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务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 李宪生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二(《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四(《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五(《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一、审定基准
1、新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建筑物面积按有效建筑面积计算(不
含地下室及低棚库);
2、新建建筑物面积指标值:按1m2计算,以下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如下:
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1、住宅建筑:每个建筑物(包括住宅、流动住宅及楼组)开发应设
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2、学校建筑:每个建筑物(不包括体育场)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
有效建筑面积(㎡)/15;
3、医院建筑: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0;
4、公共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不包括文化艺术设施)开发应设置
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5、商业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6、金融服务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20;
7、工业设施:每个建筑物开发应设置的停车位数=有效建筑面积(㎡)/15;
8、其他建筑物:根据每个建筑物具体功能特点,交给设计者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计算
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指标一. 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
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每车位、自行车按1.5㎡/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每车位、自行车按1.8㎡/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º。
停车位标准细则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各处室、分局,局信息服务中心: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工作,我局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对此前已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原确定或规定的停车位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对此前未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以及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变更《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公告函》的内容,需重新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公告函》的建设项目,按照《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都市区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主城一区以外都市区以内地区。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建筑类别进行划分,未列入附表中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有关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方式设置。
第五条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
第六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中,受用地条件限制或停车需求确实较低的,其配套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附表配建标准的80%,且建设单位在出售(租)住房时须向购(租)房者公告该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情况。
武汉市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3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务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李宪生二○○三年五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62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修建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外部市政条件编制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还必须进行工程竖向设计。
第五条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和净空,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一(《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方式》)、附件二(《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净空》)的要求。
第六条铁路线、铁路通讯架空线与城市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
第七条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应当分别符合本规定附件四(《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附件五(《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按规划要求修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并应严格控制平交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置。
第九条利用城市江河水域岸线进行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应遵循城市规划所要求的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确保防洪安全和增加城市亲水空间原则。
第十条新建、改建城市货运港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港口、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以及码头泊位、船型、货种、货场(站)吞吐量、装卸工艺、仓储、疏港等需要,确定其水域、陆域范围。
新的船舶锚地应布置在白沙洲以上或天兴洲以下水域。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的重要城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的停车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武汉市政府对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最新修订。
以下是对该指标的详细介绍。
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是根据武汉市人口数量、交通情况、建筑物类型等多个因素考虑制定的。
新的指标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减轻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发展的整体品质。
根据新的指标,住宅类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下:1.普通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1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2个全天停车位。
2.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0.5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1个全天停车位。
3.公寓/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4个全天停车位。
4.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8个全天停车位。
5.餐饮场所/酒店: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6个全天停车位。
6.学校/医院:根据学校或医院规模和行业标准进行停车位配建。
此外,停车配建指标还规定了停车位的配套设备要求,包括停车位宽度、长度、道路宽度、周边环境等。
并且,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也要求停车场规划和设计时要注重人性化,方便行人和残疾人通行,并合理布局电动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车辆设施。
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的出台,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重视和力度。
通过合理的配建标准,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市民的停车体验。
同时,这也对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新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新的规定需要建筑物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停车位,这会增加建筑物的成本,对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形成一定影响。
另外,一些老旧建筑物无法满足新的配建标准,如何解决这些老旧建筑物的停车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医疗
综合、专科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0.8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0.4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3
办公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其他办公
0.8
1
会议中心
停车位/每百座
5
8
4
酒店
五星级及以上
停车位/客房
0.8
1
宾馆
三~四星级
0.5
0.7
其他酒店
0.25
0.4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待所
5
停车位/10000 M2
6
1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1
4
10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武汉市停车位规定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Hale Waihona Puke 医疗综合、专科医院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
培训机构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5
12
工业、仓储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0.4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建设项⽬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各省市建设项⽬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录:⼀、北京市标准⼆、上海市标准三、天津市标准四、重庆市标准五、浙江省标准六、⼭东省标准七、南京市标准⼋、长沙市标准九、沈阳市标准⼗、哈尔滨市标准⼀、北京市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程规划设计通则》5.2.2 机动车1.凡本市⾏政区域内建设下列⼤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积1000平⽅⽶以上(含1000平⽅⽶)的饭庄。
(2).建筑⾯积2000平⽅⽶以上(含2000平⽅⽶)的电影院。
(3).建筑⾯积5000平⽅⽶以上(含5000平⽅⽶ )的旅馆、外国⼈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计算,⾃⾏车按每车位1.8平⽅⽶计算。
(2)旅馆中的⼀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标准》规定的⼀级旅游旅馆,⼆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类指特级饭庄,⼆类指⼀级饭庄。
(4)商场中的⼀类指建筑⾯积10000平⽅⽶以上的商场,⼆类指建筑⾯积不⾜10000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类指不⾜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集贸市场和⼈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3)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地下或多层车库。
⼆、上海市标准依据《上海市建筑⼯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9 建筑⼯程配置停车位指标70、建筑⼯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型车为计算当量,⾮机动车以⾃⾏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类:⼩型车为1.0。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发文日期:2012年07月16日标题: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文号:无
主题词: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配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备注:① 经济适用房机动车停车标准可适当降低
②办公、餐饮、娱乐、服务健身、交通等建筑的自行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
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改扩
建部分按表9所列要求配建停车设施。
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
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总停车位数量的20%,应在总图中表示(地面停车位不计入绿地率)。
并设置残疾人停车位。
盖阳市诚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五+八条的
修改
姜五十八条:
在壞话規划区内捋逼玻垠巨,娄狈富设与其冃配套时机克车停车
场{屋)和自行车译丰歧〔库).序车圾(屋)设豎韦标拧弋表执行,
共丰住宅楚鋭塞外停丰坊的丰但魏玮得高于恢屯特住车世数的20汛
轰匚建麹室外淳兰位艷矍不得少于梭疋柄追停孚喳"%且不徉臺于
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拒标
合肥市
建设工程配逵机动车位设萱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是中国湖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全国重要的经济、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和政治中心。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停车位供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武汉市政府制定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以确保足够的停车位供应。
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是指武汉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各类建筑物停车位供应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政府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应满足一定的停车位数量,并且该数字会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和所处地段等因素进行调整。
首先,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是武汉市重要的商业地产项目,也是人们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场所。
根据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大型商业综合体和购物中心的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提供2个汽车停车位。
其次,住宅小区是武汉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场所,也是停车位需求比较大的地方。
据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要求,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小区的居民户数来确定,一般按每个住宅户口提供1个停车位计算。
此外,武汉市政府还根据交通出行的需要,对其他建筑物也制定了停车配建指标值。
例如,写字楼和办公楼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提供0.8个汽车停车位;医院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每10张床位提供1个汽车停车位;学校停车位供应应满足校内教职工和学生的停车需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市政府还鼓励建筑物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可以采取与其他建筑物共享停车位、共建停车场等方式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和效率。
通过停车位的共享和合理利用,可以降低城市停车位供应的压力,提高城市停车位的利用率,减少车辆拥堵和交通难题。
总的来说,武汉市政府制定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是为了确保足够的停车位供应,满足城市居民和交通需求。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根据规模、用途和地段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停车位数量要求,并鼓励停车位的合理利用和共享。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缓解城市停车位紧缺问题,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和生活质量。
各城市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指标
万宁
商业:不低于 20%直建或预留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17
太原
住宅:100%预留安装条件 公建:不低于 10%直建或预留安装条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专项规划》
件
石家庄、环 住宅:100%预留安装条件
2019 年 6 月《河北电动汽车充电
18
京、环津 公建:不应低于 10%预留安装条件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
件
施规划(2017-2020)》
27
乌鲁木齐
住宅:100%预留安装条件 公建:不低于 10%直建或预留安装条
新疆自治区《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件
28
银川
住宅:100%预留安装条件 公建:不低于 10%直建或预留安装条
地方参照文件
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规划设计标准》DB11/T 1455-2017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 设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相关设计 文件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青岛市《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专项规划(2017-2035)》
《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 年行动方案》
融创集团建筑充电桩设计导则
日期:2019-11-05 版号:V1.0
件
住宅:10%直建 100%预留安装条件
三亚、海口、
16
办公:不低于 25%直建或预留
大型公共建筑不宜低于 15%
行)》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04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整理)武汉市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关于执行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筑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布实行了市政府第142号令,加强了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的审批要求,该政府令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2万个以上,较好的适应了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要,但是随着我市近几年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机动化水平的迅猛发展,142号令规定的配建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停车需求的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调整。
我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调查,参考了其它城市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考虑武汉市未来5~10年的机动车发展趋势,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标准增加了“教育”、“工业、仓储”类性质建筑配建,对原有的住宅、商业、办公、餐饮、酒店等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并按照“二环线以内”和“二环线以外”两个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配建要求。
现将新的配建标准印发各部门,请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执行新的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新老配建指标见附
表一、二。
附:
表 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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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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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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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规范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的规定,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下同),依法取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销售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本意见施行后供地的开发建设项目,其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国土规划、销售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1.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建地下停车场作为连建空间,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一并供地、分次办理”的原则,一并拟订供地方案,分别办理供地手续。
2.地下停车场的具体配建方式应当在开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施工图中予以明确,包括:地下空间的用地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起止深度等。
重点标明地下停车场(除设备用房、其他用房之外)的空间范围、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停车位数量,并明确区分标注机械式停车位和自走式停车位、人防区域和非人防区域、配建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等3类分区范围。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成果反馈至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核发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注: 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武汉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筑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布实行了市政府第142号令,加强了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的审批要求,该政府令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2万个以上,较好的适应了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要,但是随着我市近几年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机动化水平的迅猛发展,142号令规定的配建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停车需求的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调整。
我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调查,参考了其它城市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考虑武汉市未来5~10年的机动车发展趋势,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标准增加了“教育”、“工业、仓储”类性质建筑配建,对原有的住宅、商业、办公、餐饮、酒店等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并按照“二环线以内”和“二环线以外”两个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配建要求。
现将新的配建标准印发各部门,请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执行新的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新老配建指标见附表一、二。
附: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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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2 2.5 1.2 0.7 0.6
5
2.5 3 1.5 0.8 0.7
5.5
6
医疗
体育场馆 7
二类
停车位/每百座
3
3.5
4
4.5
电影院
停车位/每百座
5 10 0.4 0.6 8 2 /
5 10 0.6 0.6 12 4 / 2.5 2.0
序号
1
2
3
4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 机动车 一环线与 二环线 建筑类别 建筑类别 计量单位 一环线以 二环线之 与三环线 内 间 之间 别墅 停车位/每户 1 1.5 2 酒店式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 1.5 寓 积 住宅 普通商品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5 0.7 0.9 住宅 积 济适用房 停车位/每户 0.25 0.3 0.35 、廉租房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一类 0.6 0.8 1 积 商业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二类 1 1.5 2 积 三类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3 0.4 0.5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2 1.5 办公 其他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8 1 1.2 会议中心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1 1.2 1.5 五星级及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0.8 1 1.2 以上 积 三~四星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酒店宾馆 0.5 0.7 1 级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其他酒店 0.25 0.4 0.5 积 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积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停车位/每百座 1.5 2 2.5
1 1.2 1.0 0.8 /
15
指座位数≥15000的体育 场;座位数 ≥4000的体育 馆
15
指座位数<15000的3 15 2 2.5 1
/ / 30 50 /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 校车停车位
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周边增设公共
三环线以 外 2 1.8 1.0 0.4 1.2 2.5 0.6 1.8 1.5 1.8 1.5 1.2 0.7 3
5
餐饮娱乐 一般 三甲医院 一般医院 社区医院 疗养院
一类
1 1.5 0.8 0.5 0.4
4
1.5 2 1.0 0.6 0.5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