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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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契约论的详细分析

对社会契约论的详细分析

我发现,尽管前小半部分的笔调是哲学的、抽象的,后面大半部分的笔调是实践的、具体的(这个分界线我粗略地定为第二卷第七章《论立法者》),但在内在的观念上和结构上,两部分并无裂痕,而是和谐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通贯全书的哲学基础始终是个别性和普遍性的辩证法,尤其是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公意)、个别利益与普遍利益的辩证关系。

在抽象的观念层面,卢梭据此确立了政治的道德原则——人民、主权、公意三位一体的人民主权原则。

在考虑实际的政治建构时,卢梭仍然紧循这个逻辑,但引入了一个新的关键的个别性要素——政府,创造性地构想了一个平衡的政治结构,即“主权者——政府——臣民”的结构,并设定了实践人民主权的具体条件和具体制度安排。

这个政治结构是对前面业已证成的“主权者——臣民”的辩证结构的发展,是《社会契约论》后面三分之二内容的灵魂。

在卢梭看来,政治法的精神就在于“主权者——政府——臣民”这个结构的平衡,因此,他详细而系统地论证了维持政治结构平衡所必须坚持的比例原则和必要的制度安排。

以该结构为红线,我们可以把《社会契约论》后面的内容分为紧密联系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作用量和形式两方面论述平衡结构中“政府”这个要素。

首先他把“政府”引入“主权者——臣民”这个观念结构,作为二者的中间项,并提出了确保该结构内在平衡的连比例原则,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论证了政府(作用量)的有限性。

其次他从“意志——力量”的对比关系入手论证了政府的意志和力量永远互为反比例的原理,从“主权者:臣民”的比率在不同条件下的相对性论证了政府形式的相对性,并指出了政府形式的流变和退化的趋势。

第二部分考虑该结构中的另一个要素——“主权者”。

卢梭基本的观点是,主权者必须亲自出场,否则政治结构就要失衡,自由就会丧失。

他具体论述了人民集会的意义和主权者行动的逻辑——多数决。

第三部分关于“公民——臣民”的辩证的道德构造的保障机制。

政治社会中的个人,既参与主权者而成为公民,又服从法律秩序而成为臣民,政治体的平衡落实到个体成员身上就是两种身份的道德情操的内在的和谐统一。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摘要】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当拥有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

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基础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共同创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

人民主权也存在局限性,如人民内部的权力分配不均导致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等问题。

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是复杂的,一方面它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理念,但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挑战和局限。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为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但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引言、社会契约的提出、人民主权的基础、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人民主权的局限性、对人民主权的评价、总结1. 引言1.1 导言卢梭《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探讨了人民主权的概念与实践。

在这部著作中,卢梭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能够在政治社会中保持自由和平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进行浅析。

我们将解析社会契约的提出,了解这一概念在卢梭思想中的起源和意义。

接着,我们将探讨人民主权的基础,揭示卢梭认为人民主权的根源是什么。

然后,我们将讨论人民主权的实现方式,分析卢梭如何认为人民应当行使他们的主权。

随后,我们将思考人民主权的局限性,探讨卢梭对这一概念的批判与反思。

我们将对人民主权进行评价,总结卢梭对人民主权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探讨,我们将更深入地理解卢梭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今政治社会中的人民主权提供重要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平等和冲突,为了维护个人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和政府。

社会契约的提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个人自然状态下的不安全和不稳定。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契约论讲解
卢梭的契约论是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一种政治哲学思想。

他主张社会契约的建立不是依靠暴力,而是基于人民的自愿和普遍认同。

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生活在枷锁之中。

他批判封建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希望共同体成员人人平等,自由表达公共意见,以契约法律治理社会,这是卢梭追求的政治理想。

卢梭认为人的社会性是通过构建契约而达到社会状态,从而成为社会动物。

在人们进入社会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这是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生活,自然给了人们生存所需要的东西,人们无需争抢,没有霍布斯所说的竞争,也没有洛克所强调的权利。

有的只是限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是个人担心自己的幸福和自我保护,二是对自己同类遭受到苦难时的同情和怜悯,这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基本的两种基本激情。

总的来说,卢梭的契约论强调人民的自愿和普遍认同,反对暴力和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主张人人平等和自由表达公共意见,以契约法律治理社会。

同时,他也认为人的社会性是通过构建契约而达到社会状态,成为社会动物。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十八世纪大革命之前的法国,封建专制统治仍占有绝对地位,政治上的绝对专制统治,经济上沉重剥削,思想上竭力强化宗教神学对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达到束缚和奴役人民的目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在十八世纪中期,法国农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沉重打击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

与此同时,处在第三等级中的资产阶级,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在法国的逐步发展实力也有所增强,就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从十八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在形成”[1]就是在这种状况下,法国思想革命成为其政治革命的先导,率先举起反封建专制统治的旗帜。

卢梭作为法国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和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者,就登上了历史舞台,创作了《社会契约论》。

二、《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每卷论述的主题都不同。

虽然当时无人问津,但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第一卷在确立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

[2]但国家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维持。

而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力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力,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卢梭主张“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人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有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 [3]在他看来,这种结合的形式只能是这样一种契约:每一个人把他的全部的自然权利让渡给每一个人,从而形成一种普遍的意志,这种普遍意志就是公意。

公意既代表了每个社会成员的最真实最根本的需要,又能促进他们的公共利益。

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内容提要:《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 1762 年发表的最为重要的后期著作之一。

它是卢梭原计划写的一部长篇著作的一部分,是卢梭的革命性及其思想的社会进步性的凝聚。

笔者读后对书中的法律思想感触颇多,故本文主要阐述《社会契约论》中的法律思想,当然,卢梭在这本书中阐述的法律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试析存在的局限性。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法律思想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这是浪漫主义诗人歌德对卢梭的评价。

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同时,在这一时期,专制君主利用宗教思想奴役和束缚人民,人生而不平等的观念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对传播进步思想的思想家进行疯狂的迫害,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梭仍将《社会契约论》发表,也因此遭到了当局的通缉,从此开始了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流亡生活。

“社会契约”一词并非卢梭首创,在此之前两个世纪就已存在,[1]但其得到发展是在18世纪,卢梭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思想创作,首先引申出社会契约学说的是格老秀斯,随后霍布斯全面系统的阐述了社会契约论,而后是洛克,论述了政治权力的起源、政府的作用,提出分权原则,最后是卢梭将这个理论发展到了极致。

《社会契约论》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提供了理论纲领,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和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都充分的体现了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

《社会契约论》中所折射出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思想对后世也影响深远,其中的一些法律思想仍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二、《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分类卢梭将法律分为四类。

1.政治法卢梭认为,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说规定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的法律就叫做政治法,政治法的基本内容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权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二是统治者权威的范围和界限。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浅谈《社会契约论》卢梭(1712-1778年)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

1762年他创作的《社会契约论》发表,反对封建统治,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这些思想主张为近代的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演变社会契约思想,并不是卢梭首创,在西方近代出现了许多社会契约思想的代表人物,如霍布斯、洛克以及卢梭。

他们的思想观点都不尽相同,这里简单的对他们三人的观点进行阐述。

(一)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论,可以说是社会契约论的创始人。

他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自己的生命权不能放弃、不可转让,其他一切权利皆可放弃或者转让。

他把契约看作是“权利的相互转让”,认为人们交出自己的权利是为了自身的安全,这也是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在。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绝对权利的“利维坦”,即专制国家,这样就产生了至高无上的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二)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人们除了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权之外,自由和财产权利也不能放弃、不可转让。

他认为人们交出权利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国家即政府的性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地专断的”,而是保护人民的。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在订立契约时,主张“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最大限度的保证了每一个人的自由权。

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是集强制的权利与自由的权利于一身的“公意”,他说:“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

”认为统治者要在公意的指导下行事,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最民主的一种。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思想(一)人民主权论卢梭在近代西方第一次完整的提出人民主权学说,他坚持人民是主权者,法律和政府服从于人民。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1. 引言1.1 卢梭《社会契约论》简介《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代表作之一,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

卢梭通过这部著作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等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思考和阐述,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即国家的合法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共同意志,政府的一切政策和行为都应当符合人民的意愿。

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政府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压迫人民。

卢梭强调人民主权的重要性,认为只有真正尊重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

《社会契约论》在当时引起了广泛争议,并成为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民主思潮的理论基础之一。

卢梭的人民主权理念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深远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政权归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种政治理论。

在卢梭《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被视为一种基本政治原则,主张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和支持。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体制的设计,更是一种社会伦理的价值取向,强调政治权力应当由人民群众共同掌握和行使。

在卢梭看来,人民主权是体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和原则。

他认为人民应当拥有决定自己生活和命运的权利,而不应受到统治者的独断和专制。

人民主权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更是一种民主精神和政治文化的体现。

只有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并且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才能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

人民主权的概念还包括了人民对国家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权力。

人民不仅是政府的授权者,还应当是政府的监督者和执政者。

他们有权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负责,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只有在人民主权得到有效实践和保障的情况下,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

人民主权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确保政府合法性和权力限制的重要手段。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摘要】《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史上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它探讨了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契约。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契约论》的概述,接着详细阐述了卢梭对社会契约的理论,以及社会契约的形成过程和内容。

文章还探讨了社会契约论所引发的批判和争议,以及其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影响。

文章总结了《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对这一经典理论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的本质和意义,为当代社会政治实践提供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社会契约、形成过程、内容、批判、争议、影响、发展展望。

1. 引言1.1 《社会契约论》概述《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创立的一种理论,被认为是政治哲学的重要篇章之一。

这一理论主张个体在社会中的自由和权利应该受到保障,并通过人们之间的契约来实现社会秩序和正义。

在这个理论中,人们通过契约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保障和秩序。

《社会契约论》提出了对于政府合法性和权力来源的新看法,主张君主和人民之间应当有契约关系,君主的权力应当是得到人民同意的结果。

这一理论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对当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提出了挑战。

2. 正文2.1 社会契约的提出社会契约的提出是指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达成的一种理性协议。

社会契约论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方哲学史上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但真正成为哲学话题并得到系统阐述的是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和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卢梭。

洛克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社会契约理论的哲学家,他在其著作《论人类理解》中阐述了人们是如何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过程。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自由和平等的自然权利,但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社会契约形成社会政府。

卢梭则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进一步阐述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并强调了社会契约的普世性和不可违背性。

他认为人们在社会契约中放弃了一部分自由,但换取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一部伟大的政治哲学著作,他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

在卢梭看来,政府存在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

卢梭认为,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在人民之间,存在一个自然权利状况,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和财产。

在这个自然权利状况下,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和财产,但人们却没有法律规定的保障和保护。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自由和财产,人们需要通过一个社会契约来组成一个政府。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授权政府有权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这就是“人民主权”的概念。

卢梭认为,政府向人民负责,必须要严格遵守人民的授权和委托,不能超越人民的权利,否则政府就会失去合法性。

卢梭还认为,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是等同的。

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利推翻政府。

在卢梭看来,人民的自由和财产都是他们的权利,政府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来保障这些权利。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读书心得——试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法国社会腐败和阶级矛盾尖锐背景下的产物,书中集中体现了他的政治思想。

其主旨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民主共和国。

”①据此,卢梭对其政治思想的论证主要围绕三个主题展开:第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第二,人民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三,卢梭的政府理论。

三者环环相扣,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政治发展起着重大影响。

一、“人人平等”是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路径“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②自由作为一项自然权利,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但当人们进入政治状态后,由于各种冲突而无法保障自己的自由。

因此,人们试图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来维护和恢复这一自然权利。

同时,卢梭认为人们在力量和才智上已经造成了不平等,因而需要通过契约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在权利方面都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面对生存障碍难以自存,仅凭单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能抵抗自然的障碍。

他们深知相互合作产生的力量必定大于单个人的力量,因而为了跨越生存障碍,他们不得不这样做,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③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为了契约中每一个结合者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他们必须将自身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集体。

其原因有三,首先,人们同等将自己的一切权利转让,这对所有结合者都是平等的;其次,每个人都毫无保留地转让自己的权利,这将使结合体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完满;最后,每个人既向所有人奉献了自己,也并没有向任何人转让自己,因为他们随时随地可以从结合者那里获得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切权利。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谈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要理解西方的法学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

作为西方17、18世纪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君权神授”理论、争取平等自由的政治地位的思想武器,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及其各项相应的制度得以充分发展的基础,因此,社会契约理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上与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亦为资产阶级国家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展的先导。

下面谈谈我对该理论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社会契约论的几个重要思想。

(1)《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自然权利的思想。

卢梭认为:在自然的社会状态下,人们享有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以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同时自然状态下存在各种弊端,人们须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下摆脱出来,建立国家,以确保每个结合者的各种权利得以国家的保障。

人们只是把自然权利转让给整个社会而并不是奉献给任何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仍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2)《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指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国家由主权者构成,由主权者行使主权;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代表主权的意志是一个整体;主权是不可代表的,因为“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和不可侵犯的,因为主权是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灵魂。

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指出国君制政府永远不如共和制政府。

他认为,主权者唯一的权力是立法权,政府只是主权者根据法律所建立,行政权应当服从立法权。

(3)《社会契约论》反映了卢梭法治思想卢梭指出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是人民自己意志的记录和全体人民为自己所作的规定。

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法律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法律只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以及个别的行为。

社会契约论公意概念探析

社会契约论公意概念探析

社会契约论公意概念探析一、概述《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重要政治哲学著作,其中公意概念是卢梭政治理论的核心之一。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公意(la volont gnrale)的概念,并将其作为社会契约的基础和合法性来源。

他认为,公意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意志,是人民通过社会契约达成的共同协议,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

卢梭的公意概念具有几个核心特点。

公意是普遍的,它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非个别或部分人的利益。

公意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被分解为各个个体的意志之和,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

再次,公意是至高无上的,它超越了个人利益和特殊利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优先性。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通过对公意概念的深入探讨,构建了一个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主张,人民通过社会契约将自己的权力转让给公意,从而建立起政治权力。

这种政治权力是以公意为基础的,它代表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合法的、正当的。

同时,卢梭也强调了公意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认为公意虽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也不能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卢梭的公意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概念之一。

通过对公意概念的探析,我们可以深入理解卢梭的政治理论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应用价值。

1. 介绍社会契约论的历史背景和基本概念。

社会契约论,这一哲学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的斯多葛学派,然而其真正的繁荣与深化则是在18世纪的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的启蒙运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这一时期,社会契约论成为了批判封建制度、倡导民主与自由的理论武器,其代表人物包括让雅克卢梭、托马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等。

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在人类社会的初始状态,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与混乱,通过一种隐性的或显性的契约形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一个集体,即国家,以期通过国家的力量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和平。

这种契约并非实际存在的文字协议,而是一种理念上的共识,它代表了人们对公正、平等和自由的共同追求。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

读卢梭《社会契约论》有感“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

”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一部鸿篇巨著的诞生必然有它深刻的时代背景,要理解《社会契约论》这本书,首先该从它的温床中寻找端倪。

十八世纪的法国出于一种比较黑暗、比较堕落的社会危急中,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

当时的法国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思想、文化各个领域都处于新旧更替的时期,宗教势力逐渐退缩,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

卢梭就此写了这本书,通过书中四卷(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利、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典型的社会组织)来对如何改造社会、社会该有怎么样的关系、政府和人民应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做出具体的阐述。

一、“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读社会之契约《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

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

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

《社会契约论》点评

《社会契约论》点评

《社会契约论》点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一部重要政治哲学著作,它深刻探讨了社会契约、主权、政府等核心概念,对后世的社会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该书的点评:首先,从理论价值来看,《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观点。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国家的基石,人们在进入政治社会时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权力。

这种观点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观念,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主权的重要性,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属于全体人民。

这些观点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极大的冲击力和启发性。

其次,从文学角度来看,《社会契约论》也具有很高的价值。

卢梭以清晰、简洁的语言阐述了复杂的政治哲学理论,使得该书既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又易于为读者所理解。

同时,卢梭在书中运用了大量的比喻和例证,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增强了读者的阅读体验。

然而,尽管《社会契约论》具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过于理想化,忽略了现实社会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此外,他对于妇女、奴隶等群体的权利问题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书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不仅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后世的社会政治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虽然该书存在一些局限性,但其理论价值和文学价值仍然不可忽视。

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阅读《社会契约论》不仅可以了解历史上的政治哲学思想,还可以从中汲取智慧,思考如何更好地构建和谐、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

社会的观察:解读《社会契约论》

社会的观察:解读《社会契约论》

社会的观察:解读《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著作之一,他在这本书中对人类社会的构建和政治组织提出了一系列论述。

本文将深入解读《社会契约论》,探讨其中的观点与思想,以及对于当代社会的启示。

一、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概念即为“社会契约”,它是指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通过相互许诺与约定,自愿地建立起政治组织和社会秩序的一种理论构想。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描绘了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且平等的。

而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自身权益的保障,人们通过与他人订立契约的方式,进入了社会和政治组织。

三、统一意志与一般意志卢梭强调社会契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不是个人的私利。

他提出了“统一意志”和“一般意志”的概念,认为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政治组织应当服从于一般意志,即符合全体成员的利益,而不受个人私欲的左右。

四、民主与社会契约卢梭主张实行一种直接民主体制,让人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和行使权力。

他认为,社会契约形成的政体应当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专制统治。

五、《社会契约论》的启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当代社会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社会契约论强调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平衡,提醒我们在制定政策和规则时要兼顾各方利益。

其次,通过直接民主体制来实现社会契约的思想,可以促进人民的参与感和社会的公正性。

最后,卢梭的观点也是对权力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警示,呼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社会契约论是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对人类社会的构建和政治组织提出了独特的观点和思考,对于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通过深入解读《社会契约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契约的概念与原理,并在实际中探索适合现代社会的社会契约形式和政治制度。

(完整版)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完整版)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了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他指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其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1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其次,从人物塑造来看,卢梭在书中的角色设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以“一般意志”来代表人民的意愿,以政府代表权力的行使者。这种设定使我能够在阅读过程中更好地理解不同角色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使我深刻认识到权力与人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再次,从主题深度来看,《社会契约论》探讨了政治权力合法性、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以及性别平等等多个层面的问题。这些探讨不仅使我对政治哲学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引发了我对女性主义视角的思考。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关注性别平等问题,确保政治权力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第一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之作。本书通过论述人类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揭示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社会组织和国家构建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其次,卢梭强调了政治权力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意志。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力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当政府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利反抗,甚至推翻政府。这一观点为现代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础,也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再次,卢梭在书中探讨了国家机器的运作机制。他认为,国家机器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一观点对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社会契约论》,让我们看到了这部经典作品中的一些不足,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线索。这种视角的意义在于,它使我们意识到性别平等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需要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女性的权益。
第三篇范文:《社会契约论》读后感——主题与个人感受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民社院10级社工一班彭云作者简介卢梭,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

他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

也为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作品简介《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集中地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民主理想:针对封建制度和等级特权,提出了争取自由和平等的战斗口号,并要求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1、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以这样一句简洁优美的话开头:"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名言曾深深打动了许多没有认真读完全书或者没有真正领会其思想的读者。

主张:“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

”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主权说立论的基础。

对于主权者,卢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它为主权者。

" 看出,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在公民方面,卢梭认为,公民在缔结契约后,就把全部权利都让与了主权者。

他又补充说,在转让权利后,还存在个人应享有的一部分自然权利,不过,"惟有主权者才是这些权利的最终裁判人。

"(第二卷,第三章)同时,公民无权组织任何党派或集团。

他的理想国中不存在能与主权者相抗衡的社会组织。

最后,凡是国家需要的公民的任何服务,公民都必须立即满足。

主权者既然是由各参与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其行为基础必然是团体中大家的意见。

由此他制定了公意概念,而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

一国之法律不外是公意的表达(第三卷,第一章),由此可以推出,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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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

“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

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1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了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

他指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其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3]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

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

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2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了不使“公意”得到曲解。

卢梭刻意对公意和众意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作了区分, 他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人性中的某种共性的基础上, 公意便是这种基于共性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要求的意志表达, 因而要强调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意就必须区分代表私人利益的众意。

”[4]在卢梭的概念里, 公意不仅有独特的含义, 也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 公意是不可能错误的。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公意是衡量其他一切意志的标准。

因此, 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保证公意的永远公正性, 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 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

”第二,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公意不会改变, 但是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开始松弛而国家开始削弱的时候, 当个人利益开始为人所察觉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 公意就会出现对立面, 随着这种对立面(个别意志)影响的加深, 公意就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意了, 当公意沉默, 人人都受着私自动机所引导的时候, 国家即濒临灭亡。

当然公意不会因此而消亡或腐化, 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因为每一个要使自己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人都看得很清楚, 他并不能把两者完全分开甚至于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选票的时候, 他也未消灭自己内心的公意, 他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

(三)主权在民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

他这句警示名言为后世诸多著名历史事件的发生提供依据。

同时,也给人民留下了无限奋斗的目标。

为了得到这种人民主权的实现,卢梭将其放在社会契约的框架里,归结成下面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认为政治实体被动时,其成员就称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之为主权体。

而这样的一种政治实力无论其能否行使其权力,都不能为人民的权利服务。

因为,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在人民自愿结合成的集体下,由普遍意志形成的主权体行使的权力,才是卢梭认为的人民应义务服从的权力。

“卢梭的主权体是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主权体,他认为当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交给这个主3权体时,那他等于什么也没有失去,因为所有主权体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获得同样的权力,任何一个人受到主权体外的冒犯,那么整个主权体就等于受到冒犯。

但是如果成员中一个人没有把自己一切交给主权体那么这个契约就不存在。

”[5]因此,卢梭提到,为了使这个契约不至于沦为空洞的条约,就应该在其中暗含这样一个约定:“即使一旦成为主权体的成员,无论是谁都应服从普遍意志,否则整个实体将强迫其服从”。

卢梭认为这是为了保持这个认知的自由。

可是,一旦强迫一个人做某事,又怎么能说是为了这个人的自由呢。

在这里,我觉得卢梭弱化掉了一个概念,即为了多数人保持绝对的自由,个别的人相对自由的丧失是合理的。

卢梭主权体的表现与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和洛克的议会主权有着根本的不同,他反对以上两种主权体的任何一种实现方式,反对主权体内任何代表和小集团的出现,因为,卢梭认为与公共利益对立的私人几乎总是个别集团的集体利益,小集团的集体利益是与卢梭普遍意志根本矛盾的。

但是没有这些小集团、代表,那么卢梭的人民主权体普遍意志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

一直是卢梭没有解决的问题。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是他整个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基础都没有存在的土壤,整个理论的建设就可想而知了。

卢梭设计了这样一种最为民主的契约,却无法实现永远摆在那里,成为人们永远追求,永远实现不了的理想。

三、评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社会契约论》的缺陷1.《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带有唯心主义色彩。

如:卢梭承认一切权力来自上帝,一切正义都来自上帝,唯有上帝才是正义的根源;他把人们之间结成的政治关系看做是任意约定的,而不是由一定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所决定的。

2.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但其却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明。

其实,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一出生难免会有智力、出身、身高、才能等方面的不同,而这些将会造成不平等。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是生而不平等的。

3.在这本著作中公民宗教这一部分的论述使卢梭集权的民主主义思想暴露无遗。

“他认为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虽不强制任何人信仰它,但是不信仰它的人可能会被它驱逐出境,若是有人向大家承诺遵守这些教条,但他的行为却与此截然相反的话,那么他将会被处死。

这种思想很显然与我们如今倡导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相符。

”[6]4(二)《社会契约论》的成就任何思想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卢梭的思想也一样。

他主要是为18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的民主革命服务的。

卢梭呼喊出了他那个时代最激进的主张,首创具有现代社会意义的主权在民理论,之前的人面对这些只想调和,而他却想重建。

“他的人民主权论虽然激进,但是对于反抗并推翻当时法国历史上最黑暗最独裁的封建王朝却是进步的,起到了革命旗帜的作用,使人民看到了光明。

”他的理论为近现代的政治民主发展奠定了历史的里程碑,他的民权构想使今天的人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还任重而道远。

还有他个人那毫不向王朝独裁势力屈服,恪守清贫,忍耐颠沛流离,毅然地探寻人类最美好国度的勇敢精神,都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

四、《社会契约论》的当代价值社会契约论思想是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的社会政治理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与此前社会契约论的重要代表霍布斯、洛克既有继承又有新的发展。

主权在民思想是卢梭政治哲学中具有历史标志意义的创举。

他通过公意阐述了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他确立了近代民主的开端, 也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

在当代中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范畴中,关于人权理论的研究都是政治哲学中的热点和焦点。

在中国政治哲学传统中, 通常以儒家、道家思想为杰出代表, 而在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当中则以洛克、卢梭思想为代表。

中西历史文化传统中在人权思想上的这种相遇, 正说明了追求人类的幸福乃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

参考文献:[1]罗杰.对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解读[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04[2]荣之君、曹琪.霍布斯、洛克、卢梭社会契约学说的浅析与比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08[3]〔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105[4] 钟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02[5]王宁.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根本的矛盾[J].文学界.2010.12[6]夏燕.卢梭《社会契约论》读后感[J].商业文化.200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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