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完整资料).doc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
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及邀请我院医生外出会诊相关制度一、一、流程规则1、邀请科室必须在住院医生医疗系统中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患者住院的基本信息、病历摘要、拟邀请医院、科室、专家姓名、会诊目的、患者或家属签字、带组医生或主任签字、邀请日期、我院医生联系方式等。
打印一式两份,并交到医务处审核、盖章。
2、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时,必须由我院带组医生和经治医师陪同,并提供相关资料、介绍病情、记录会诊情况。
3、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费用,如果没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的,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主治医师500-1000元,副主任医师1000~2000元;主任医师,2000~3000元;市级著名专家、全国著名专家,3000元以上。
4、如果邀请其他省、市、自治区或者国外医疗机构专家的,邀请科室必须将被邀请医生所在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和该医生的两证(即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我院医务处,或发送到医务处邮箱备案,或专家本人带来纸质版,并转交医务处备案。
二、其他规则1、工作时间段(每周一~周五上午8:00---17:00)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医务处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2、非工作时间段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邀请外院医生来我院会诊,如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的,由医院行政总值班室负责。
二、一、流程规则1、我院医生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的或者外院医务处主动联系我院医务处请求会诊的,应提前联系我院医务处,并将外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院外会诊邀请单》通过传真或邮箱发至医务处。
被外院邀请的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之前,需要经过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同意,并提前用自己的工号登录医院OA系统--医务处---医务人员院外会诊审批表提交申请,否则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院外会诊邀请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医院资质等。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病人负责的严肃态度全力配合,认真检诊,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救治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做详细记录。
2、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认真填写会诊单,盖本科室公章后送往应邀科室。
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X光片,CT片,MRI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瓶等)。
3、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资医师(如总住院医师)担任。
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如遇会诊医师仍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保证诊疗质量。
4、会诊种类与实施办法4.1普通会诊4.1.1科间会诊:经经管主任(副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名后,由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送应邀科室。
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
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4.1.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应邀科室、应邀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字后送有关科室,同时报医务部。
医务部应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并视情况派人参加。
4.1.3干部病房会诊:由经管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部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
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4.1.4门诊会诊:由首诊科室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申请会诊的科室。
病员到相应门诊科室就诊时,排号护士应予以优先安排。
如病情特殊或危重,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可用电话通知,应邀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不得推诿。
4.2院外会诊4.2.1请外院会诊: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及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范本(二)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____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1、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____小时内前往会诊。
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会诊医师务必在____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医生会诊制度
医生会诊制度一、外出会诊暂行规定(一)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凡具备邀请会诊资质的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邀请医院需向我院发书面会诊邀请函,说明患者病情,拟邀请的医师、会诊目的、时间、费用等情况。
(三)我院外出会诊医师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所有医师外出会诊必须医务处登记备案。
市内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由医务处审批并协调安排。
(五)医师去外地医院会诊原则上不得利用正常工作日时间,如患者病情危重确需占用工作日会诊时,必须由院长审批。
外地医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经所在科室主任和医务处审批同意,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和科主任外出会诊必须由院长审批。
(六)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规范。
(七)医师在市内会诊结束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到外地医院会诊结束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处。
(八)医师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方医院提供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会诊费用:邀请会诊的医院支付会诊费用,统一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输入我院帐号。
医师外出会诊所得收入,应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会诊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由邀请会诊医院承担。
(十)医师擅自外出从事执业活动,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二、会诊制度(一)科间会诊凡住院患者病情复杂,有涉及他科情况,而非本科所能解决时,可邀请相关科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准备好相关临床检诊资料。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时申请医师应尽可能在场。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自行到专科检查。
(二)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时,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中,医师外出会诊以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被广泛应用,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以及更好地满足患者需求。
本文将介绍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的定义、目的和运作流程,讨论其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定义与目的医师外出会诊是指为了确诊、治疗或术后病情跟踪而需要医师亲自到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
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邀请外院专家到本机构进行会诊,以提供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
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医疗协作与资源共享,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精准的诊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同时促进医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二、运作流程医师外出会诊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在运作流程上存在一些差异,下文将分别进行介绍。
1.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确定会诊需求: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在面对病情复杂、确诊困难或手术风险较高等情况时,可以决定进行外出会诊。
(2)会诊协调: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负责与外出医师所在机构进行会诊协调,确定时间、地点和会诊方式。
(3)出差审批:外出医师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出差申请并获得批准。
(4)前期准备:外出医师在会诊前进行必要的病历查阅、检查准备等工作。
(5)会诊活动:外出医师前往患者所在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会诊,与当地医师进行交流与讨论,确诊或提供治疗建议。
(6)会诊报告:外出医师需要及时撰写会诊报告,记录会诊过程、结论和建议,并提交给会诊机构。
(7)后续跟踪:外出医师与会诊机构保持沟通,跟进患者的后续治疗进展情况,为进一步的诊疗工作提供支持。
2.邀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具体流程如下:(1)需求确定:医疗机构内的医师确定会诊需求,并明确所需的专业领域和专家级别。
(2)专家邀请:通过医疗机构内部渠道或者与外部专家团队建立的合作联系,邀请合适的专家参与会诊。
(3)会诊时间和地点确定:根据专家的日程安排和会诊机构的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标准版本(4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会诊制度1、当临床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遇到以下状况时应请会诊:(1)病人病情不属自己职权允许的;(2)病人病情危重、复杂,不是自己潜力能够解决的;(3)受各种原因限制,本科、本院不能解决的状况时。
2、会诊批准权限:请院内会诊,主管医生报科室主任批准;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报医务科、分管院长批准。
院内会诊要求在____小时内完成。
3、会诊医生资格:例行会诊、急会诊应请相应科室主任,或相应专业医生;在科主任不在时,能够请值班医生。
会诊医生在会诊过程中,技术潜力不足时,应请所在科室上级医生、科主任会诊。
4、例行会诊:病人病情不属急、危、重症的,属例行会诊。
例行会诊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单准备会诊资料,汇报病史,记录会诊意见,执行上级医师指示。
5、急会诊:病人病情危急,需要本科和他科立即会诊时(不允许按例行会诊手续进行会诊时),应当紧急会诊。
请急会诊科室科主任在班,由科主任决定。
科主任不在时,由上级医生或值班医生决定。
可用会诊通知单通知,也可用电话通知,会诊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立即应诊。
因特殊状况不能前往时,也要派相应医师前往。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和抢救。
手术中出现意外状况,需请会诊,属急会诊,术中会诊包括术中变更术式或变更手术范围,术中状况不能处理,低年资医师请高年资医师或科主任、院长、院外会诊。
6、急会诊病人的会诊须坚持边抢救,边会诊的原则。
7、会诊医生在会诊完毕后,务必填写会诊意见。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标准版本(二)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为规范临床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定义1. 外请会诊:是指本院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经医务部批准,邀请其他医院(简称为会诊医院)所需专业的医师为本院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2. 外出会诊:是指本院医师经医务部或总值班选派或批准,为需会诊医院(简称为邀请医院)的特定患者所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二、会诊程序1. 外请会诊程序受邀请的外院医师原则上应是三甲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
(1)会诊提出①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②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或本院未开展、尚不成熟的新诊疗技术。
③患者家属要求的。
④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史摘要、拟邀请医师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目的、时间等情况,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医务部批准备案,必要时医务部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⑤医务部(或拟请会诊科室负责人)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⑥申请科室负责会诊医师的接送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会诊前准备①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需征得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并须有签字凭证。
②外请会诊前,必须有科内会诊或院内会诊讨论记录。
③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①提请科室人员负责接待会诊医师。
②由主管二线或三线陪同诊查患者,医疗组其他人员随同。
③全市大会诊程序同全院性会诊。
(4)会诊后①会诊医师应亲自填写会诊意见,主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学科技的发展,医生们在医疗实践中会遇到一些复杂和疑难的病例。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和解决这些难题,医师外出会诊以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做法。
本文将就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制度进行探讨。
一、医师外出会诊制度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生为了解决疑难病例或寻求其他医师的意见而前往他院,与其他医生进行会诊讨论的行为。
医师外出会诊有以下几个特点:1. 信息共享:医师外出会诊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医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在会诊过程中,医生可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同时也能从其他医生那里获得新的见解和治疗建议。
2. 多学科协作:医师外出会诊通常涉及多个学科的医生。
复杂的病例需要不同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讨论,以确保综合治疗方案的制定。
3. 学术交流:医师外出会诊也是一种学术交流的机会。
医生们可以通过与其他医院的医师交流,了解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治疗方法,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医师外出会诊的具体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会诊:医生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可向自己所在医院或其他医院提出会诊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病例资料、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2. 确定会诊地点和时间:申请审核通过后,确定会诊的地点和时间。
会诊地点可以选择申请医院或被申请医院的任一方便的地点。
3. 会诊讨论:医师们在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会诊讨论,交流病例信息并提出诊疗建议。
会诊结果应由主治医师整理记录,并及时告知患者。
4. 记录和总结: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过程、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和总结。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病例资料的一部分,供后续治疗参考。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当医院内部无法解决某些疑难病例时,医生们可以依靠邀请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专业优势: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充分利用外部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解决医院内部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
2. 创新思路:不同医院的专家在学术研究和治疗经验上可能存在差异,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有助于引入新的治疗思路和创新方案。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参考试行)一、外出会诊医师资质:我院注册执业医师同时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者、经医院医务科批准登记后(班后经医院二线总值班批准),方具有外出会诊的资格。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审批程序:会诊邀请机构应向我院医务科发出书面会诊函。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
特殊情况可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会诊要求,但应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批准外出会诊后,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安排会诊人员。
个人收到会诊邀请函时应及时报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经审批同意、登记后方可外出会诊。
节假日或班外时,可报告总值班。
会诊人员持会诊邀请单按《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到门诊收费处缴费(本地院际会诊收费收100元;外埠院际会诊收费收150元)并获取发票。
三、会诊费用:与邀请方商议决定。
四、会诊汇报:会诊结束后填写《医师外出会诊记录》,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诊邀请单、会诊记录和会诊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留存、备案。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时,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处罚:凡未经医院获准或不具备会诊资质的人员外出会诊,或在会诊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各种后果由个人自负。
对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七、外出会诊医师不允许携带本院器械及药物,我院不公派车辆。
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院长申请。
八、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它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九、会诊补助:医院给予会诊医师相应补助(本地院际会诊50元/次,外地院际会诊100元/次),定期统一结算补助费。
十、未尽事宜参考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一、会诊对象1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
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第一篇:5外请专家会诊制度外请专家会诊制度一、遇症情复杂等疑难危重病人,经科内会诊或组织院内有关专家会诊后,仍不明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可申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函(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处,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三、任何科室、个人及患者家属,未经医院批准,不得私自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四、聘请院外专家的会诊费,医院、科室各承担50%,每月由科室消耗扣除。
由患者或家属提出聘请院外专家会诊的,会诊费用患者自付。
五、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处批准,持会诊邀请函前往会诊。
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第二篇: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
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手术管理制度一、拟请我院医师外出或手术的医院, 应出具医疗行政部门的邀请函(或电话)给我院医务部或拟请医师所在科室。
内容应包括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 拟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 需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二、我院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的专业职称, 并具有进行对方所拟手术和操作的资格。
三、外出会诊手术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包括:(一)出具外院邀请信函或电话记录;(二)经科主任批准同意, 报医务部备案;(三)科主任(副主任)外出, 在科室签字同意后还应当由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四、有本院批准的外出会诊及手术, 每人每月不得超过2次。
五、外出会诊及手术任务不能影响本科室工作, 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进行。
六、为保证质量, 外出会诊的专家应做到:(一)对会诊和手术的病人应详细了解病情, 完成术前必要的检查化验, 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应详细了解对方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 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三)进行必须的术前谈话和签字手续;(四)如对方医院不具备手术和特殊检查等条件, 应建议病人转入上级医院处理。
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如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发生医疗纠纷, 由请会诊医院负责处理, 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院派出的会诊医务人员, 只承担会诊医师应承担的责任。
八、在我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可优先收治我院会诊医师转会的病人。
九、外出会诊、手术不得携带我院的设备和器械, 特殊情况需经医务部和主管院长批准。
十、外出会诊及手术的医师需向医院和科室缴纳管理费。
十一、外出会诊及手术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应及时由会诊医师向科室及医务部报告。
十二、凡未经院内医疗行政部门而外出会诊手术者视为非法行医, 责任自负。
十三、以上为暂行办法,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随时研究改进。
院间会诊制度与流程
医师外出会诊与邀请院外医师会诊管理暂行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与院外医师受邀来我院会诊的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一)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加强依法行医的意识。
(二)医务科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各级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由医务科批准同意。
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任务除外,但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三)承担外出会诊任务的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在本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医师外出会诊只允许在自身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诊疗活动,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科室、个人接到邀请会诊申请后,应经由医务科登记、备案,然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审核,决定是否派出会诊;医务科接到邀请医疗机构会诊申请后,根据所要求的专业范围,通知相关专业科室主任安排拟派医师到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前往会诊。
(五)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会诊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将补办的会诊单或邀请函及时带回医院,交由医务科存档。
(六)医务科选派外出会诊医师,除点名会诊外,原则上各科室循环外派,但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2次对某会诊医师提出意见后,取消该医师的会诊资格一年,加强业务学习,一年后重新认定会诊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1.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无法给予会诊安全保障的;2.邀请医院未经该院医务处(科)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的;3.邀请医院所请会诊内容超出本院诊疗项目,或本院专家不具备外出会诊的资质的;4.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卫生行政分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外出会诊的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分管院长审核:1.邀请会诊医院所邀请的会诊内容牵涉到该院的医疗纠纷;2.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3.其他有可能引起纠纷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
(完整版)会诊管理制度
会诊管理办法会诊是解决患者诊断与治疗的手段之一,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申请会诊:疑难危重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各专科知识,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收治非本专科病症,需要转科治疗等。
会诊分为院内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会诊)、院外会诊(包括远程会诊)二种。
如需院外会诊,原则上应在已进行院内会诊的基础上再进行院外会诊。
我院的会诊制度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职称的高低进行实施,即住院医师必须在主治医师的同意下,方可提出会诊要求;书写会诊单,主治医师必须签名确认。
会诊工作必须由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完成。
一、院内会诊(一)普通会诊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相关规定,需要邀请会诊时,由主管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至应邀会诊科室。
要求特殊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
2、全院会诊:病情复杂需要申请全院会诊时,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及决定应邀科室、医师名单和时间并在会诊单上签名盖章后送有关科室,同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酌情派人参加。
3、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由二级及以上或副主任职称及以上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后送有关科室。
如为危重疑难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
应邀科室应派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4、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写明本科情况和处理意见,提出会诊科室,立即让病员到相应的科室就诊;就诊时分诊导医应予以优先安排。
如病情特殊或危重致病员无法行动时,首诊科室须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会诊科室应立即派人前往会诊,会诊意见如实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5、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以上的医师(综合病区特殊病员会诊除外)前往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
6、邀请会诊科室必须安排主治以上职称的经管医师,或当天高年资的值班医师,或科主任(全院会诊)陪同会诊,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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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
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
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
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5.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执行。
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
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
定;
7.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
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8.科室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任何科室或个人违反本制度,一经查实,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院外会诊邀请函
2.院外会诊派遣单
附件1:
院外会诊邀请函
医院:
我院科患者由于以下原因:□1.患者要求、□2.患者病情需要,特邀请贵院专家到我院会诊。
院外会诊派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