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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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

《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

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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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充满了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精神。他指出了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其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主要思想

(一)社会契约

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3]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

“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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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不使“公意”得到曲解。卢梭刻意对公意和众意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作了区分, 他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人性中的某种共性的基础上, 公意便是这种基于共性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要求的意志表达, 因而要强调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意就必须区分代表私人利益的众意。”[4]在卢梭的概念里, 公意不仅有独特的含义, 也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 公意是不可能错误的。“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公意是衡量其他一切意志的标准。因此, 为了更好地表达公意,保证公意的永远公正性, 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存在, 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第二,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公意不会改变, 但是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开始松弛而国家开始削弱的时候, 当个人利益开始为人所察觉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 公意就会出现对立面, 随着这种对立面(个别意志)影响的加深, 公意就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意了, 当公意沉默, 人人都受着私自动机所引导的时候, 国家即濒临灭亡。当然公意不会因此而消亡或腐化, 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因为每一个要使自己利益脱离公共利益的人都看得很清楚, 他并不能把两者完全分开甚至于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选票的时候, 他也未消灭自己内心的公意, 他只是回避了公意而已。

(三)主权在民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他这句警示名言为后世诸多著名历史事件的发生提供依据。同时,也给人民留下了无限奋斗的目标。为了得到这种人民主权的实现,卢梭将其放在社会契约的框架里,归结成下面的话:“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梭认为政治实体被动时,其成员就称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之为主权体。而这样的一种政治实力无论其能否行使其权力,都不能为人民的权利服务。因为,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是在人民自愿结合成的集体下,由普遍意志形成的主权体行使的权力,才是卢梭认为的人民应义务服从的权力。“卢梭的主权体是要求其所有成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主权体,他认为当所有人都把自己的一切交给这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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