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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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应收账款考核管理规定
为明确责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坏账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销售人员对应收款的回收具有责任,并依照货款回收情况进行考核。
2、销售人员须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件的约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催款,在付款日或者临近付款日前电话催款或亲往收款。
3、销售人员须经常与客户进行联系和沟通,督促客户在付款日准时付款。
4、根据与客户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日未能回收的货款,其逾期占用资金利息将由销售人员承担,直至货款全部回收。逾期占用资金利息将从销售人员的提成款中扣除。每月按规定计算一次,逾期占用资金利息按照下表计算。
5、根据公司合同规定客户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到期应收款,如客户有意拖欠或者逾期不能回款的客户在下订单的时候,公司将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将实行不支付货款,不安排生产或者不发货的原则。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向公司申请。
6、销售人员货款超过付款期30天的必须客户进行一次书面对账,销售人员该月如果不能完成对账任务,每单位扣罚50元。
7、销售内勤每月10日前将各销售人员当月应收账款汇总明细和逾期明细交财务部(报表需经销售人员、销售经理签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