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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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标题: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适应当前乡村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乡村卫生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

然而,乡村资源分散、医疗技术水平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也亟需解决。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优化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改善乡村医疗环境;4.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建立起顺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5. 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

三、具体措施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为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指导。

(2)设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3)加强乡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通有无。

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1)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实践指导和帮扶,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其学术影响力和科学针对性。

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1)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环境。

(2)更新升级医疗设备,保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我委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意义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有利于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有利于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二、试点原则(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试点范围(一)兼顾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发展水平,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19年在河北等20个省(区、市)开展试点,2020年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

安徽省医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医改办〔201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完善运行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周转房建设资金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等,由县级政府负责。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来源包括: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的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

县级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部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具体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挂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

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安徽:5+1医改模式推进中医药改革

安徽:5+1医改模式推进中医药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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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5+ 1医改模 式推进 中医药改革
王 慧 慧
【 编者按 】以敢 为人 先的 魄力 ,安徽省拉 开 了医改大幕 。随着 3 2个试 点县( 市、
区) 基层 医药卫 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渐深入 , 立 医院改革的重任也将提 上 日程 。中医药 公 事业如何借 力医改取得 突破 ? 中医医院在公 立 医院改革 中又要怎 么做 ?记者为此采访 了安徽 省 卫 生厅 厅 长 高 开 焰 。 记 者 :安 徽 省 医改 方案 中,“ 发展 中 医药”这 一 点 如何 得 到 体 现 ? 厅长 :省委 、省政府从 我省是 中医药大省 以及满足人 民群 众 医疗 卫生服务 的需 求 出发 ,把 中 医药事业发展 列入我省深化 改革的重点任务 ,与贯彻 落实 国务 院五项 重点 改革任务 一并推进 ,确立 了2 0  ̄ 0 09 2 1 1年我省重 点推进六项 医改任务 的 “ 5+ 1 ”模 式 ,力求借 力 医改 ,重 点解决 制 约我 省 中医药发展 的瓶颈 问题 。此举 受 到 了国务 院 医 改领 导小组 、卫 生部 和 国家 中医药管理 局充 分肯定 。 记者 :具体 来说 ,“ 5+ 1 医改模 式 重 点解 决的制 约我 省 中医药发 展 的瓶 颈 ” 问题有哪 些? 厅长 :主要有 4个方面 :一是解决基层 中医药人才 匮乏 问题 ,提 出到 2 1 0 , 1年 实现每个 乡镇卫生院和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有 1 个标准化 中医科和 1 以上 中医执 业医 名
4 0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 1 0 0年第 0 期 6
师或 中医专 业本科毕 业生。二是解决 中医药创 新能力不足 问题 ,提 出加强 中医临床 研 究基地 和重点 中医院建设 , 大力推进 以糖尿病病种研 究为重点的 国家 中医临床研 究 基地建 设和 以针灸学术研 究为重点 的国家 中医药国际交流 与合作基地建设。 三是解 决 与 中医发展 密切相关 的 中药产业 、 中药制剂和 中药饮 片 问题 ,提 出积极 扶持 中药材 基地建设 ,3 内扶持 1 0 年 个特 色 中药制剂 的研 发和 应用 ,在 基层 医疗 卫生机构 同 0 步实行 中药零 差率销 售 以及提 高报销 比例 等 , 索基本 药物制度框架 下有效 的 中药饮 探 片保 障供 应途 径。 四是解决 如何扩 大 中医药服 务领 域 问题 ,提 出发挥 中医药 “ 治未 病 ”优 势 ,构 建 中医 药预 防保 健 服 务 体 系 。 记者 :推 进公 立 中医医院改革在深化 医药卫 生体制 改革 中有何 意 义? 厅 长 :作 为 中医药服务 的主要提供 者 、 中医药学术 的主要创 新者和 中医药文化 的主要传 承者 ,公 立 中医医院在 中医医疗服 务 中起 主导地位 和作用 ,是 实现政府公 益性 责任 的重要 载体 ,也是深化 医药卫 生体 制 改革不 可缺少 的重要力量 。 医改 的五 项重 点改革 ,哪 一项 也离不开公 立 中医医院 的参 与。 因此 ,公立 中医医院必须勇于 承担起历 史 的使命 ,以主人翁精 神积极投身 深化 医改 的伟 大实践 ,敢为人先 ,有所 作 为 ,为 发展 中医 药事 业 、 实现 医 改 目标 创 新 业 绩 。 记 者 :加 快推 进基 本 医疗保 障 制度 建设 、初 步建 立 国家基本 药物 制度 、健全 基层 医疗卫 生服务体 系、 促进基本公 共卫生服 务逐 步均 等化 、 推进公 立 医院改革试点 , 是 医改的五 项工作 重点。 立 中医医院应 如何参 与其 中? 公 厅 长 :在建 立 基本 医疗保 障制度 方面 。现 阶段 ,我省 医疗保 障制度 的 “ 广覆 盖”仍 是 “ 水 平” 的 ,必须 出 台鼓 励使 用 中医药 的优 惠政 策 ,发挥 中 医药 “ 低 简 便 验廉 ”优 势 。公立 中 医医院 要严格 落实政 策要 求 ,杜 绝违 规现 象 ,并 要用 好优 惠政 策 ,注重调 动 临床 医务人 员使 用 中医诊疗 方法和技 术 的积极 性 。 在 执行 国家 基本 药物制度 方 面。在 国家 基本 药物 品种 目录 中, 中药 占很 大 比 例 , 现 了中西药并 重 的原则 。公立 中医医院一方 面要确保使用基本 药物 的比例 , 体 坚 持 合理 用 药,确保用 药安全 。另一方面 ,鉴于 中药饮片 目前 尚未纳入招标采 购范畴 , 各 中医医院必须严把 质量关 ,加强 中药从业人 员业务培训 ,强化 中药进货渠道 管理 。 在 加强基层 医疗服 务体 系建设 方面。 立 中医 医院担 负着指 导和 支持 基层 中医药 公 工作 的重 要职 责 ,要发挥 人 才 、技 术和 管理 等优 势 ,帮助培 养人 才 ,密切 技 术 协 作 ,指 导科 学管理 ,在 专科 专病 建设 方 面尤 其 要建 立广 泛 协作 关 系。 同时 ,强化 自身 特 色优 势 ,发 挥 辐 射 和 带动 作 用 ,实现 双 赢 效果 。 在促进 基本公 共卫 生服 务均等化 方面。积极参 与重大疾病 防治 、突发公 共卫 生 事 件处 置 ,消 除 “ 中医只 能 治慢 性病 ” 的误解 ,提 高 中医 药社 会 贡献 率 ;重视 发 挥 中 医药 “ 治未 病 ”优 势 ,满足 人 民群 众 对 中 医药预 防、养 生 、保健 、康 复 的 不 同需求 ;三是 要加 强 中医药文化建 设 ,建立健 全 中医药科 学知识普 及教 育机 制。 在 公 立 医院 改革试 点方 面。公 立 中医 医院相对 于 其他 公 立 医院 ,存 在 基础 薄 弱 、人才 匮乏 、设备 简 陋 、 管理 滞 后 等矛 盾 , 因此 ,改革 难 度 也 更 大 。要 按 照 “ 中西 医并重 ” 的方针合 理 配置 资源 ,巩 固完善 公立 中 医医院服 务体 系 ;落实 中医 药扶持 政策 ,形 成充 分体 现 中医 医院特 点 、有利 于 中医药特 色 优势 发挥 的管理体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6•【字号】皖发[2000]16号•【施行日期】200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00〕16号)近年来,我省乡镇事业单位作了一些改革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表现在:条块分割严重,布局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政事职责不分,管理方式单一,事业单位缺乏活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财政负担沉重。

这不仅严重制约着乡镇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推进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现就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税费改革,深化农村各项体制改革,促进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目标、内容的要求,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乡镇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办法

安徽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落实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室村级卫生服务补助以及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性质与功能行政村卫生室是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村卫生室承担所辖村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第二条设置与建设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

行政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行政村卫生室其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由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筹资,产权属于乡镇卫生院,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目前尚未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其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由举办者筹资,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属于政府投入的资产,其产权归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人员核定与聘用村卫生室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人员,在核定范围内由乡镇卫生院选聘,并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

直系亲属和有姻亲关系的人员应避免在同一卫生室工作。

选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目前尚未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各行政村服务人口下达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指导数,通过执业注册等予以核定、调整。

第四条管理体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由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乡村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应在2011年前覆盖全省的村卫生室。

第五条卫生服务任务村卫生室承担以下任务:1、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2、负责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的随访;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

安徽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效果

安徽省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实施效果
Ef f e c t o n p r i ma r y h e a l t h c a r e c o m pr e he ns i v e r e f o r m i n Anh ui pr o v i n c e
XU He n g q i u ,DAI T a o ,CHEN Y a o 。 XI A Be i . h 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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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s t r a c t 】O b j e c t i v e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w e d i s c u s s t h e e f f e c t s o f i m p l e m e n t i n g p r i m a r y h e a l t h c a r e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人 员收入 有 所增 长但 满 意度 仍 然不 高 。 门急诊 服 务数 量和 效 率提 高 , 住 院服 务数 量 和 效 率有 所 降低 , 医疗 费 用得 到控 制 , 服务 质 量有 所 改善 。 结论 : 政 府 的 强力推 动是 安 徽 省 基 层 卫 生 综合 改革 迅 速 推 进 的 重要 保 障 。 初 步 实现 了建立公 益性 运行 新机 制 的 目标 , 但人 力 资源 仍 然 不足 , 绩 效 考核 与 预 期 实现 的 激励 效 果 仍存 在 差

H e a l t h D e p a r t m e n t o fA n h u i P r o v i n c e , A n h u i H e f e i 2 3 0 0 0 1 ,C h i n a
2 . I n s t i t u t i o n f Me o d i c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 C e n t e r f o r H e a l t h P o l i c y a n d Ma n a g e m e n t , C h i n e s e A c a d e m y f Me o d i c a l S c i e n c e s ,

完善中的安徽基层综合医改政策——关于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的建议

完善中的安徽基层综合医改政策——关于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政策的建议

三 、 施 建 议 措
1落实财政保障制度 。按 照《 、 医改三 十条》 文件精 神 , 明确政府对 乡镇 卫生院补 助 的 口径是人 员经费( 含在 岗人 员基本 工资 、 绩效工 资 、 社会保 障经 费 、 房公积金 住 以及 离退休人 员的离退休 费) 和公共 卫生服务 经费 , 不再 以核 定 的收支差 额作 为核 定补偿 的 口径 。对挪用公 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 员经费 、 乡镇 卫生院上缴 的医疗 用 收入冲抵人 员经 费的做 法应明令 禁止。 乡镇卫 生院 医疗服务 收入 应及 时返还 , 用于 医疗服务 的物化成本 支 出, 保证 医疗 正常运 转 , 收支 结余部 分 , 于职工福 利 、 其 用 奖 励和 业务发展 , 以调 动医务人员 的积极性。公 共卫生经费及 药 品零 差率补助应及 时 拨付 , 保证相关工作 的顺利进行 。 根据《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于深化 医药卫 生体制 改革 的意见》 的规定 , 对卫 生院基 本建 设和设备购 置的经费应该列入年度预算 安排 。建 议 以县域 户籍人 口为基数 , 按 人均 3 5 - 元的标准核定 总额 , 由县 卫生局会 同相关部 门根据县域卫 : 院建设发展规 生 划统筹安排。 2 建立统分结合 的人 员聘用制度 。 、 鉴于去年 的公开招聘 尚有相 当多的 岗位难 以 招到人 , 建议建立统分结合 的人员聘用制度 , 允许 乡镇卫 生院在核定 的编制数 内, 自 主聘用符合 资质 的人 员。政府 对 乡镇卫生 院的聘用行 为履行监 管职能 , 监管 的 内容 是编制 总额 、 员资质和合 同内容。 审核合格后方 可聘用 。 人 3 完善基本 药物采购及 配送 制度。有条件 的地 方允许招标基本 药物配送企 业; 、 鼓励 县( 、 建 立本 区域 的药品配送 中心 ; 市 区) 各地 要严 格按 照 药品入 库 一个 月 即 回 复 药款 的规定 , 时回复 药款 ; 及 采取创新举措 , 高配送 效率 , 证基层用药。 提 保 药品应 急采购严禁任意扩大 范围。 禁收受药 品回扣 , 严 对有药 品回扣促销行 为的企 业, 应立 即终止其供货资格 。

安徽乡村医生最新政策,待遇改革方案

安徽乡村医生最新政策,待遇改革方案

安徽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步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安徽省⼈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体制综合改⾰试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进⼀步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和主要⽬标 (⼀)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综合改⾰试点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改⾰乡村医⽣服务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乡村医⽣补偿、养⽼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乡村医⽣队伍,提⾼乡村医⽣整体素质,加强医疗卫⽣服务监管,全⾯提升村级医疗卫⽣服务⽔平。

(⼆)主要⽬标。

到2025年,确保全省乡村医⽣普遍具备医药卫⽣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乡村医⽣取得执业助理医⽣以上资格,乡村医⽣年龄、学历、执业资格结构更加合理,执业环境进⼀步优化,合理待遇得到切实保障,基本建成⼀⽀素质较⾼、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乡村医⽣队伍,促进基层⾸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服务和安全、有效、⽅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健全乡村医⽣管理制度 (三)明确乡村医⽣职责任务。

乡村医⽣(包括在村卫⽣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计⽣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服务相关⼯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资源。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每个村卫⽣室⾄少要有1名乡村医⽣执业。

没有乡村医⽣的村卫⽣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机构派驻医⽣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员到村卫⽣室⼯作。

村卫⽣室实有⼈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员。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人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为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确保新体制机制顺利运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结合贯彻国家近期出台的医改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

1.核定基本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负责核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支出和基本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核定的基本支出包括编制内竞聘上岗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期发放,年终结算,其余支出按月核拨到位。

2.收入上缴财政,规定用途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含药品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基层医疗卫生财政专户”中对药品收支进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福利、奖励和业务发展以及化解改革前除长期债务以外的各类流动负债等,具体比例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确定。

3.建立基本保险,统一纳入社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适时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4.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

县级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期发放绩效工资。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皖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9〕17号)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9日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现就深化我省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条块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服务载体,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成果,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今明两年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切实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乡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改善乡镇公共服务,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二、把握重点,加快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政府要不断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管理方式,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努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15〕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按照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为核心,坚持患者就医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的原则,实行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三同步”,实施四项措施,建立五项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四项措施”,促进转换机制1.严格控制药品占比。

继续推进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坚持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诊疗规范,建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执业医师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施统一网络监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逐年降低药品占比。

2015年,药品占比下降8-10个百分点。

2.严格控制耗材占比。

继续扩大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限价交易品种和范围,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降低耗材采购价格与管理成本。

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回溯检查力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耗材,逐年降低耗材占比。

2015年医用耗材占比下降3-5个百分点。

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要严格检查指征,控制过度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政办〔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

2017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均应至少组建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联体和城乡医联体各1个。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18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联体运行体系。

基层首诊比例明显提高,县域就诊率逐年提升。

到2020年,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居民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与共享,形成管理共同体。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皖人社秘[2010]349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4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切实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我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1.全省范围内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乡镇卫生院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室设置2.乡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等职能,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2024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

2024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

2024年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乡镇卫生院的办公室里,我坐在桌前,思绪开始飘散。

十年来,我写过无数方案,但这次的任务尤为重要——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这可是关乎基层医疗改革的大事。

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这个方案。

一、目标定位1.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3.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二、实施策略我们要制定一系列实施策略,确保目标的实现。

1.人员培训: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资源整合:将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3.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政策引导: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发展。

三、具体措施1.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患者就诊流程,提高就诊效率。

例如,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挂号、收费、取药等一站式服务。

2.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培训、技术支持等手段,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例如,开展远程会诊,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家级的医疗服务。

3.加强人才培养: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例如,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优惠等。

4.落实优惠政策:对一体化管理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给予政策支持,如减免税收、提供财政补贴等。

四、预期效果1.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2.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负担。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基层医疗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风险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人才流失、设备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

2.应对措施: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确保人才队伍稳定;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解决资金问题。

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_马价费〔2010〕66号

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_马价费〔2010〕66号

除外内容
计价 价格 单位 (元)
说明
一 一般医疗服务
1 挂号费 2 诊查费
含为患者提供候诊 就诊设施条件、诊断
书、收费清单
注射、换药、取药、针灸、

1
理疗、推拿等按疗程收取一 次挂号费。初诊建病历及病
历手册收费不超过 0.5 元

1
3 取暖费 4 空调降温费
床日 床日
2
候诊、手术、检查治疗不另
2
收,按实际占床日收取
三、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 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必须对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 清点,并按进价公示、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省采购 价和我市确定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统一采购价格。
四、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要 分别确定专人兼职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健全财 务物价账目;建立药品价格变动台账,按时序分品种、分规格 等准确记录药品价格,实行动态监管。
皮下,皮内注射参照执行 静脉采血参照执行
静脉输液 小儿头皮静脉输

留置静脉针
大清创缝合 中清创缝合
小清创缝合 特大换药 大换药 中换药
含门诊拆线,包括外擦药 物治疗
小换药 鼻饲 洗胃
导尿
出诊费 副主任医师及以

含胃肠营养滴入 含插胃管、冲洗(含人工和 机器洗胃)。含一次性胃管
包括一次性导尿和留置导 尿
五、各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必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 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分别设置“医疗服 务价格公示栏”和“常用药品目录价格公示栏”,公布本机构的 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常用药 品目录及价格,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58 等, 接受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皖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7日安徽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进一步加快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立足省情,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新医科建设为抓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分类培养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医学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打造一批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医学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医教协同深度融合,医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建成具有安徽特色、更高水平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科研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服务健康安徽的能力显著增强。

安徽启动公立中医院改革试点 坚持中西医并重

安徽启动公立中医院改革试点 坚持中西医并重
局党 委 新一 届领 导 班子 今 年提 出 的奋 斗 目标 . 即在 城市 医疗
据 悉 , 年 3月 下 旬 以来 , 建 、 西 、 东 、 今 福 广 广 江苏 、 山东 等 地接 连 发 生 5起 针 对 小 学 生和 幼 儿 园 儿 童 的个 人 极 端 暴 力 事件 , 会影 响 恶劣 。 中央领 导相 继 作 出重 要批 示 , 求 社 党 要
农 村 卫 生 服务 体 系 重 点 是 抓 好 乡 、村 两 级 卫 生 网 络建 设 。全 市 除 了必须 完 成 2 7个 乡镇 卫 生 院项 目建 设 任务 、0 60
个 标 准化 村卫 生 所建 设 任务 和 7个 县 3 7个 移 民村卫 生 室建
设 任 务外 , 要 重点 抓 全 民健康 教 育 、 防 保健 、 还 预 重大 传 染病 防治 三 个体 系 的建设 。落 实 乡 村 医 生公 共 卫 生 服 务补 助 经
安 徽启动公 立中医 院改革试点 坚持中西 医并重
本 刊 讯 安徽 省 日前制 定 下 发 《 于公 立 中 医 医 院改 革 关 试 点 的实施 意 见》 进一 步 明确 了公 立 中 医院 的 改革 方 向 , , 对 改 革实 施提 出了具 体要 求 。 《 于公 立 中 医医 院改 革试 点 的 实施 意 见》 求 , 立 中 关 要 公
行住 院 病人 请 销 假 、 院病 人 探 视 等制 度 . 大 对 病 房 的安 住 加
新 农 合保 障体 系 要 在 筹 资 额 增 加 到 每人 10元 的情 况 5
下 , 力 让农 民群众 得 到更 多实 惠 。在 “ 努 大病 统筹 + 门诊家 庭 账 户+ 乡级 门诊 统筹 ” 运行 模 式 的基 础 上 , 积极 探 索开 展 乡村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的改革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的改革

作者: 张申平[1] 江震[2] 陈任[2]
作者机构: [1]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安徽合肥230001 [2]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合肥230032
出版物刊名: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页码: 527-529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7期
主题词: 安徽省 乡镇卫生院 人事制度 改革
摘要:文章通过关键人物访谈,对安徽省2010年1月以来的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进行调查研究,从改革举措、现象、问题、基层经验与建议四个方面描述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的进展情况,对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关联性、可持续性以及后续推广进行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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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1. 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

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其他职能。

1.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2.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
的规范管理。

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 核定人员编制。

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附件5)执行。

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 科学设置岗位。

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3. 人员定岗竞聘。

(1)竞聘对象。

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09年度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004〕23号),经由县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参加此次定岗竞聘。

(2)实施步骤。

①报批设岗方案。

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设岗方案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备案。

②确定竞聘人员。

县(市、区)卫生、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

③组织竞聘上岗。

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3)资格准入。

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

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定岗竞聘具体实施办法。

4. 实行全员聘用。

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

县级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

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5. 安置分流人员。

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6)执行。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附件7)执行。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确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使用范围。

乡镇卫生院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我省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

一般卫生院允许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试点过渡期间,暂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统一配送。

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收支监管。

本试点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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