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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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期限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是立案后的90日内作出的,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三、税收行政复议生效时间是多久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者执照、,行证的,、地点;4。

;(2)《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1)相关法律规定:(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中“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与《的日期”》第四”国庆长假10月1、10月8日、1010月8期限包含10月8日;若“2日不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关键信息项:1、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2、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4、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5、期限的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6、特殊情况下期限的延长或中止情形7、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后果11 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11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2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3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121 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22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2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恢复生产、营业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恢复生产、营业。

12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13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32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141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建设行政处罚时序时限梳理

建设行政处罚时序时限梳理

建设行政处罚时序时限梳理
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从立案之日起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不超过60日。

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立案日期【①一般情形:从发现案件之日起到5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情况特殊的,经负责人签字认可,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②逾期不改正再处罚的,立案时间自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意见并经负责批准立案。


2、调查阶段及集体讨论【立案之日起至调查报告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3、调查报告【立案之日起30日内调查完成并提出处理意见;案情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4、法制审核移交【调查报告批准之日起后2个工作日将案卷和调查报告提交法制审核部门】
5、法制审核报告书【接到案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
6、处理建议呈批表【法制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至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前的合理时间】
7、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处理建议书批准之日起7日内作出告知书并送达】
8、陈述申辩记录表及未予听证记录表【自告知书送达之日
起3日后至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止的合理时间】
9、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
10、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当事人】
11、履行程序【主动履行缴纳罚款;未主动履行时,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6个月之日后的3个月内启动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2、结案报告【主动履行交纳罚款之日起或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行政行政执法相关期限

行政行政执法相关期限

行政执法相关期限24小时(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曰(二)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曰(三)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七)5曰(四)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7日(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五)《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六)先行登记保存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的期限的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律不仅仅对公民有约束,对政府部门也同样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行政处罚有一定的执行期限,单从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来看,政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罚,而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请看下文。

一、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几年

行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几年

⾏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年对违法⼈员作出⾏政处罚的,要遵守⾏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政机关要作出⾏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处罚,逾期不执⾏的,会申请强制执⾏,那么⾏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多少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处罚法有效期限为⼏年⾏政处罚的期限⼀般是2年,违法⾏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九条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政处罚执⾏的⽅式(⼀)⾏政机关及其执法⼈员当场收徼罚款的,必须向当事⼈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的,当事⼈有权拒绝徼纳罚款。

(⼆)执法⼈员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收缴罚款⼈之⽇起⼆⽇内交⾄⾏政机关,在⽔上当场收徼的罚款,应当⾃抵岸之⽇起⼆⽇内交⾄⾏政机关。

⾏政机关应当在⼆⽇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

(三)当事⼈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申请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政机关或者个⼈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对违法⼈员处罚的有效期⼀般是2年,超过2年⼀般不再处罚。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背景和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本文档将就农业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包括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二、处罚依据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是我国的基本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2. [《农业行政执法法》]():该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为农业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核实,确认以下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1. 违法事实一:种植地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现场照片等)2. 违法事实二:使用过期、伪劣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抽样检测结果等)3. 违法事实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行政处罚的决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决定一:责令整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落实相关防控要求。

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2. 处罚决定二:罚款。

罚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

缴纳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但是,提起法律救济程序的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请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整改要求,并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您对本决定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机关联系,欢迎您进行咨询。

六、文档的生效和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结语本文档旨在对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第一条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第三条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二)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三)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几个时间

03
审理时间
审理程序
受理
01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处罚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并
告知申请人。
调查
02
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审理
03
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审理内容
01
02
03
事实认定
审理过程中,应对案件事 实进行全面、客观的认定, 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03
中止、恢复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止审理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在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理。中止、恢复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04
告知时间
告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执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06
执行时间
执行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自发现或接到举报、 控告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
立案。
调查取证
立案后,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 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告知期限的,行政机关 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是延长的 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05
决定时间
决定程序
立案
调查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 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

Whenever I look at the sky, I don't like to talk again, and whenever I talk, I dare not look at the sky aga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国土行政处罚,这个内容很多人都是很陌生的,因为生活接触到的类似处罚情况不多。

那么关于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是多久?根据规定,最长期限是六十天,我国国土行政处罚有一个处罚决定的期限,还有处罚告知期限等。

一、国土行政处罚最长时限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鉴定、听证、委托其他部门的认定、公告、邮递在途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涉嫌犯罪移送的,等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处罚告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听证告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放弃听证的,应当书面记载。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处罚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是多久⾏政处罚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给予的⼀些处罚⾏为。

这时,有关单位就应出具⾏政处罚决定书。

那⾏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是是多久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这个问题。

⾏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政处罚决定书的⽣效时间,但相关履⾏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均表明:⾏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送达给当事⼈之⽇起⽣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外,⼀般均应当⽴即开始履⾏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当场⾏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写明被处罚⼈(单位)的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有多种违法⾏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

⼀般是禁⽌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罚款。

罚款数额应当⽤中⽂⼤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2、执法⼈员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论适⽤⼀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向指定银⾏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提出由执法⼈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单位)提起⾏政复议或⾏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

⾏政复议机关⼀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民政府;⾏政诉讼受理法院⼀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

(⼋)签收:当事⼈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定要由当事⼈当场签收。

我国相关⾏政法规规定:⾏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送达给当事⼈之⽇起⽣效。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该说生活当中的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要讲究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的,因此关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问题也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

可要提到具体的行政处罚的情形的话包含的范围比较多,所以目前我国在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相关限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有一些与之相矛盾的地方一、行政处罚时效规定的是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时效的规定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如,运输违禁品,在路途上用了五天时间,应当以最后一天将违禁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第三,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这里的“连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了数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同一行政处罚规定。

如某违法行为人连续多次出售损害人体健康的“豆猪肉”,这一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多次出售,这一违法行为就是处于“连续”状态的,对其追诉时效的计算,就要从最后一个违法行为实施完毕时计算,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出售“豆猪肉”的时间计算,对这一连续性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有什么规定⾏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政处罚权的⾏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政处罚书⾯⽂书。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依法应当给予⾏政处罚。

⼜根据第三⼗九条规定,⾏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政处罚,应当制作⾏政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政处罚的履⾏⽅式和期限;(五)不服⾏政处罚决定,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期。

⾏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的印章。

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般由⾏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额数额⾃⾏制定,通常为⼀周⾄⼀⽉。

根据第四⼗四条规定,⾏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应当在⾏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

但如果⾏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应当⾃收到⾏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作出⾏政处罚决定的⾏政机关及其执法⼈员不得⾃⾏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在收到⾏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般在7⾄15天内)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也没有履⾏⾏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政处罚⾏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那么⾏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超过执⾏期限仍然不执⾏⾏政处罚规定的,⾏政处罚⾏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额加⼤处罚额度。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在我们的⽇常⽣活中,⾏政处罚决定之后将会送达,很多⼈只是知道但具体是什么并不是很了解。

那么,⾏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有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书送达给受送达⼈,是最基本最常⽤的⼀种送达⽅式,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拒收法律⽂书时,⾏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住所的送达⽅式。

3、邮寄送达当⾏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这是指在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式⽆法送达的情况下,⾏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的⼀种特殊的送达⽅式。

该送达⽅式仅在其他任何⼀种送达⽅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

⼀般要求在受送达⼈住所、报纸、⽹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即视为送达。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1、当事⼈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2、当事⼈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政处罚决定后七⽇内送达,即从⾏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期的第⼆天开始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内交付邮寄、进⾏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进⾏律师咨询。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随着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发生着很大的变革。

我国的相关机关和有关部门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维护一直在做坚持不懈的工作。

行政处罚就是维护社会的安定的一直处罚形式,那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相关都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可以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可以吗

⾏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可以吗在现实⽣活中,我们很多⼈可能都有了解到有关⾏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但是也有很多⼈对于⾏政处罚决定书可不可以公告送达产⽣了很⼤的疑问。

那么⾏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可以吗?店铺⼩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告送达。

⾏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期限公告送达的,以公告中明⽰的⽣效时间,算送达时间,,公告期为60天,⾃公告发布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般规则⾏政处罚法规定了适⽤于各种⾏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般规则。

1、必须⾸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政处罚。

其基本要求是:先查证,后处罚;有违法事实,但是事实不清尚有疑义的,不得给予⾏政处罚。

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为诸情况的总和。

查清违法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保障当事⼈程序权利。

当事⼈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

尊重和保证当事⼈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是⾏政处罚决定成⽴的法定要件之⼀。

这⾥所说的了解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有权从⾏政机关知道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知道当事⼈依法享有的权利。

所谓陈述和申辩权,是指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有权提出⾃⼰的意见,提出⾃⼰掌握的事实、所持理由和证据,并对⾏政机关的指控进⾏辩解,申明⾃⼰的主张。

(⼆)简易程序⾏政处罚法区别⾏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般程序三种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情形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程序权利简单,执法⼈员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1、适⽤简易程序的条件。

有两项条件:第⼀,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第⼆,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2、执法⼈员的权⼒和义务。

主要权⼒是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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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下发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处罚书面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又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其中第四点中提到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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