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民事权利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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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练考预测127.定金的成立条件?

答:⑴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债)的有效成立为前提。

⑵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⑷定金的给付标的原则上为金钱,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也可以给付代替物作定金。

串预测128.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答:⑴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

⑵定金有证约合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

⑶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

⑷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则只有约定违约金而无法定违约金)

预测129.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答:⑴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与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⑵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与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⑶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与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⑷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使用定金罚则,而与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与付款双倍返还与付款的效力。

考06.1.130.简述定金的效力?

答:⑴证约效力

⑵充抵价金或返还的效力

⑶定金罚则的效力

练考131.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答:债的担保是指对于已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提供的确保债权实现的保障。

⑴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

⑵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

⑶债的担保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考132.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答: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

⑴保证本身是一种合同关系,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关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从属性的合同。

⑵一般的保证合同虽然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密不可分,但保证人并非主债当事人

练北考133.保证的成立条件?

答:⑴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人

⑵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

⑶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串134.定金的概念和性质?

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⑴证约性质⑵预先给付的性质⑶担保性质

第二十二章债的转移

练预测135.债权让与的效力?

答:⑴在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

①当债权转移至受让人时起,受让人便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债务人因此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

②凡债务人得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

③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

⑵在债务人与让与人之间

因债权让与的通知,两者完全脱离关系。

⑶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①所让与的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人)转移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使其完全行使债权的义务,故其应将所有足以证明债权的一切文件交付给受让人。

③为使受让人实现债权,让与人应将其关于主张该债权所必要的情形,告知受让人。

练北串04.10.136.简述债权让予的概念和条件?

答: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

⑴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

⑵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⑶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练串考137.简述债的转移的概念和方式?

答: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者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债的移转实质是债权或债务在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转移。

⑴债权让与

⑵债务承担

⑶债权债务概括承受

串138.简述不得让与的债权种类?

答:⑴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①给予特别信任关系而必须由特定人受领的债权

②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⑵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⑶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①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

②公法上的债权

③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练串考139.债务承担的概念、条件和效力?

答:⑴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

⑵债务承担的条件:

①须有可转移的债务

②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北140.债务承担的效力?

⑶债务承担的效力:

①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义务。

②原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兑人。

③从属主债务的从债务,也一样转移于承担人。

第二十三章债的消灭

练预测141.提存的效力?

答:⑴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对债务的给付请求权消灭。

⑵提出人与提存机关之间,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于提存机关后,提存机关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⑶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债权人有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在提存机关扣除必要费

用后,将余额上缴国库。

京142.代物清偿须满足的要件?

答:⑴须有债权的存在

⑵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⑶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⑷须经当事人合意

串考京05.1.143.抵销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条件)?

答: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

⑴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⑵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

⑶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⑷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销的范围。

串考144.提存的概念和提存法律关系当事人?

答:⑴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⑵提存的主体:

①提存人

②提存机关

③提存受领人

北串145.债务更新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债务更新是指在原债务消灭的基础上产生新债务,即为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

⑴须已经存在一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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