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腥草注射液生产工艺规程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鱼腥草注射液
工
艺
规
程
***********有限公司
鱼腥草注射液工艺规程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鱼腥草注射液
剂型: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规格:10ml/支,每1ml相当与原药材2g.。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有鱼腥味。
包装规格:10ml/支×5支/盒×120盒/箱
批量:60L
批准文号:待批
(二)处方和依据
1. 处方:
原辅料处方量规格每100支量鱼腥草 2.0kg 提取液
聚山梨酯80 3g 分析纯
氯化钠9g 分析纯
用注射用水稀释至1000ml
每千支量
鱼腥草20kg 提取液
聚山梨酯80 30g 分析纯
氯化钠90g 分析纯
注射用水适量稀释至10000ml
每批量
鱼腥草120kg 提取液
聚山梨酯80 180g 分析纯
氯化钠540g 分析纯
注射用水适量稀释至60000ml
2. 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二部
(四)生产工艺操作过程及条件
4.1原辅料的领取
根据本工艺处方及生产指令,车间领料员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后,按“原辅料领用发放规程”到原辅料仓库领取辅料。
领料前,认真核对所领辅料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用及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辅料放行单,核对无误后,称取规定量的辅料,需拆零称量的辅料,可以整件领取到车间称量室称量,剩余辅料包装密闭,挂上物料标签,并填上品名、批号、当次称量日期、剩余量,称量人签名。
仓库保管员及车间领料员分别称量及复核,并在领料单上签字,运至中药提取车间,同步填写生产记录,与下工序进行交接。
4.2提取冷凝
取药材饮片,置提取罐中,以水浸没药材为度,冷浸1小时,加温至100℃,提取2小时,收集冷凝液,用整洁密闭的容器在洁净取样车内进行提取冷凝液的采集(洁净级别不低于10万级)。
转入小容量注射剂车间,进行注射剂的配制。
4.3 配制
4.3.1 配制的洁净级别为10万级洁净区。
配制应检查生产指令内容与生产所用的原辅料进行核对。
取检验合格的鱼腥草蒸馏和辅料聚山梨酯80、氯化钠,清洁后脱去外包,消毒后经传递窗传至配制室,核对生产指令及处方,然后进行称量。
4.3.2 先向浓配罐内加入1/3量的合格的注射用水。
4.3.3 按照原辅料顺序进行投料,搅拌至全溶。
4.3.4用钛棒过滤器过滤至稀配罐。
加注射用水至规定体积。
4.3.5 测试半成品,检验合格后再用钛棒过滤器过滤,进行灌装。
4.3.6 称量前应该对原辅料品名、批号、生产厂家、规格等,应与检验报告单相符。
调
换原辅料供应商时应有小样试验合格单或已经经过验证的报告。
4.3.7称重前应先对称量器(定期由计量部门校验)校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称量,称量
时必须有复核人,操作人和复核人均应在称量原始记录上签名。
处方必须复核按处方量的100%投料。
4.3.8配料前应对配料罐的容量进行验证。
每一个配制罐必须标明配制液的品名、规格批号和配制量。
4.3.9配制时,每一种原辅料的加入和调制,必须由核对人确认并做好记录。
配制过程中
的温度调节和配制的最后定量均要有复核人确认,并有操作人和复核人签字。
4.3.10药液配制完毕后,须按半成品质量标准(含量、pH等指标)进行检查。
使用的注射用水在80℃以上保温,或65℃以上循环保温。
4.3.11易产生粉尘的原辅料在投料前进行前处理,如用水润湿。
4.3.12滤棒按品种专用,用于同一品种连续生产时要每天清洗消毒。
4.3.13凡接触药液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等,应根据品种制定清洗要求,定期用清洁剂进行处理。
更换品种时必须用清洁剂处理,处理后应用注射水洗涤至清洁。
4.3.13药液经含量、pH检验合格后方可精滤,精滤药液经澄明度检查合格后才能灌装。
药液的精滤用孔径为0.22 µm滤膜进行过滤,使用前滤膜用注射用水漂洗或压滤至无异物脱落,并在使用前后做起泡点试验。
精滤药液的盛装容器应封闭,并标明药液的品种、规格、批号。
在精滤过程中,如发现过滤压力突然下降或过滤速度突然加快,则应重新测试滤膜的完好性。
4.3.14药液自配制至灭菌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3.15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进行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后方可继续向下工序传递。
4.3.16工艺要点:
(1)所领辅料必须有检验合格报告单及物料放行许可证。
(2)领取时,必须逐件检查物料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应拒绝领取。
(3)进入称量室的辅料,其外包装必须进行除尘处理,凡与当日生产无关的辅料不得进入称量室。
(4)所领辅料称量前必须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经称量的辅料应装入洁净容器内,并挂上物料标签。
(5)衡器每次使用前应调零校正,并定期由计量部门校验,作好校验记录。
4.4 洗安瓿
4..4.1理瓶、粗洗工序的操作在一般生产区;安瓿精洗洁净级别为10万级洁净区。
4.4.2 安瓿用经0.45um微孔滤膜过滤过的澄明度合格的注射用水进行洗瓶。
4.4.3洗涤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检查。
洗净的瓶子在存放和传送时,应在万级洁净区。
4.4.4洗净的瓶子应在4小时内灭菌。
4.4.5冲瓶用水管道每天清洗消毒一次,并做好有关记录
4.4.6生产结束,按设备清洁规程处理设备,按清场管理制度清场。
4.4.7 安瓿干燥灭菌
4.4.7.1烘干灭菌洁净级别为10万级洁净区。
4.4.7.2洗涤后的安瓿应进行干燥、灭菌和冷却,在320℃,5分钟对瓶子烘干灭菌。
4.4.7.3灭菌后的安瓿应立即使用或清洁存放。
4.4.7.4 灭菌烘箱的冷却段设在万级洁净区。
干燥灭菌后的瓶子应进行清洁度及澄明度检查。
灭菌后的瓶子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如已超过,则必须重新灭菌或重新洗涤灭菌。
4.5 灌封
4.5.1配制完毕后,进入灌封工序。
灌装管道、针头等使用前,用注射用水洗净并煮沸消毒,必要时应干燥灭菌,软管应选用不脱落微粒的药用软管。
灌封的洁净度级别为万级洁净区。
4.5.2开始灌封后,应及时抽取半成品检查装量、澄明度、封口,应严密光滑。
随时查看灌药情况,每隔20分钟检查一次装量。
为了保证注射液剂量,灌装时应将瓶壁粘附量计算在装量内,按《中国兽药典》规定的注射液增加装量标准,增加规定量。
装量为10.0ml~10.5ml/支。
4.5.3灌封的半成品应在4小时内灭菌。
4.5.4生产结束,按设备清洁规程处理设备,按清场管理制度清场。
4.5.5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6灭菌检漏。
4.6.1灭菌检漏在一般生产区进行。
4.6.2 按照灭菌柜(采用双扉式)操作规程进行灭菌,温度为115℃,灭菌30分钟。
4.6.3 升压与降压不可过快,以防药品受热不均会爆瓶。
灭菌柜应定期再验证,定期校验温度计、压力表,测定柜内温度的分布均一性。
4.6.4每批灭菌前,应核对品名、批号、数量等。
4.6.5灭菌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密切注意温度、压力、时间,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4.6.8 灭菌后的产品应进行检漏。
检漏的真空度必须在﹣8kPa以上。
4.6.6灭菌结束后出料后,仔细清除灭菌柜中遗漏的半成品,以防混入下一批。
生产结束,按灭菌柜设备清洁规程清洁设备,按清场管理制度清场。
4.6.7配制、灌封、灭菌的过程应24小时内完成。
4.7 灯检
4.7.1 灯检操作在一般生产区进行。
4.7.2 按岗位操作法进行灯检。
逐支目检,一次只能抓起3支,并在15秒钟内完成。
4.7.3 单个灯检人员连续灯检时间不宜过长,每工作2小时眼睛休息10分钟。
4.7.3 灯检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在0.9以上,每年检查一次。
4.7.4 检查后的半成品应标明检查者的姓名或标记,由质量管理部生产现场质监员随时
抽检,不符合要求者要返工重检。
4.7.5 合格品、待验品、不合格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6 灯检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分类记录,标明品名、规格、代号、批号、置于盛器内移交专人处理。
4.7.7 每批结束后,按清场要求清场。
4.7.8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
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
妥善处理。
4.8印字和包装
4.8.1印字和包装操作在一般生产区进行。
4.8.2 操作前应该对半成品名称、规格、批号及数量是否与领用的包装材料、说明书、
标签一致。
4.8.3 打印的批号应与生产指令一致,其编制方法应符合相关要求。
4.8.4装盒、装箱后应有复核员核对数量,无误后方可贴封口签、封箱。
4.8.5包装结束后认真清点标签的领用数、实用数、剩余数和损坏数,剩余包装材料应及时退回仓库。
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和损坏的包装材料清点数量后,由质监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和签名。
4.9 更换品种时,必须将顶棚、墙面、地板用消毒剂擦拭干净。
接触药物的容器、器件洗涤干净后灭菌。
工具、台板用无菌水冲洗后,再用消毒剂擦洗;
10 洁净室不得安排三班生产,每天必须有足够时间用于消毒,更换品种时也必须至少
有6小时的间歇。
11 工艺质量监控要点:
工艺质量监控要点
12 所执行质量监控的操作规程:
(五)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5.1原辅料卫生
5.1.1原辅料进入车间前,必须在脱包间去除外包装或对外包装清洁灭菌后,经传递窗进入车间。
5.2称量、配料必须在称量间,配料间进行,以防在称量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污染。
5.3设备容器具卫生。
5.3.1凡与兽药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耐腐蚀,不与兽药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5.3.2设备的传动部件和管道要密封良好,要防止润滑油对兽药的污染。
5.3.3严格按照设备清洁规程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接触兽药部位应进行消毒。
5.3.4生产所用器具按其清洁规程进行清洁,并进行消毒,按规定存放、领取、使用。
5.4生产介质卫生:
5.4.1空气净化:整个车间密封,进入洁净车间的空气经三级过滤净化,洁净级别达到相应标准,温度18℃~26℃,相对湿度30%~65%,并按规定对空气定期进行消毒。
5.4.2工艺用压缩空气经过滤器过滤,并定期检查。
5.4.3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测。
5.4.4饮用水按《饮用水检验操作规程》规定定期检测。
5.5工艺卫生
5.5.1中间产品应放在洁净容器内,以防止污染。
5.5.2各生产操作间应洁净,每天上班前用臭氧灭菌30分钟、局部用紫外线消毒30
分钟。
5.6各关键工序的卫生:
5.6.1物料程序: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单向顺流,无往返运动)。
5.6.2配料工序工艺用水为注射用水,清洁设备和容器的最后一遍洗涤用水必须是注射用水。
5.7人员卫生:
5.7.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工作期间,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及皮肤病患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直接从事兽药生产。
5.7.2人员净化程序:
a、进入一般生产区:人员→门厅→更拖鞋→换工作鞋→脱外衣→穿一般工作服→在缓冲间洗手→进入一般生产区
b、进入万级、10万级洁净区:人员→门厅→更拖鞋→换工作鞋→脱外衣→穿一般工作服→在缓冲间洗手→换洁净工作鞋→脱一般工作服→穿无菌服→在缓冲间洗手、消毒→万级(10万级)洁净区。
5.7.3非本车间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5.7.4一切操作人员必须经人净程序进入车间,日常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服,任何人不准在车间吃食物、吸烟、吐痰。
5.7.5人员净化标准
5.7.6工作服标准
(六)本产品工艺过程中所执行的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鱼腥草注射液工艺过程主要操作规程目录
以上标准操作规程已经批准生效。
(七)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
1 原料质量标准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标准文件名称:鱼腥草质量标准
鱼腥草检验操作规程
(八)半成品检查方法及控制
1、半成品的检查方法:
按照鱼腥草注射液半成品质量标准进行控制。
pH:5.5~6.5
装量:10.0ml~10.5ml。
(九)需要进行验证关键工序及其工艺验证的具体要点
(十)包装要求、标签、说明书(附样本)与产品贮存方法及有效期
1 安瓿质量应符合GB2637-1995。
2 包装:外观大方,箱体工正,字迹清晰,不缺项少字。
包装数量:准确无误,装箱单(代合格证)填写完全,与实物相符,并有装箱人,复核人签字。
3 标签:标签粘贴工整,高度适中,不歪斜、无挂损。
印刷应符合标签管理办法要求,样本附后,并打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限。
4 说明书:内容包括:批准文号、商标、品名、成分、规格、批号、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禁忌、贮藏方法、生产单位等。
5 产品贮存方法: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6 有效期:从生产之日算起,向后顺延两年。
(十一)原辅料消耗定额、技术经济指标、物料平衡以及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1原辅材料消耗定额
2技术经济指标
2.1 成品率:是指投入主药对成品入库数量与应生产的数量之比,应为95-
100% 。
成品率%= 包装成品数量
×100%理论产量
2.2 单耗:是指主料每万支消耗量
单耗= 总投料量
实际产量(万支)
2.3 收率
理论值:为按照所用的原料(包装材料)量,在生产中无任何损失或差错的情况下,得出的最大数量。
实际值:为生产中实际产出量、包括本工序正品产出量,废品量,生产中取样(留样)量,丢弃的物料(管道中收集的残余物)。
在生产过程中,如有跑料,散装后跌落在地上的物料,应及时通知质监员,详细记录损失数量及事故过程,其损失数加在实际值之内进行计算。
上工序移交下来的有效物料并经复核的数量,为下工序计算收率的理论值。
收率合格评判标准,灌装工序物料平衡计算的收率不低于97%;其他工序物料平衡计算的收率不低于98%;标签、说明书的物料平衡收率应为100%为合格。
凡物料平衡收率在范围之内就可转交下道工序。
凡物料平衡收率超出合格范围时,要查明原因,并由计算人填写《偏差处理记录》,按《生产过程偏差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
(十三)技术安全及劳动保护
1 按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操作内容,如需更改时,应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变动。
2 同一时间、同一场所不得生产两种以上规格的产品。
3 对重点工艺控制点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4 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衣、帽、鞋、手套、口罩,接触酸碱、高温蒸汽、液体的岗位,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高温烫伤。
5 操作中如发生炸瓶、漏液、机械故障等,必须首先停车,再检排故障,排除故障后重新开车,严禁边开车边排故障。
6 压力容器如灭菌柜等,必须在规定的压力、温度下操作控制,更不得擅自脱岗。
7 所用的电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安装防护罩。
8 注意防火安全,纸箱、标签、易燃品周围严禁烟火,并要明显警示,车间内需配置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乱动。
9 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10 车间应根据生产和人员安全的需要,各岗位按需配发劳动保护用品。
接触酸碱的岗位及相关岗位(如水处理、洗瓶)配发半筒工矿靴,及耐酸带衬里橡胶手套;接触高温气物的岗位(如灭菌、烘箱出盘),按月发放帆布手套。
11移动或检修电路、电线,必须有电工断电后进行。
各电器设备接地线应牢固可靠。
12 以紫外线灭菌的房间,开紫外线灯时,不得留人在紫外线下操作。
13 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穿着宽大衣服或留长发。
(十四)劳动组织与岗位定员。
15 附录常用理化常数、换算表
15.1 名词表示: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防止尘土及异物混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污染。
遮光:系指用棕色容器或其它不透光容器包装。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材料封严,以防止空气与水份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15.2 法定计量单位,国际符号含义:
15.2.1 长度:以m(米)表示,或以其分数单位表示
米m 分米 dm
厘米 cm 毫米 mm
微米 um 纳米 nm
1m=10dm 1dm=10cm 1cm=10mm 1mm=103um
15.2.2 质(重)量
千克(公斤)kg 克 g
毫克 mg 微克 ug
1kg=1000g 1g=1000mg 1mg=1000ug
15.2.3 体积
升 L 毫升 mL
微升 uL
1L=1000mL 1mL=1000uL
15.2.4 压力: 以Pa(帕)或KPa(千帕)表示
1atm(标准大气压)=760mmHg=101.3Kpa
1KPa=1000Pa 1mmHg=133.322Pa
15.2.5百分比: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纯度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溶液百分比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g。
%(g/g)表示100g中含有若干g
%(mL/mL)表示100mL中含有若干mL
%(mL/g)表示100g中含有若干mL
%(g/mL)表示100mL中含有若干g
15.3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乙醇。
15.4 温度以“℃”表示
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
热水系指70—80℃
室温系指10—30℃
15.5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处系指避光并且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