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非诉方式催收及其法律风险防范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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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规〔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处置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慎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以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程序为前提,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公开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公开、公平,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四)合理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6.15•【文号】银办发[2000]170号•【施行日期】2000.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二000年六月十五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为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

现制定并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这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收贷收息责任制,减少新生逾期贷款和不良资产。

附件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近年来,在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企业贷款到期不还或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等违反市场规律、破坏社会信用的情况,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

为整饬社会信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现就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工作提出以下法律指导意见:一、采取适当法律措施,对逾期贷款进行有效催收。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商账催收法律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商账催收法律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及商账催收法律风险随着我国经济运行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期,从过去的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的高速粗放期逐步转变为以改革、创新为主导的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模式。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一些长期依赖要素投入促进发展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财务状况每况愈下、偿债意愿明显下降,银行业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另外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一定程度上给商业银行转型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利率市场化、经营互联网化等课题摆在了银行面前。

面对经济新常态,如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一部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整体思路1、不良资产处置认识上的误区1)视不良资产为洪水猛兽2)不良资产处置就是不良资产出表3)不良资产处置就是催收管理4)不良资产处置就是贷后管理的事2、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思路法律规制3、以银行/市场为主导的日常处置法律规制第二部分:不良资产处置的传统方法和创新方法1.不良资产处置的基础规范及一般监管规范1)不良贷款及不良资产分类法律制度2)不良资产处置的一般监管规范2.不良资产处置的核心规范包括:1)损失抵补型制度规范2)风险缓释型制度规范1.资产置换2.债务重组3.债转股4.不良资产出资、出售5.不良资产证券化6.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危急处置法律规制3、配置于问题银行处置:4、配置于其他机构处置:1.新常态下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压力与日俱增2.实现担保物权的法律风险3.后顺位物权与优先物权实现的风险4.《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3条规定:5.“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6.物保与人保并存偿还顺位的风险7.《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65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8.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对债权实现的影响9.夫妻共有财产抵押的信贷风险10.借新还旧案例11.借新还旧的合法性认定12.中国人民银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2000年9月25日)第9条规定:✓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最高法《担保法解释》第39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摘要: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是金融机构关键的业务活动之一,但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合规风险。

本文将探讨在这一领域的法律合规挑战,包括债务追索、隐私、和民事诉讼法律风险,并提供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以帮助金融机构降低法律风险,确保清收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关键词:不良资产,法律合规,风险管理,防范对策引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是金融行业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标是恢复逾期贷款或不良资产的价值,以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

然而,在这一领域,金融机构必须面对各种法律合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源于债务追索、隐私法律要求和潜在的民事诉讼。

为了成功处理不良资产并降低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有效的防范对策。

一、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一)法律风险概述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过程中,金融机构面临各种法律合规风险。

这些风险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债务追索、隐私、以及民事诉讼法律风险。

以下是对这些法律风险的详细概述:1.债务追索法律风险债务追索是不良资产清收的核心任务之一,但它伴随着一系列法律风险,其中一些包括:(1)违反债务人权益的风险:在债务追索过程中,金融机构必须确保不侵犯债务人的权益。

这意味着在催收过程中不得使用威胁、滥用法律程序或采取不合法手段。

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法律问题和诉讼。

(2)诉讼风险: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或提出反诉时,金融机构可能卷入诉讼。

诉讼过程可能会导致法律费用的增加,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因为法院的判决可能对清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3)合规性风险: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债务追索程序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法律规定。

违反合规性要求可能导致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和法律诉讼。

2.隐私法律风险在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中,金融机构通常需要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因此,隐私法律风险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这些风险包括:(1)未经授权的信息处理:处理客户敏感信息时,金融机构必须获得适当的授权或明确同意。

未经合法授权的信息处理可能违反隐私法规。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

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的法律问题比较研究以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为研究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度探讨和比较不同国家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与防范方面的法律问题及实践措施,通过对国际范围内的典型经验和我国的具体实践进行系统梳理和对比分析,以期揭示其中的共性规律与差异特点。

在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日益融合的大背景下,有效管理和控制银行不良资产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首先介绍并定义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进而剖析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框架下构建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设计、司法程序、市场参与主体的角色与功能等。

同时,针对我国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挑战与实践经验,我们将进行详尽阐述,并通过比较研究寻求可供借鉴的策略和改进路径。

总体而言,本文旨在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探索一条既能提升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又能确保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道路。

二、不良资产的基本概念与类型不良资产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风险指标,是衡量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关键因素。

从广义上讲,不良资产是指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贬损或预期回收困难的资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不良债权、不良股权和实物类不良资产三大类别。

不良债权是最常见的不良资产形式,特别是对于银行业而言,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履行贷款合同过程中,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无法按照预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本金和利息,从而导致银行面临潜在损失的信贷资产。

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标准,银行通常会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后三类被视为不良债权。

实物类不良资产则是以物抵债后的资产,这类资产多源于债务人无法通过货币方式偿还债务时,将自身具有处分权的实物资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清偿的一种方式。

这些实物资产可能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库存物资等,它们往往因为市场价值缩水、技术落后、长期闲置等原因而难以快速变现或其现值低于账面价值。

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

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

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一、引言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中出现的无法偿还的债务,对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不良资产处置是银行业重要的业务之一。

本文将从不良资产的特点、处理方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分享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经验。

二、不良资产的特点不良资产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易于出现集中风险,不良资产集中于某个行业或地区,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2. 处理难度大,非常依赖于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3. 资产属性不确定,不良资产实际价值难以估计,难以处理;4. 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不良资产处理方式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催收:通过法律手段和其他方式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2. 转让:将不良资产以低价出售给其他机构;3. 处置:通过拍卖等方式变卖不良资产;4. 重组:将不良资产改组为有价值的资产,进行二次开发利用;5. 利用: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不良资产进行投资。

四、不良资产处理的风险控制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信息,对不良资产进行准确的定价。

2. 设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明确承担的风险收益预期。

3. 鉴别、评估不良资产的真实性,以避免收购假冒风险资产。

4. 加强组织协调,实现资源的共享。

5. 学习国际先进的不良资产处理经验,借鉴成功的经验模式。

五、案例分析1. 中行不良资产的处理:中行通过建立专项机构,组织处置不良资产,着力推进不良资产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等方面,实现了82万笔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力地降低了中行的风险水平。

2. 邮政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邮政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采取了多种方式,如采用市场化价格出售不良贷款、与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通过创新的资产证券化方式等,有效地控制了不良资产处理的风险。

六、总结不良资产处置是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关键。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法律合规风险和防范对策作者:张冲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7期摘要:银行业是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其經营份额占金融业的90%,不良资产严重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正常流动,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轨建制。

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是破产危机的主导性原因。

1980年后,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问题占60%以上,解决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问题非常迫切。

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防范金融风险是全球关注的问题。

我国加入WTO,按照金融服务协议要求,逐步开放银行业市场。

不良资产造成银行业金融机构负担加重,不利于应对入世挑战。

总结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方式,揭示存在的法律合规风险点,提出防范法律合规风险的措施很有必要。

关键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对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周期性放缓,银行资产质量迅速承压,不良贷款率不断上升。

在不良风险持续暴露形势下,传统处置手段难以对不良资产进行高效化处理。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成为衡量国家总体实力的重要因素。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不良贷款率决定银行竞争力,过高的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暴露出金融系统风险隐患。

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不当会导致更大的金融危机。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商业银行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银行不良资产率呈上升趋势,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手段难度加大,必须摆脱传统思维,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缓解商业银行严峻的资产质量状况。

一、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概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定义金融不良资产是银行持有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公司收购金融不良债权。

中国对不良资产关注主要集中于银行业产生不良债权,不良资产是经济主体投资经营中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反映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具有低收益、加速贬值等特点。

银行资产包括现金与存放同业、银行贷款等资产项目。

资产陷入流动性危机称为不良资产。

央行对银行业推行贷款风险分类前,对不良资产管理认定根据预期和呆账分类方法。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规程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规程

精心整理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一)——常规催收与依法收贷常规催收一、定义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五、风险控制(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施。

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

(一)民事诉讼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的制度。

(二)民商事仲裁指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自愿将其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三)民事督促(支付令)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12、债务虽未到期,但债务人/担保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3、债务人/担保人已停止经营,处于关、停、并、转状态,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

4、债务人/担保人还款意愿差,且不配合签署催收文件。

5、债务人/担保人有明显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的行为。

6、债务人/担保人涉及其他诉讼,可能影响到我行债权安全。

不良资产的非诉讼催收方法

不良资产的非诉讼催收方法

不良资产的非诉讼催收方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不良资产问题成为了金融领域中的一大挑战。

不良资产指的是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无法偿还的债务,给金融机构带来了风险和损失。

为了妥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金融机构采用了多种非诉讼催收方法。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的非诉讼催收方法进行探讨与总结。

一、调查与定位借款人成功的催收工作首先需要准确调查与定位借款人的情况。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职业背景、社交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意愿。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可以更有效地获取借款人的信息,从而定位其所在位置和其它有关信息。

二、电话催收电话催收是最常见的非诉讼催收方法之一。

通过电话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还款情况,强调债务的重要性及后果。

催收人员需要对借款人进行耐心的劝说和解释,并提供对借款人的帮助和支持。

电话催收的目的是建立与借款人的良好沟通,促使其自觉履行还款责任。

三、函件催收函件催收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的催收方式。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书信或邮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送催收函件,明确表达债务的重要性和后果,要求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函件催收需要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以增强借款人对还款问题的认知,并营造威慑力。

四、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是一种直接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催收的方式。

催收人员可以前往借款人的居住地、工作地点或其它经常出入的地方,与其当面交流并提醒其还款义务。

在进行上门催收时,催收人员需要注意礼貌与尊重,不能有任何过激言论或行为,以维护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五、委外催收金融机构可以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催收。

委外催收机构通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催收团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手段与借款人进行联系和沟通。

通过委外催收,金融机构可以将自身的资源和精力更好地用于核心业务上,提高不良资产的催收效率。

六、债权转让为了尽快回收不良资产,金融机构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逾期催收的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

逾期催收的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

逾期催收的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逾期催收是金融机构在贷款借款等业务中经常面临的问题之一。

为了防范逾期带来的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逾期催收的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进行探讨。

一、风险防范措施1. 借前风险评估在放款之前,金融机构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资产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判断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的能力。

以此来减少不良债务的产生。

2. 建立健全的合同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以及逾期处理措施。

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确保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逾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

3. 加强风险管理团队建设金融机构应组建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监测和管理逾期风险。

该团队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逾期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催收策略。

4. 加强借款人信用监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监控,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用评估系统和风险指标体系,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二、预警机制的建立与运作1. 数据分析与监测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与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与还款相关的数据。

通过对逾期风险的监控,及时发现潜在的逾期信号,并做出相应的预警。

2. 风险指标的设定借助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可以制定一系列风险指标。

例如,还款逾期的天数、还款金额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等。

当这些指标超过一定阈值时,触发预警机制。

3. 预警信号的传递一旦触发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应及时将预警信号传递给风险管理团队。

可以通过系统自动化报警,或者其他有效的沟通手段,确保预警信号能够迅速传达给相关人员。

4. 预警响应与催收措施风险管理团队在收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可能包括联系借款人、设定还款计划、启动法律程序等,以尽快解决逾期问题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5. 预警机制的评估与优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预警机制进行评估与优化。

对依法清收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探讨——兼谈巧用法律新规定清收不良资产的路径与方法

对依法清收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探讨——兼谈巧用法律新规定清收不良资产的路径与方法

对依法清收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探讨——兼谈巧用法律新规定清收不良资产的路径与方法张道德;张靖【摘要】面对继续下行的经济走向与日益严峻的经营形势,总行新的党委果断确定了全力闯过资产质量关、经营转型关、改革创新关的经营战略。

资产质量关摆在"三关"之首,足见其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闯资产质量关?笔者认为,既要勇闯,更要智闯,智闯能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甚至一劳永逸!如何智闯?大家经常运用的"协商谈判"、"提起诉讼"、"以刑促民"、"债权转让"等仍是不良资产清收的好方法,应坚持使用。

【期刊名称】《金融言行: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00)009【总页数】4页(P56-59)【关键词】经营转型;债权转让;协商谈判;经营形势;经营战略;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执行中止;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作者】张道德;张靖【作者单位】[1]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2]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33面对继续下行的经济走向与日益严峻的经营形势,总行新的党委果断确定了全力闯过资产质量关、经营转型关、改革创新关的经营战略。

资产质量关摆在“三关”之首,足见其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闯资产质量关?笔者认为,既要勇闯,更要智闯,智闯能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甚至一劳永逸!如何智闯?大家经常运用的“协商谈判”、“提起诉讼”、“以刑促民”、“债权转让”等仍是不良资产清收的好方法,应坚持使用。

现根据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对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强制执行的理解与应用作些探讨。

(一)新规定理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对财产保全作了新规定,民诉中的财产保全是法院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防止其转移、处分,以确保生效判决执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分为诉前、诉中保全。

上述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全制度。

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行为保全(即法院作出裁定,责令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防止其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明确了诉前保全的管辖法院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当事人根据维权需要选择保全法院提供了便利;将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期间由原来的十五日延长为三十日。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法律法规

不良资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一、法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法律风险探析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法律风险探析

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法律风险探析邹梦涵合伙人目录引言:国有企业改革背景介绍及导向性分析一、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二、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分类三、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四、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1978——1998 •探索并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撤销主管部门,设立国有企业集团,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出现“上海模式”、“深圳模式”、“武汉模式”等一系列地方探索的成功案例。

1998——2002 •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累积的矛盾•针对企业竞争力不足、监管缺位等问题进行改革;•企业技术改革创新,实施债转股(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等)与完善内部管理等。

2003——至今•建立市场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经营业绩考核与年薪制;•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如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沿革概述2013.12.17 •上海“国资改革20条”•对国企施行分类管理(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率。

2014.02.19 •广东“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国资集中于关键领域与优势产业(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和引领性);•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例超过60%。

2014.03.24 •天津“国资改革22条”•到2017年底,重点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到2017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代表性地区国企与国资改革政策简介江苏省及无锡市国企与国资改革政策简介2014.5.26 •江苏“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资在重要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和金融投资等)集聚度80%以上•加大整合力度、构建国资投资平台、提高国资证券化水平和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

2014.10.20 •江苏“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围绕组建国资投资公司、改革国资监管方式;•推进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功能类企业投融资能力和运营效率等。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流程

不良资产催收及处置流程

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手段与流程(一)——常规催收与依法收贷常规催收一、定义常规催收是指利用各种非诉讼的催收手段,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偿还债务的清收方式,包括协商还款、电话催收、媒体公告催收、信函(含公证送达)催收等方式。

二、适用条件常规催收主要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不良授信客户:(一)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二)有效资产能完全覆盖其债务。

(三)负债结构简单,其他债权人未采取且预计在催收期内不会采取法律行动。

(四)能够按照商定的还款计划如期偿还债务。

(五)如采取法律诉讼将影响债务偿还。

(六)其他适合采取常规清收方式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四、利弊分析常规清收作为我行不良资产清收的一种主要手段,具备成本低、操作技术难度不高的优势,绝大部分从事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的工作人员均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同时鉴于大部分借款人并非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采用常规清收手段可以把对借款人的影响降到最低,能够确保在有效维护与借款人关系的基础上取得清收处置效益最大化。

常规清收手段的弊端在于清收处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产生变化,就不得不采取其他清收手段;同时,常规清收手段的基础在于借款人借款单一或其他债权人不会采取法律诉讼,可变因素较多,需时刻关注并调整清收策略。

五、风险控制(一)准确清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评估资产价值,分析负债结构,了解其他债权人的清收动向。

(二)保持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催收力度和频度,原则上应每年送达一次催收函,收取回执后归档,并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催收频度。

(三)对尚处于正常经营的债务人,原则上应每季度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状况和抵质押物的存续状况,如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或变化,应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四)应尽早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并付诸实施。

(五)可要求并落实追加担保。

依法收贷一、定义依法收贷是指我行就到期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向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或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等,通过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裁定,确立债权的合法性,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回收债权,或者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含和解)收回债权的清收处置方式。

信用卡不良资产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信用卡不良资产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2 1 年 第 5期 01 ( 总第 4 2期 ) 6
区 域 金 融 研 究
J u n l f 百o a F n n i s a c o r a o Re n l i a ca Ree r h l
N O . 201 5. 1 G e r lN O . 62 ne a 4
元 , 占 比 5 .%。 由此 可见 ,信 用 卡 不 良资产 占 比 35
呈 金字 塔 型分 布 ,逾 期 时 间越长 ,金 额越 大 。 ( )信 用卡 中心 不 良资产 管理 组 织机构 情况 二
下 ,如何 达 到 既 降低 信 用 卡 不 良率 的 目标 。又 避 免
出现法 律 风 险 ,是 各 银 行 普 通 关 注 的 问题 。本 文选
6 .委 托 外 部 机 构 催 收 :信 用 卡 中心 2 0 0 9年 度 未采取 此催 收措施 。
产 7 4万 元 , 占 比 1% ;逾 期 9 — 2 0 0 1 0天不 良资 产 金
额 2 6万 元 , 占 比 35 ; 逾 期 1 1 1 0天 不 良 资 产 .% 2—8 金 额 8 万 元 . 占 比 1 . : 逾 期 1 1 3 0天 金 额 4 1% 4 8—6 1 6万 元 , 占 比 2 % ; 逾 期 3 0天 以 上 金 额 3 2万 5 1 6 9

3 0天 以 上 6
54 6
32 9
5 .% 35
合 计
10 38
74 3
催 收 的 同时 发送 律 师 函 。2 0 0 9年 度 ,信 用 卡 中心 共
发送 律 师 函 5 2份 ,涉及 金额 2 0万元 : 6 4
从 上 表可 知 ,信 用 卡 中心逾 期 9 0天 以下 不 良资

债务逾期催收的法律合规与

债务逾期催收的法律合规与

债务逾期催收的法律合规与实践探究债务逾期催收的法律合规与实践探究在经济发展中,债务逾期催收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

对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需要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催收。

然而,债务逾期催收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和合规要求,如何在催收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合规与实践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法律合规1. 催收行为合法性在进行债务逾期催收时,债权人需要确保所采取的催收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催收、拖车收车等方式进行催收活动。

然而,债权人在催收过程中需遵循合同约定的催收方式,并不得使用暴力、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2. 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在催收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保护债务人的个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逾期催收时,不得搜集、使用或泄露债务人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获得债务人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同时,债权人还应妥善保管催收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债务人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二、实践探究1. 催收风险评估在进行债务逾期催收前,债权人需要对催收风险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债务金额等因素。

通过分析这些因素,债权人可以制定催收计划,并选择合适的催收措施,以提高催收成功率。

2. 谈判与协商在催收过程中,债权人应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和协商。

通过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债权人可以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合理的还款方案既能保障债务人的生活需求,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3. 法律诉讼与仲裁在某些情况下,债务逾期催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解决。

在选择诉讼或仲裁程序前,债权人需要慎重考虑各种因素,如诉讼费用、案件处理周期等。

同时,债权人还需确保自己的证据充分且合法,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取得胜诉。

结论债务逾期催收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业务活动,在催收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始终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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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代偿款后向甲方提供相应收据。

三、如果甲方向债务人追偿所代偿的全部款项,乙方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手续。

四、如甲方逾期不代偿本协议约定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原《借款合同》、《个人保证合同》等继续有效。


五、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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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2:还款计划承诺书

从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角度:

鉴于:明确债权数额。

第一,上述债权分 期按月偿还;暂定为每月还款金额为5万元,根据债权人或担保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提高每月还款金额,至本金及利息偿清为止。
2、模式说明
利: 债务条件重组的方式灵活多样,可选择性强有助于债权债务双方达成协议,并且,从财务会计处理 的角度看,债务重组给债务人带来的重组收益,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因此容易 获得债务人的积极配合,从而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成功率。 相对于诉讼追偿等方式,债务重组能后减少处置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有利于节约处置成本。
目录
一、债务重组 二、盘活 三、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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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
类别 名称
模式
备注
延长还款期限
注意担保措施的衔接
减免债务本金或利息 减免部分不可恢复
条件 重组
还款免息协议与强制 执行公证合同套签。
签定还款免息协议的同时,办理强制执行标 的物和诉讼费的公证手续,拒不履行还款免 息协议,则立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无任何 只能延长还款期限,等待债务人财务好转,
可执行财产,无还款来源。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要定时发送催收通知,
以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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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重组 号 措施
适用情形
注意事项
3
减免 部分 本金 及利 息
对于有一定偿还 能力,但不能全 部偿还贷款的债 务人。
激励债务人积极还款,可制定分期还款计划,以牺 牲部分贷款避免贷款全军覆没,尽快回收资金,但 是必须约定,如果债务人未按计划足额偿还贷款, 则减免协议自动失效,债务人必须按原债务合同约 定支付本金及利息。
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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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重组的具 体操作模式
模式一:条件重组 1、模式示意图
2、模式说明
序 重组 号 措施
适用情形
注意事项
签定还款免息协议的同时,办理强制执行
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 标的物和诉讼费的公证手续,拒不履行还
1
还款 免息
款的情形下,担保人有偿还 款免息协议,则立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的能力,针对担保人可以给 予还款免息的优惠,激励担 同时,不能放弃对主债务人利息部分追偿
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的权利、以及担保人不履行还款免息协议
时,对原担保利息的主张。
延长
债与只时性务销是资人售暂金具渠时周道有性转还较资困款好金难来的未。源生回有产笼保基,障础临,延施他人长的恶还衔意款接查期,封限谨。的防展衔期接合过同程签中订,后抵押,财担产保被措
2 还款
期限
债务人即使申请破产,也无法收回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2日内代债务人偿还所欠乙方的借款本金人民币(金额大写) 叁拾万元整 ,(小写)¥ 300,000.00 元。乙方表示同意并愿意不再向担保人追偿利息,但保留向借款人追
偿利息等其他相关费用的权利。
基础上,对不同重组方式进行慎重的选择,具体需要提供以下贷款相关资料: 债权债务关系全部资料; 贷款形成过程、担保情况、导致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 债务人经营状况; 有关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相关信息; 债权人处置人员实地勘察情况、市场调查、询价资料。
2019/12/22
(一)债务重组的适用


以资抵债
物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非现 金资产抵偿到期贷款本息。
重 组
主体 重组
增加债务人 变更担保人为债务人
提高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担保 增加担保人 重组 增加担保物
增加还款来源
周转 收回再贷 重组 借新还旧
债权人与债务人有长期合作关系
2019/12/22
(一)债务重组的适用
1、债务重组需要提交的资料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博弈的过程。针对每一笔不良贷款要建立在全面了解的

第二,第一期还款日为 ,此后每月 日前偿还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由于债务人经营 不善,依靠经营 所得已经无法偿 还贷款,且其经 以资 营状况在短期内 4 抵债 很难有较大的改 善,债务人为偿 还债务将资产抵 偿给债权人用于 偿还贷款。
2019/12/22
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无奈的状态,其资产的优劣已 经无法选择,抵偿的资产有可能是质量低下的资产。 债权人接手债务人资产后,除非自己有较好的销售 渠道或者本身的需要,否则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将造 成新的损失。采用这种方式的重组不可避免的会有 一定程度的损失,无法全额收回贷款。所以在有条 件对贷款进行盘活的情况下,慎用以资抵债,即使 采用以资抵债,提示注意抵债的合法性问题,明确 资产的权属,并尽量选择较为稳定或易变现的资产, 加快变现处置过程。
2、债务重组适用的前提: 债务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债务到期却无法正常清偿,但其自身 的经营能够维持,不至于走到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境地。 作为债权人的微金融企业能够从债务重组中获利:或收回部分不良贷款,或 增加新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方式,降低信贷资金风险。 债权人已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有较强的还 款意愿,并且积极尝试采取措施清偿债务。 到期债务数额较大,债务人不能通过内部资金调解来履行偿债义务,而必须 借助外部力量,采取其他筹措手段。
弊: 债权人对部分债权的减免,这部分资产的价值不能得到恢复,资产价值会有损失。
2019/12/22
3、实例说明
实例1:借款代偿及减免利息协议 实例2:还款计划承诺书 实例3:以物抵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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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1:借款代偿及减免利息协议

甲方:保证人

乙方:债权人

鉴于:确定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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