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结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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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成分在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所处的地位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我们党进行了长期坚持不懈的探索。其间,党的所有制政策不断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历经变迁,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本文将对60年来党的所有制政策的演变,以及由此引起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过程作一历史的考察,并力求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总结。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由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到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历史性转变,这种变化是基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在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展开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49年至1952年: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

新中国成立时,所继承的是一份底子薄、基础弱、发展极不平衡的经济遗产。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只有10%左右的近代工业经济,90%左右是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经济落后的缘故,即使获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的政治条件,也不能直接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成为党制定所有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按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共同纲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政策,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积极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对个体经济,则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积极而又慎重地引导其发展,从而使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

新中国成立之初,鉴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满足人民生活、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社会积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扶助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0年,针对私营工商业在平抑物价、实现财经统一后普遍出现的经营困难,党和政府把合理调整工商业作为重大经济举措之一,大力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以及利用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手段,从经营范围、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给私营工商业以应有的照顾和扶助。同时,国家鼓励

私人资本向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这些政策的实行,一方面使私营工商业迅速走出困境,得到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将部分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间接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由于充分重视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特点,适合我国生产力结构的多层次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前三年,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都得到了较大发展,社会经济结构进而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由于国家的支持发展最快,已经明显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主导和控制力量;合作社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稳步发展,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相应地缩小,并且已经发生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需要的变化,成为国家可以调节和控制的资本主义;个体经济虽然在数量上仍占统治地位,但比重略有下降。

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多种经济成分,对繁荣经济和发展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城乡之间的流通渠道得到拓展,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互为市场,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在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作用下,新中国成立后仅用了三年的时间,我国便医治了长期战争创伤,国民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1953年至1956年:所有制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向单一公有制的过渡

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本完成,开展大规模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从1952年9月起,党开始考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并经过近一年的酝酿,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总路线把实现国家工业化作为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主体”,把三大改造作为“两翼”,体现了过渡时期党的总任务在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方面的辩证统一。然而,从后来的实践看,党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着眼点主要放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也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上,由此导致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向单一公有制的过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当时的主客观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从客观上来看,这是由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的。在当时各方面基础十分薄弱的条件下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决定了我国必然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各类物资紧缺的现实使得这一战略的实施要求加强资源配置的计划管理,建立全面的计划管理体制。而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与资源配置的集中化、计划化要求并不适应,因此,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将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并将其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就成为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而且,如前所述,经过三年的经济恢复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大大增长,也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客观上成为可能。

从主观上来看,这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没有也不可能突破苏联的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模式,即认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并且是判断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最直观标准,认为“只

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有利于在技术上引起一个革命”。因此,特别强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就是要“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显然,这里所确定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突出了“唯一”和“单一”,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确定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相比,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随着以消灭私有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开始向单一公有制过渡。这种过渡一开始还是按计划、有步骤地平稳进行的。然而,随着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展和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资源日益进入紧运行状态,私营工商业的原材料供应和市场销售愈发难以保证,私营工商业事实上已经很难生存;加之当时在主观上强调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提高生产力,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上又过分强调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甚至提出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等不切实际的要求,因而在1955年夏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形势下,全国很快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手工业合作化的高潮也随之而来,接着又一举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这个过程中,党忽视了某些带有私有性质的初、中级生产组织形式与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层次相适应的特点,在所有制问题上要求过急,以致各种初、中级形式在短短几个月内“一步登天”地完成了向高级形式的转变,从而大大加快了向单一公有制目标演变的进程。

这样,从1953年到1956年,原计划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就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

本完成后,不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演变为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而且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形成了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的局面,原来有利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多种组织形式,大都被集中生产、统一经营的单一组织形式所取代,无法继续发挥它们繁荣市场、拾遗补缺的优势和特点,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方便。全民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以后,由于没有其他经济成分同它进行比较和竞争,又缺乏灵活多样的生产组织形式,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越来越缺乏活力。

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及时发现了这些弊端,并就如何完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积极探索。这种探索,成为中共八大前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1956年9月,陈云在党的八大上提出了“主体与补充”的设想。1956年12月,毛泽东在与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甚至提出“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在此前后,刘少奇、周恩来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这些思想,标志着党对苏联模式的单一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有所突破。与之相适应,八大前后,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开始有所调整,对个体经济的政策开始有所放松,强调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店、小摊贩要长期保持单独经营,并在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自由市场。

然而,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上述认识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相反,中共八大所追求的社会主义目标模式依旧是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明确规定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小生产私有制残余是党今后的任务。因此,允许少数个体甚至私营经济的存在只是暂时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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