)、韩国(1996年12月12日)、斯洛伐克(2000年12月14日)。
公司治理与金融危机——得出的结论及《OECD公司治理原则》执行过程中的好做法(四)
感。 2在 一定权 限 范 围内影 响公 司治 理实 务 的规章 制度 应与法 律规 定相 协调 , 是 透 明的和 可行 的。 . 应
也 需要 被调 整 。
寻求实施本《 原则》 的国家应监督他们的公司治理框架 , 包括规则 、 公司上市要求和商业惯例 , 以维护和 强化 国家保证市场完整性和经济发展的 目 。在这里 , 标 考虑到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 互补充 . 以及促进合理的 、 可靠的和透明的公司治理实务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在发展一 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被视为重要的工具。至此 , 与公众有效和持续地磋商是一个重要 的元素 , 这 被广泛地视为一个好的做法。而且 , 每一个发展公 司治理结构的权威机构 、 国家的立法者和规则制定者应适 时的考虑需求 、 效果 、 有效的国际对话与合作。假如这些情况都满足 , 公司治理体系更可能避免过于规范化 , 以支持企业家的做法和限制危害私营企业和公有机构间利益冲突的风险。 1 . 发展公 司治理结构应持这样 的观点 , 司治理结构能影响全面的经济运行和市场的完善 , 公 并且它能为
第 二部分 对 经合组 织公 司治理 原 则的注 释
一
、
有效 公 司治理 结构 基础 的保证
公司治理结构应促进市场的透明和有效 , 与法律规定相协调 , 并且与不同的监管 、 规范 和实施权威的责
任 分工 清晰 地结合 起来 。
为确保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 , 建立恰当 、 有效的法律 、 规则和制度基础尤为必要 , 所有 的市场参与 者都能依此制度基础建立他们私人契约关 系。典型的公司治理框架 由法律 、 规则 、 自我规范 、 义务和商业惯 例等元素组成 , 并且是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 、 历史和传统作用的结果。不同国家之间, 法律 、 规则 、 自我规范 和义务等因素的最佳组合是不同的。由于新的经验的积累和商业环境的变化 , 司治理框架 的内容和结构 公
公司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治理是指规范并管理公司组织结构、运营流程和决策权力,以维护公司利益和保护利益相关方利益的一系列机制和原则。
下面是公司治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透明度与公正性:公司应公开透明地披露其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决策过程和关键决策的原因,确保信息对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是平等和及时可得的。
2.责任与责任:公司管理层应负有管理责任,并对其决策和行为承担责任。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公司资产的浪费、滥用和损失。
3.独立性与独立董事:确保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过度集中决策权。
独立董事的角色是重要的,他们应在决策过程中提供独立、中立的意见和监督。
4.有效的董事会:董事会的角色是决策制定和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董事会应由具备多样化背景和经验的董事组成,充分发挥其职能,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5.利益相关方参与:公司治理应考虑并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与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与公司相互依存的各方共同分享经营成果。
6.衡量绩效和回报:制定适当的绩效评估机制,以衡量公司管理层的业绩,并建立合理的激励和回报机制来促进长期价值的实现。
以上原则旨在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透明性和公正性,提高公司决策的效率、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这些原则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信任,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2023年01月自考11465现代公司管理试题及答案【解析】
广东2023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代公司管理试题(课程代码 11465)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企业形式中最完善、最优越、最主要的组织形式是A、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公司D、企业集团2、在西方国家,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中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是A、无限责任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D、大型垄断公司3、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基础是A、人才B、资本C、信誉D、法律4、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活动范围和公司发展方向的是A、公司章程B、董事会C、公司治理结构D、股东大会5、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高为A、2人B、20人C、50人D、200人6、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法人制度的主要任务是A、实施承包制B、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C、明晰国家和企业间的产权关系D、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7、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股东大会B、董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工会8、授予经理人在未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被称为A、期股B、经理股票期权C、股票升值权D、延期股票发行9、从实践上看,公司战略管理总是围绕一个主体展开的,这个主体就是A、股东B、员工C、企业家D、经理人员10、在BCG模式中,明星类事业的特征是A、低占有率。
低成长率B、低占有率。
高成长率C、高占有率、低成长率D、高占有率、高成长率11、公司内某事业单位试图通过成本最小化取得销售最大化,这是A、差异化策略B、成本领导策略C、专一化策略D、产品生命周期12、确定公司发展方向和远景的决策是A、战略决策B、战术决策C、确定型资策D、风险型决策13、同时从事若干不同专业化业务,并且强调各单位及个人责任的公司适合采用的组织结构是A、家庭式组织结构B、行政机构式组织结构C、矩阵式组织结构D、独立式组织结构14、改善员工劳动操作的环境与条作,减少或避免劳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对员工的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称为A、劳动保险B、劳动保护C、失业保险D、工伤补偿15、所有者权益包括公司投资者对公司投入资本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A、固定资本B、流动资本C、利润D、未分配利润16、公司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其划分时间是A、3年内或超过3年的营业周期B、2年内或超过2年的营业周期C、1年内或超过1年的营业周期D、半年内或超过半年的营业周期17、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跨国企业的垄断优势来源于A、市场竞争激烈B、市场不完全C、技术先进D、资金实力雄厚18、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地区是发达国家和A、亚太地区国家B、非洲国家C、中东国家D、低收入国家19、外部交易型战略是一种A、资本扩张战略B、产品扩张战略C、地域扩张战略D、市场扩张战略20、为了促进公司业绩提高,分散经营风险,使公司有较多的及较稳定的利润来源,可以采取的策略是A、中心式多角化策略B、复合式多角化策略C、垂直式整合策略D、水平式整合策略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原则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分析摘要: 现代公司是现代文明在社会经济微观层次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细胞,是资本市场的基石。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现代公司文化在治权方面的客观要求,而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运用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原则,通过一定的归纳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学习、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治理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办法和途径。
本文认为,公司的存在是为了给各公司的参与者提供利益(或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效率)的;公司治理是在维持公司所有参与者利益基本平衡或不失衡的前提下,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为公司的参与者获取各自利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财务和制度安排,并为保障利益的平衡,而进行权力制衡的安排;公司主要依靠两种基本关系维持运转,即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委托代理关系。
信任托管关系容易产生公司治理顽症之一——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委托代理关系容易产生公司治理另一顽症——部人控制现象。
本文还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十大问题,设计了为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治理权的制衡机制、激励机制、决策机制、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考评体系;提出了发挥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建议。
一、现代公司及公司治理概述(一)现代公司的精神实质一般地,公司是指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典型的企业财产制度,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通过发行股票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依法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负有民事责任、独立经营的法人。
但要把握现代公司的精神,还需进一步分析其实质。
1、公司是由市场经济关系链条构成的多角化经济组织。
这样的链条大体包括股东与董事会的信任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与员工的聘用关系、债权人与公司的信用关系、公司与监管者(证券、工商、税务等)的依法诚信关系。
任何关系链条的严重断裂都可能影响公司这样的组织。
公司治理体制
公司治理体制公司治理体制是指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和权力分配方式,以及与外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和监督机制。
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体制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的概念、原则和实施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各种关系的管理和调整,以达到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的目的。
公司治理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和平衡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决策合理、公正并有效执行。
二、公司治理的原则1.透明度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公正性原则:公司治理应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3.责任性原则: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等应对公司的利益负有忠实义务,履行其职责,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4.独立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从而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集中,提高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5.合规性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治理的实施方式1.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和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运营情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大会行使股东权益,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和决策。
3.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成员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4.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规、风险可控,并防范内部失控和不当行为。
5.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6.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等信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深圳万科公司治理案例
1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 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 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 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利用制衡 控制风险.
2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现代企 业制度建设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它要求企业设计好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中的决策权的配置与控制体 系、科学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 责任可追溯制度,从决策环节防 范企业风险.
11
2000年年底,华润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成为第一大 股东,持有的万科股份占万科总股本的15. 08% 见图1.
2000年以后,华润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万科的单一优势股东,万科 的公司治理模式演变方向也从2000年以前的股权逐步分散下 的创始人控制模式转变为股权重新集中的单一优势股东模式.
12
99.984 212% 中国华润 总公司
2.董事会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作出决策,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3. 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建立了审计、投资与决策、薪酬与提名三个专业委员会,以
123审投薪提审计资酬高查委与与董公员决提事司会策名会内负委委运控责员员作制审会会效度核负负率等公责责;. 司战高的略管财规人务证员划员董信监中、的事息会应重选,其,规当大聘组中定有项与织计应:三目考和专当上分经核沟业至市之营、通人少公一决公外员包司以策司部.括董上等的、一事为;薪内名会独酬部会成立与审绩计,
域及成都、武汉等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城市进行住宅开 发.1991年1月,公司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深圳证 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000002 . 过去二十年,万科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1.4.%,净利润复合增长 率为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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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键人物
董事会主席-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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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
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
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
现予编发,供参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
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
欧盟委员会也参与了经合组织的工作(经合组织协定第13条)。
序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从此该《原则》就成为了一个在世界范围内为政策制定者、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遵循的国际基本标准。
它深化了公司治理的进程,并为经合组织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有关立法和规范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
金融稳定论坛已经将该《原则》指定为完善金融体系的十二个关键规则之一。
该《原则》为经合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开展广泛合作提供了平台。
它丰富了世界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完善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与守则遵守情况报告(ROSC)。
目前,在考虑到经合组织成员国与非成员国近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对该《原则》进行彻底的修订。
政策制定者现在更加充分地意识到好的公司治理对金融市场稳定、投资和经济增长的贡献。
公司也更深地认识到好的公司治理能增强其竞争力。
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作为受托人,也认识到了他们在确保好的公司治理得以实现,从而提高其投资项目的价值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在当今的经济体系中,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超过了公司业绩给股东带来的利益。
当公司在我们的经济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而且我们越来越依赖于私人机构管理私人储蓄、退休保障金的时候,好的公司治理对于人口中广大和正在成长的人群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对该《原则》的修订是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工作组依照2002年经合组织部长令组织实施的。
这次修订还得益于一项关于成员国如何应对所面临的各种公司治理挑战的全面调查。
同时也吸收了经合组织外的经济体的经验,在那里,经合组织与世界银行及其他主办方合作组织了地区公司治理圆桌会议以支持地区内的改革。
许多团体对这次修订做出了贡献,主要的国际组织都参与了这一过程,并且与私营部门、劳工、社会团体和非经合组织成员国代表进行了广泛的磋商。
这次修订还受益于国际知名专家的见解,他们参加了两次由我召集的高水准的非正式会议。
最后,当该《原则》的草案发布在因特网(internet)上征求公众意见时,我们还收到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
该《原则》提供了一套非强制性的准则、好的惯例以及实施指南,它能适应单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环境。
经合组织还设立了一个论坛,以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进行实时的对话和经验交流。
为了应对环境的变化,经合组织将紧跟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认清潮流,寻找应对新挑战的对策。
这些经修订的原则将在未来几年内进一步增强经合组织在巩固世界范围的公司治理架构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和责任。
这一工作虽然不可能根除犯罪行为,但是只要采用符合该《原则》的规则和规范,这些行为的实施将变得困难。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努力还将有助于形成一种良性运作市场所依赖的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价值观念。
诚实守信是经济生活的支柱,为了商业的利益和未来的繁荣,我们应该确保诚信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经合组织秘书长:唐纳德J·约翰逊致谢我首先要向工作组成员和它的主席,Veronique Ingram女士表达我的谢意,他们的奉献精神和专业才能使得这次修订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得以高效地完成。
我还要向所有参与我们的咨询,提交意见,或者为确保《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保持相关性的工作人员、专家们致谢。
我要特别感谢Ira Millstein和Sir Adrian Cadbury,他们从经合组织的这一工作启动以来,做出了很多贡献。
并且我还要感谢所有参加我召集的在巴黎举行的两次高水准非正式会议的与会者和其他对此次修订做出贡献的知名专家。
他们是:Susan Bies, Susan Bray, Ron Blackwell, Alain-Xavier Briatte, David Brown, Luiz Cantidiano, Maria Livanos Cattaui, Peter Clifford, Andrew Crockett, Stephen Davis, Peter Dey, Carmine Di Noia, John Evans, Jeffrey Garten, Leo Goldschmidt, James Grant, Gerd Häusler, Tom Jones, Stephen Joynt, Erich Kandler, Michael Klein, Igor Kostikov, Daniel Lebegue, Jean-François Lepetit, Claudine Malone, Teruo Masaki, Il-Chong Nam, Taiji Okusu, Michel Pebereau, Caroline Phillips, Patricia Peter, John Plender, Michel Prada, Iain Richards,Alastair Ross Goobey, Albrecht Schäfer, Christian Schricke, Fernando Teixeira dosSantos, Christian Strenger, Barbara Thomas, Jean-Claude Trichet, Tom Vant, Graham Ward, Martin Wassell, Peter Woicke, David Wright和Eddy Wymeersch。
除此之外,我还要感谢来自所有成员国的参与者、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工作组,包括来自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正式观察员。
为了修订该《原则》,金融稳定论坛(FSF)、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还被邀请成为特别观察员。
经合组织工商业咨询委员会和贸易联盟的咨询委员会,他们的代表主动参加了整个修订的进程,包括参加工作组的正式会议。
我要对他们所作的建设性贡献表示谢意。
最后,我要感谢经合组织金融与企业事务理事会秘书处的全体职员,他们为工作组提供了长期的、竭诚的服务。
他们是:William Witherell, Rainer Geiger, Rinaldo Pecchioli, Robert Ley, Mats Isaksson, Grant Kirkpatrick, Alessandro Goglio, Laura Holliday以及公司事务部的其他成员。
目录导言 (9)第一部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14)一、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保证 (14)二、股东权利和关键所有权的作用 (14)三、股东的公平待遇 (16)四、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17)五、披露与透明化 (18)六、董事会的职责 (19)第二部分对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的注释 (22)一、有效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保证 (22)二、股东权利和关键所有权的作用 (25)三、股东的公平待遇 (35)四、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作用 (42)五、披露与透明化 (45)六、董事会的职责 (56)最初发展《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是为了响应1998年4月27至28日召开的经合组织部长级理事会的一项倡议,为了与各国政府、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一道协力发展一套公司治理准则和指南。
自从1999年被批准以来,本《原则》已成为经合组织成员及非成员公司治理类立法的基本原则。
此外,本《原则》已被金融稳定论坛确认为完善金融体系的十二个关键性准则之一。
该套准则也构筑了世界银行公司治理要素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与守则遵守情况报告(ROSC)的基础。
2002年经合组织部长级理事会同意对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发展进行调查并依据公司治理的发展状况评估了本《原则》。
这项任务委托由经合组织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公司治理原则工作组执行。
另外世界银行、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作为观察员参加了工作组。
为了这次评估,工作组还邀请金融稳定论坛、巴塞尔委员会和证监会国际组织作为特别观察员。
在对本《原则》修订的过程中,工作组进行了广泛的咨询,并先期在成员国的协助下进行了经合组织成员国发展调查。
参加过经合组织分别在俄罗斯、亚洲、东南欧、拉丁美洲和欧亚大陆举行的地区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的各国专家参与了咨询会。
圆桌会议得到了全球公司治理论坛和其他组织的支持,并与世界银行和其他非经合组织国家进行了合作。
工作组还向广泛的相关团体,诸如商业部门、投资者、国内及国际级别的职业团体、贸易联盟、民间协会组织和国际准则制定机构进行了咨询。
本《原则》的草案还放在经合组织的网站上接受公众的评论,而且收到了大量的回馈意见。
并且这些资料都公布在经合组织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