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教程文件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大学生的居住质量和安全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公寓内的住户,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寓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秉持安全、文明、和谐的管理理念,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公寓租赁及分配第四条:公寓租赁: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将公寓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公寓分配: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和公寓资源状况,进行公平、公正的公寓分配。
第三章公寓规范第六条:公寓守则:学生应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包括不打扰他人休息、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等。
第七条:安全管理:学生应注意公寓内的安全问题,如电器使用安全、防火安全等,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八条:噪音管理:学生应注意在公寓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音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第九条:公寓设施维护: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恶意破坏或损坏公共设施。
第四章公寓安全第十条:防火安全:学生应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乱丢烟蒂等,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违章电器。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学生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冷静,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涉黄、赌博等,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公寓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活动、罚款等,情节严重者可进行公寓使用权暂停、取消等处理。
第十四条:申诉和复议:学生如对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经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复议。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寓设施报修:学生如发现公寓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修,并配合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卫生管理:学生应保持公寓内的卫生和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大学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宿舍公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宿舍公寓管理,促进学生的学习生活,提高宿舍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学宿舍公寓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宿舍公寓,所有住宿学生必须遵守。
第三条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宿舍管理机构,负责对宿舍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打造良好的宿舍管理文化,加强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条宿舍公寓管理原则:公平、公正、严格、文明、协调。
第六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处罚、调整住宿等。
第七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建立宿舍管理巡查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九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宿舍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建立学生宿舍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在宿舍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章宿舍入住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将对即将入住宿舍的学生进行宿舍分配工作,分配原则为学院班级、性别等。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宿舍之前需交纳住宿押金,并签订宿舍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学生需要准备好相关入住手续和必备物品,如被褥、拖鞋等。
第十四条学生入住宿舍后需参加相关的入住培训,了解宿舍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后需认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安静。
第十六条学校将严格管理宿舍门禁制度,保障宿舍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宿舍外来人员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非住户进入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需按规定离宿,在离宿前进行清理工作,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宿舍进行清洁消毒工作,保障宿舍环境卫生。
第三章宿舍生活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入住宿舍后,需遵守宿舍生活时间规定,保持宿舍安静。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宿舍生活。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部门将建立宿舍节约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提倡节约意识。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公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场所,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公寓内禁止从事一切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赌博、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住宿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依法进行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第五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公寓内,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维护,应由住户共同负责,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八条住宿期间如需离校,需提前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请假,并按规定进行离校手续。
第九条住宿期间如有生病或突发事件,需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条住宿期间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私自布置。
第十一条在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设电器或进行违规电器改装,如需使用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二条住宿期间如有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好,学生公寓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经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十五条住宿学生需携带学生证件和身份证件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领取宿舍钥匙。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住宿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宿舍楼的进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携带宠物,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接待非住宿学生,如有需要,需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报备并得到批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需定期参加公寓内的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管理第四条学生出入公寓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并接受门卫人员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严禁以下人员进入公寓:(一)无学生证或证件过期者;(二)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斗殴者;(三)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禁品者;(四)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公寓楼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七条学生应按照规定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第八条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用电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学生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五章消防安全第十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五条学生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并掌握基本的灭火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舒适的校园环境。
请广大学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公寓,包括本科生公寓、研究生公寓等。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四)民主管理,共建共享。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生公寓住宿实行统一分配,按学号、年级、专业进行编排。
第五条学生住宿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改动;(三)保持宿舍卫生,每日进行清扫,定期进行大扫除;(四)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饲养宠物等;(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第六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宿舍,应向宿舍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七条学生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等情形,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退还宿舍。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防火: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二)防盗:加强宿舍门窗管理,及时维修损坏的门窗;(三)防骗:提高学生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四)防病:保持宿舍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第九条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二)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三)保持宿舍卫生,每日进行清扫,定期进行大扫除;(四)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年月日。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切实维护大学生公寓的良好秩序,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公寓分配1. 公寓分配原则公寓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个体或组织的身份、地位或关系为依据。
分配以学生宿舍申请表为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等综合评判进行公正决策。
2. 公寓入住条件(1)凡经学校录取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交换生均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
(2)新生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寓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已住宿生需按时进行续住手续。
(3)未成年学生需提供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由监护人协助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1. 安全管理(1)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电器。
(2)不得私自改动宿舍结构,严禁在卧室内进行明火燃烧。
(3)发现火警、漏水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楼栋管理员或学校报警电话报告。
(4)保持公共区域的安全与整洁,禁止乱丢杂物、乱涂乱写。
2. 用水用电管理(1)合理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共资源。
使用电器时应随时关注安全问题,确保用电安全。
(2)严禁私拉乱接水、电费,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
(3)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大功率电器,避免引发火灾或电力事故。
3. 卫生管理(1)个人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保持床铺的整洁,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床单被罩。
(2)公共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走廊和楼梯的畅通。
(3)定期清理按学校安排定期进行公寓彻底清理,重点清洁窗户、卫生间等区域。
4. 纪律管理(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2)不得组织或参与影响公寓正常秩序和邻里关系的活动。
(3)保持良好的公寓氛围,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不得在卧室内大声播放音乐、影像等。
(4)严禁携带或使用违禁物品,如吸烟、酗酒、毒品等。
第四章: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学校公寓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生活秩序,提高公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二、公寓管理职责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公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公寓进行巡查,确保公寓设施设备完好;(三)对公寓内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公寓卫生、安全检查;(五)负责公寓维修、维护工作;(六)处理学生投诉和纠纷。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设立公寓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公寓的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二)负责公寓内公共区域的卫生、安全;(三)负责公寓内学生入住、退宿手续办理;(四)负责公寓内学生信息登记、更新;(五)负责公寓内学生违纪行为查处;(六)负责公寓内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
三、学生住宿规定第六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需凭学生证进入公寓。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入住、退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盗窃、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内安静、整洁。
第十条学生不得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等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卫生,保持宿舍内整洁、通风。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公寓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五、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生违反本制度,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二)记过: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三)留校察看:对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开除学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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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和骨干协同 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选派善于做学生工作的优秀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 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地生活和学习环境。
(九)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
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
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 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解,学习各项消防法规,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 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保卫部(处)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 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 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第三十八条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 。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 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好走访信息台账。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有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指供学生居住的宿舍楼、公寓楼等,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
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服务学生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宿安排、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公共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各学院、后勤保障部门、保卫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五条学生公寓的住宿安排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者占用他人宿舍。
第六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生活设施,保证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搬离。
第七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学生应当将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三章卫生保洁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整理。
学生公寓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的宿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卫生状况差的宿舍进行督促和整改。
第九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供学生使用。
学生应当爱护清洁工具和清洁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者浪费。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条学生公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当实行门禁制度,学生应当随身携带校园卡,进出宿舍楼时应当刷卡。
学生不得将校园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开启宿舍楼的门禁。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学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第五章公共秩序维护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举办聚会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学生公寓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公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整体规划、建设、维修、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学院负责公寓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照学生类别、年级、性别等因素进行分配;3.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长生、优秀学生等。
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程序:1. 学生在入学时,根据公寓管理中心的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入住通知书;2. 学生凭入住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入住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学生分配公寓房间。
第八条学生公寓的入住要求:1. 学生应按照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时间办理入住手续;2. 学生应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3. 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中心规定的入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房间布局。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使用:1. 学生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3. 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管理:1.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2.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公寓消防、用电、食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的维修、报修制度。
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的管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学习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高校的学生教育公寓管理,包括公寓楼的管理、公寓配套设施的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寓管理规范、服务规范、考核规范。
第二章公寓管理第四条高校学生教育公寓的管理由公寓管理处负责,公寓管理处应设立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制定公寓管理规程,并落实到每一位公寓管理人员。
第五条公寓管理处负责学生入住登记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真实有效,每位学生只能拥有一个住宿位置,并按照学生身份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公寓管理处应对学生进行宿舍长、楼长的选拔任命,宿舍长负责宿舍人员的日常管理,楼长负责楼层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定期开展学生管理培训。
第七条公寓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学生公寓纪委,由学生自己选举产生,专门负责调查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公寓环境第八条公寓管理处应加强对公寓环境的维护,保持公寓内外的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公寓卫生检查,对于存在卫生问题的宿舍进行整改,并加强学生卫生意识的培养。
第九条公寓管理处应定期检查公寓楼和公寓配套设施的消防安全设备,对于存在消防隐患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不得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入住。
第十条公寓管理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学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指导,并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生有权享受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公寓管理处应提供良好的公寓设施和基础设施,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学生有权享受公寓内部设施的使用,但应遵守公寓设施使用规定,不得损坏或滥用公寓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处严格保密个人学籍和其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要求公寓管理处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饮用水、热水等,公寓管理处应确保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住宿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住宿的基本权利,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校风和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大学章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管理。
第三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
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批准。
第二章学生住宿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在校内住宿的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有使用公寓内配套设施及楼内各相关商用服务的权利;(二)对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工作评价,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三)参加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学生组织,参与学生公寓管理、教育、服务活动;(四)对公寓管理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在校内住宿的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校规校纪;(二)服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尊重公寓服务人员的劳动,自觉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三)合理使用并维护学生公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四)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其他学生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并邀请学生代表参加,共同负责协调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
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对公寓的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学院、有关部门在公寓开展各项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规程
学生公寓管理规程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公寓是大学校园里提供给学生居住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需要对学生公寓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2.1 入住要求学生在入住学生公寓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到登记。
2.2 住宿合同学生在入住时需要签订住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公寓的使用规范。
2.3 退房要求学生在退房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退房手续,保持房间的整洁,归还公寓提供的物品。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火灾防控学生公寓要配备相应的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护。
3.2 安保措施公寓要设置监控摄像头,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卫生管理4.1 房间清洁学生公寓要定期进行房间的清洁工作,确保学生的居住环境整洁。
4.2 公共区域卫生公共区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等,需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五章:设施设备管理5.1 设备维护学生公寓内的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5.2 报修服务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可以向公寓管理处提出报修申请,管理处需要及时处理。
第六章:宿舍文化建设6.1 宿舍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宿舍文化活动,增加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宿舍文化建设。
6.2 宿舍规范学生公寓要制定宿舍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行为准则,促进宿舍的和谐氛围。
第七章:友好邻里关系7.1 噪音控制学生在公寓内要注意控制噪音,尊重邻居的生活权益,避免影响其他学生的休息和学习。
7.2 管理处沟通学生在遇到邻里冲突时,可以向公寓管理处寻求帮助和解决。
第八章:违规处罚8.1 违规行为学生如果在公寓内有违规行为,如吸烟、喝酒、打斗等,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8.2 处罚措施公寓管理处可以对违规学生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处理等处罚措施,严重情况下可以取消住宿资格。
第九章:投诉举报学生在遇到学生公寓管理方面的问题时,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管理处需要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大学学校公寓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公寓楼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公寓楼,包括宿舍、公共区域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入住与退住管理第四条学生入住公寓楼,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入住流程进行,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住宿协议。
第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楼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转借、转租、转卖宿舍,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学生因故退住公寓楼,须提前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毕业、休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办理退住手续,清空宿舍,并交还钥匙。
第三章住宿秩序管理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归寝,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以下活动:(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二)擅自改动宿舍内部设施,如拆卸门窗、墙壁等;(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四)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每日进行卫生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公寓楼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公寓楼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
第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公寓楼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学生在公寓楼内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寓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宿等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将其清退:(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严重扰乱公寓楼秩序;(三)连续两次违反本制度规定;(四)其他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 ; 则第一条:为维护高等教育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学生制度建设住宿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政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产品与服务,违犯公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开展活动良好的社区卫生学生公寓社区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以开展文明公寓建设为目标,普及“星级公寓”,创建“十佳文明公寓”。
第二章 ; 学生公寓行政管理办公室(1)制定和修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安排与调整全院学生住宿。
(3)处理学生住宿结构性问题。
(4)协调机制其他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服务其他工作工作。
(5)接受学院领导与其他谢绝行政部门、专业学院(系)、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及学生的监督。
(6)宿管办对理论指导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做好学生的住宿服务工作。
第三章 ; 学生公寓管理员第六条:每栋学生公寓楼置管理员两名。
宿管办负有对管理员安排工作、调动岗位、监督检查的职责,此外宿管办接受学生家长学生对管理员违纪、失职或收受钱物等情况的投诉,同时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负有对管理员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生公寓学生公寓运营者工作职责如下:1、安全:认真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楼的防火防盗工作。
(1)对外来人员和携带携带等物、大件物品离舍者,主动进行查询和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发现隐情立即报告或处理。
未经宿管办许可,学生公寓不得暂避非教学楼本公寓人员。
(2)掌握用电安全基本技能、消防知识及急用电话号码。
复查要经常检查公寓楼各公共场所,保管公寓大门、侧门及安全通道的钥匙并固定放置地点。
禁止将全楼钥匙外借他人脊高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负责学生公寓楼的公共财物安全和按时落锁工作,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
大学学校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3. 人文关怀,服务至上;4. 自律自强,共建共享。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寓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寓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寓管理制度,确保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 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3. 组织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4. 处理公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纠纷;5. 定期开展公寓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开展公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 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制定和实施公寓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公寓卫生、文明、安全检查活动;3. 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处理公寓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纠纷;4. 收集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反映。
第三章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七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调配,后勤处协同配合,各系部具体落实。
第八条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及水、电卡;2. 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3. 保持宿舍整洁,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4.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麻将等;5. 严禁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6. 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人离宿舍随手锁闭门窗,钥匙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寝室,应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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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大学生来淳创业创新,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规范管理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按照“政府指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高淳区大学生公寓主要用于相关人才在淳就业、创业创新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第三条高淳区大学生公寓只租不售,并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受当地社区管理。
第二章租住条件
第四条申请租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的主要对象:
1、大学生村官;
2、自2012年5月1日起,在淳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的青年大学生;
本规定所称在淳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在高淳区范围内初创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3、高淳区“百企升级行动计划”入选企业、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高淳英才创(领)办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近三年内引进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优先租用。
上述几类对象在淳溪镇主城区应均无住房,另第3类对象所在的企业还为其参加了社会保险。
第三章租住步骤
第五条提交申请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租住条件的对象,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
请,用人单位再将申请人员材料汇总整理并统一报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入住人员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申请表》(见附件2)、入住人员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单位)公章,并出示正本供审核。
第六条审批资格
1、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企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申请企业(单位)以及相关证明。
对审核通过的加盖南京市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章;如发现作假伪造,将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作备案,取消该企业(单位)当年度申请资格。
2、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第七条签订协议
1、企业(单位)凭已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大学生公寓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2、交验房屋,填写《大学生公寓房屋交验表》,清点房内设备设施、验抄水电表。
第四章承租费用
第八条区大学生公寓租金按市场租赁价格的70%执行,实行一年一定,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公布,2015年大学生公寓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定为每月每平方米9元。
第九条入住保证金为每人1000元,由承租企业(单位)在与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入住保证金在退租时凭收款收据返还(不计息)。
第十条有线电视费、网络月租费、电话费等按相关部门政策由入住人员自行开通与支付。
第十一条房租费和物业管理费由租赁企业(单位)在签订合同之日缴纳半年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
第十二条水、电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由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代收,并按规定上缴。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成立由区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住房中心、区人社局组成的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社局(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区大学生公寓的后续建设管理;
2、负责组建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并监管其服务质量;
3、负责每年对租金水平进行市场调查并确定租金标准;
4、负责受理区大学生公寓入住申请、登记、审核以及审批;
5、负责对入住人员续租资格审核;
6、负责其他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租住期限
根据区大学生公寓作为“引进人才周转性住房”的性质,租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到期后如要续租的,由承租企业(单位)提前一个月向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续租,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如承租企业(单位)未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擅自将本企业(单位)获得租住资格的房间转让给他人入住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的申请资格。
区大学生公寓严格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
入住人员辞职辞退后,承租企业(单位)负责把该承租房退还,未及时办理退房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后果由承租企业(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在租住期限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立即停止入住协议并限期搬离。
1、已在淳溪镇主城区范围内购房的;
2、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
4、利用大学生公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违反租住协议,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逾期三十日不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的;
7、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8、经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不适合继续租住的。
对拒不搬离的,经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会同其所在企业、物业公司有权对其物资进行清点,并强行搬出大学生公寓。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区大学生公寓后续建设费用和日常管理、维护费用从租金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区财政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须为国有性质,按《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区大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生公寓的设施维修、安全保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并具体负责租住协议的签订,入住、退租、租金收取,定期和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对大学生公寓租住情况。
第二十条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大学生公寓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高淳区大学生公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