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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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正当防卫的限度
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时,应以正当防卫的必要 限度为基础。 所谓“必要限度” ,即“必要限度的确定,应当以防卫行 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必须),同时 考虑所防卫的利益的性质及其防卫的紧迫性。” “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考虑防卫的手段、 强度、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 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相适应。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意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意图的性质是良善的,不违反道德的。
2、防卫意图的内容。
正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对不法侵害有认识的前提 下,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 心理态度。
(1)防卫认识。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内容。
(三)防卫对象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动物侵袭。
对动物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应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
(1)来自动物的自发侵害纯粹是一种自然现象, 不属于不法侵害。
(2)对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害 是否可以防卫?
(3)对于动物被人唆使而侵害他人的,对动物的 反击实际上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应该认定为防 卫行为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下列情况值得注意: (1)对职务违法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2)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 卫?防卫过当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回答是否定的。
2、不法侵害行为的外延是违法行为。
不能界定为犯罪行为,原因:
(1)不法侵害着手时,防卫者无法判断该行为是 否达到犯罪程度。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意义
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理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 (2)其是有限制的。 2、意义 (1)有利于对合法的权益实施及时的救济。 (2)有利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第二,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并不必然地 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只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以防卫过当论处。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 迫的防卫手段。 (3)根据当时的情况,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强度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 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强度。
(2)防卫目的。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况:
1、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他人的目的,以挑 衅、引诱等方式引起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假借防 卫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殴斗。
相互殴斗是指出于相互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 相互侵害行为。
3、保护非法利益。
(二)防卫起因
1、正当防卫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概念
正当行为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 合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 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实质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 三、正当行为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正当行为只有正当防卫和紧 急避险。其他正当行为的范围,包括:
(2)当防卫者能够判断违法或犯罪时,防卫可能无 意义。
(3)过多的限制不利于正当防卫的实施。
不法侵害行为的特征:具有防卫紧迫感的行为。是 指具有暴力性,攻击性,破坏性的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客观性。
假想防卫:(1)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2)不法 侵害不存在。(3)行为者的防卫认识产生了错误。 (4)主观上按过失或意外事件来处理。
2、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侵害。
3、与不法侵害人有关的几个问题 (1)对共同不法侵害人的防卫。 不法侵害由二人以上实施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 一般情况下对实行犯可实施正当防卫,对教唆犯 或帮助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2)防卫第三者的处理 在实践中,对未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人实施防卫 行为或防卫行为造成无辜第三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 生。对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 是并列的。
2.防卫过当的性质
防卫过当具有两个特征: (1)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行为的防卫性,具有有 益于社会的一面。 (2)防卫过当具有客观的危害性和主观的罪过性。
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而可能是间接故 意和过失。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极个别情 况下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 防卫不适时
不适时防卫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 前,或者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
不适时防卫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它 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1)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开始之前可预防。 (2)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负正常的刑事责任。 现场可追及的盗窃等例外。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 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 推定承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
(6)其他正当行为,如正当冒险行为等。 四、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四)防卫时间
1.不法侵害的开始 抽象标准: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行为,即 已经接近犯罪客体,或开始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具 有直接性。 具体标准:要考虑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不同 特征。 2、不法侵害的结束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也就是再也不能实施防卫行 为的时刻。它包括: (1)侵害行为已经完成,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2)侵害人丧失侵害能力; (3)不法侵害者已被制服或中止等情形。
1.正当防卫的限度
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时,应以正当防卫的必要 限度为基础。 所谓“必要限度” ,即“必要限度的确定,应当以防卫行 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必须),同时 考虑所防卫的利益的性质及其防卫的紧迫性。” “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应考虑防卫的手段、 强度、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 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相适应。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
(一)防卫意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1、防卫意图的性质是良善的,不违反道德的。
2、防卫意图的内容。
正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对不法侵害有认识的前提 下,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 心理态度。
(1)防卫认识。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内容。
(三)防卫对象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动物侵袭。
对动物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应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
(1)来自动物的自发侵害纯粹是一种自然现象, 不属于不法侵害。
(2)对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侵害 是否可以防卫?
(3)对于动物被人唆使而侵害他人的,对动物的 反击实际上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应该认定为防 卫行为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下列情况值得注意: (1)对职务违法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 (2)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 卫?防卫过当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回答是否定的。
2、不法侵害行为的外延是违法行为。
不能界定为犯罪行为,原因:
(1)不法侵害着手时,防卫者无法判断该行为是 否达到犯罪程度。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意义
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 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理解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当防卫是一种权利。 (2)其是有限制的。 2、意义 (1)有利于对合法的权益实施及时的救济。 (2)有利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第二,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并不必然地 违反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只有“明显超过”必要 限度的防卫行为才能以防卫过当论处。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包括以下情形: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 迫的防卫手段。 (3)根据当时的情况,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 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强度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 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强度。
(2)防卫目的。
不具备防卫意图的情况:
1、防卫挑拨。
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出于侵害他人的目的,以挑 衅、引诱等方式引起对方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假借防 卫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
2、相互殴斗。
相互殴斗是指出于相互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 相互侵害行为。
3、保护非法利益。
(二)防卫起因
1、正当防卫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
第九章 正当行为
第一节 正当行为概述
一、正当行为概念
正当行为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 合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 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二、正当行为的特征
1、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2、实质上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 三、正当行为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正当行为只有正当防卫和紧 急避险。其他正当行为的范围,包括:
(2)当防卫者能够判断违法或犯罪时,防卫可能无 意义。
(3)过多的限制不利于正当防卫的实施。
不法侵害行为的特征:具有防卫紧迫感的行为。是 指具有暴力性,攻击性,破坏性的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客观性。
假想防卫:(1)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2)不法 侵害不存在。(3)行为者的防卫认识产生了错误。 (4)主观上按过失或意外事件来处理。
2、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侵害。
3、与不法侵害人有关的几个问题 (1)对共同不法侵害人的防卫。 不法侵害由二人以上实施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 一般情况下对实行犯可实施正当防卫,对教唆犯 或帮助犯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2)防卫第三者的处理 在实践中,对未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人实施防卫 行为或防卫行为造成无辜第三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 生。对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 是并列的。
2.防卫过当的性质
防卫过当具有两个特征: (1)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一样具有行为的防卫性,具有有 益于社会的一面。 (2)防卫过当具有客观的危害性和主观的罪过性。
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而可能是间接故 意和过失。其中大多数情况下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极个别情 况下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 防卫不适时
不适时防卫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 前,或者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
不适时防卫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它 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1)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开始之前可预防。 (2)事后防卫。 防卫不适时负正常的刑事责任。 现场可追及的盗窃等例外。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 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 推定承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
(6)其他正当行为,如正当冒险行为等。 四、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四)防卫时间
1.不法侵害的开始 抽象标准: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行行为,即 已经接近犯罪客体,或开始直接侵害犯罪客体,具 有直接性。 具体标准:要考虑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不同 特征。 2、不法侵害的结束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刻也就是再也不能实施防卫行 为的时刻。它包括: (1)侵害行为已经完成,危害结果已经发生; (2)侵害人丧失侵害能力; (3)不法侵害者已被制服或中止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