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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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与社会的契约关系社会契约论一书是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著,深入探讨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形成以及与社会的关系。

阅读完这本书后,我对社会契约论产生了深刻的思考。

社会契约论从根本上探讨了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卢梭认为,人们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和获得更好的生活,他们自愿地选择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即政府,通过社会契约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社会契约的建立是为了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契约论对我的触动之一是对于人与政府的关系的重新思考。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往往把政府视为一种权力和管控的象征,而社会契约论则提醒了我们,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旨在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

我们作为公民,要通过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与政府共同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实现个人的自由和幸福。

社会契约论还使我意识到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责任。

根据卢梭的观点,人们在参与社会契约的过程中,承担了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政府为我们提供福利和权益,而忽视了我们自己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角色,为社会的良好运转贡献自己的力量。

社会契约论还启发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而社会契约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和解决的路径。

通过深入研究社会契约的形成和目的,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问题的根源,并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同时,社会契约论也提醒我们,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奉献,而不仅仅依赖于政府的行为。

总结而言,社会契约论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本思想启发之书。

它让我重新审视了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以及人们的社会责任。

通过理解和应用社会契约论的原则,我相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但是读后感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

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

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

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

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

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

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政权,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

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

”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

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

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

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

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

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

“自由”“平等”“主权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

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政府形式,后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社会契约论卢梭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卢梭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卢梭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篇1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

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

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

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平沤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李平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

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

而李平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合时间较少又想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十分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现在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

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

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

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2、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

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

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政府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

在政府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

当然,他们失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社会契约论》浅评

《社会契约论》浅评

《社会契约论》浅评《社会契约论》浅评摘要:《社会契约论》是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处在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曾经将其作为福音书。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对于《社会契约论》一书的评价,我们应当从优点和缺点两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

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对《社会契约论》进行论述和评价。

关键词:社会契约主权在民集权主义一、《社会契约论》的进步意义(一)社会契约思想的提出自然状态"学说与"社会契约"学说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的重要观点,卢梭对这一思想进行了继承。

所不同的是,霍布斯与格劳秀斯以其作为维护君主制的根据,而卢梭则以其作为反对君主制的理论基点。

卢梭确信人类社会存在过自然状态,人们在这一社会状态中,虽然享有完全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的威胁及个人利益受到他人强力损害的危险。

于是,本质上自私的人们为了使自己的私利不受别人同样私利的侵害,为了使人类这一整体都能获得公共安全和幸福,相互之间便达成了妥协,采取一套尊重别人的权利以使自己的权利同样免受侵害的方案,即通过订立社会公约将自己所有的权利、财富让渡给一个集体,由这一集体保障人们的幸福和利益,国家和法律就这样作为一种有利于人们相互交往的契约而产生了。

卢梭对此作出了如下定义:"这一纵使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国或政治体"由此便解释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①人们虽然失去了自由,但获得的却是比自由更宝贵的幸福。

(二) 论证了民权在民的思想民权与国家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重要容。

他认为,人们是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作为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展的先导。

下面谈谈我对该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思想。

(1)《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3)《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

卢梭《社会契约论》:无往不在的枷锁,是人和生活自愿签订的契约关于自由,也许人人都知道卢梭的那句名言:人生而自由。

可是一开始生活,一旦落尽生活里,又不得不感叹卢梭接下来的话: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人生而自由是什么意思?每个人都可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只要你的手脚没有被捆绑着,你的自由就在你身上,你可以去想去的地方,可以见想见的人,可以吃想吃的东西,这就是自由。

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做什么事情,需要考虑后果,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说话会不会得罪人,不工作该如何活下去?因为这些顾虑,我们就感觉枷锁无处不在,这些枷锁你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你能时时刻刻感受到自己被它约束着,在它的约束下做什么都得小心翼翼的,这就是自由背后无处不在的枷锁。

这些枷锁是怎么来的呢?我们要生活下去,就要遵守某些生活的法则,触碰了这些法则,你就得不到你想要的东西,你就会遭到生活的毒打,实际上,绝大多数“无往不在”的枷锁,都是人和生活签订的不平等的契约,一旦签订,你就得按照契约的内容去做。

这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面说的,人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虽然得到了很多东西,但是同时也失去了“自由”。

01十八世纪的欧洲,社会黑暗,等级森严,人民备受压迫,这个时候,有人提倡以理性破除蒙昧,强调人生来自由,且人人平等。

这就是启蒙运动,意在启迪理性,破除蒙昧。

在启蒙运动中,伏尔泰出生贵族,自己又很会赚钱,晚年还投资股票赚了一大笔,他虽然个子小,但是长得天不怕地不怕的,临死的时候,他告诉家人,他的棺材一头放在教堂里,一头放在教堂外,如果上帝让他进天堂,他就进去,如果上帝不让他进天堂,他就从另一头逃出来。

和伏尔泰生前就有不菲的名声不同,卢梭出生贫寒,生前还是一个“臭鸡蛋”,名声很臭,遭人唾弃,他一辈子都是“小白脸”,靠女人吃饭。

1762年,《社会契约论》出版,在书中,卢梭直接说,社会之所以这么黑暗,不是人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当局者的统治意图,卢梭被通缉,不得不逃亡国外。

品读卢梭《社会契约论》

品读卢梭《社会契约论》

品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体会1,征服与反征服战争是一个团体和另一个团体之间的争斗,多数情况下,与个体并无关联。

除非战争利益牵扯到参战个体,或为了更高尚的目的而战。

由此,我联想起很多年前思考的一个问题——战士和军人的区别。

军人,只是为了作战而存在,是一种职业,可以是雇佣。

它有它的职业操守和规则,包括所付出应得回报的报酬和投降的约定。

而,如果一个人,自认为是战士,那么他的战斗行为应该是自觉自知的。

他有义务和责任为他信仰的战斗的目的去牺牲。

如果他选择投降,那么他是可耻的,是对他信仰的背叛和羞辱。

那么我们回头看,在古、今、中、外所有的战争和战斗中,哪些是战士,哪些是军人呢?如果,有人在战争中,分明是军人,而被当做战士来驱使,让他们流血赴死,那他们是不是只是那些权贵及其利益的可悲可怜的牺牲品呢?那些自以为是战士的人,还有一部分,仅仅是“自以为是”战士,或“被自以为是战士”,更是可怜虫。

我可什么也没说,你自己想。

体会2,卢梭似乎不会好好说话,几乎没有一个句子是心平气和的语气,好像在他眼里全世界都不对。

不唯在本书中,我所读过的他的书,包括他的“忏悔”,都同出一辙。

再就是啰哩啰嗦,絮絮叨叨,似乎他的每一本书想要表达的想法,其实1234甲乙丙丁、用其当前篇幅的不足十分之一就能说清楚。

他似乎是在心思缜密的在补上所有系统漏洞,但他为什么不能好好组织一下句子和语言,有条理的一次性把它表述清楚、完整呢?体会3,在第二卷的生与死之权力一节,他说,国家无权对任何一个人处以极刑,他们都有权生存。

是吗?对一个违背公认的道德、罪大恶极的人呢?我发现我现在确实不愿意读卢梭写的东西,是不是他的伟大作用仅仅是因为几句关键的话呢,比如契约论的个人权利的让渡的理念,到在现代文明里,对这种权力让渡的契约精神,应该不是他说的那样。

亦或我没有静下心来细读其内容,没有了解和理解他的解说?反细下来听他啰哩啰嗦,实在是一种精神折磨,或者,我把它怪罪于编译者?……终于把这本书翻完了。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

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卢梭(JJ∙Rousseau∙1712 —1775)在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

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

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

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

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

《社会契约论》点评

《社会契约论》点评

《社会契约论》点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一部重要政治哲学著作,它深刻探讨了社会契约、主权、政府等核心概念,对后世的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该书的点评:首先,从理论价值来看,《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观点。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国家的基石,人们在进入政治社会时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权力。

这种观点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观念,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主权的重要性,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属于全体人民。

这些观点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极大的冲击力和启发性。

其次,从文学角度来看,《社会契约论》也具有很高的价值。

卢梭以清晰、简洁的语言阐述了复杂的政治哲学理论,使得该书既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又易于为读者所理解。

同时,卢梭在书中运用了大量的比喻和例证,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增强了读者的阅读体验。

然而,尽管《社会契约论》具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过于理想化,忽略了现实社会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此外,他对于妇女、奴隶等群体的权利问题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书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不仅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后世的社会政治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虽然该书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其理论价值和文学价值仍然不可忽视。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阅读《社会契约论》不仅可以了解历史上的政治哲学思想,还可以从中汲取智慧,思考如何更好地构建和谐、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的社会契约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里程碑。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提出了一种关于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理论,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社会契约的概念社会契约是指人们在进入社会组织之前,通过一种自愿的、互利的协议,将个人权利和自由交换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约束机制。

卢梭认为,人类原本是自由而平等的,但进入社会后,个人的自由受到了限制,因此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二、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社会等级和政治权力的差异。

然而,由于人类的欲望和竞争,自然状态下的和平和平等被破坏,人们开始争夺资源和权力。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

三、社会契约的原则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原则是自由和平等。

在社会契约中,个人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四、政府的合法性卢梭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社会契约。

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如果政府违背了社会契约,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推翻这个政府。

五、社会契约的限制卢梭认为,社会契约并不是无限制的。

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剥夺个人的自由。

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如果政府滥用权力,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六、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于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理论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和人权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让・雅克・卢梭是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 罗伯斯庇尔称他为法国大革命的先驱。

其重要的代表作之一为《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政治黑暗, 社会十分腐败, 阶级矛盾非常尖锐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这本书分为四卷, 第一卷是在基本原理上对社会契约加以研究, 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其余三卷皆可说是将本卷中所确立的论点予以发挥和推论而已。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阐述我对《社会契约论》的看法。

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 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 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 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 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制服务的契约学说, 在此契约中, 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 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 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 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 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 (即主权者) 协商, 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 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 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卢梭设想, 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 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此种障碍, 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 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与此同时, 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 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 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 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 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 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卢梭在该书中曾多次提及公意, 并将它和众益进行了区分。

二者的着眼点不同, 前者注重公共利益, 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集中表现。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毛小玲(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四川617002)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在启蒙思想已广泛传播时完成的著作。

在本书中,卢梭全新的阐述了社会契约,强调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 民主制《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最深刻、最成熟的著作,卢梭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鲜明地提出了自由、平等的战斗口号,强烈主张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思想,为18世纪美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一、社会契约契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在原则是基于商品交换关系的平等、自由精神。

以卢梭为代表的思想家们把契约理论运用到社会政治领域,扛起“社会契约”的旗帜,向封建专制社会发起猛烈的攻击, “社会契约”成了震古铄今的政治词汇。

《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写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里表达了卢梭这样一种思想,即人一旦诞生,就获得了在世界中存在的自由,存在的展开过程即是生存,而生存就是一种不自由的状态,这种不自由的状态构成了人生存自由的"枷锁"。

[1]接着卢梭又说:“一旦它挣脱枷锁而且是正在挣脱枷锁之时,那么它就做的更对。

因为同样的权利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人民又凭借这种权利重新获得了自由,这就说明或者人民重获自由是正当的,或者别人根本无权剥夺他的自由。

”卢梭坚持认为,最好的国体是民主制,因为国家的主权应该在于人民。

由此,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做出了这样一种构想,即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设想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作为个体的人所不能承受的种种生存阻力之时,人类就必须改变他们的生存方式。

而在个体的力量不够强大的时候,这种改变只能从共同协作开始。

但是,“每个人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生存的主要手段”,是不能轻易转让和放弃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其次,从人物塑造来看,卢梭在书中的角色设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以“一般意志”来代表人民的意愿,以政府代表权力的行使者。这种设定使我能够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不同角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权力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再次,从主题深度来看,《社会契约论》探讨了政治权力合法性、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以及性别平等等多个层面的问题。这些探讨不仅使我对政治哲学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我对女性主义视角的思考。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关注性别平等问题,确保政治权力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第一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通过论述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揭示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社会组织和国家构建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其次,卢梭强调了政治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力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当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利反抗,甚至推翻政府。这一观点为现代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再次,卢梭在书中探讨了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他认为,国家机器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一观点对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社会契约论》,让我们看到了这部经典作品中的一些不足,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线索。这种视角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意识到性别平等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需要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
第三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主题与个人感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当仔细品读一部作品后,你有什么总结呢?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

现在你是否对读后感一筹莫展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

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

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

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

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

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

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李强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著名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卢梭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

母亲在他出世几天后就离开人间。

10时,父亲因卷入一场决斗,被迫离开日内瓦。

卢梭从13岁起到处做学徒以谋生,备尝艰辛。

16岁时离开日内瓦,在萨瓦大公国华伦夫人府上栖身。

1840年,来到法国,先在里昂做家庭教师,后来到巴黎寻求机会。

在巴黎,他抄写过乐谱,教过音乐,并写过一部歌剧“风雅的诗神”。

1843-1844年间,他曾短期任法国驻威尼斯大使的秘书。

在威尼斯期间,开始深入思考政治问题,并着手写作他认为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政治制度论》。

不过,卢梭最终未能完成这部著作,仅写了一个导论,即《社会契约论》。

从威尼斯返回巴黎后,卢梭的人生开始有新的转机。

最初是在音乐与歌剧创作方面得到某些成功。

歌剧《风雅的诗神》上演为他赢得一定声誉。

他开始与当时活跃在法国思想界与文化界的人物有更多的交往,特别是与狄德罗与孔狄亚克结成友谊,并参与了百科全书的撰稿。

1749年,卢梭以《论科学与艺术》参加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一反启蒙哲学家们相信科学的发展会促进人类进步的信念,认为现代文明和科学知识的增长正在导致腐化与罪恶。

道德社会是一个单纯而质朴的社会。

论文获得一等奖,卢梭从此名声大振。

1755年,卢梭又以《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为题再次参加第戎科学院的征文。

论文追溯了人类如何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蜕变为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的状态,剖析了私有制在人类不平等起源中的作用。

卢梭的这两篇论文往往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卢梭要求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去。

实际上,卢梭的目的是探讨人类是否可能既过一种社会生活,又不失自由与平等。

1762年完成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这方面努力的重要著作。

同年出版的《爱弥尔》从更广阔的视角探讨了相同的问题。

由于《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尔》中表达的批判现实的激烈思想,卢梭遭到法国政府的迫害,不得不逃离法国,在瑞士、普鲁士和英国寻求避难所。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民社院10级社工一班彭云作者简介卢梭,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也为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作品简介《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地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1、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以这样一句简洁优美的话开头:"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名言曾深深打动了许多没有认真读完全书或者没有真正领会其思想的读者。

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主权说立论的基础。

对于主权者,卢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 看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在公民方面,卢梭认为,公民在缔结契约后,就把全部权利都让与了主权者。

他又补充说,在转让权利后,还存在个人应享有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不过,"惟有主权者才是这些权利的最终裁判人。

"(第二卷,第三章)同时,公民无权组织任何党派或集团。

他的理想国中不存在能与主权者相抗衡的社会组织。

最后,凡是国家需要的公民的任何服务,公民都必须立即满足。

主权者既然是由各参与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其行为基础必然是团体中大家的意见。

由此他制定了公意概念,而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一国之法律不外是公意的表达(第三卷,第一章),由此可以推出,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

社会契约论解读

社会契约论解读

社会契约论解读社会契约论是法国人卢梭写的《政治权利原理》。

这本书是当时欧洲人迫切希望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模式的反应。

欧洲在经过了一千多年以后神权统治以后。

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思想启蒙运动。

教会退出了权力中心。

君主随即掌握了国家权力。

但是社会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所以出现了霍布斯,卢梭,洛克等一批新社会模式的设计者。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所以在评论之前要先认识一下卢梭。

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

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

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想要中立的评价《社会契约论》是不容易的。

不但要把新社会模式与神权社会及君主社会进行比较。

还要进行横向比较。

从卢梭的思想来看,他与中国的孟子比较像。

孟子说君轻民重。

卢梭认为主权在民。

卢梭提出天赋人权,儒家则有上天有好生之德。

卢梭和孟子都认为人性本善。

卢梭还认为公意永远正确。

儒家很早就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可是比较卢梭提出的社会模式与儒家提出的社会模式,有很大的不同。

孟子坚持君主制。

卢梭坚持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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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

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卢梭(J.J.Rousseau.1712一1775)在 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

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

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

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

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

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

卢梭思想正是适应这一社会变革的需要而产生的。

时代需要像卢梭这样的思想家来揭露专制社会的虚伪,时代更需要卢梭的思想来作为变革的指针。

《社会契约论》就是这场社会变革的产儿,是时代精神的结晶,它不仅是批判性的、否定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它在突破旧的政治制度、法律框架的同时,更着重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间题,试图勾画未来社会的蓝图,为社会变革鸣锣开道,是卢梭针贬时弊,解除社会危机,构建理想国家和社会的尝试。

卢梭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具体的阐述。

二.审视“自由平等的口号”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口号。

平等和自由是卢梭契约论思想的中心论点,是出发点,也是归宿。

“在所有的社会之中,家庭是最古老的、也是唯一自然的小社会。

家庭中,孩子对于父亲固然有所依附,却只是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

一旦这种需要停止,那么这种自然的联系也随之解除。

孩子可以不再服从父亲,父亲也可以不再照顾孩子。

此后,双方处于同等的独立状态”[1]。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每个人生来就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他才会把自己的自由转让出去”[1]。

卢梭还猛烈抨击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后两者都主张君主专制,认为人类一切权利都应该服务于统治者。

卢梭认为他们的观点无异于在说,一群牛羊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

或者说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人并非天然平等,有些人生来就是奴隶,另一些人生来就是主人”[1]。

卢梭反对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只是一种君主的理论。

作为民主论者,卢梭指出,“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们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1]。

卢梭说:“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1]。

他要创造一种结合的形式来组织社会,并使每个人得以自由和平等。

然而,“人生而自由平等”这一学说在某种程度上很难被直接证明。

因为卢梭也只是借助原始社会的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而且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所借助的仅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

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同之处,是存在很大疑问的。

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为原始社会的部落的继承,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

此外,近几十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千年前,甚至几万年前。

可见,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而且平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然是值得怀疑的。

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不如说这是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三.审视“人民主权学说”人们公认,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和论证,是卢梭对近现代政治学、法学理论作出的重大贡献[2]。

他认为,人们是为了自存才不得不让度自己的权利从而组成国家的,总而言之,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

所以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也只能属于人民,即主权在民。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两个原则。

第一,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卢梭认为:“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以全体人民公意表现出来的集体生命,所以代表他的只能是他自己;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永远不能转让”[1]。

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前面论述了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1]。

基于公权不可分割的思想,卢梭反对各种形式的分权论,他认为分权的理论的根本错误在于没有形成主权权威的职责概念,在于把反思主权办威长生的东西误以为是主权权威的构成部分。

然而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内含矛盾和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卢梭“人民主权学说”理论基础的“公意”并没有获得明确的阐释。

卢梭把意志分为“个别意志”、“团体意志”、“公意”和“众意”四种。

他认为,个别意志总是倾向于私人利益,团体意志只考虑团体的利益,众意则是众多个别意志之和,仍着眼于私人利益,而只有公意倾向于平等,着重公共利益。

但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实现“全体公民一致同意”状态的“公意”?又如何说明“一致同意”?这似乎在告诉人们,“公意”只是“乌托邦”的代名词。

其次,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可能无法建造真正的民主社会。

卢梭指出,当国家根据社会契约建立之后,所有公民的一致同意,就是公意的表示。

在这之后,公意的所有表现形式都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这种形式。

可是,以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公意就一定是正当无误的吗?就中国而言,封建社会自秦以来,直到清末,历次起义均以政权更替为结果,从未变更过。

究其原因,可谓纷繁复杂,但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一点;当时大多数人认为这种社会结构是唯一合理的,符合公意的,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些政权有丝毫的民主性质。

再次,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可能导向专制政体,有极权主义的危险倾向。

把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理论简要概括一下,可以表述为:个人将其全部天赋权利上交而与其他人联合构成主权者,主权者通过大家的意见(公意)而行使主权[3]。

如此表述,既允许了国家高于公民的个人权利,也为国家无限制地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提供了准备条件。

如此一来,由于卢梭对个人权利进行了否定,使得他的理论中的一些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论点顿时黯然失色。

卢梭只是人提出人民有权推翻违反公意的政府,而不是有权反抗可能导致专制的公意。

一个政权可能符合公意但同时却是专制体制。

概而言之,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一种完美的民主,却是一种多元的独裁,剥夺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他或许是“民主的极权主义者”,但终究是极权主义者[4]。

四.审视法律观卢梭认为,社会公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立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和意志。

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知;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

因为每个人都必须顺从公意,公意通过国家主权权力加以肯定就成了国家的法律。

那到底什么是法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法律界定为:“由公意产生的规定,我把它称为法律”[1]。

卢梭将法律分为四种:三种可以写成条文,它们分别是政治法,民法,刑法;一种不能写成条文,那就是风尚、习俗、舆论。

既然法律来自于公意,法律的适用对象也就具有了普遍性,对于一个个别的对象是绝不会有公意的。

卢梭的法律观有两个特点:一是意志的普遍性,公意倾向于平等,总是以公正为基础,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幸福为己任。

另一个就是对象的普遍性,它所规定的是全体公民集体的抽象的行为,而不规定个别的甚至具体的行为。

卢梭强调立法权永远属于人民,他认为凡是不曾被广大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法律,也坚决不能称作法律。

尽管立法权属于人民,但卢梭口中的立法者却既不是全体人民也不是某个个人。

卢梭认为立法活动是“一桩超然于人力的事业”[1],而同时“从其执行的角度来说,它又相当于一种无形的权威”[1]。

因此卢梭认为立法者应该拥有一种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

在《社会契约论》中,可以看出卢梭的法律观显然是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并且主张对个人权利作一定限制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过分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基础是:“每个参加联合体的成员,应将自身及其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1]。

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由国家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这实际上将人权置于消极的境地。

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

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此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的权益。

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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