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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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2011-08-07 09:42:14| 分类:籽百国际| 标签:|字号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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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蓝色诱惑《选矿厂“三违”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选矿厂安全环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选矿厂关于从严处罚违章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单位要持续开展反对生产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
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生安办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厂办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生安办、厂办、机动办三个职能科室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6、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青工委、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建功立业”素质工程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
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参照《选矿厂“三违”处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检查考核办法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300元,同时对单位进行考核扣分。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
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由相应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加倍给预处罚,并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代扣。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厂办重新考核后上岗。
第八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部门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第十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对“三违”现象罚款由财务室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安全考核根据《选矿厂2008年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安全办。
附:《选矿厂“三违”处罚标准》
新龙坝选矿厂
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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