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民情 达民意 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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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民情达民意解民忧

——大英县领导接访化解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改制工作的启示“我是原大英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的老职工邓德华,代表原大英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121名职工来反映些情况。我们121名职工,于2000年根据县委政府的企业改制政策下岗。下岗后,给予了一次性安置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我们现在对公司改制时的职工安置补偿费和养老保险以及企业资产流向等问题有些质疑,我们也是企业职工,为什么企业改制后不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安置?”

“你们的具体材料我们都看过了,你们的诉求也能够理解,你们信访反映原一运司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县交通局、审计局、人社局、工商局等多次予以答复,你们仍有异议;你们的复查申请已经收悉,我们将尽快组织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等部门对你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查,具体事宜交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企业改制安置补偿政策尽快给予办理。还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了,谢谢,谢谢!”这是2月16日“领导大接访”活动中,大英县县委书记蒋志明大接访时一个典型的镜头。

对于屡屡发生的企业改制上访事件,如果不予以妥善处置,势必引起更严重后果。为彻底解决一运司职工上访问题,

2011年2月17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信访、交通、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指导小组。县委书记蒋志明、县长雷云召集四大班子和信访局、交通局、审计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召开了对策分析会,一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战役”拉开了序幕。

一、案件简介

原大英县一运司即大英县航运汽车队,属大英县航运集体企业,原有职工121人,总资产111.18万元,已连续多年资不抵债。为了使企业彻底摆脱困境,改变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企业改制相关文件精神,2000年初,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交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大委办发[2000]9号)。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2款、第二十七条第3款和第二十八条第3款以及企业《章程》规定,2000年2月,在召开了公司改制工作职代会后,对一运司进行了解体。但由于企业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121人,被改制企业职工对相关政策不理解和支持,多次信访反映原一运司改制过程中的企业改制职代会召开

情况、企业资产、职工安置及资金流向、修理车间及承包费、通达公司使用原一运司资产增资注册、职工安置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收取企业退休职工办证费等方面存在问题,县交通局、审计局、人社局、工商局等多次予以答复,公司职

工仍有异议,并申请复查,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查。

二、化解经过

2010年7月12日,原一运司职工邓德华等30余人向县委蒋书记反映:原大英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一运司)解体后,在公司财产、职工的养老保险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县委、县府及时组织县交通局、审计局、工商局、信访局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联合作出了《关于邓德华等30余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大交函…2010‟73号),但邓德华等人对答复意见不服,从此走上漫漫上访路。并于2010年9月和2010年12月,组织原一运司职工30余人多次上访,县交通局、审计局、人社局、工商局等多次现场答复,但他们仍有异议。

2011年2月16日,原一运司职工邓德华等30余人联合向县委县政府书面申请复查。

2011年2月17日,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收悉复查信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信访、交通、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指导小组。县委蒋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大英县一运司改制职工信访案件,由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严格按照企业改制政策,对原一运司企业改制职工信访案件进行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意见回复县委县政府和信访人,如企业职工不服复查意见,可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在复查过程中,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没有简单地作出撤销原处理意见的决定,而是调阅了该案的所有案卷材料,了解有关情况。

同时县委维稳办制定了处置一运司职工信访问题工作预案。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县交通局、审计局、人社局、工商局、信访局、维稳办等部门,多次召开企业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对《关于交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大委办发[200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文件的学习、理解,就企业改制职代会召开情况、企业资产、职工安置及资金、修理车间及承包费、通达公司使用原一运司资产增资注册、职工安置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收取企业退休职工办证费等问题按照相关政策和依据作了耐心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处置一运司职工信访问题的工作方案。复查小组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听取各小组汇报,研究讨论如何解决企业职工诉求。县委书记蒋志明、县长雷云多次听取化解企业职工信访突出问题的汇报。

根据调处情况,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认定:1.原一运司改制是严格按照《关于交通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大委办发[2000]9号)文件精神执行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善,审计过程及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合法、有效。2.原一运司未处置的集体资产价值463177.67元,原一运司所有职工有权对这些未处置的集体资产进行处

置,所得价款在归还改制时通达公司垫支的320913.71元后,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以上共识,县信访案件复查委员会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形成了《关于邓德华等同志信访反映相关问题的复函》(大府函…2011‟69号)的复函,并送达上访人,邓德华等企业职工对县委、县政府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并息诉罢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三、化解体会和启示

改制工作,千头万绪,面对各色各样的职工,面对方方面面的利益,要做到平稳改制真的十分困难,我县近几年的企业改制进展快,面也大,能够平稳推进,我们的体会主要有四点。

启示一:搞好综治维稳工作是推进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大变革,更是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困难企业本身就积淀着各类矛盾,开展改制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每项改制措施都涉及到职工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矛盾,甚至新老问题交织出现。而扎实的综治维稳工作则是“减压器”或“防震器”,能有效减少因改制引发的“冲击波”。

启示二:切实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化解矛盾,推进企业改制的有效措施。企业改制时职工群访集访,大多是因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一定侵害,而所要求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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