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3•【字号】金政办发[2009]128号•【施行日期】2009.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128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金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金昌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加强政府各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金昌银监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重大制度措施;(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协调畅通企业和个人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整合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协调解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六)加强与县、区政府的沟通协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7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市委办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37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现将《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金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合理配置和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上述机关的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其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第四条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强化监督管理;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和功能;规范配置,合理保障需求;有效利用,避免闲置浪费;动态监管,实施精准管理;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等原则。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金政办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的通知金政办发〔2017〕10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根据《中共金昌市委、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01号)精神及机构设置调整情况,现将《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印发你们,请在今后的行文中参照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机构和市属重点企业规范简称全称简称一、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2个)1.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市政府金融办)2.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金昌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金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信委(金昌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4.金昌市教育局市教育局5.金昌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6.金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金昌市监察局市监察局(注: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7.金昌市民政局市民政局8.金昌市司法局市司法局9.金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10.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金昌市外国专家局)(市外专局)11.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金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12.金昌市规划局市规划局1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金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14.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15.金昌市水务局市水务局16.金昌市农牧局市农牧局17.金昌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8.金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9.金昌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20.金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计委21.金昌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2.金昌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3.金昌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4.金昌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5.金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26.金昌市粮食局市粮食局27.金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28.金昌市信访局市信访局29.金昌市旅游局市旅游局(金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侨务办)30.金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管局※金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宗委(注:市民宗委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市委办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38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现将《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30日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甘肃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置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46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4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3日2014年市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调研制度,根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以及《2014年省政府重大调研实施方案》、《2014年市委常委重点调研计划》,就做好2014年市政府重大课题调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重点工作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从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扶贫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重点调研课题1.我市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调研负责领导:张应华参加领导:魏其奎、马得明、孟有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县(区)政府、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市农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方案由牵头单位拟定,报负责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加快我市扶贫开发步伐的调查负责领导:张应华参加领导:魏其奎牵头单位:市农办参加单位: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研究室调研方案由牵头单位拟定,报负责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金政办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30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科学决策程序。
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原则。
第二章会议组成第四条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副市长组成。
第五条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主持。
第六条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及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政府序列的其他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七条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二)研究需要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三)研究需要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地方性法规议案;(五)研究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六)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七)研究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关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区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协议合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人事任免、工作考核、表彰奖惩等事项;(十)研究和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金昌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采集、报送、处理、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是指与政府决策、管理相关的,在政府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政策性、客观性、苗头性、预测性、动态性信息。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情况、交流工作,促进政府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
第三条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是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以及中央、省属在金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政务信息,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机构和人员变动需报市信息化办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也可聘任特邀信息员。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
(三)全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
(四)全市及全局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五)各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履行情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系统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系统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金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系统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100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金昌市政府系统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金昌市政府系统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全市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推进市政府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市效能风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以优化环境、推动发展为目标,以解决影响政府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政务环境问题、干部作风问题为重点,出重拳、下猛药,整风肃纪,专项治理,着力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优化政务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五大攻坚战”,努力创建“环境最佳、服务最优、速度最快、效率最高”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崛起。
二、工作目标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影响政府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
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环节繁琐、周期过长;审批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已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现象依然存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不完善等。
(二)影响政府效能的政务环境问题。
主要包括:政务中心运行不规范,审批项目入驻不完全、授权不到位、审批配合不协调;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权限不明晰、程序不规范、主体不明确,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个别部门履行职权缺位、错位、越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现象屡禁不止等。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市委办发[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30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金昌市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是全国“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
做好法治城市建设活动,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中央和省上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为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坚持服从、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无纸化办公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无纸化办公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市委办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无纸化办公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37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无纸化办公试运行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日金昌市无纸化办公试运行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市无纸化办公工作,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推进无纸化办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部门行政管理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推行电子政务已成为全国各地创新管理与服务方式的新工具与新途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建成了覆盖市、县(区)、乡(镇)三级党政机关单位的电子政务专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即党政综合办公系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经成功试用党政综合办公系统的会议通知功能,并取得良好效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推行无纸化办公作为节约资源、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举措,更新观念,加强学习,促进全市无纸化办公工作顺利开展。
二、施行步骤及主要内容第一阶段(2013年4月-6月):推进单位间公文无纸化传输。
从4月1日起,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为试点,对非涉密性文件,一律通过纸质文件和党政综合办公系统并轨发送。
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知的会议,除个别单位外,全部通过党政综合办公系统会议通知模块通知,不再利用电话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5【实施日期】200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7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市委的决定,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行政能力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忠于职守,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08]118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金政办发〔2008〕118号)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金昌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据《甘肃省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我市市实际,建立金昌市政府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金昌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是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一名)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金昌市中心支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
(二)日常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负责落实联席会议部署交办的具体事宜,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员会,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市委办发[2014]87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87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2日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的要求和《中共金昌市委印发〈中共金昌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市委发〔2013〕4号)、《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重要来访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以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除阅批重要来信和来访事项外,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来访群众主要采取公开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接访活动,公开接访视情随机安排;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接访活动,公开接访年内每人一次、轮流安排。
(一)公开接访。
原则上定于每月15日进行(如遇节假日顺延),接访地点在市信访中心。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当月公示为准。
(二)预约接访。
接访时间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接访领导工作日程随机安排。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甘政发〔2007〕62号,以下简称《细则》),努力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
但有的部门、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等因素,报文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在文种、格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公文质量呈下降趋势,退文明显增多,突出表现为:一是公文各要素标识不规范,公文中存在文种使用不正确以及错别字、数据不准确、表达不清楚、字体不规范、汉字数字混用等问题。
二是不按正常渠道报送公文,有的将文件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造成多头批办。
三是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
四是请示性公文没有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一文包含多项请示事项、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或附有请示性建议意见的情况较多。
五是公文标题冗长混乱、滥用标点符号。
六是加盖印章比较混乱,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印章,还有个别单位加盖印章不负责任,在审批表审核意见栏中既不签署意见,又不注明日期,仅在空白处加盖印章。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8日金昌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友好往来、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周全、节俭简朴、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坚决反对浪费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统筹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活动的内容,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昌市政企沟通交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昌市政企沟通交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昌市政企沟通交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军分区,金昌经开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密切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完善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实施精准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加快推动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金昌市政企沟通交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向企业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讲有关政策;(二)听取企业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三)了解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开展“政银企担”融资对接;(五)表彰优秀企业家。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王钧市委书记王方太市委副书记、市长召集人:李盛刚市委副书记朱维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小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党组副书记洪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宁让副市长赵正红副市长肖进银副市长田青副市长成员:吴春明市委秘书长宋光福市政府秘书长马国开市政府党组成员、金昌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虎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冯有虎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赵东辉市委副秘书长仲建善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玉泉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永涛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军市发改委主任贾有忠市教育局局长马勇市科技局局长王恩富市工信局局长周益民市财政局局长胡俊荣市人社局局长祁尚荣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梁胜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虎市住建局局长尹发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张福清市水务局局长孙世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常秀华市商务局局长张永红市文广旅局局长刘国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栗得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彭淑瑞市统计局局长张燕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主持工作)王振德市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王满玉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XXX 永昌县委书记张恒山金川区委书记俞天德永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生虎金川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兴高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曹诚人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张德国金昌银保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韩臻昀农业发展银行金昌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谢惠斌工商银行金昌分行行长郭斌爱农业银行金昌分行行长关颜中国银行金昌分行行长田学勤建设银行金昌分行行长吕天鑫邮储银行金昌市分行行长张金能甘肃银行金昌支行行长张明兰州银行金昌分行行长韩辉金昌农商银行董事长吕宗文永昌农商银行董事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修改)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2012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金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62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市属有关企业:《金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经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已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金昌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为切实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各级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政府职责(一)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责任:1.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排除,情况紧急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6.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协调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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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
事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09]76号
【发布部门】金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31
【实施日期】2009.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自200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同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市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有效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落实不力和执行不严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质量。
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近期,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总结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并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促进政府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凡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分管领导都必须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对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议题,要事先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要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是如果相关部门对议题内容持不同意见,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如内容涉及多位领导分管范围的,要及时与相关领导沟通协商,或联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商;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提交上会前要向市长汇报。
三是对正式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材料,政府分管领导和对口联系工作的秘书长要事先认真审核把关,努力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操作可行、各方面的意见基本一致。
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将决策细化任务并明确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督查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在督查过程中注重抓住一些瓶颈问题、难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为市政府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金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政府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会议,是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下,市政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
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都应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工作实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