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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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人事制度

我国古代人事制度

我国古代人事制度古代中国的人事制度是指关于人员招聘、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主要用于管理政府机构、军队和学府等。

古代中国的人事制度源远流长,经历了多个时期的演变和改革。

古代中国的人事制度起源于封建时代,以家族为单位进行人事安排。

在封建社会中,权力和资源主要由家族掌握,家族成员被任命为官员,用于统治和管理地方。

这种制度强调血缘关系和家族荣誉,而非个人的能力和才干。

随着封建社会的演变,人事制度逐渐走向官僚化。

在唐代,科举制度开始兴起,人才选拔的依据逐渐从家族出身转变为个人才能。

科举考试分为明经和明法两个部分,旨在选拔具备一定知识和才干的人才。

考试成绩优秀的人可以被任命为官员,享受一定的特权和待遇。

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人事选拔更加公正和公平。

宋代时,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增加了儒家经典的解析和应用,同时增加了诗词题目的出题数量,使得文化修养和审美素养的选拔成为人事选拔的重要标准。

此外,宋代设立了向皇室进贡的贡生制度,为皇室提供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

元代时,科举制度逐渐衰落,同时出现了通过举荐和考核的幕僚制度。

幕僚制度是由外聘的文化名流和贤能组成的官员团体,负责给予官员建议和辅佐,以提高官僚机构的运作效率。

明清时期,科举制度逐渐凋零,取而代之的是差役制度和官学制度。

差役制度是通过开设差役考试,选拔出具备一定技能的人才,用于管理地方事务或从事工程建设等。

官学制度是通过开办官学,培养官员所需的知识和能力,提供学问教育和实务培训。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人事制度在不同的时期和朝代中有所变化和发展。

从以家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到以个人才能为基础的科举制度,再到差役制度和官学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才选拔的公正性和效率。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机构、军队和学府等提供了各具特色的人才队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古代人事管理

古代人事管理
人性论是我国古代人事思想的集中反映,贯穿于我国古代各朝代的基本人性观点是性善论和性恶论。秦汉之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多讲“仁政”,即以性善论占有上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其主政思想多以性恶论为基础,强调严厉而近乎残暴的法治,结果二世而亡;秦汉以降直至明清,历代统治者在汲取秦之教训之后不断融合二者,逐渐形成一套以礼为主、礼法并重的治国方略,人事思想趋于完善,从而使我国宗法封建社会稳定地持续了二千多年。
四是人治与法治并重。荀子虽提出“法者,治之端也”,但他认为,法毕竟是“人”制定的,将“君子”看着为“法之原也”。所以,治理国家,应是“法”与“君子”的结合。
荀子的法治政治人事思想,打破了孔子的理想主义政治范畴,使政治人事思想更趋于现实,实现了“礼”与“法”的部分融合。
3、董仲舒的“大一统”
孔子的德治主张,虽有守旧的一面,但其基本价值取向,还是反映了时代精神,它的出现,也为后世人事思想的发展和深化奠定了基础。
2、荀子的“法治”
荀子主张“性恶”,是针对于孔子的“性善”而提出的。荀子肯定性恶的理由是,人生而有情欲,假使顺着人的种种欲望,而不加以引导节制,那么人性恶便成为自然而然的结论了。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其善者伪也,今又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本生而辞让之焉。生而有疾恶焉……”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荀子性恶论的要旨主要有二,一是强调性伪之分,把礼仪法度伦理道德等归于伪;二是强调“化性起伪”,荀子的性含有情与欲的作用,如不导化节制,任其发展,社会则无以为治,所以化性起伪、化性向善论便成为荀子性恶论的重中之重了。
三是反对“不教而诛”和“教而不诛”。荀子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意思是说,不教育人民而用刑罚,刑罚就趋于繁乱,不能战胜邪恶;只教育而不用刑罚,奸民就得不到制裁。也就是说,荀子既重视思想教育,又严格法制,把“礼”与“法”结合起来,既反对“不教而诛”,又反对“教而不诛”,这对我国现代的法制建设有较为现实的作用。

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违纪违规等信息的文件,是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

古代虽然没有现代电子档案系统,但人事档案管理同样重要。

本文将探讨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以期了解古代人事管理的特点和规律。

二、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起源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起源于我国古代的官制。

在周朝,官吏的选拔和任用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考核、晋升、奖惩等。

这一时期,人事档案管理主要体现在官员的选拔和任用过程中。

2.发展(1)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均以档案为依据。

(2)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更加注重门第、家世等因素,人事档案管理逐渐与家族、宗族相结合。

(3)隋唐时期:唐朝实行科举制度,官员的选拔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人事档案管理逐渐与科举制度相结合。

(4)宋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人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均以档案为依据,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达到鼎盛。

三、古代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档案分类古代人事档案主要分为两大类:官员档案和文职档案。

(1)官员档案:包括官员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荣誉奖励、违纪违规等。

(2)文职档案:包括文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考核成绩、晋升情况等。

2.档案编制(1)官员档案:由官员所在部门或地方官员负责编制,主要包括官员的基本信息、任职情况、考核成绩等。

(2)文职档案:由相关部门或地方官员负责编制,主要包括文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考核成绩等。

3.档案保管(1)官员档案:由官员所在部门或地方官员负责保管,定期上报上级部门。

(2)文职档案:由相关部门或地方官员负责保管,定期上报上级部门。

4.档案查询与使用(1)官员档案:主要用于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

(2)文职档案:主要用于文职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等。

宋代人事制度

宋代人事制度

宋代人事制度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重要的朝代之一,这个时期的人事制度也给后世影响深远。

宋代的人事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制度、官职制度和军职制度。

首先是科举制度,这是宋代的核心人事制度,它通过试举来选拔官员。

科举制度在宋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特别是在进士科的选拔过程中。

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主试,也是选拔朝官的主要途径。

考生必须经过乡试、会试和殿试等环节的考核,最终由皇帝亲自批示录取。

这一科举制度具有开放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士人的选拔范围,使得社会上的有才华之士都有机会进入官场。

其次是官职制度,这是宋代的人事管理制度。

宋代的官职制度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体系。

文官官职分为九品八议,九品从高到低分别是翰林学士、集贤校理、侍读学士、庶吉士、散学士、进士、举人、秀才和贡生。

武官官职则分为十品,从上到下分别为太尉、司徒、司空、太保、御史大夫、少师、镇军大将军、抚军大将军、镇海大将军和镇国大将军。

官员的晋升要依照法定的晋升程序和标准,同时也要根据个人的能力和政绩。

这一官职制度确保了官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得政府职能得以顺畅运转。

最后是军职制度,这是宋代管理军队的人事制度。

宋代军职制度是以官籍为基础的,官员担任军职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文官历任军职升至将军,另一种是武官任军职。

官员担任军职要考虑其政治、军事才能和履历等因素,选拔适任人才来担任军队领导职务。

这种军职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和指挥水平,保证了守卫国家边疆的安全。

总的来说,宋代的人事制度为社会的治理和官员的选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科举制度通过选拔有才华之士进入朝廷,官职制度保证了官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军职制度则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于宋代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古代 人事制度

古代 人事制度

古代人事制度
古代人事制度是指古代社会中关于人事方面的制度安排,包括官吏选拔任用、官职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古代人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科举制度,即以文化人才选拔人才。

在古代人事制度中,官吏选拔任用是最关键的环节。

古代社会对官吏选拔有着严格的规定,通过文化考试和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科举制度是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选拔制度,其目的在于选拔具备良好素质和才能的人才出任官职。

科举制度注重教育和学问,使得古代中国成为了人才辈出、文化繁荣的时代。

古代人事制度中,官职晋升是以功绩为基础的。

官员的升迁通常取决于其在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和表现。

对于有功绩的官员,会被追封增加职称和福利,以激励他们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晋升也需要考虑政治因素,与朝廷的关系和政治背景对于官员的晋升起着重要作用。

这样的制度既可以激励官员朝着更高的目标努力,也可以保证朝廷的权力稳定化。

另外,古代人事制度中,薪酬福利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薪酬水平根据官职的不同而有所差别,高级官员享受更高的薪水和福利,同时也有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此外,官员还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如官职离京回乡、休假、养老等。

这些薪酬福利既可以激励官员们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同时也是对他们在国家事务中担负的责任和压力的一种补偿。

古代人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才选拔、官职晋升和薪酬
福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它们既提供了官员们施展才华的机会,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良好的幕僚和行政管理队伍。

尽管现代社会的人事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但古代的人事制度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古代人人事制度

古代人人事制度

古代人人事制度古代人人事制度是指古代社会中关于人们的职务、职责及待遇的制度安排。

古代人人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古代社会中,人们的人事安排和管理是由君主或统治者负责的。

君主会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品德将人们分配到不同的职位上,并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力和责任。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和发展水平。

古代人人事制度中有一些重要的职位,如朝廷的官员和地方的官吏。

官员负责管理国家和地方的事务,执行政府的政策和命令。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才能和品德,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才能担任这些职位。

同时,官员有着相应的待遇,如俸禄、官车、住房等,以保证他们能够全身心地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古代人人事制度中还存在着一种考试制度,如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合适的人才进入官场。

这种制度公平、公正,能够使人们看重学识和才能,而不是出身和社会地位。

科举制度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古代人人事制度还包括劳动分工和农民编户制度等。

劳动分工是指根据人们的能力和特长,将社会的劳动力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人的潜力。

农民编户制度是指将农民按照所属村庄或乡镇进行编组,由村庄或乡镇的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

这种制度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

总的来说,古代人人事制度是一种合理而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调动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虽然古代人人事制度与现代的人事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但它作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管理模式,为现代人事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治理制度。

铨选要紧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治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专门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

要紧有三个时期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显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

举荐的标准要紧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

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显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说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依照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举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

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

察举分诏举与岁举。

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专门人才。

岁举是地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举荐人才。

察举的科目要紧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

有时皇帝关于贤良方正等用“计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

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

皇帝特点、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

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同意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

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进展,它将选官权由地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

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操纵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 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 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 段。






作员
者选

中 国 社
杨 随 平
任 与 管 理




版 社
研 究


唐太宗在端门看见新科进士鱼贯而出,高兴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 矣”。
——王定保《唐摭言·述进士上》
科举制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首先,体现在保持儒家在中国文化的主体地位上,儒学和科举 的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儒学的官学地位,同时将知识分子的聪 明才智限制在儒家经学的范围之内。
其次,体现在它对古代学术思想的发展和传播产生了重要的影 响。
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 选拔制度。
推荐考察为主
《廿二史札记》谓:“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 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 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 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
九品中正制
魏魏文文帝帝曹曹丕丕
陈群
118877~~222266..66..2299 沛沛国国谯谯县县((今今安安徽徽亳亳[[bbóó]]州州))人人
字长文 颍川(今河南许昌市)人
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九品中正制,又
名九品官人法。这种官吏选拔制度由地方政府进行,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
身。两晋南北朝沿用,至隋文帝废止,行之四百年。
人生四大喜事
久旱逢甘霖 他乡遇故知 洞房花烛夜 金榜题名时
科举制
科举制创于隋代(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形成于唐代, 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 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

人事制度古代

人事制度古代

人事制度古代
古代的人事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制度,用以管理和调度人力资源,影响着社会的运行和发展。

古代的人事制度基于封建的等级制度,具有强烈的等级性和官僚化。

古代人事制度的核心是选拔和任用人才。

在封建社会中,人才的选拔和任用被视为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重要手段。

选拔人才主要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

科举考试是一种通过文化知识和才能来选拔官员的制度,其目的是选拔有德才的人才,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通过不同的考试来选拔和评价考生的才能和品德。

通过科举制度,古代中国得以选拔到了许多优秀的官员和思想家,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古代的人事制度还包括官职等级制度和任免制度。

官职等级制度是古代社会对官员进行分类和排名的制度,它基于封建秩序和等级制度,将官员按照职级高低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任免制度是指对官员进行任命和解职的制度,由君主或国家来决定。

任命官员通常是基于他们的功绩和能力,解职则可能是由于失职或表现不佳。

古代的人事制度具有强烈的官僚化特征,官员通过严格的选拔和晋升系统,进入到官僚体系中,并按照等级秩序进行管理和调度。

官员需要服从上级的指挥和调令,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官员表现出色者可能晋升为更高的职位,而表现不佳者可能受到责罚或降职。

总之,古代的人事制度是一个基于封建等级制度和官僚体系的制度,用以管理和调度人力资源。

它采用科举制度来选拔和评价人才,设置官职等级制度来分类和排名官员。

古代的人事制度对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和制度安排。

古代人事制度特点

古代人事制度特点

古代人事制度特点古代人事制度是指古代社会中管理人力资源的制度。

其特点如下:第一,等级分明。

古代人事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上中下三等。

上等人事通常是统治者或者贵族,中等人事通常是官员或者商人,下等人事则是农民或者奴隶。

等级制度的存在使得人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世袭制。

古代人事制度中,职位的继承主要依靠世袭制度。

即职位通常由父亲传给儿子,孙子等后代。

这种制度使得权力通过血缘关系进行传承,既满足了家族的利益,又保持了职位的稳定性。

第三,官僚制。

古代人事制度中官僚制度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官员的选拔和任免通常经由考试制度进行。

通过官员的选拔考试,能够选拔出具备一定素质的人才,确保政权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第四,任人唯亲。

古代人事制度中,存在一种任人唯亲的现象。

即官员选拔和任免主要依赖于与上级关系的亲近程度,而非个人能力和才干。

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事安排上的不公平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第五,农耕社会。

古代人事制度是在农耕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因此与农耕社会的经济和文化方式相适应。

古代人事制度中,农民比较多,农务重要,农耕是基础。

第六,权力集中。

古代人事制度中,权力通常集中在某个特定的人或团体手中。

通常情况下,统治者或老百姓都可以任命官员,但更多的权利通常掌握在统治者手中。

这种权力集中的现象使得人事制度更加垂直和集权。

总的来说,古代人事制度具有等级分明、世袭制、官僚制、任人唯亲、农耕社会、权力集中等特点。

这些特点既反映了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也对后世的人事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历代人事制度

历代人事制度

历代人事制度历代人事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在管理人事方面所采取的制度和规定。

它们是帮助统治者治理国家和保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对历代人事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在先秦时期,人事制度较为简单。

由于当时国家的统治未完全建立,人事制度主要由君主任免官员,并通过官阶和爵位来体现官员的等级和地位。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制朝代,它在人事制度方面也有很大改革。

秦朝实行的人事制度主要体现为任用公卿、郡守等高级官员的制度,以及选拔人才的选拔制度。

这些制度使得秦朝得以快速建立起庞大的中央官僚机构。

汉朝延续了秦朝的人事制度,并根据时代变化进行了适应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立丞相和御史台,作为监察朝廷和官员之间关系的机构。

此外,还施行了推举官员的制度。

隋朝在人事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它设立了太府卿和尚书机构,这些机构主要负责官员的评定、考核和任免。

此外,隋朝还施行了农田制度和戍边制度,以保持社会秩序和军事力量。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繁荣和辉煌的朝代之一,它在人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

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通过这一制度选拔官员。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六部和中书省等中央机构,进行官吏的选拔和管理。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官僚化的朝代之一,它的人事制度主要体现在推行了新的考试制度和吏治政策。

这些制度使得选官更加公平和合理。

明朝继承了宋朝的人事制度,并对之进行了改革。

明朝实行了殿试和会试的科举制度,这使得科举制度更加完善。

此外,明朝还实行了修改官员俸禄的制度,以改革财政。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人事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

清朝推行了贡士制度,选拔官员。

同时,清朝还设立了各种官员考试,评定和任免官员。

以上是中国古代历代人事制度的简要介绍。

每一个朝代都有自己独特的制度和规定,它们反映了这个时期的社会政治环境和国家治理理念。

这些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古代名人 分类

古代名人 分类

古代名人分类
古代名人分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按照时间分类:每个历史时期都有一大批特定的文化名人涌现,因此可以根据他们生长生活的历史朝代进行分类。

例如,先秦时期有老子、庄子、孔子、孟子等,两汉时期有司马迁、司马相如、班固、王昭君等。

2. 按照地点分类:历史文化名人在原籍出生地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分。

例如,山西有关羽、荀子、王维、白居易、武则天等,山东有鲁班、扁鹊、孙武、李清照、张择端等。

3. 按照名号分类:不少历史文化名人有自己的名号或合称,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本领或关系或历史贡献。

例如,“三曹”、“三苏”、“苏黄”、“元白”、“韩柳”等。

4. 按照姓氏分类:这是最简单的依据,也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

例如,张姓有张良、张骞、张仪、张衡等。

5. 按照人物身份及职业分类:如帝王、后妃、文臣、武将、人民起义、巾脑英贤、宗室、外威宦官等。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也可以交叉使用,如按时间与地点分类,或者按地名与人物身份分类等。

总的来说,选择哪种分类方式取决于研究或分析的目的。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中国古代人事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关于人事安排、选拔和管理的制度。

古代人事制度通常是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有效管理人力资源而建立的,下面将介绍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元素是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科举制度起源于唐代,到宋代得以完善,并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科举制度以进士、举人、秀才为核心评选对象,进士是最高等级的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可以成为政府的高级官员。

科举制度为中国古代政府选拔人才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也为社会中的普通人提供了一种向上流动的机会。

其次,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官员任免制度。

在古代中国,官员的任免通常由皇帝或其授权的高级官员决定。

官员的选拔和任免是根据其个人才能、品德和政绩来进行的。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通过提拔和降职官员来调整各地的行政管理,以确保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的行使。

此外,地方官员也有权利对下属官员进行任免,以确保地方行政的顺利进行。

另外,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中还涉及到官员考核制度。

官员考核制度旨在评估官员的政绩和廉洁程度,以便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官员考核制度一般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

在宋代,设立了御草堂和台谏等机构来考核和监督官员的工作。

根据考核结果,官员可以得到晋升、加薪等奖励,也可能受到调职、降级等处罚。

最后,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还包括了禄米制度。

禄米制度是指政府为官员提供生活费用和粮食的一种制度,通常由地方政府按照官员的级别和职位给予一定数量的禄米。

禄米制度既是对官员的一种褒奖,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约束。

通过给予官员禄米,政府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得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政务工作。

总之,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在选拔、任免、考核和禄米等方面都有细致而完善的规定,为政府管理人力资源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周朝的人事制度

周朝的人事制度

周朝的人事制度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对于中国古代的人事制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周朝的人事制度主要包括官制、封爵制和考试制度。

首先,周朝的官制是以官职等级来进行划分的。

官制分为三等九品制度,即以三公为最高级别的官员,包括宰相、太师和司徒,九品则代表着官员的等级不同,品级越高,地位越崇高。

这个官制的制定起到了明确官员的职责和地位的作用,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其次,周朝的封爵制是一种赏罚制度,用于奖励和激励官员的表现。

封爵制是根据官员的品级和贡献程度来确定封爵的等级和封地的多寡。

周朝不断对优秀的官员进行封爵,封爵的等级高低代表着官员在社会地位上的差距。

这种制度的存在,可以说是一种激励机制,可以促使官员们努力工作,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周朝还有一种考试制度,即乡试和殿试。

乡试是选拔地方官员的考试,殿试则是选拔朝廷官员的考试。

这种考试制度对于选拔人才和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考试内容包括经史、礼乐、兵法等,要求考生精通各种学科。

这种考试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选拔具备才能和学问的人担任重要职位,为周朝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总体来说,周朝的人事制度在中国古代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官制、封爵制和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周
朝得以管理和组织大规模的社会和政府机构,培养出一大批有才干的官员,推动了周朝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这些人事制度的设立也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对于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人力资源

中国古代人力资源

中国古代人力资源中国古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主要内容是什么?(1)人治思想:中国古代很多统治者均提出“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之说,即中国古代统治者都很重视人才的选用。

(2)“任人唯贤”,不“任人唯亲”:中国古代一贯主张任人唯贤,除皇宫内室的接任以外,其他朝廷及大官选用,均遵循任人唯贤,不得任人唯亲,这凸显出中国古代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客观态度。

(3)不论资排辈:既然能任人唯贤,就更不能论资排辈,古代的诸葛亮是居关羽、张飞等人后来的一名才子,而刘备自不论资排辈,将诸葛亮封为军事职务;而李世民还将魏征(不但是后来者,还曾经是政乱人物)放在比诸侯王室更显赫的位置上,这显示出创业的权证、兴旺发达时期的中国古代在用人上不论资排辈。

当代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思想主要有哪些内容?(1)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邓小平1957年5月的一次会议中提出。

(2)大公无私、任人唯贤: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的。

(3)按“四化”标准选择干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四个标准选择党内干部。

(4)重视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江泽民在党十五大会议上提出。

/doc/3c9856687.html/2011/0406/13679.html/doc/3c9856687.html/view/3d5356290066f5335a812194.html例1:论述者:吴承恩,主要观点:非顶级人才的合理搭配使用也能产生好结果。

经典案例:取经四人小组管理及运作。

代表人物:唐,孙,猪,沙四人。

参考资料《西游记》例2:论述者:罗贯中,内容极多,包括:吸纳及留住人才的方法,人才的甄别及使用,等等。

经典案例:魏蜀吴三集团人力资源对抗。

关键代表任务:曹,刘,孙。

参考资料《三国演义》例3:论述者:罗贯中,施奈庵,经典案例:凉山高中层管理人员更换及选拔招聘。

关键代表人物:林冲,晁盖,宋江。

参考资料《水浒传》。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标题: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及其社会影响引言:在古代社会,人事分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在中国古代,人们将社会中的人根据其身份、地位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也对个人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官员和士人的分类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官员和士人是操控国家政权的核心人物。

官员分为中央和地方,其职位和权力由朝廷任命与授予,按照等级制度进行分级。

而士人则是指那些具备文学才能、文化修养较高且没有官职的人。

士人主要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来争取官职,但并不是每个士人都能够成功,因此他们作为独立的社会群体存在,并且在文化、教育等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农民和工匠的分类农民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占据了绝大多数人口,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为社会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根据地域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农民又可分为富农和贫农。

而工匠则是指那些具备特定技艺的人,他们通过手工制作、匠人的技艺为社会提供各种物品和服务。

工匠的技艺也常常被传承于家族的手艺,从而形成了世袭的职业群体。

三、商贾和工商业者的分类商贾和工商业者是古代中国社会的经济中坚力量,他们主要通过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取利润。

商贾是指那些通过货物买卖、投资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他们往往经商于商业城市,旅行于各地,与各行各业的人接触。

工商业者则是指那些掌握工商企业的领导权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人,他们的地位往往更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力更大。

四、佃农和奴隶的分类佃农是指那些通过租佃土地并以付租金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在封建社会中,佃农往往要向地主支付租金以及劳作义务,地主对佃农拥有使用权并享有一定的收益。

而奴隶则是古代社会中最底层的人群,他们失去了自由和人身权利,被视为财产并完全被主人所控制。

结论:以上所述,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人事分类的主要情况。

这些分类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也对个体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

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时间:2010-09-01 作者:侯建良凡是规模比较大的管理活动都需要分类,不分类便无法管理。

物品管理、档案管理是这样,人员管理也是这样。

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文官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文官分类制度。

按照现代行政学关于人事分类的理论,人事分类的基本类型有两种: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那么,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到底是属于品位分类,还是属于职位分类?或者是其他分类?本文将就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属于何种人事分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关于中国古代人事分类的几种观点为了说清这个问题,先要说一说什么是“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简单地说,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即依据个人所具备的身份和条件(如学历、资历、能力等),将公职人员分等分级,以便任用、管理和确定报酬待遇,级别随人走。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即根据“事”的需要设置职位,将职位按其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确定工资待遇、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分类要求级别按职务确定,不随人走。

两种分类方式各有长短,主要体现在:品位分类的方法相对来说简单易行,有利于培养选拔通才和人才的流动,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重视工作绩效和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缺点是容易产生因人设事、职责不清、劳动量和待遇不一致等问题;职位分类的优点是任务与责任明确,能做到因事定职、以职择人,实现同工同酬,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职位分类方法繁琐,费时费力,而且职位分类最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的职位,而对综合性的、需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则不太合适,而且会限制人才的交流和发展。

一般认为,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的典型国家,英国实行的则是比较典型的品位分类。

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美国和英国都分别进行了一些改革,在保持原来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吸收了对方的一些优点。

古代人群的划分

古代人群的划分

古代人群的划分
中国古代社会的人群划分历来十分繁杂。

从上古至汉朝,按职业、地位、身份,甚至宗教,都有不同的划分方式。

早在上古时期,就有官吏、士人、农夫、商人等平民阶级,以及君主、贵族等贵胄等阶级。

官吏是指壮丁军士,也称为士族,负责政治、司法与治安事务,属于最高阶级,比较有权势;士人是指追求文学知识的人,属于中央权贵,担任国家重要职务,如丞相、太师、尚书等;农夫是指以耕种为生的人;商人是指经商的人,可以开办商铺、批发市场等,在民间有一定地位。

此外,还有卑贱者、奴隶等低阶级。

汉代时期,人们将社会划分为四类,即官僚、士族、平民和奴隶。

官僚是指担任官员的人,从上到下,分为宰相、尚书、司徒、司马、太守、令、大司马、司空、 Tàishì、太师、卿、大夫、客僚等,还有护国大将、小将、大都尉等;士族是指官吏的子孙,可以参加考试,担任官职,但按照家族的阶级而分为五等;平民是指农民、商人等,是根本劳动人民;奴隶则是受人支配、劳役而没有任何个人权利的阶级。

在宗教上,汉代时期也有不少殊道,如道家、释教、佛教等。

其中,道家主张以“分歧不断”的理念,追求自然与人性的和谐,以清心静性、行善修心的方式推动民众的道德修养;佛教则以佛陀的教义为核心,信仰不凡,表现为法同文教、世界仁爱之道;释教者以“求真究其理”为信仰,在实践中把道家禅宗学说结合起来,追求超越世俗的精神到达。

中国古代社会的人群划分从来就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不仅仅是比较简单的职业划分,还要涉及不少重要的政治、经济、宗教等元素。

因此,古代社会往往会出现阶级斗争和宗教纷争的情况,这可能也正是古代社会的根本原因之一。

古代人群的划分

古代人群的划分

古代人群的划分古代中国的人群划分有许多类别,根据不同的时代也有所不同。

从社会政治上来说,历史上有大臣、士、庶民三等公民;从文化水平上来说,有真王、弓冠十七贵族和副贵族等;从国家来源上来说,可分为朝臣、边塞之民、外侨及外戚;从国际通用的角度来看,则可以将古代中国的人群划分为:贵族、士、庶民三个阶层。

贵族划分有大臣、弓冠17贵族和副贵族等;大臣划分有宰相、太尉、典狱、司徒等;士划分有祭酒、书士、吏人等;庶民划分有技士、采购员、工作者、留守家属等。

大臣是进入公务官场的人,他们通常以办公室主任、部长等身份进入公务行列;宰相是官方领导最高级别,一般担任皇帝宗亲王爷;太尉负责朝廷宴席和军事管理,主要是负责管理军事活动;典狱是司法部门的领导,也是掌管司法的最高级别;司徒是朝廷的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及渔业等领域的政策制定以及对朝廷缴纳定额农业税项等工作。

弓冠17贵族是汉代朝礼中贵族的成员,他们可以分为地方贵族和皇亲国戚两类;副贵族则是副官,是由地方知县担任的贵族,他们可以参加官方宴席。

士是古代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阶层,分为读书士、祭酒士、吏人、书生、小学士、教士和士子等。

祭酒士一般担任朝廷审议委员会的职责;吏人负责弼义出家的宗教活动;书生负责文书的编写及书法的创作;小学士负责读书和习礼;教士担任教授的职责;士子则由士官和同志组成,共同居住讨论学术问题。

庶民是最下层的群众,分为技士、采购员、工作者、留守家属和从事低级劳动的人等。

技士是技艺精湛、担任各类工程工作的技术人员;采购员参与朝廷采购行为;工作者是社会上参与劳动的劳动者;留守家属则是参与朝廷考试,不能坐席的家庭成员;从事低级劳动的人则是承担各类大小劳动任务的苦力。

此外,还有边塞之民、外侨及外戚等,也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代的人事制度

商代的人事制度

商代的人事制度
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从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
世纪。

在商代,人事制度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有着一定的特点和规范。

以下是对商代人事制度的分析和介绍。

商代的人事制度主要体现在君臣关系、官员职务和选拔任用方面。

首先,商代君臣关系紧密,君主统治下的国家以礼乐制度为核心。

商代的人事制度中,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君主和臣子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家族关系,以父子、兄弟等亲属关系作为基础。

君主拥有世袭的权力,但是同时也要依靠贵族大臣的辅助。

贵族大臣有权参与国家的决策,地位崇高,但也要按照礼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次,商代的官员职务相对较少,但职权较大。

商代的官员主要分为:宰、师、司、史、祝五大官职。

其中,宰负责军事和
行政,师负责宗教和祭祀,司负责监察和纪律,史负责记载历史和编纂文书,祝负责祭祀和预测祷告。

这些官职的设置和分工,有利于国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最后,商代的选拔任用主要以血缘和贤能为考量。

商代的人事制度中,重视血缘和家族关系,亲属关系是晋升和任用的重要因素。

同时,商代也重视授予官员以贤能,对人才有一定的选拔标准。

商代用人根据个人的能力和德行把人分为勤、廉、明、脱四等。

商代君主常常根据个人表现授予官员官职,使其在相应的职位上施展才能。

总而言之,商代的人事制度体现了君臣关系紧密、官员职务明确和选拔任用合理等特点。

这些制度规范了社会关系,保障了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商代的人事制度也是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后来的历史和政治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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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古代的人事分类时间:2010-09-01 作者:侯建良凡是规模比较大的管理活动都需要分类,不分类便无法管理。

物品管理、档案管理是这样,人员管理也是这样。

中国古代很早就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文官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文官分类制度。

按照现代行政学关于人事分类的理论,人事分类的基本类型有两种: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那么,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到底是属于品位分类,还是属于职位分类?或者是其他分类?本文将就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属于何种人事分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目前关于中国古代人事分类的几种观点为了说清这个问题,先要说一说什么是“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简单地说,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即依据个人所具备的身份和条件(如学历、资历、能力等),将公职人员分等分级,以便任用、管理和确定报酬待遇,级别随人走。

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即根据“事”的需要设置职位,将职位按其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以及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职人员的考试录用、确定工资待遇、考核、晋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职位分类要求级别按职务确定,不随人走。

两种分类方式各有长短,主要体现在:品位分类的方法相对来说简单易行,有利于培养选拔通才和人才的流动,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重视工作绩效和提高自身能力的积极性,缺点是容易产生因人设事、职责不清、劳动量和待遇不一致等问题;职位分类的优点是任务与责任明确,能做到因事定职、以职择人,实现同工同酬,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职位分类方法繁琐,费时费力,而且职位分类最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的职位,而对综合性的、需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则不太合适,而且会限制人才的交流和发展。

一般认为,美国是实行职位分类的典型国家,英国实行的则是比较典型的品位分类。

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美国和英国都分别进行了一些改革,在保持原来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吸收了对方的一些优点。

因此,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呈现了相互借鉴和优势互补的趋势。

那么,中国古代人事分类到底属于哪种分类呢?对于这个问题,大概有这样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属于品位分类。

认可这一观点的比较普遍。

“我国有悠久的品位等级制的传统,品位的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

无论是从唐朝开始的科举制,按资铨选,量才选职,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等级制,基本都属于品位分类的范围”(王雷保:《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325页)。

“我国古代这种按官品对官员进行分类的办法就属于品位分类”(《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版,第56页)。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人事分类。

例如有的学者分了五个阶段,认为:先秦时代“呈现出最浓厚的…品位分等‟色彩”(该文认为应将“分类”改为“分等”。

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笔者仍采用现在通行的说法称“分类”);秦汉时期的禄秩制度,“应该定性为…职位分等‟”;魏晋南北朝时代,“构成了以…门品‟为中心的…品位分等‟秩序”;唐宋时期,“唐代散阶显属…品位分等‟”,宋代在唐代基础上,…职位分等‟成分有所增加;明清时期,又显现了“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阎步克:《“品位——职位”视角中的传统官阶制五期演化》,《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

第三种观点,有的研究者在分析清代文官分类时提出了“混合分类法”的概念:认为“清朝是主要依据…职位分类‟对文官进行分类的。

但是,清朝的文官分类也具有…品位分类‟的某些特征”,因此,“清朝文官分类实行的是以职位分类为主,以品位分类为辅的混合分类法”(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商物印书馆2005年版,第379页)。

下面分析一下这几种观点。

先说第一种观点。

认为官品制度就是品位分类,这种观点显然是肤浅了。

虽然笔者曾担任过《新编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的副主编,但现在必须承认,当时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深入的研究,只是人云亦云而已。

我推断,这一观点之所以得到普遍认可,也是因为很多同志对这一问题并未深入研究,主要靠望文生义得出的印象。

其实,正如前面所介绍的,官品制度自隋唐正式确立以后,它的主要功能就是表示等级,它既用来表示身份级别,也用来表示职务级别。

它在表示身份级别时,依据的是出身、资历、年功等个人条件;在表示职务级别时,则是依据职务的高低、责任大小和繁简难以程度。

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实行官品制度就是品位分类。

再说第二种观点。

这种观点把古代文官分类说成是一会是品位分类,一会是职位分类,交替前行。

其大体思路是,将散阶(官阶)制度作为主要依据,秦汉时有职而无阶,因而实行的是职位分类;魏晋南北朝时,阶制尚未确立,当时“九品中正制”是“区别人物,第其高下”,是对人不对事的,因此也属于品位分类;自阶制确立之后,阶制盛的时候(唐宋)就是品位分类,阶制弱的时候(明清)就是职位分类。

应该说,单把散阶制度归为品位分类是有道理的,因为官阶的确定完全看个人的条件,阶随人走。

如果某个时期单纯实行散阶制度,我们完全可以说当时实行的是品位分类。

但情况并非如此,隋唐以后,一直是官品、官阶、官职三制度同时使用,相互参照,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人事分类制度。

因此,第二种观点的缺点就在于,在判定我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时,没有把本来融为一体的几种制度综合在一起加以考察。

再看第三种观点,认为“清朝文官分类实行的是以职位分类为主,以品位分类为辅的混合分类法”。

应该说,这个观点的内涵是对的,但表述值得讨论。

如果世界上先出现了人们公认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方法,而且两种方法都堪称完备,后来有的国家在实行人事分类时,主要参照了职位分类方法,同时也吸收了品位分类的一些特点,那么说它是“以职位分类为主,以品位分类为辅的混合分类法”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但问题是,中国古代人事分类制度历史悠久,且体系完整,方法健全;而英国的品位分类制度和美国的职位分类制度最早形成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不但在形成时间上距离中国古代人事分类制度甚远,而且在科学和完备程度上也大不如中国古代人事分类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说早已相当完备的中国古代人事分类制度是“混合”了后世诞生的两种不够成熟的分类方法,在逻辑上说不通,提法上也是不妥当的。

二、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的发展情况先秦的贵族世袭制究竟属于什么分类,我们先不去管它,因为那时还没有形成封建官僚制下的文官队伍。

秦汉以后,国家拥有了一支庞大的按一定制度管理(包括录用、任免、考课、俸禄和退休等)的文官队伍,因而也就出现了后世所称的人事分类制度。

文官分类制度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

从秦至隋可以看作是探索时期,从隋唐到明清是逐步完善时期。

在探索时期,先是秦汉建立了秩次制度,既解决了官员发放俸禄标准的问题,也解决了官员的等次问题。

秩次主要是按官职确定的,比如丞相是“万石”,郡太守是“二千石”。

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此时应属于职位分类(或称“职位分等”)。

魏晋南北朝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主要是按门第和品行等个人条件将人才分为九品,然后按品授官,所以一些学者认为此时属于品位分类(或称品位分等)。

总起来看,隋以前的分类,的确处在不够稳定的探索阶段,分类的根据有时主要看职务因素,有时主要看个人因素。

自隋开始,文官分类进入了比较稳定的成熟期,分类方法逐步臻于完善。

从隋代到宋代,文官分类制度主要由三要素构成:官阶、官职、官品。

古人说:“阶者,官之次也;品者,官之序也;职者,官之掌也。

”(《新元史·赵天麟传》)用现在话说:阶是官员的身份等次,品是官员的高低顺序,职是官员的职责权限。

官阶制度创始于隋代,完善于唐宋。

其形式是由一系列的衔称组成的,如某某大夫、某某郎,所以官阶又叫官衔。

官阶与官职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体系,官阶不是实职,没有实际的职责权力,只表示身份等次。

官阶与官职的关系,有点类似今天的军衔和军官职务的关系。

官阶和官职的高低顺序都是用官品表示的,同品级的官阶与官职便形成对应关系,例如在唐代,担任六部尚书职务,官阶为金紫光禄大夫,品级为正三品。

简单说来,唐宋时期,官阶的初次核定主要依据官员的门第和出身(如进士出身),“然后劳考进叙”(《旧唐书》卷42),即每年考课合格,到一定年限便晋一阶;有功者可以加级奖励;如果官员能力突出,表现优异,可以破格晋阶。

总之,官阶的确定,依据的是官员的资历、能力和表现等个人因素,是“以人为中心”来考虑的;而职务的等级则是依据职务的责任大小、繁简难易程度及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来划分的,即“以事为中心”来考虑的。

翻开历代正史,基本上都有“职官志”或“百官表”,详细明确地记载了关于各机构职务设置的规定,其中包括各级职务、职数以及担任这些职务所要求的品位等级(即资格条件),并载明各机构的任务、职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规定。

单看职官志,完全符合今天所说职位分类的基本要求。

由此可见,唐宋时期的文官分类制度是由官品、官阶、官职三项具体制度组成的,其中官阶等级以“人”的条件为准,官职等级以“事”的需要为准,两种等级都用品级表示,并将同品级的官阶和官职联系起来,形成对应关系,从而形成了兼顾“人”和“事”两种因素,并将两种因素巧妙结合的人事分类体系。

官品、官阶、官职三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明清时出现了一些变化,主要变化有:唐宋时,职、阶分立,官阶的确立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明清时,官阶的独立地位削弱了,变成了官阶以职务而定,担任什么职务相应授予一个官阶。

那么,官阶的削弱是否意味着文官分类(分等)不考虑人的因素,而只是考虑事的因素了呢?并不是。

官阶原来的一些功能并未消失,而是转移到官品上了。

唐宋时,初次授阶是根据出身,官阶的升降根据考课。

明清时,官品的初定根据出身,官品的升降根据考课。

官品由原来只表示官阶与官职的等级而变成自身可以表示身份高低。

这种变化很可能是顺应了人们的认知习惯。

唐宋时,要问一个官员的身份高低,正规回答应该是什么“大夫”、什么“郎”,但在一般人脑子里,还是很难一下反映出他的身份高低,还得问是几品才能清楚。

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直接用官品表示身份高低更直接一些。

另一方面,这种变化也确实反映了明清时已由唐宋的“重阶不重官(职)”演变成“重官(职)不重阶”。

用现在话说,就是与唐宋时相比,明清时的文官分类更加侧重职位因素。

虽然唐宋时期与明清时期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始终在文官分类中兼顾了“人”和“事”两种因素,从未偏废。

三、应当怎样认识我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一)不能以近现代的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概念和模式去套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两者为什么不能套用?一是中国古代文官分类制度的形成时间远远早于英国的品位分类和美国的职位分类。

如果从秦汉的秩禄制度开始算,那么公元前就开始有文官分类了;如果从形成比较成熟和稳定的文官分类制度开始算起,那至晚可以说从隋唐开始,即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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