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合集下载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1.E x p o r t e r's n a m e,a d d r e s s,c o u n t r y: SHENZHEN RUIQI IMPORT & EXPORT CO.,LTD Certificate No.:CERTIFICATE OF ORIGINChina-Pakistan FTA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ee Instruction overleaf)2. Consignee's name, address, country: 客户名称/公司地址3. 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生成商货值打保密4.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 Departure Date 开船日期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 No. 船名航次Port of loading 出口港Port of discharge 目的港5. For Official Use Only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 Given UnderPreferential Treatment Not Given (Please state reasons)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扣我、695-107-0206.项目编号7.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包装件数及种类;货物名称;进口国HS编码. 填写唛头,且能与发票上的货名, HS编码对应相同,8.Origincriterion“P”9 Quantity, Price,G.W数量10. Number,Date ofinvoice发票号,日期及FOB USD 金额11.如有要求,此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14.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 are 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CHINA(Country)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FTA for the goods exported to(Importing country_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15.Certification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of the exporter is correct.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Certifying authorityTel: Fax:Address: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东部
4在0 出口方加工但并非完全获得的产品 ,填中国-巴基斯坦累计成 西部
分的30百分比,例如40%(需≥40%)
北部
2符0 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的产品 ,填“PSR”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毛重9及0 其他数量以及FOB货物金额 填写80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一般填毛重,填净重要标N.W. 并加70填FOB货物金额
40 30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西部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东部 西部 北部
1应.出填口89明00商出名口称商地详址细及地国址家,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包括国家)。
பைடு நூலகம்70
2.收货60人名称地址及国家 应填5给0 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 东部
0 第一季度
第二离季岸度价格第(三F季O度B) 第四季度
因此,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分: 100% - 非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材料 = 至少40%
90
80
7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分可以在自贸区内 60 部进行累计:只要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成分
50 价值超过了货物总价值的40%,即可被视为
3400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操作程序
西部 北部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90
80 原产地证书签证操作程序
70
6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规则确定:规则一:定义本规则中:(一)“一成员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

(二)“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是指实付或应付给出口人的货物在进口港从运输工具卸下后的价格。

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保险费和运费。

(三)“海关估价协议”指WTO协议中《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四)“船上交货价格(FOB)”是指实付或应付给出口人的货物在指定出口港装上运输工具后的价格。

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运输工具所需的所有成本。

(五)“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组件及/或已实际上构成另一个货物部分或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六)“原产货物”是指根据规则二的规定确定为原产的货物。

(七)“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过税号改变或特定制造或加工工序,或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八)“间接材料”是指用于某一货物的生产、测试和检查,但没有实际性地组成到这一货物中的物品,又或者是一种用于与某一货物的生产有关的厂房维护或设备操作的物品,包括:1.燃料与能源2.工具、模具及铸模3.用于设备及厂房维护的零件和材料;4.用于生产或设备操作和厂房的润滑剂、润滑油、混合材料及其他材料;5.手套、眼镜、鞋、衣服、安全装置及用品;6.用于货物的测试或检查的设备、装置和用品;7.催化剂和溶剂;及其他任何可被证明用于货物的生产但未构成货物组成部分的货物。

(九)“非原产材料”是指用于货物生产中的非任何一成员方原产的材料,以及不明原产地的材料。

(十)“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制造、生产、装配、加工、饲养、种植、繁殖、开采、提取、收获、捕捞、诱捕、采集、收集、狩猎和捕获。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 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杭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 (温州)等等。

州)、WENZHOU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BY SEA V 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 WITZERLAND. TO H AMBURG, GERMANY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原产地标准填制

原产地标准填制

证书种类代码签证国家原产地标准填制一般原产地证C 所有国家无完全原产:"P"非完全原产:"W"+品名号,如:"W"95.03完全原产:"P"非完全原产:"F"经多个最不发达受惠国加工:"G"完全原产:"P"非完全原产:留空完全原产:"P"非完全原产:"Y"+进口成分比例,如:"Y"35%全球累计:"PK"完全原产:"WO"单一国家成分占FOB价百分比≥40%:×%自贸区累计成分占FOB价百分比≥40%:×%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 完全原产:"A"非原产材料价值/FOB价格≤55%:"B"×%,如:"B"35%成员国成分价值合计/FOB价格≥60%:"C"×%,如:"C"65%最不发达成员国享受10个百分点优惠:"D"完全原产:"P"单一国家成分占FOB价百分比≥40%:×%自贸区累计成分占FOB价百分比≥40%:×%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完全原产:"P"区域价值成分≥40%:"RVC"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B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欧、瑞、挪、列、土、日加拿大GE 印、韩、孟、斯;注:老挝尚未公布国别减让表,暂不对其签证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白、乌、哈菲、越、新、马、泰、文、印、老、缅、柬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P 巴基斯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 智利证书种类代码签证国家原产地标准填制完全原产:"WO"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WP"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的规定:"PSR"×%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没有规定区域价值成分:"PSR"完全原产:"P"区域价值成分≥40%:"RVC"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完全原产:"WO"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WP"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区域价值成分的规定:"PSR"×%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没有规定区域价值成分:"PSR"完全原产:"WO"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WP"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适用原产地累计、微小含量、可互换材料:"ACU"、"DMI"、"FG"完全原产:"WO"完全由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制成:"WP"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SR"X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R 秘鲁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N 新西兰新加坡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L 哥斯达黎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书H 台湾。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各类原产地证证书填制要求规范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格式A (FORM A)填制规范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规定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印有扭索图案底纹,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内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需再填打。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例:ZHEJIANG TEXTILES IMPORT AND EXPORT GROUP CO., LTD.NO.165 ZHONGHE ZHONG ROAD, HANGZHOU, CHINA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ZHEJIANG(浙江)、HANGZHOU(杭州)、WENZHOU(温州)等等。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此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瑞士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货物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则可不填详细地址,但须填:TO ORDER。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例:ON/AFTER JUN.26, 2012 FROM HANGZHOU TO LONDON, U.K. BY AIR.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例ON/AFTER JUN.26,2013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GERMANY BY SEA VIA HONG KONG, THEN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写,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ormp(含格式填制说明)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何时生效答: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中-巴自贸区的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答:巴基斯坦两国分两个阶段对全部货物实施降税。

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5年内,双方对占各自税目总数85%的产品按照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其中36%的产品关税在3年内降至零。

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第二阶段在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在对以往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降税,使各自的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答:如一成员方的原产成份在产品中不少于40%,则该产品应视为该方原产。

中-巴自贸区原产货物怎样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待遇答:原产于一缔约方的货物出口到另一缔约方时,凭出口方指定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即可享受到进口方给予的中-巴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中-巴自贸区使用何种证书减免关税答:采用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经香港、澳门转口到巴基斯坦的产品,还应该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答:首先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巴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持该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格式填制要求如下: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

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巴基斯坦原产地证书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海关总署令第162号)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

(海关总署令第162号)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Attachment: Certificate of OriginChina-Pakistan FTA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structionsBox 1: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exporter.Box 2: State th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consignee.Box 3: State th e full legal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of the producer. If more than one producer’s good is included in the certifica te, list the additional producers, including name, address (including country). If the exporter or the producer wishes the information to be confidential, it is acceptable to state “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 If the producer and the exporter are the same, complete field with “SAME”.Box 4: Complete the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nd specify the departure date, transport vehicle No., 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Box 5: The Customs Authority of the importing Party must indicate in the relevant boxes whether or not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s accorded.Box 6: State the item numberBox7: Provide a full description of each good. The description should be sufficiently detailed to enable the products to be identified by the Customs Officers examining them and relate it to the invoice description and to the HS description of the good. Shipping Marks and numbers on the package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 shall also be specified. For each good, identify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to 6 digits, using the HS tariff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untry into whose territory the goods is imported.Box 8: For exports from one Party to the other Party to be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under China-Pakistan FTA, the requirement is that either:(to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rules of origin)i.The products wholly obtained in the exporting Party as defined in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ii.Subject to sub-paragraph (i) above,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provisions of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 products worked on and processed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 total value of material originating from non- China-Pakistan FTA member states or of undetermined origin used is less than 60% of the FOB value of the product produced or obtained and the final process of the manufacture is performed within territory of the exporting Party;iii.Products which comply with origin requirements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16 of this Agreement and which are used in a Party as inputs for a finished product eligible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other Party shall be considered as a product originating in the Party where working or processing of the finished product has taken place provided that the aggregate China-Pakistan FTA content of the final product is not less than 40%; oriv.Products that satisfy the Product Specific Rules provided for in Attachment B of the China-Pakistan FTA Rules of Origin shall be considered as goods to which sufficient transformation has been carried out in a Party.If the goods qualify under the above criteria, the exporter must indicate in Field 8 of this form the origin criteria on the basis of which he claims that his goods qualify for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the manner shown in the following table:Box 9: Gross weight in Kilos should be shown here. Other units of measurement e.g. volume or number of items which would indicate exact quantities may be used when customary; the FOB value shall be the invoiced value declared by exporter to the issuing authority.Box 10: Invoice 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s should be shown here.Box 11: Customer’s Order Number,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and etc. may be included if required.Box 12: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 signed and dated by the exporter. Insert the place, date of signature.Box 13:The field must be completed,signed, dated and stamped by the authorized person of the certifying authority.—2 —中文文本仅供参考原产地证书—3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说明第1栏:注明出口人的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26•【文号】国质检通函[2005]1010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2005年12月26日国质检通函[2005]101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香港、澳门中检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该《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现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项下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这些商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见附件1)和签证操作程序(见附件2)。

二、凡申请办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填制正确清楚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以及必要的其他单据;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无联运提单的,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修改版]

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修改版]

第一篇: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全称为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中巴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

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135********QQ969961316纪生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2020年关于中国到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范本

2020年关于中国到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范本

关于中国到巴基斯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范本篇一: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格式P)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FORMA证书)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它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

(咨询办理tel159xx9451QQ463408647林小姐)目前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B 证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及《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和核查程序》。

目前,《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E证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书(FORMP证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规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巴证书)共有13栏,各栏的填写要求如下: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

编号规则如下:P+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P17380000005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巴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注意:1. 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

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XXX CO., LTD.LAN GE MUHREN 9, XXXKARACHI PAKISTAN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巴基斯坦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3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家例如:J & D XXX APPLIANCE MANUFACTORY22 XXX ROAD, NINGBO CHINA注意:1.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一一列明;2.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可以填写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4.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SAME”。

第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10 May, 2016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ULSAV.406S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Ningbo, China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Karachi, Pakistan注意: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 或BY RAILWAY。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2.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制说明附件1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可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其原产地应遵循下列规则确定:规则一:定义本规则中:(一)“一成员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

(二)“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是指实付或应付给出口人的货物在进口港从运输工具卸下后的价格。

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保险费和运费。

(三)“海关估价协议”指WTO协议中《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四)“船上交货价格(FOB)”是指实付或应付给出口人的货物在指定出口港装上运输工具后的价格。

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运输工具所需的所有成本。

(五)“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组件及/或已实际上构成另一个货物部分或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六)“原产货物”是指根据规则二的规定确定为原产的货物。

(七)“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规定材料已经过税号改变或特定制造或加工工序,或满足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八)“间接材料”是指用于某一货物的生产、测试和检查,但没有实际性地组成到这一货物中的物品,又或者是一种用于与某一货物的生产有关的厂房维护或设备操作的物品,包括:1.燃料与能源2.工具、模具及铸模3.用于设备及厂房维护的零件和材料;4.用于生产或设备操作和厂房的润滑剂、润滑油、混合材料及其他材料;5.手套、眼镜、鞋、衣服、安全装置及用品;6.用于货物的测试或检查的设备、装置和用品;7.催化剂和溶剂;及其他任何可被证明用于货物的生产但未构成货物组成部分的货物。

中巴FTA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写要求

中巴FTA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写要求

中巴FTA原产地证书格式及填写要求ZP ZL 4741Certificate of Origin 1. Export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2. 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 CERTIFICATE NO.CERTIFICATE OF ORIGINCHINA-PAKISTAN FTA(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Issued in ___________3. Pro ducer’s Name and Address, country(Country)See Instructions Overleaf4. 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as far as known)Departure Date5. For Official Use OnlyPreferential Treatment Given Under China-Pakistan FTA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Vessel /Flight/Train/Vehicle No.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Not Given (Please state reason/s)…...…………………………………………………………………………………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6. Item number7. Marks and numbers on packages;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8.OriginCriterion9. Gross Weight, 10. Number anddate of invoices11.RemarksQuantity and FOBvalue12.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13. CertificationIt is hereby certified, on the basis of control carried out, that the declaration bythe exporter is correct.The undersigned hereby declares that the above details and statement arecorrect; that all the goods were produced in…………………………………………………………………..(Country)and that they comply with the origin requirements specified for thesegoods in the China-Pakistan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for thegoods exported to……………………………………………………………………...(Importing country)……………………………………………………………………………………………………………………………………………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signatoryPlace and date, signature and stamp of Certifying authority Certificate of OriginPage 1 of 2PCircumstances of production or manufacture in the first country named in Field 12 of thisInsert in Field 8 Certificate of Origin Page 2 of 2。

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常用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本证书采用联合国贸发会统一的证书格式,一正二副。

正本为绿色,第一副本为白色,第二副本为黄色。

证书采用英文或法文填制,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标题栏:普惠制产地证书标题栏(右上角),填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编定的证书号。

在证书横线上方填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必须填打英文全称,不得简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们国内印制的证书,已将此印上,无须再填打。

)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注:此栏带有强制性,应填明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不能出现香港、台湾、澳门及其他受惠国等名称和地址。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注:(1)该栏应填给惠国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发票抬头人。

但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欧洲联盟、挪威对此栏是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详细地址,但需填“TO ORDER”。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注:一般应填装货、到货地点(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

转运商品应加上转运港,如VIA 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日期,日期必须真实,不得捏造。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填证时应注明。

例:ON/AFTER NOV. 6,1995 BY VESSEL FROM TIANJIN TO HAMBURG VIA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第四栏: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签证当局填具,申请签证的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特殊情况下,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如:(1)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 RETROSPECTIVEL Y”红色印章。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订本原产地证书签发、核查操作程序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如下:签发机构规则一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规则二(一)双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对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式样及签证印鉴样本。

(二)双方应互相提供上述资料及样本。

名称、地址或印章如有任何变化,应立即以双方同意的方式通知对方。

规则三为核查享受优惠待遇的情况,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指定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适当的核查。

如果通过现行的本国法律法规无法获得该权力,应在以下规则四及五所指的申请表格中作为条款列出。

规则四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产品,其出口人及/或厂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机构提出产品出口前原产地的预调查申请。

对调查结果应定期或适时地进行复查,并将此作为核定该待出口产品原产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预调查程序不适用于通过自然属性容易被确定原产地的产品。

规则五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享受优惠待遇产品出口手续时,应提交原产地证书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待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证书签发要求。

出口前检查规则六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应尽其所能对每一份原产地证书的申请进行适当检查以确保:(一)申请书及原产地证书正确填写并经授权签署人签名;(二)产品的原产地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与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相符;(四)所列明的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唛头及件号、件数及包装与待出口产品相符。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规则七(一)原产地证书必须依据附件3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

(二)原产地证书应由一份正本及二份复写副本组成。

(三)每份原产地证书应注明其签证单位的单独编号。

(四)出口人应向进口人提供正本,以便呈交给进口口岸的海关。

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1栏:注明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2栏:注明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第3栏:注明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

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时,其他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包括国家)也须列明。

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信息保密时,也可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时,该栏只须填写“相同”(SAME)。

第4栏:注明运输方式和路线,并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第5栏: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6栏:注明项目编号。

第7栏:该栏的商品名称描述必须详细,以便查验货物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的货名对应。

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包装件数和种类也应列明。

每一项货物的HS编码应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

第8栏: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可享受优惠待遇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根据特定原产地规则可做调整)。

(1)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出口成员方境内完全获得的产品;
(2)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使用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所用这种原材料的总价值不超过由此生产或获得的产品的离岸价格的60%,且最后生产加工工序在该出口成员方境内完成;
(3)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五的产品,且该产品在一成员方被用于生产可享受另一个成员方优惠待遇的最终产品时,如这部份成份在最终产品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累计中不少于最终产品的40%,则该产品应视为原产于对最终产品进行生产或加工的成员方;或
(4)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应被视为原产于使该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成员方。

若货物符合上述标准,出口商必须按照下列表格中规定的格式,在本证书第八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报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 2 —
第9栏:该栏应注明毛重的公斤数。

其他的按惯例能准确表明数量的计量单位,如体积、件数也可用于该栏;离岸价格应该是出口人向签证机构申报的价格。

第10栏:该栏应注明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第11栏:如有要求,该栏可注明订单号,信用证号等。

第12栏:该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13栏:该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

— 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