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最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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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行船舶定线制。
本规定所指定线制范围按照《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施工的船舶;(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下设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停泊与作业第五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并让开分隔带(线)。
船舶按通航分道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船舶应当在沿岸通航带航行。
第六条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驶出通航分道前应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并谨慎航行,在进入港池、锚地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第七条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航经码头前沿水域应特别谨慎驾驶。
第八条船舶应尽可能从警戒区穿越定线制水域。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
第九条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
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虾峙门航道下篮山灯桩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
2万总吨以上船舶航经前款航段时,应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会。
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尽可能从他船的左舷追越。
第十二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最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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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规定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水上交通秩序,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航运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实行船舶定线制。
本规定所指定线制范围按照《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遵守本规定。
但下列船舶除外:(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施工的船舶;(三)正在进行搜寻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船舶。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下设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航行、停泊与作业第五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应顺着该分道的船舶总流向靠右航行,并让开分隔带(线)。
船舶按通航分道航行时,应与航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船舶应当在沿岸通航带航行。
第六条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驶出通航分道前应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并谨慎航行,在进入港池、锚地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第七条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航经码头前沿水域应特别谨慎驾驶。
第八条船舶应尽可能从警戒区穿越定线制水域。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
第九条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
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虾峙门航道下篮山灯桩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
2万总吨以上船舶航经前款航段时,应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会。
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尽可能从他船的左舷追越。
第十二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宁波 -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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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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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更新情况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2015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海政法〔2015〕528号),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更新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通知》(海船舶〔2015〕368号)2.《海事规费稽查管理办法》(海征稽〔2015〕408号)3.《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5〕469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458号)5.《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海船舶〔2015〕471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4〕138号)二、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5〕600号)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737号)3.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5〕13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三、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6〕48号)2.关于印发《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6〕81号)3.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6〕6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60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2.《关于重新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01〕588号)3.《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问题的通知》(海船检字〔2001〕54号)4.《关于印发<救生筏检修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01〕728号)5.《关于印发气胀式救生筏及海上撤离系统检修站认可条件和认可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3〕220号)四、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5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海员证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195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232号)3.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7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8号)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349号)五、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8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6年第2号)2.《关于在上海和山东济宁水域航行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6〕31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3号公告)六、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1月25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521号)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16〕555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489号)4.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231号)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09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09〕554号)七、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证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8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3.《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598号)4.《关于做好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准备工作暨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6〕628号)5.《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6.《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729号)(二)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1相应废止。
【航行指南】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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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指南】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定线制和报告制相关规定为2016年8月1日生效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两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两规)01定线制适用范围东起虾峙门口外深水航道东端虾峙 1、2 号灯浮,止于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和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南起外礁灯桩东1.5 海里处,贯穿条帚门航道和梅山进港航道。
由 18 个分道通航制、2 个双向航路、1 个深水航道、8 个警戒区和若干沿岸通航带组成,全长 71.96 海里。
其中,虾峙门深水航道东端至 0 号警戒区东边界为 10.50 海里;虾峙门东口 0 号警戒区东边界至第 4 号警戒区为 25.5 海里;从第 4 号警戒区至金塘大桥主通航孔北分道通航制长为 6.22 海里;从第 4 号警戒区至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为 7.92 海里;条帚门水道部分长为 13.26 海里;佛渡水道部分长为 8.09 海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航行指南(史上最全)02定线制的构成2.1 分道通航制定线制有 18 个分道通航制。
向上滑动阅览第一分道通航制从虾峙门东口0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下篮山灯桩东南向2 海里处,航程约为3.62 海里,中间设置分隔线,两侧航道宽度各为 0.19 海里,西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310 º,东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130 º。
第二分道通航制从 1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洋小猫岛 2 号警戒区东边界,航程约为 2.70 海里,中间设 200 米宽分隔带,两侧航道宽度各为0.29 海里,北上船舶主交通流向为333 º,南下船舶主交通流向为153 º。
第三分道通航制从 2 号警戒区西边界至凉帽山,航程约为 4.70 海里,中间设 200 米宽分隔带,两侧航道宽度各为 0.27 海里,西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270º,东行船舶主交通流向为090 º。
舟山船舶交通安全监管管理方案规则
![舟山船舶交通安全监管管理方案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5ad80615daef5ef7ba0d3cb4.png)
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维护水域交通秩序,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下列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一)客船;(二)外国籍船舶;(三)危险品船舶;(四)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五)3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300总吨以下的其它中国籍船舶,如配备有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可自愿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第五条船舶在通过VTS管理区域内报告线、报告点时,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国籍、船位、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目的港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抛、起锚或靠、离泊应提前30分钟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锚位或泊位、船舶动态;抛、起锚或靠、离泊完成后,应立即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锚位或泊位、船舶动态;船舶动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在VTS管理区域内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受载船舶,应在靠妥卸驳船后立即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本船及卸驳船的船名、过驳货物名称,作业开始和预计结束的时间;在过驳结束准备开航时应再向VTS中心报告结束时间和开航计划。
第八条在VTS管理区域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的船舶,进入或驶离作业水域时应向VTS中心报告施工船舶的名称、进入和撤离时间、以及抛锚定点位置等信息,并服从VTS中心监督管理。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宣传手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宣传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51be4437f111f18583d05a0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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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https://img.taocdn.com/s3/m/0d03454a312b3169a451a4ee.png)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一、嵊泗管理区域1.区域范围:范围为下述各点连线围成的水域:北鼎星岛(30°45′36″N/122°23′16″E)、徐公岛(30°38′34″N/122°16′52″E)、白节山灯塔(30°36′55″N/122°25′16″E)、田螺礁(30°36′42″N/122°28′48″E)、30°23′36″N/122°46′00″E、30°27′00″N/122°50′00″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西半洋礁灯塔(30°43′05″N/122°40′01″E)、东绿华岛(30°49′30″N/122°38′42″E)、花鸟山灯塔(30°51′40″N/122°40′21″E)。
但不包含马迹山(30°40′31″N/122°25′31″E)、南鼎星岛(30°38′28″N/122°31′00″E)、外宝礁(30°38′58″N/122°35′12″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六井潭(30°43′21″N/122°31′41″E)、小金鸡岛(30°45′00″N/122°28′10″E)各点连线及泗礁山围成的水域及绿华山南锚地水域。
2.航路规则:1)马迹山港区一程船航道:航道中心线自蜂巢岩灯桩方位217°距离6.5海里,航向307°,驶至点(大黄龙南端灯桩方位061°距离3.4海里)处,转向297°,航行4.8海里,驶入马迹山港池。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https://img.taocdn.com/s3/m/0d03454a312b3169a451a4ee.png)
舟山VTS覆盖区范围、报告线和注意事项(试运行)一、嵊泗管理区域1.区域范围:范围为下述各点连线围成的水域:北鼎星岛(30°45′36″N/122°23′16″E)、徐公岛(30°38′34″N/122°16′52″E)、白节山灯塔(30°36′55″N/122°25′16″E)、田螺礁(30°36′42″N/122°28′48″E)、30°23′36″N/122°46′00″E、30°27′00″N/122°50′00″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西半洋礁灯塔(30°43′05″N/122°40′01″E)、东绿华岛(30°49′30″N/122°38′42″E)、花鸟山灯塔(30°51′40″N/122°40′21″E)。
但不包含马迹山(30°40′31″N/122°25′31″E)、南鼎星岛(30°38′28″N/122°31′00″E)、外宝礁(30°38′58″N/122°35′12″E)、大黄龙灯桩(30°39′57″N/122°34′49″E)、六井潭(30°43′21″N/122°31′41″E)、小金鸡岛(30°45′00″N/122°28′10″E)各点连线及泗礁山围成的水域及绿华山南锚地水域。
2.航路规则:1)马迹山港区一程船航道:航道中心线自蜂巢岩灯桩方位217°距离6.5海里,航向307°,驶至点(大黄龙南端灯桩方位061°距离3.4海里)处,转向297°,航行4.8海里,驶入马迹山港池。
舟山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舟山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52816dc482fb4daa48d4b74.png)
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维护水域交通秩序,提高船舶营运效率,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舟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管理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舟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
第二章船舶报告第四条下列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一)客船;(二)外国籍船舶;(三)危险品船舶;(四)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五)3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300总吨以下的其它中国籍船舶,如配备有甚高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可自愿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第五条船舶在通过VTS管理区域内报告线、报告点时,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国籍、船位、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目的港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六条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抛、起锚或靠、离泊应提前30分钟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锚位或泊位、船舶动态;抛、起锚或靠、离泊完成后,应立即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船名、锚位或泊位、船舶动态;船舶动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VTS中心报告。
第七条在VTS管理区域内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受载船舶,应在靠妥卸驳船后立即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本船及卸驳船的船名、过驳货物名称,作业开始和预计结束的时间;在过驳结束准备开航时应再向VTS中心报告结束时间和开航计划.第八条在VTS管理区域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的船舶,进入或驶离作业水域时应向VTS中心报告施工船舶的名称、进入和撤离时间、以及抛锚定点位置等信息,并服从VTS中心监督管理.第九条船舶在VTS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作业,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应通过VHF向VTS中心报告:(一)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备等影响船舶适航能力的设备仪器;(二)试航、测速;(三)吊放艇(筏)进行消防、救生演习;(四)校正磁罗经;(五)发生其他可能对航行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
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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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2015版】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2015)注:请参考《成山角水域强制性船舶报告制》(参考海图:中文版海图1305、35001号)。
注:上述海图数据以世界大地测量系统(WGS84)为基准。
成山角水域船舶定线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成山角水域内分道通航制、内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2. 成山角水域外分道通航制和外部警戒区一、内分道通航制部分:成山角水域内分道通航制、内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a) 分隔带(a)是以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为中心线,宽度为2海里的水域:(1) 37°31'.18 N 122°45'.40 E (3) 37°11'.60 N 122°49'.68 E(2) 37°25'.29 N 122°49'.68 E(b) 分隔带(b)是以内警戒区(g)的部分边界线和以下地理位置的连线所围成的水域:(13) 37°38'.20N 122°47'.31E (27) 37°11'.60N 122°56'.60E(14) 37°38'.82N 122°47'.76E (9) 37°11'.60N 122°53'.46E(15) 37°37'.30N 122°51'.00E (8) 37°26'.09N 122°53'.46E(26) 37°31'.08N 122°56'.60E (7) 37°32'.69N 122°48'.68E(c) 分道通航制的内边界线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4) 37°29'.69 N 122°42'.13E (6) 37°11'.60 N 122°45'.91E(5) 37°24'.49 N 122°45'.91E(d) 分道通航制的外边界线为分隔带(b)的一部分,为下列地理位置的连线:(7) 37°32'.69N 122°48'.68E (9) 37°11'.60N 122°53'.46E(8) 37°26'.09N 122°53'.46E(e) 南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a)与分道通航制内边界线(c)之间的水域,宽为2海里。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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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解读叶国鑫;肖英杰【摘要】@@ 宁波-舟山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航运经济的桥头堡,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0(000)008【总页数】4页(P27-30)【作者】叶国鑫;肖英杰【作者单位】浙江海事局通航管理处;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宁波—舟山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航运经济的桥头堡,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
2010年6月3日,中国海事局公告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浙江海事局也发布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上“两制一规定”于2010年 8月 1日起正式实施。
“两制一规定”的实施,从制度上规范该海域船舶的航行秩序,明确船舶之间的交通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上交通流无序抢道的矛盾,打造出一条快速通道,实现缩短船舶进出港航行时间,提高船舶交通效率的目的。
实施的重要意义随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浙江“港航强省”建设的加快,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2009年吞吐量为5.7亿吨,跃居全国第一;集装箱1050万TEU,位居全国第四,年进出港油品1.2亿吨,占我国进口原油总量的50%以上,核心港区船舶的年通行量为130至140万艘次,日均约3600至3800艘次。
港口综合化、船舶大型化、陆岛一体化、临港工业化,加上海砂采挖碍航、通航水域桥梁碍航,进一步加剧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的通航环境恶化。
同时,随着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大幅、持续增长,抵港中外船舶艘数剧增,核心港区水域涉及客运、船舶油污染和通航桥梁等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更加突出。
近年来,核心港区水上交通事故占到了宁波、舟山整个辖区事故总数的38.2%,船舶航行安全风险骤增,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运行情况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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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运行情况评估调查问卷一、基本信息1. 您的职业类型: [单选题] *○船长○驾驶员○引航员○船公司管理人员○船舶代理○码头管理人员○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其他_________________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一)警戒区2. 您是否有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的航行经历: [单选题] *○有○无 (请跳至第6题)3. 您认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警戒区的位置和范围是否合理:[单选题] *○合理○不合理,需要扩大 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列明哪一个警戒区需要调整○不合理,需要缩小 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列明哪一个警戒区需要调整○不合理,需要改变定线制的位置 _________________请具体列明哪一个警戒区需要调整4. 您认为航行于宁波舟山港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警戒区是否安全: [单选题] *○很安全○一般○不安全 _________________请简要列明原因5. 您对警戒区的设置和警戒区内船舶流管理是否还有其他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二)条帚门航道与佛渡水道6. 您是否有条帚门航道与佛渡水道的航行经历: [单选题] *○有○无 (请跳至第9题)7. 您认为条帚门航道的位置和范围是否合理: [单选题] *○合理○不合理 _________________请简明列明理由8. 您认为佛渡水道第17、18通航分道设置是否合理: [单选题] *○合理○不合理 _________________请简要列明理由(三)导助航标志9. 您认为虾峙门口外水域通讯网络(包括手机信号)覆盖效果如何: [单选题] *○好○一般○不好10. 您认为两制水域的导助航设施是否能满足通航需求: [单选题] *○能○不能 _________________请简要列明原因11. 您对两制水域的导助航标志设置是否还有其他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四)锚地12. 您是否有在宁波舟山港锚地抛锚的经历: [单选题] *○有○没有 (请跳至第15题)13. 您认为宁波舟山港锚地能否满足船舶的抛锚需求: [单选题] *○能○不能14. 您对宁波舟山港的锚地设置和锚地管理是否还有其他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六)引航登离轮水域15. 您是否知道宁波舟山港两制水域引航登离轮点: [单选题] *○知道○不知道16. 您是否使用过宁波舟山港两制水域引航登离轮点: [单选题] *○是○否17. 您对宁波舟山港两制水域引航登离轮点设置有何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请简要描述○无(七)其他18. 您是否在定线制水域内发现有船舶捕鱼: [单选题] *○有○没有 (请跳至第20题)19. 对于避免船舶在两制水域捕鱼,您有何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依赖于第18题第1个选项20. 您是否知道虾峙门、条帚门东口外的交通组织区域: [单选题] *○知道○不知道 (请跳至第22题)21. 您对虾峙门、条帚门东口外交通组织区域的设置和管理有何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三、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22. 您是否了解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报告线的位置: [单选题] *○了解○不了解 (请跳至第24题)23. 您认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报告线的位置是否合理: [单选题] *○合理○不合理24. 您认为在进行报告时需要报告哪些内容:[多选题] *□船名□呼号□船长□船宽□总吨位□净吨位□船舶种类□最大吃水□净空高度□出发港□目的港□航向□航速□船上是否有危险品□其他_________________25. 报告制水域的VTS工作频道设置是否合理 [单选题] *○合理○不合理 _________________26. 您对报告制水域的VTS工作频道设置有何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27. 发生突发事件时,您认为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 [多选题] *□船名□呼号□船长□船宽□总吨位□净吨位□船舶种类□最大吃水□净空高度□出发港□目的港□航向□航速□船上是否有危险品□事故原因□其他_________________28. 您在距离报告线多远距离时开始守听VTS工作频道:[单选题] *○3海里以上○3海里以内○过报告线之后29. 对于载有AIS并正确输入相关信息的船舶是否有报告的必要: [单选题] *○有○无四、两制运行情况30. 您认为宁波舟山VTS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功能时是否秉持公正原则: [单选题] *○十分公正○较为公正○一般○不够公正○极不公正31. 您认为两制水域航道和锚地秩序情况: [单选题] *○很好○比较好○一般○不好○很不好32. 您对两制水域内的相关规定是否清楚:[单选题] *○清楚33. 所有船舶应服从宁波舟山VTS指令在交通组织区域内编队进口,您是否清楚:[单选题] *○清楚○不清楚34. 您认为船舶遵守两制相关规则的效果如何: [单选题] *○很好○比较好○一般○不好○很不好35. 您认为两制对海上交通突发险情和事故应急处置效果如何: [单选题] *○很好○比较好○一般○不好○很不好36. 您认为两制在减少交通事故,避免险情,保障财产人命安全等方面的效果怎样: [单选题] *○很好○比较好○不好○很不好37. 您认为两制能否满足船舶通航需求: [单选题] *○能○不能38. 你对增进两制水域通航安全,提高通航效率的措施有何建议? [单选题] *○有 _________________ *○无39. 您对两制的设置、运行的满意度: [单选题] *○非常满意○较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40. 您认为是否需要其它管理措施和服务措施: [单选题] *○是 _________________ *○否41. 您认为航行在两制水域内,危险系数最高的是: [单选题] *○船舶数量多,通航密度大○航路复杂○国轮和外轮沟通不畅○渔船干扰○小型船舶不遵守两制规定。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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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设计方法邬惠国;宋豪;肖英杰;张浩【摘要】在设计原则、设计内容和交通实态的调查基础上分析船舶定线制的设计要素,结合宁波-舟山港的船舶定线制系统实践分析船舶定线制的设计方法及模式等.【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11(000)010【总页数】5页(P110-114)【关键词】船舶定线制;设计;交通流实测【作者】邬惠国;宋豪;肖英杰;张浩【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上海200135;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2001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12.1+5船舶定线制系统是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港口重大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其实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定线制的实施使船舶碰撞和搁浅事故大大减少,并在提高海上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海上人员的安全、提高通航效率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10年来,交通运输部把做好我国船舶定线制的规划研究和评价实施工作作为推进新安全管理理念的突破口。
船舶定线制实施后,可以完善水域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设置,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水域通航效率,减少船舶对遇,减少在划定的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与穿越船舶之间的碰撞危险。
1 船舶定线制设计原理根据宁波-舟山港的通航环境现状,建立和实施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可以有效加强宁波-舟山港特别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的交通管理,规范和简化船舶交通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和通过能力,防止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1.1 船舶定线制设计原则[1]1.1.1 分道通航原则,减少冲突点采取科学的交通管理手段,对不同方向、不同船型、不同特点的交通流在时间或空间上进行分离,使大小船各行其道,按顺序行驶。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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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1. 适用船舶本报告制为强制性船舶报告制,适用于使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船舶:1)客船;2)外国籍船舶、设施;3)危险品运输船舶;4)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设施;5)300总吨及以上的其它中国籍船舶。
2. 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1)适用的地理范围为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虾峙门、峙头洋、螺头水道、金塘水道、横水洋、册子水道、西堠门、条帚门水道、佛渡水道等水域。
2)相关海图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的海图:13510、13518、13521、13391、13519、13381、133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53001、52174、52141、52137、53342、53132。
3)坐标系本报告制报告线各点坐标采用CGCS2000坐标系(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3. 报告格式、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3.1 报告格式本船舶报告制格式采用IMO A.851(20)号大会决议附则中所规定的格式。
3.2 报告内容1)一般报告内容A 船名、呼号和国际海事组织编码(若适用)C或D 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E 航向F 航速G 上一停靠港I 目的港O 吃水Q 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DG 危险货物U 总长及总吨(2)船舶装有AIS设备并正常使用的,可仅报告下列内容:A 船名、呼号G 上一停靠港I 目的港O 吃水Q 缺陷及限制DG 危险货物3.3 报告线地理位置1)L1报告线:桃花岛灯桩与虾峙岛东挑咀(29°44′.68N/122°18′.22E)连线2)L2报告线:东挑咀(29°44′.68N/122°18′.22E)与六横岛外礁灯桩连线3)L3报告线:梅山岛小担山(29°46′.11N/121°59′.34E )、汀子山灯桩、温州峙灯桩、鸦鹊礁灯桩与六横岛郭巨山西侧(29°42′.47N/122°04′.17E)连线4)L4报告线:甬江口北导流堤灯桩与长跳嘴灯桩连线5)L5报告线:30°05′.20N/121°35′.90E与30°07′.05N/121°49′.25E连线6)L6报告线:小菜花灯桩与舟山岛西端(30°10′.00N/121°56′.00E)连线。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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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正式公告,浙江海事局为此专门发布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航行管理规定》,上述公告、规定将于2010年8月1日起生效施行。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宣贯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两制”实施的背景、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贯彻,使广大航运企业、船员以及港口、引航、渔业、当地驻军等相关单位,熟悉、了解进而自觉遵守定线制水域相关的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共同打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通航环境。
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浙江海事局,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浙江海事发展的省市政府、海军东海舰队,向对“两制”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的交通港航、海洋渔业、港口引航、航运企业、航海院校等相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浙江海事局通航处池方庆同志简要介绍了“两制”及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我们又一起观看了专题宣教片,大家对“两制”主要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同时,也对“两制”实施后更好地保障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安全畅通充满期待。
“两制”的施行需要改变一些船舶航行习惯,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大家共同想方设法,把“两制”实施好、执行好、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标。
在此,我就宣贯和实施讲三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重要意义2009年,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5.7亿吨,位居全国第一,集装箱1050万TEU,居全国第四。
进出港油品1.12亿吨,我国进口原油总量50%以上在宁波—舟山港接卸上岸。
该港区船舶年通行量约130余万艘次,是国内外少有的船舶高密集区,各种大小船舶共用一条航路,船舶交会频繁,通航密度大,虾峙门航道等航段高峰时船舶通行已接近饱和状态;同时,有多条客运航线穿越主航路,加上受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频繁影响,险情和事故时有发生,近五年来,宁波、舟山海域水上交通事故中,有38.2%发生在深水航路及附近水域,历来都是我国沿海事故多发的危险区域之一,也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四区一线”重点监控水域。
宁波-舟山港船舶定线制水域安全航行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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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 波一 舟 山港 船 舶 定线 制 基 本 概 况
浙江海 洋经济建设与浙江 “ 港航强省 ”建设 等战略 的实 施推动 宁波一 舟山港实现了货物吞 吐量 的较快 发展 ,同时 , 虾峙 门口外 3 0 万吨级航道 的建成启用也逐步提升 了核心港 区的船舶通航能力 ,船舶年通行量增加到 1 3 0  ̄ 1 4 0万艘次 ,
定线制 水域岛屿众多 ,航道水文和通航环境 十分复杂 ,
对 船 舶 的安 全 航 行 影 响显 著 。 ( 1 ) 客 运 航 线 复杂
在警戒 区穿越带来 的绕航 ,但 是规 定对 这些船舶十分不利 , 可能会 助长大型船舶轻视对 客船 的避让 _ 4 】 。由于缺 乏监管和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其他 小 型 船 舶 ,如 渔 船 、 油 驳 船 、 游 艇 等 对
相 当于 每 天 有 近 3 , 6 0 0  ̄ 3 , 8 0 0艘 次 的船 舶 进 出港 区 。 船 舶 流
大船有 时会 出现难 以把定的状况 ,而小船则会有短 时失控等
现 象 J 。
( 4 )航道宽度 限制
该定线制共有 1 5 个 分道 通 航 制 ,具 有 航 道 宽 度 窄 、 转
大桥主通航 孔北和西堠门大桥通航孔北 ,主要包含 1 5个分道 通航制、4个警戒 区、 1个环行道、 1个深水航道和若干个沿 岸通航带,总长度达到 了 5 0 . 6 i n mi l e ,是我国沿海现在为止
航 程 最 长 、通 航 分道 最 多 、 形式 最 复 杂 的船 舶 定 线 制 _ 1 】 。
向频繁、分段航程短等特点 。l 5个分道通航制 中,航道最宽 处为 0 . 2 7 n mi l e ,最窄处仅为 0 . 1 5 n mi l e ,其 中第十、第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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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1. 参考海图、坐标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出版海图图号:13510、13518、13521、13391、13519、13381、1335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图号:53001、52174、52141、52137、53342、53132。
本定线制各坐标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
2. 定线制的范围由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深水航道、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组成。
本定线制中通航分道的走向按主交通流的方向确定:主交通流向在045°~135°之间的称为东行;主交通流向在225°~315°之间的称为西行;主交通流向在315°~045°之间的称为北上;主交通流向在135°~225°之间的称为南下。
2.1 分道通航制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带)、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第1分道通航制(虾峙门东口第O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下篮山灯桩东南2海里处)(1)分隔线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7´10.8″N,122º15´59.9″E。
(2)边界线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4´59.7″N,122º19´12.5″E;29º47´23.0″N,122º16´03.7″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连线:29º44´36.6″N,122º19´03.6″E;29º46´59.1″N,122º15´56.2″E。
(3)通航分道西行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3.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0 º。
关于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
![关于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https://img.taocdn.com/s3/m/460c407b240c844768eaee17.png)
新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变化(与老的对比)一、将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纳入船舶定线制管理根据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航道特点和通航环境,研究制定了该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实施方案。
一是在条帚门航道东入口端设置5 号警戒区,航道内依次设置第13、14、15 和第16 分道通航制,条帚门航道狭口处设置第2 双向航路。
.二是在佛渡梅山进港航道水域设置第18、17 分道通航制和6 号、7 号警戒区。
..三是通过第18 分道通航制与1号警戒区衔接将该水域定线制纳入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中,实现对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的统一管理。
二、调整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一是减少一期定线制分道通航制数量,将原15 个分道通航制缩减至12 个,将原第2、第3 分道通航制以及下篮山灯桩东南2 海里处水域..调整设置为双向航路。
▼ 调整后▼ 调整前二是调整警戒区设置,根据船舶航迹带的分布对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更好的满足水域通航需求。
▼ 调整后的 0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 0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后的1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1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后的2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2 号警戒区范围..三是将涂泥嘴环形道与第 8 分道通航制调整设置为 4 号警戒区。
▼ 调整后▼ 调整前.四是重新排列分道通航制编号和警戒区编号。
三、修订《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在有效维护核心港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定线制水域船舶报告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报告线由 13 条缩减为6条。
一是取消原 L2、L3、L6、L7、L8、L9、C2、C3、C4 等 9 条报告线。
二是新增条帚门航道东入口和佛渡岛西南2 条报告线。
▼ 新增的两条报告线三是对报告线使用的VHF 工作频道进行了重新设定。
根据新制定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域内的VTS 统称为宁波舟山VTS, 船舶、设施通过报告线时向宁波舟山VTS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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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的变化(与老的对比)
一、将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纳入船舶定线制管理
根据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航道特点和通航环境,研究制定了该水域的船舶定线制实施方案。
一是在条帚门航道东入口端设置5 号警戒区,航道内依次设置第13、14、15 和第16 分道通航制,条帚门航道狭口处设置第2 双向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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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佛渡梅山进港航道水域设置第18、17 分道通航制和6 号、7 号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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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通过第18 分道通航制与1号警戒区衔接将该水域定线制纳入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中,实现对核心港区船舶定线制的统一管理。
二、调整一期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
一是减少一期定线制分道通航制数量,将原15 个分道通航制缩减至12 个,将原第2、第3 分道通航制以及下篮山灯桩东南2 海里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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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设置为双向航路。
▼ 调整后▼ 调整前
二是调整警戒区设置,根据船舶航迹带的分布对
0 号、1 号和 2 号警戒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更好的满足水域通航需求。
▼ 调整后的 0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 0 号警戒区范围
▼调整后的1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1 号警戒区范围.
▼调整后的2 号警戒区范围▼调整前的2 号警戒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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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将涂泥嘴环形道与第 8 分道通航制调整设置为 4 号警戒区。
▼ 调整后▼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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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重新排列分道通航制编号和警戒区编号。
三、修订《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
在有效维护核心港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对定线制水域船舶报告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报告线由 13 条缩减为6条。
一是取消原 L2、L3、L6、L7、L8、L9、C2、C3、C4 等 9 条报告线。
二是新增条帚门航道东入口和佛渡岛西南
2 条报告线。
▼ 新增的两条报告线
三是对报告线使用的VHF 工作频道进行了重新设定。
根据新制定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域内的VTS 统称为宁波舟山VTS, 船舶、设施通过报告线时向宁波舟山VTS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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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工作频道分配如下:通过L1 报告线时使用VHF08 频道报告;L2、L3 报告线使用VHF28 频道报告;L4、L5 报告线使用VHF06
频道报告;L6 报告线使用VHF11频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