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污水处理厂设计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ppt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 接衡庐 。襟三 江而带 五湖, 控蛮荆 而引瓯 越。物 华天宝 ,龙光 射牛斗 之墟; 人杰地 灵,徐 孺下陈 蕃之榻 。雄州 雾列, 俊采星 驰。台 隍枕夷 夏之交 ,宾主 尽东南 之美。 都督阎 公之雅 望,棨 戟遥 临;宇文新州之懿范,襜帷暂驻。十 旬休假 ,胜友 如云; 千里逢 迎,高 朋满座 。腾蛟 起凤, 孟学士 之词宗 ;紫电 青霜, 王将军 之武库 。家君 作宰, 路出名 区;童 子何知 ,躬逢 胜饯。 时维九月,序属三秋。潦水尽而寒潭 清,烟 光凝而 暮山紫 。俨骖 騑于上 路,访 风景于 崇阿; 临帝子 之长洲 ,得天 人之旧 馆。层 峦耸翠 ,上出 重霄; 飞阁流 丹,下 临无地 。鹤汀 凫渚, 穷岛屿 之萦回 ;桂殿 兰宫, 即冈峦 之体势 。 披绣闼,俯雕甍,山原旷其盈视,川 泽纡其 骇瞩。 闾阎扑 地,钟 鸣鼎食 之家; 舸舰迷 津,青 雀黄龙 之舳。 云销雨 霁,彩 彻区明 。落霞 与孤鹜 齐飞, 秋水共 长天一 色。渔 舟唱晚 ,响穷 彭蠡之 滨;雁 阵惊寒 ,声断 衡阳之 浦。 遥襟甫畅,逸兴遄飞。爽籁发而清风 生,纤 歌凝而 白云遏 。睢园 绿竹, 气凌彭 泽之樽 ;邺水 朱华, 光照临 川之笔 。四美 具,二 难并。 穷睇眄 于中天 ,极娱 游于暇 日。天 高地迥 ,觉宇 宙之无 穷;兴 尽悲来 ,识盈 虚之有 数。望 长安 于日下,目吴会于云间。地势极而南 溟深, 天柱高 而北辰 远。关 山难越 ,谁悲 失路之 人?萍 水相逢 ,尽是 他乡之 客。怀 帝阍而 不见, 奉宣室 以何年 ? 嗟乎!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冯唐易 老,李 广难封 。屈贾 谊于长 沙,非 无圣主 ;窜梁 鸿于海 曲,岂 乏明时 ?所赖 君子见 机,达 人知命 。老当 益壮, 宁移白 首之心 ?穷且 益坚, 不坠青 云之志 。酌贪 泉而觉 爽,处 涸辙以 犹欢。 北海 虽赊,扶摇可接;东隅已逝,桑榆非 晚。孟 尝高洁 ,空余 报国之 情;阮 籍猖狂 ,岂效 穷途之 哭! 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无路请缨 ,等终 军之弱 冠;有 怀投笔 ,慕宗 悫之长 风。舍 簪笏于 百龄, 奉晨昏 于万里 。非谢 家之宝 树,接 孟氏之 芳邻。 他日趋 庭,叨 陪鲤对 ;今兹 捧袂, 喜托龙 门。杨 意不逢 ,抚凌 云而自 惜;钟 期既 遇,奏流水以何惭? 呜乎!胜地不常,盛筵难再;兰亭已 矣,梓 泽丘墟 。临别 赠言, 幸承恩 于伟饯 ;登高 作赋, 是所望 于群公 。敢竭 鄙怀, 恭疏短 引;一 言均赋 ,四韵 俱成。 请洒潘 江,各 倾陆海 云尔: 滕王高阁临江渚,佩玉鸣鸾罢歌舞。 画栋朝飞南浦云,珠帘暮卷西山雨。 闲云潭影日悠悠,物换星移几度秋。 阁中帝子今何在?槛外长江空自流。
污水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污水厂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涉及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工艺,废水排放标准,环境监测和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环保责任,进行环保投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提高治污效率。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公开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做好环境数据记录与保管,及时反馈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进行环境评估,对环境绩效进行评定,及时调整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环保应急处置水平。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艺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减少二次污染,保护周边水质环境。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做好排水口的封闭管理,防止废水泄漏,落实清洁生产措施,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保持设备完好,及时更换老化设备,确保工艺平稳运行。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巡查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废水排放标准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直接排放到河湖,严禁私排和偷排。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监测,建立废水监测台账,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在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实时监测废水排放浓度和流量,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污泥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章污泥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与处置问题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
因为首先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细菌、合成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等,它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次污泥量大,其数量约占处理水量的0.3%~0.5%左右(体积),如进行深度处理,其污泥量还可能增加0.5~1.0倍。
对一个污水处理厂而言,它的全部基建费用中,用于处理污泥的约占20%~50%,甚至70%,所以污泥处理与处置是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只有对这些污泥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置,才能:(1) 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防止二次污染;(2) 使容易腐化发臭的有机物得到稳定处理;(3) 使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妥善处理或利用;(4) 使有用物质得到综合利用,变害为利。
总之,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目的是减量、稳定、无害化及综合利用。
图20-1 污泥处理与处置流程§20-1 概述一、污泥的分类与性质1、按污泥所含主要成分不同分为:有机污泥和无机污泥。
①有机污泥:常称为污泥,主要成分是有机物,是处理有机废水的产物。
有机污泥中常含有肥料成分,但某些工业废水污泥中可能含有有毒物质,而生活污水、肉类加工等废水污泥中又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
②无机污泥也会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一定量的有机污染物,所以也应进行适当处理。
2、按废水处理工艺的不同,分为:①栅渣:格栅或滤网,呈垃圾状,量少,易处理和处置;②浮渣:上浮渣和气浮池,可能多含油脂等,量少;③沉砂池沉渣:沉砂池,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量少;④初沉污泥:来自初沉池,其性质随废水的成分而异,是污泥处理的主要对象,含水率95%~97%;⑤ 腐殖污泥和剩余活性污泥:分别来自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后的二沉池的污泥,其含水率分别为97%、99.2%~99.6%;特征:含有机物质,含水率高,易腐化发臭,难脱水,是污泥处理的主要对象;⑥ 消化污泥:生污泥(初沉池、腐殖污泥、剩余活性污泥)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97%;⑦ 化学污泥:用混凝、化学沉淀等化学方法处理废水所产生的污泥。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区内所产生的污水应当经过合理的处理后再排放,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当有良好的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环境监测计划,并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文件。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和监控,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环境效益。
第二章污水处理厂建设申报和审批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申报应当提交完整的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位置、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等,必要时还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由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环评审批,并按照程序作出决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设备材质应符合防腐蚀要求,并配备完善的操作和维护设施。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听证应当依法进行,主要针对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
第三章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监管与运营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厂区内的废水排放、大气排放、固体废物、噪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并建立监测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运行管理措施,确保处理效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合理配置人员和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整改,督促其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施行日期】2025.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30日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排水管理与设施维护保护第四章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置第五章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第六章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与保护,以及城镇内涝防治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绿色智慧、系统循环的原则,提升城镇内涝防治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
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
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污水处理厂设计范文
污水处理厂设计范文污水处理厂是为了处理和净化污水而建造的设施,主要目的是将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去除,使其达到环境排放标准或用于再利用。
一个高效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在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设计上,需要根据所处理的污水种类和规模确定合适的处理工艺。
常见的工艺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物理处理包括网格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用于去除大颗粒杂质和沉积物;化学处理主要采用草酸、氯剂和消毒剂等,用于杀灭细菌和去除有机物;生物处理则采用好氧和厌氧的生物反应槽,通过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和氮、磷等物质。
此外,还需要考虑气体处理和消音等设施,以防止产生异味和噪音污染。
其次,在设备选型和布局上,需要根据污水的性质和容量来选择合适的设备,并合理布置。
常见的设备包括网格过滤器、A/O生物反应槽、沉淀池、初级格栅、UV消毒装置等。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还需要预留足够的室内空间和通风设备,并合理规划设备的布局和对接方式。
第三,在运行管理上,需要合理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污水处理工艺的稳定运行和效果。
此外,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耗损部件,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同时,还需培训操作人员,加强对设备和工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最后,在环境监测方面,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系统,及时了解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情况和排放效果,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对于出水不达标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以确保污水处理效果。
综上所述,污水处理厂设计应综合考虑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因素,为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符合标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加强设备运维和环境监测管理。
同时,还应注重降低运行成本和资源利用,促进污水资源化,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25日由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8日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8月25日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四章运营与维护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污水治理,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污水处理的规划,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南充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包括乡(镇)、场镇和村庄。
乡村污水,是指乡村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在乡村从事民宿、餐饮、畜禽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
第三条乡村污水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
第四条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污水处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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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日期: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污泥 - 污水处理课件
不同脱水方法及脱水效果表
脱水方法
浓缩法
自然干化
机 真空吸率 械 脱 压滤 水
滚压带
脱水装置
重力、气浮、离 心浓缩
脱水后含 水率%
95-97
脱水后 形状
糊状
去除 水
间隙 水
自然干化场
70-80
真空转鼓、转盘 60-80
泥饼 毛细 水
板框压滤机 滚压带式压滤机
45-80 78-86
污泥浓缩工艺 1、重力浓缩法 2、气浮浓缩法 3、离心浓缩法
(一)、重力浓缩法
重力浓缩构筑物称重力浓缩池。 适用于比重较大的污泥、沉渣。主要用于浓 缩初沉污泥及初沉污泥和剩余污泥的混合污泥。 是应用最广泛、最简便的方法。
根据运行方式不问。可分为连续式重力浓缩池、 间歇式重力浓缩池两种。
间歇式重力浓缩池
气浮浓缩法分为加压溶气 气浮法与真空气浮法两种
(三)其它浓缩法
1. 离心浓缩法。 离心浓缩法是利用污泥中的固体即污泥与其中的液体
即水之间的密度有很大的不同,在高速旋转的离心机 中具有不同的离心力,从而可以使二者分离。
一般离心浓缩机可以连续工作,污泥在离心浓缩机 中的HRT仅为3 min,而出泥的含固率可达4%以上, 即出泥的含水率可以达到96%以下。一般需添加助凝 剂(PFS,PAM)。 特点:全封闭离心机,连续工作,污泥和水分由不同通 道导出机外,工作效率高、占地面积小。
通常:含水率 > 85%,污泥呈流状;65~85%,污泥呈 塑态; 65%,呈固态。
污泥的含水率一般都很高,比重接近于1。 污泥的体积、重量及所含固体物浓度之间 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V 1 Ps2 100 PW 2 V 2 PS1 100 PW1
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障员工的生产安全与生活安定,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设立总经理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引导和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设立生产部、设备维护部、安全管理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生产部负责订立生产计划、组织污水处理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合理高效;设备维护部负责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均设立对应的岗位,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全面规划和组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第九条生产部负责订立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保障生产本领的发挥,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条设备维护部负责订立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并及时除去设备故障。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负责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帮助生产部做好生产安全工作,防备和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负责订立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方案,确保污水处理过程及废水排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要乐观履行职责,做好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种作业行为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人员操作设备。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024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
2024年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是指专门进行城市、工业污水处理的设施,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要求。
第二章建设和设备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需求和水质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处理能力和效果。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确保稳定运行和高效处理效果。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具备合理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通风系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过程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第三章运行管理人员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行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操作维护。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人员应进行全面培训,熟悉本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当地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水水质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行工艺和处理方案,并确保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立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定期检测污水水质的机制,对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措施,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进行预防,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接受相关环保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各项检验和监测工作。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_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经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10月2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7年11月1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管理,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内涝防治。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是指对城市的生产经营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雨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管道)、调蓄池、泵站、闸门、检查井、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雨水收集设施等。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所有者自行建设的排水设施,包括出户管、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检查井、排水管网(管道)、污水处理站等。
本条例所称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条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坚持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城南新区等城市新区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投资的阜阳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污水厂组织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处理厂组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组织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组织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制定生产计划,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污水处理质量。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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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达标验收是由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处理系统出水是否
达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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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内容
1、设计内容:①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和各种自然条件, 合理确定建厂规模和处理要求;②选择厂址;③确定处理
工艺流程;④进行平面和高程布置;⑤对各种处理构(建)
筑构进行设计和计算;⑥进行厂区道路、管线和绿化综合 布置。
(4)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其核心是质量,
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或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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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项目验收阶段。包括联动试车、运行调试、达
标验收等过程。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建
设单位共同完成,检查设备及其安装的质量,以确保能正 常投入使用。试运行的目的是要确保处理系统达到设计的 处理规模和处理效果,并确定最佳的运行条件,对于生物 处理系统,往往要用较长时间来完成“生物培养、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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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污水厂的平面布置、高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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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的原则
(1) 布置应紧凑,以减少处理厂占地面积 和连接管(沟道)的长度,并应考虑工作人员的 方便。 (2) 各处理构筑物之间的连接管(沟道)应尽 量避免立体交叉,并考虑施工、检修方便。 (3) 在高程布置上,充分利用地形,少用 水泵并力求挖填土方平衡。
6.选择合理的污泥处理工艺
• 污泥处理工艺作为污水处理系统方案的一部 分,决定于污泥的性质与污泥的出路(农用、 填地、排海等)。 • 污水处理构筑物排出的剩余污泥性质不同, 对选用污泥处理工艺有较大影响,如采用普 通活性污泥法工艺,污泥一般需进行消化处 理,采用低负荷的氧化沟工艺,剩余污泥处 理可不进行厌氧消化。
第二十章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设计程序 厂址选择 工艺流程选择 污水厂的平面布置和高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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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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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的基本建设程序
设计院 规划 项目建议书 审批 批准 评审 评审 批准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初步设计 设计院 设计监理 扩大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家计划部门、
投资银行或企业计划部门论证便可获得立项,对于某些
小规模项目,只编制污水处理工程方案设计,并通过投
资部门的论证便可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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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 (1)工程设计,项目立项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其任务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方 案具体化,要将污水处理厂区、各处理构筑物、辅助构筑物等的 平面和高程布置,精确的表达在图纸上,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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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业废水的处理
在具体确定工厂的废水处理方案之前,先要调查 研究下列各点: (1) 本厂工业废水的特点,包括污染环境的是有毒 物、有机物,还是特殊物质(如油、酸、碱、悬浮物 等),水量多少,变化如何; (2) 循环给水和压缩废水量的可能性; (3) 回收利用废水中的有用物质的方式方法; (4) 废水排入城市沟道的可能性; (5) 生活污水情况。
• 3.工程造价与运行费用
4.当地的自然条件
• 当地的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也是污水处理工 艺选定的影响因素。 • 如太冷或太热地区。不适合采用普通生物滤他 和生物转盘工艺。 • 降雨量明显高于蒸发量的地区,不宜采用污泥 干化场。某些特殊的地形,如旧河道、洼地、 沼泽地等,可以考虑采用稳定塘、土地处理等 工艺。 • 建址地区水文、地质、电力供应等具体问题, 也要求考虑一些特殊的工艺。
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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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调试运行
施工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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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程序
第一阶段 项目立项阶段 第二阶段 工程建设阶段 第三阶段 项目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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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项目立项阶段。
该阶段需根据城市市政规划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阶段以确定项目为 中心,一般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研究单位编制项
2、设计一般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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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设计 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若干图纸
1、设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⑴设计依据;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②建设单位(甲方)
⑵建设规模和设计要求;
⑶多方案工艺流程的比较; ⑷各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型尺寸和结构形式;
1、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
预算(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的要求;
2、所有构筑物的平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安装施工详图、 非标准设备加工详图,还应列出各类设备和材料明细清单。
3、设计完成后,应向施工单位作施工交底,即向施工单位介绍 设计意图和提出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作某些修改,应 由设计人员负责进行,施工完毕后,设计人员应配合建设单位进
污水厂的高程布置就是确定各构筑物的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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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布置的主要内容
主要任务:对各处理构筑物与辅助设施等 的相对位置进行平面定位。
• • • • • • • • 处理构筑物; 辅助构筑物:泵站、配水井等 污泥处理构筑物; 辅助建筑物:办公楼、鼓风机房、变电站等; 各类管(渠)道、供电线路位置; 各种管道交叉位置; 检查井的布置; 道路、绿化、围墙等。
5.自控的要求
• 计量、水质检验及自控所需的仪器设备的设置 不单纯是管理工作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了做 到严格控制工艺过程达到高效、安全与经济的 目的。而某些工艺在此方面有特殊要求、如三 沟式氧化沟的选用需要随时检测氧化沟的水位、 水质;新型间歇式活性污泥法要求随时检测曝 气池水位、水质(如DO)、运行时间等,并采用 计算机进行自动控制。 • 要充分考虑控制要求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使工 艺过程运行高效、安全和经济。
(4) 使需要开挖的处理构筑物避开劣质地 基。
(5) 考虑分期施工和扩建的可能性,留有 适当的扩建余地。 20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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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比较 注
妥善安排管线
可调整各处理 构筑物的个数
意 事 项
设置计量设备
均匀配水
道路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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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损失为两构筑物之间的水面高差。
如进水沟道和出水沟道之间的水位差大于整 个处理厂需要的总水头,则厂内就不需设置废水 提升泵站;反之,就必须设置泵站。
第三节 工艺流程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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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艺流程的选择
一、考虑因素
1.污水的处理程度
相应的水质标准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其他标准
2.处理规模和水质特点
• 如完全混合曝气池、塔式生物滤他和竖流 沉淀池只适用于水量不大的小型污水处理 厂。 • 原污水水质水量变化很大时,处理方案中 因考虑对水质水量的调节(如设调节池)或 选用承受冲击负荷能力较强的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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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厂
一级强化处理(快速生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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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生化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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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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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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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试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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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厂 址 选 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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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厂址或站址(在工厂、企业内,往往将污水处理 厂称为废水站)时,一般应考虑以下一些问题: (1) 厂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地基较 好,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便于施工。 (2) 处理厂应尽量少占土地和不占良田。同 时,要考虑今后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3) 要考虑周围环境卫生条件。 (4) 处理厂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并考虑 排水、排泥的方便。 (5) 处理厂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方,否 则应考虑防洪措施。 17 20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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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顺次解决下列各问题:
(1) 确定废水的处理要求; (2) 经过处理后的废水是循环使用、灌溉农田、 排入城市沟道,还是排放入天然水体; (3) 哪些废水就地(车间)解决,哪些废水集中处 理,哪些废水就地进行预处理后再集中处理,哪些 废水能同本厂生活污水一起处理。 在解决上述问题后,可研究各分散处理和集中 处理的方法和流程。 38 2016/6/11
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原则
(1)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 (2)处理后的水排放时应与纳污水体靠近。 (3)便于污泥处理和处置。 (4)应位于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与城镇、 厂区、生活区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300m。 (5)少占农田。 (6)厂址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7)预留发展用地。 (8)不受洪涝灾害的影响。 (9)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10)如有可能,选择在有适当坡度的位置,以利于处 理构筑物高程布置,减少土方工程量。
工、安装、加工及施工预算编制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可能
还需进行扩大初步设计,进一步论证技术的可靠性,经济合理性 和投资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