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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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1表 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 2)备注 :①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 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 准②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③人文社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的论文与 CSSCI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 与CSSCI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按照 D 类对待。

345 C 类对待,与 CSCD 2004 版) 收录 D 类对待, 其他6789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 V10)1112三、计算方法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ni 1,2,3 nQ V ii2.成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Q i kQ注:V i:表示表1-12 中的12 项科研工作量Q :表示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Q1 Q m :表示课题组中排在第1-m 位成员所得工作量K :工作量分配系数m:表示课题组成员总数n :12表13 课题组内的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四、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指标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按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最低指标,但上不封顶。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

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重工商大〔2011〕1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推进我校转型升位,本着质量导向、学科导向原则,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借鉴重点大学考核学院和科研平台的有益经验和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成果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学院及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津贴拨付等。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五条考核对象范围1、考核对象分类:教学型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专职科研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类型发生变化者,当年年度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考核类型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3、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4、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2)正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正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或列入国家科技规划和指南;(3)副部级批示及应用:指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副省部级部门采纳应用;(4)省部级科技规划应用:指列入国务院部门或重庆市科技规划指南;(5)各民主党派省级机关采纳应用以及地市级政府、厅级政府部门采纳应用,需提交加盖有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公章或政府公章的应用证明。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对学院、独立建制科研平台科研工作总量完成情况的考核,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对学院教师的科研考核,由学院自行制订办法组织实施。

独立建制科研平台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由科研处、人事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工作量定额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计分方式核算被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的方式如下:(一)下列成果的完成人按下表所列比例分配科研工作量。

1、A级、B级、C1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国家级、教育部级、中央其他部委级科研项目;3、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考核结束后,学校对单位科研工作总量超额部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doc-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doc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doc-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doc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强化科研意识,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从事科学研究,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提升教师教育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考核方法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满三年(含三年)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2008年7月后新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2008年7月后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除另有约定外不列入考核范围。

严州校区专业技术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原电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时间从2008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止;原成人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考核三年(从2008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止),或者二年(从2009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止)。

三、科研工作量独立计算,不得以教学工作量抵冲。

四、年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值注: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正、副处长、科研处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按专任教师要求考核。

五、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一)著作及论文(二)科研项目1、国家级科研项目、精品课程1000分。

2、省部级科研项目、精品课程600分。

3、厅局级科研项目:(1)浙江省教育厅:A类,省教育厅重点项目400分;B类,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250分。

(2)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院:省教科重点课题400分;年度规划课题250分。

(3)浙江省社科联:重点课题400分;年度课题、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含立项不资助课题)250分。

(4)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课题400分;一般课题(含共建、自筹课题)250分。

(5)杭州市科技局下达的各类计划立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软科学项目400分;科技情报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250分。

江汉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江汉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考核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4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项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目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层次系数,P为成员分配系数,下同);=80×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研究年度;3、国家级、省级、市级指导项目S1分别按100×P/项目研究年度、40×P/项目研究年度、20×P/项目研究年度计。

表一:纵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3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研究年度;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60×实到科研项目经费×K×P/项目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研究年度。

表二:横向科研项目层次系数(三)合作科研项目、协作科研项目分S3:按科研项目级别、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作用所对应分值的80%计算。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分S4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三标准计:表三:公开发表论文计分标准(二)学术著作分S5按表四标准计:表四:学术著作计分标准(三)知识产权分S6按表五标准计:表五: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四)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获奖分S7按表六标准计;(五)成果推广与转让分S8根据实际上缴学校利润按80分×P /万元计;(六)成果被公开发行期刊评介(1000字以上)分S9,按20分×P /次计;(七)咨询、调研报告,被学校或各级政府采纳分S10按表七标准计。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及有关研究机构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对校内二级单位的考核。

“校内二级单位”是指专业学院(含有教学任务的直属业务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院”)。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为基准。

各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测算。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校内二级单位的专任教师(含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和工程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科研工作定额第四条科研工作定额(一)教师科研工作定额教师科研工作定额(A1)是指教师当年应该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1=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表1:科研工作标准定额Ka 取J/288与0.3的最小值,其中J为当年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二)学院科研工作定额根据人事处提供的该学院当年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含挂靠学院的研究机构人员,但不包括相关学科在机关部门任职的教师和退休返聘人员)名单,分别计算教师科研工作定额,其总和为该学院科研工作定额(T1),T1= ∑A1。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一)科研项目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二)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4.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绩效考核)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H=A+B+C+D 单位:分/年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D——科研成果得分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一)纵向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A=ΣA iA——科研项目总得分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表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科研工作量是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业绩反映。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整体实力与水平,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类别及经费、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科研工作量 =科研成果工作量 ( 含论文、知识产权、著作、研究咨询报告 )+ 科研项目工作量 +获奖成果工作量 ( 含科研成果奖、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成果奖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

二、科研工作量参照下列标准计算项目类别内容分值备注论文被 SCI ( E )、SSCI 、EI 、ISTP 、A&HCI 、一级MEDLINE 收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 、 400 分/ 篇《中国科学》、 《科学通报》或在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二级论文在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上200 分/ 篇是“安徽师范大学”发表。

的计满分; 第一作者一、论文三级其它被 CSCD 、 CSSCI 收录的论文;论文被 80分/篇第二单位是 “安徽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范大学”的减半计四级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50分/篇分,其他不予计分。

论文。

五级 其它被 CSCD (扩展版)、 CSSCI (扩展版)30分/篇收录的论文。

六级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0分/篇1.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必须为安徽师范大学, 正式公开后300 分/ 项尚未授权的减半计分;应用技术成果(包括 二、知识产2.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权专利200 分/ 项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鉴定由省部级以上3. 成果鉴定与行业标准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行业标准由行业主150 分/ 项管部门确定。

三、著作四、研究咨询报告五、项目六、科研成果奖1. 学术专著导向性出版社250 分/ 部著作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一般出版社150 分/ 部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2. 编著、译著导向性出版社150 分/ 部准)计满分。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对所做的科研工作给予公正合理的考核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内容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被重要索引机构收录的论文情况等。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一)以在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登记的成果为计算依据。

(二)鼓励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三)有利于科研群体的形成与成长。

第三条纵向科研计划项目(我校为第一单位)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G=λK A其中:G为科研工作量,K为科研计划任务来源系数,λ为项目类型系数,A为年度到位的科研经费数值(以万元为单位),每项目科研经费以300万元为上限。

K以项目级别取值,标准如下:λ取值如下:理工类项目为1,社科类项目为3。

A取值如下:A=总经费/应完成的年限。

第四条横向研究项目及科技推广、服务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计算公式G= 25A+2(F-A)F为每年实到款额,A为扣除返还仪器设备费后剩余部分(以万元为单位)。

第五条专利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一)发明专利:100分(二)实用新型专利:40分第六条论著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一)学术专著G=10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二)译著G=50+X其中 X为字数(万字)。

(三)编著G=X其中 X为字数(万字)第七条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论文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第一记分档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文章。

第二记分档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记分档被EI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四记分档被ISTP、AHCI、ISSHP收录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第五记分档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每个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是每个教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科技优势和潜力,加快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增强我校科技实力,规范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各类、各级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的规定(一)正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100学时科研工作量,五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或教委重点项目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一项上水平的横向项目;副高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8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

(二)中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6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三年内必须至少主持一项市教委一般项目(或同级项目)或为主要承担者(前三位),并积极主持或参与横向项目。

(三)初级职称教师每年至少有30学时的科研工作量。

(四)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参照上述指标40%执行,或按表一指标进行考核。

注:1、艺术类作品获奖等级的认定,由相应主办单位的入选证或展出证作为认定依据;2、艺术类教师艺术品被国外权威机构(国家创办的博物馆或国外著名博物馆等)收藏,相当于被SCI、EI收录;举办个人作品展览(由省、市相应行业协会主办),等同于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正式发表的作品等同于公开发表论文;3、第1、2款的内容抵冲教师科研工作应不大于表一考核指标的50%。

(五)对各类、各级教师应完成的学术论文的规定1.指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考核指标见表二.本指标不包括已按表一进行考核的基础、体育、社科、艺术类教师。

2、发表学术论文统计折算方法(1)论文统计时,均由第一作者填报,以免重复统计;(2)每篇论文最多统计前三位作者,对教师和所指导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学生不计入统计人数;(3)折算办法a)独立完成的论文,作者100%(篇);b)二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c)三位作者共同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30%,第三作者10%。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人文社科类)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2)科研成果(3)科研奖项(4)学术活动(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科研项目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1。

表1说明:①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其它各省级部门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大连市科技局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办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周期三年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②经过学校科技处审核,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计科研工作量10分,如上会项目计30分。

③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0.5万元计算。

④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⑤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并有科研经费进入我校财务),其工作量按表1计分。

⑥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企业产值*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

江南大学教学、科研考核量化积分办法一、基本业绩分:1、面向本科生承担教学工作量(55岁以下教授不少于54学时/学年):3分;2、独立指导研究生或为研究生开课:3分;3、独立指导中青年教师:5分(参与指导2分);4、指导或主持实验室建设:3分;5、主持审议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3分;6、主持教学法研究:3分;7、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分;8、作学术报告或讲座:每次1.5分。

二、水平业绩分: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分值备注1 主持国家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80+10分/万元2 主持部省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40+8分/万元3 主持市校级教学研究或教改项目 20+6分/万元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级300省级1504 教学名师校级805主持面向全校的基础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10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教学6 主持本专业各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测评60有具体的建设规划,经教务处审批7承担本专科、研究生教学任务3分/10学时1、考评为优,乘以1.2系数;考评为合格,乘以1.0系数;评为基本合格,乘以0.8系数。

2、优的考评指标:(1)无教学事故;(2)督导组无异议;(3)学生评教结果优良(4)教研室、院(系)评价为优;(5)由院(系)考核,教务处认可。

8指导研究生论文获部省级以上优秀或随机抽样研究生论文被评价为优秀博士:70分/篇硕士:50分/篇省级一类 70 9教学优秀课程省级二类50分 值考核 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备 注1 国家基础研究计划(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 20分/万元50 +30分/万元 2 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部各类计划、国家计委、经贸委各类计划(人文社科包括国家教育部各类计划)16分/万元40+25分/万元3 国家其他各部委各类计划 14分/万元30+20分/万元 4 省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14分/万元20+20分/万元 科 研5省部级纵向项目 12分/万元20+20分/万元1、按时保质完成。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安徽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及科研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采用分值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分由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学术交流及科研基地建设等全面综合考核累积计算确定。

二、科研工作量要求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研究员120分、副研究员100分、助研80分;教师科研工作量要求教授50分、副教授40分、讲师30分。

教学、科研工作量可打通折算,但各类人员当年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应不低于其相应要求的40%。

另外,专职从事技术开发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以上缴学校利润额要求研究员6万元、副研究员4万元、助理研究员3万元、研究实习员2万元为满工作量。

三、科研分计算办法(一)经费分核算经费分=∑(项目经费额×万元经费分值×经费权重)项目经费来源经费权重万元经费分国家级项目 1.0 社会科学类30分自然科学类15分 省部级项目 0.9 厅、局级项目0.8 科技开发项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0.7社会科学类30分 自然科学类15分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报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以上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学校初审的计10分。

纵、横向项目为学校购买设备每万元计5分注:经费额以当年实到经费为准。

经费直接下拨到校办企业的政府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等同计分,津贴由校办企业自行解决。

(二)成果分核算成果分=∑论文分+∑著作类分+∑成果奖励分+∑项目验收分+∑专利分1.论文分计分标准论文类别 每篇论文分 SCI 、SSCI 50分 EI 、ISTP 40分 国家级重点刊物 30分 国家级刊物 15分 省级刊物5分注:*报纸只限于省级以上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理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排名在后(文科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同对待。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2. 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分值(累计)。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值见下表.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达到标准分值)。

职称标准正高职称60副高职称40中级职称20初级职称10说明:1.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

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

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量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向全校公布。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

单位人均科研列前三名,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计分总人数)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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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
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表1 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
表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
表3 出席学术会议折合科研工作量(V3)
表4 出版著作折合科研工作量(V4)
表5 科技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5)
表6 经济效益折合科研工作量(V6)
表7 科研奖励折合科研工作量(V7)
表8 技术性文件折合科研工作量(V8)
表9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9)
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0)
表11 音乐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1)
表12 体育科学折合科研工作量(V12)
三、计算方法
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
n
i
i V
Q n
i⋅⋅⋅⋅⋅⋅
=3,2,1
2.成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
kQ
Q
i
=
注:
i V :表示表1-12中的12项科研工作量
Q :表示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 m Q Q ⋅⋅⋅⋅⋅⋅1:表示课题组中排在第1-m 位成员所得工作量
K :工作量分配系数
m :表示课题组成员总数 n :12
表13 课题组内的工作量分配系数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指标
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按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最低指标,但上不封顶。

科研工作进行单独计算,不与其它工作量进行互相折算。

表14 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量的最低额定标准
相应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必须达到最低额定科研工作量后,有资格参加年度评优。

五、科研工作量的使用
科研工作量是对教师和科技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晋级、晋职、津贴发放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考核当年的前3年为一个考核期,完成或超过年平均科研工作量最低标准者,享受《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奖励,同时按完成考核当年绩效工资科研任务要求来对待。

考核以完成年平均科研工作量为最低要求。

科研工作量记入个人科研工作业务档案。

内蒙古民族大学科技处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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