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计划清单统计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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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

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

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一般指设计供水设施的综合生产能力。

当供水设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按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厂根据取水泵房的取水口、进水管和水泵的容量(包括补充压井的容量)确定,一般按水泵的容量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在一些水厂,如果进水管的容量小于泵的容量,未来各环节的容量根据进水管的容量进行匹配。

按进水管小时供水量×24小时内计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每台泵铭牌或实测泵容量(或枯水期水源井最大产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损失系数)×24小时注:以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取水能力时,应不计算备用机泵的能力。

(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生产全过程,水质满足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可作为公司(厂)一级内部核算的生产单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总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每日最大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3.售水量(万立方米)(1)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计算公式:水销售=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其他用水其他用水是指除上述5项用水以外的用水(不含免费供水量)。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第一部分综合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如企业、住户和政府。

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以生产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统称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同样,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统称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两者之间的关系用计算公式表示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因为缩写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货物(非固定资产)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总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本期生产的已出售和可供出售的货物和服务、在建工程及自产自用消费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价值。

通常主要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产出包括市场产出、为自己最终使用产出和非市场产出。

市场产出指在市场上按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后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或者打算在市场上出售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第一部分综合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如企业、住户和政府。

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以生产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统称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同样,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统称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两者之间的关系用计算公式表示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因为缩写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货物(非固定资产)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总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本期生产的已出售和可供出售的货物和服务、在建工程及自产自用消费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价值。

通常主要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产出包括市场产出、为自己最终使用产出和非市场产出。

市场产出指在市场上按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后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或者打算在市场上出售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

年鉴指标解释-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

年鉴指标解释-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平均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报告期供水总量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一般按报告期日历日数365日/年进行计算) (3)最高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供水指标

供水指标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城市供水统计年鉴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平均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平均每日的供水量。

计算公式:报告期供水总量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日历日数一般按报告期日历日数365日/年进行计算)(3)最高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

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

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

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

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

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

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计算。

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统计年鉴表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统计年鉴表统计指标解释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统计年鉴表统计指标解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2010年12月修改)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的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水资源总量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不包括过境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地下水资源量指当地降水和地表水对饱水岩土层的补给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部分,即在河川径流量中包括一部分地下水排泄量,地下水补给量中包括一部分来源于地表水的入渗量。

供水总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体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

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调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谈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

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总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

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四大类。

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

林牧渔业用水指林果地灌溉、草地灌溉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畜用水在内。

生态用水仅包括河湖人工补水和城市环境用水。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城市用水指标

城市用水指标

2.2.1 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

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

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2 .2.2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应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水资源状况、城市性质和规模、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工业回用水率等因素确定。

2.2.3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用水量预测宜采用表表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注: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

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

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

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表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km2·d))注: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2.2.4 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综合生活用水量的预测,应根据城市特点、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宜采用表表2.2.4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L/(人·d)]注: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用水和管网漏失水量。

供水计划指标

供水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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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公司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

城市供水公司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

城市供水公司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城市供水公司是负责向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重要机构。

为了有效管理和调配水资源,确保供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合理评估和计划供需情况,城市供水公司需要建立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

二、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的目的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准确记录和分析供水公司所服务的区域或建筑物的用水情况,以便更好地掌握用水趋势、制定用水政策和提供参考数据。

三、用水量的统计指标1. 总用水量:指城市供水公司所服务的区域或建筑物的整体用水量。

2. 人均用水量:指每个居民或每个员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的平均用水量。

3. 用水峰值:指在供水公司服务范围内出现的最高用水量。

4. 用水类型分类统计:将用水分为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等,便于对不同用水类型进行分析和管理。

四、用水量统计的具体流程1. 数据收集:城市供水公司需要设立专门的用水量统计部门或职位,负责收集各个区域或建筑物的用水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智能水表、水表抄表员、用户自报等方式获得。

2. 数据记录与储存:收集到的用水数据需要及时记录和储存,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以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建立数据库,方便后续的分析和查询。

3. 数据分析:用水量统计部门需要定期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总用水量、人均用水量、用水峰值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异常情况分析。

同时,还需要对不同用水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以了解各个用水领域的用水情况。

4. 报表输出:将分析后的数据制作成报表,向相关部门呈现。

这些报表可以包括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的用水情况总结,以及对用水政策的建议和改进措施等。

5. 管理决策:城市供水公司可以根据用水量统计数据,制定合理的用水政策和计划,调整供水方案,提高供水效率和质量。

五、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的好处1. 有效调配水资源:通过准确统计用水量,城市供水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供需情况,合理规划和调配水资源。

2. 提高供水效率:用水量统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供水公司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问题,提高供水的效率和质量。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城市供水计划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及相关行业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制定出的水资源供应方案。

统计指标是衡量城市供水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估供水能力、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下面就城市供水计划的几个主要统计指标进行解释。

1.供水量:供水量是指城市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用水量,可以是日供水量、月供水量或年供水量。

它直接反映了城市供水系统的输水能力和服务范围。

供水量统计指标可以用于评估城市用水需求的满足程度,判断水源是否充足,供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等。

2.用水率:用水率是指城市实际用水量与总供水能力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用水率是评估城市用水效率的指标,反映了城市用水的合理利用程度。

较低的用水率意味着城市用水效率较高,较高的用水率则可能说明城市存在浪费用水、非法用水等问题。

3.漏损率:漏损率是指城市供水管网中漏损的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漏损率是评估城市供水管网运行情况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较高的漏损率可能意味着城市供水管网存在老化、破损、渗漏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改造。

4.用水结构:用水结构是指城市各部门或行业的用水比例。

一般来说,城市用水主要分为居民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

用水结构统计指标可以反映城市不同行业对水资源的消耗情况,有利于科学合理地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水质合格率:水质合格率是指供水系统中水质合格的水量与总供水量之比,通常以百分比表示。

水质合格率是衡量供水系统是否达到卫生安全标准的重要指标。

较高的水质合格率意味着供水系统的水质安全性较高,较低的水质合格率则可能说明供水系统存在污染、处理不当等问题,需要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

6.投资效益:投资效益是指城市供水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投资产出比例,通过比较投资与供水效益之间的关系,评估供水计划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

投资效益统计指标可以用于指导城市供水计划的编制和调整,确保投资方向和水资源利用的合理性。

供水指标解释

供水指标解释

供水指标解释城市供水指标解释一、水量指标1、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供水量按水源不同可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

地表水又分为沉淀水和二次供水。

沉淀水指加药沉淀后外供的水量。

二次供水指供水单位的水源是购买其他供水企业成品水后加压转供的。

供水量=有效供水量+漏损水量2、最高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3、有效供水量:指报告期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有效供水量=售水量+免费供水量4、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活用水、机关行政用水、工业交通用水、商业用水、建筑金融业用水、宾馆娱乐饮料烟酒业用水、特种行业用以及销售的海水和销售的沉淀水。

特种行业用水是指:生产纯净水企业和洗浴业。

5、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用水量。

6、漏损水量: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管道及附属设施破损而造成的漏损量、失窃水量以及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

7、漏损率:指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率。

计算公式:漏损率=漏损水量÷供水总量×100%二、设施指标1、水厂: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的取水方式,水厂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2、在建水厂:指报告期内正在建设的水厂。

3、综合生产能力: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4、供水区域面积:指供水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按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域面积统计。

(1)低压区面积:是指在供水区内定期进行全面测压时,所测得的压力低于规定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其面积可根据比例图计算。

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由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0.08兆帕,测压的时间应在一天的用水高峰时进行。

2012年供水年鉴指标解释 - 城镇水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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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供水年鉴指标解释 - 城镇水务网附件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一般指设计的供水设施综合生产能力。

当供水设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按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方法是: 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的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水量。

,2,最高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3、售水量,万立方米,,1,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计算公式:售水量,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他用水其他用水是指除上述5项用水以外的用水。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第一部分综合一、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N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结果。

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如企业、住户和政府。

一国常住单位从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但同时也有一部分以生产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非常住单位,统称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同样,国外生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生产税及进口税(扣除生产和进口补贴)、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统称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的概念,而国内生产总值是个生产概念。

两者之间的关系用计算公式表示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支付给国外(或地区外)的要素收入。

国内生产总值因为缩写GDP。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中间投入的全部货物(非固定资产)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

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种方法分别总不同的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总产出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包括本期生产的已出售和可供出售的货物和服务、在建工程及自产自用消费品和自制固定资产价值。

通常主要按生产者价格计算。

产出包括市场产出、为自己最终使用产出和非市场产出。

市场产出指在市场上按有经济意义的价格出后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或者打算在市场上出售或其它方式处置的产出(品)。

城市供水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指标解释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市供水统计年鉴》统计指标解释分表一供水与售水1、生产能力:(1)能力(万立方米/日):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实际测定计算综合生产能力。

不包括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生产能力。

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各个环节能力计算方法是:取水能力:地表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后损失因素)×24小时有水厂,如进水管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能力又是按进水管能力配套。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能力确定。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以两者中最小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日生产能力=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损失因素)×24小时(2)水厂(座):指具有一定生产设备,能完成制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可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生产单位。

一个水厂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一个生产系统内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水厂。

按不同取水方式,水厂可分为地表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生产不同水质,水厂可分为非饮用水水厂、饮用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又生产饮用水混合水厂三种。

2、供水量(万立方米)(1)供水总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全部水量。

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有效供水量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水量。

包括售水量和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水量。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水量。

(2)平均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平均每日供水量。

计算公式:报告期供水总量平均日供水量= (报告期日历日数一般按报告期日历日数 365日/年进行计算)(3)最高日供水量: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最高一天供水量。

城城建设统计年报主要指标解释

城城建设统计年报主要指标解释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主要指标解释人口密度指城区内的人口疏密程度。

计算公式: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人口密度=城区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每一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计算公式:居民家庭用水量+公共服务用水量+免费供水量中的生活用水量人均日生活= ÷报告期日历日数×1000升用水量用水人口供水普及率指报告期末城区内用水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区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供水普及率=×100%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城区公共用水人口(含暂住人口)公共供水普及率=×100%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燃气普及率指报告期末城区内使用燃气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区用气人口(含暂住人口)燃气普及率=×100%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疏密程度,计算公式:建成区供水管道长度供水管道密度=建成区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指报告期末城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城市道路面积。

计算公式:城区道路面积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建成区路网密度指报告期末建成区道路分布的疏密程度,计算公式:建成区道路长度建成区路网密度=建成区面积建成区道路面积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道路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重。

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指报告期末建成区排水管道分布的疏密程度,计算公式:建成区排水管道长度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建成区面积污水处理率指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指报告期内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城区内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口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建成区绿地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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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

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

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

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

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

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

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计算。

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办法是:1、取水能力:地面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的损失因素)×24小时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能力配套的。

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泵。

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2、净化能力: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水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

计算公式: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注: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3、送水能力: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同。

4、出厂输水干管能力:指从自来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管道的最大输水能力。

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

计算公式:出厂输水干管能力=管道面积(管径)×经济流速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用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城市供水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统计,但如生产能力进行过测定,与原设计能力出入较多时,应按实际综合生产能力统计。

有的水厂设计规定既送非饮用水(原水),又送饮用水(净水)在计算能力时,不应把饮用水(净水)能力作为薄弱环节来计算综合生产能力,应该将供应非饮用水(原水)的设备和供应饮用水(净水)的设备分开,分别计算其生产能力。

例如:水厂的取水能力为5万吨/日,其中有4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不用净化直接供给工业用户;另外1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再向外供应,其综合生产能力应为5万吨/日(其中非饮用水(原水)生产能力4万吨/日,饮用水(净水)生产能力1万吨/日)。

在计算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时,应先计算出每个自来水厂的综合生产能力,然后相加求得:应该减去几个水厂同时供水的损失因素,不应把几个自来水厂的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输水干管的能力分别相加,按其薄弱环节计算综合生产能力。

在计算每个自来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时,只包括经常运转的设备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

备用设备是指设计规定为安全生产所需的,且实际为备用的设备,有的自来水没有固定的备用设备,而是采取轮换运转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某些设备为备用设备;如果已将备用设备作为经常运转的设备,就不能再列为备用设备。

储水设施能力指厂内外清水池,厂外高地水库、水塔能力的总和。

不包括水源水库的蓄水能力,厂内冲洗水塔的能力和用户自行设置的储水能力。

其能力按有效容积计算。

自来水管道总长度指自来水、自备水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

如同一街道埋有多条管道,应将单管长度相加计算。

管道长度可按不同口径分别统计。

取水管道长度指水源地至地面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水源地至水厂的管道,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连路管、水厂内部的管道,进户管,庭院管和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在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

即:如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管网密度指城市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状况。

计算公式:管网密度=供水管道长度/区域面积制水总量指城市供水设施和补压井生产的全部水量。

包括水厂自用水量和供水量。

供水总量指城市供水设施供出厂外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人均年供水量指企业年供水总量与在册人数之比。

年供水总量:指按企业年度实际供水量加本年度实际节水量计算。

职工平均在册人数计算的范围,仅限和供水有关的户、供销人员、设备及管网维护人员,各职能部门及水厂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基本建设、第三产业人员、以及相对独立经营的供水关系较小的公司所属的企业人员。

计算公式:人均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年职工平均在册人数有效供水总量指城市供水设施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有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

(1)工业用水量:指用户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水量。

包括基本建设单位的基建用水量、铁路机车用水量和科学研究单位及大专院校的研究化验室、附属工厂、附属车间所耗用的水量。

自来水出厂后再送回水厂的生产自用水量和冲洗厂外管道的用水量,也计算在内。

(2)生活用水量:指居民日常生活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及服务等行业的用水量。

包括饮食店、旅馆、理发店、浴室、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以及生产基本建设单位装有专用水表计量的生活用水量(不能分开者,可计入生产用水量内)。

街道、里弄的生产组织的生产用水,如不易分开时,亦可包括在生活用水量内。

(3)其他用水量:指不包括在生产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以内的用水量。

如农业灌溉用水、市政用水、消防用水、娱乐用水等。

自备水的有效供水量也应按“售水量”指标的上述分级统计。

免费供水量指无偿供应的农业、市政、消防等用水量。

水费回收率指实际收回的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按年度计算。

当年应收水费:指当年实际抄表的水量按不同的单价计算应收回的水费(包括水表故障用户同意召开或经协商的水量计算的应收回的水费)。

当年实收水费:指仅限收回的本年度的水费。

不包括本年度收回的以往年度的欠费。

收回的本年度的水费,截至次年元月十五日前为止,由银行划拨或银行代收的以水费实际收到日为准,不以银行收费日期或划拨日期为准。

计算公式:水费回收率=当年实收水费/当年应收水费×100%损失水量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水管接头不严或管道破裂等引起的漏水量,及由于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

损失率指供水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之比。

配水:指售水均需全部以表计量,并按国家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用比例式水表计量应经国家测试中心标定,或自己拥有手段能够自行标定,其公差不超过±2%.有效供水量=售水量+不计费的消防用水量+其他为社会服务不计费的水量。

计算公式损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水厂自用水量指自来水厂在生产过程事所耗用的水量。

如冲洗滤池和厂内水管的用水量。

但水厂职工的生活用水不包括在水厂的自用水量中,而应包括在生活用水量中。

最高日供水量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一个自来水公司综合最高日供水量,不能简单地按各水厂不同日期的最高日供水量相加,而应选择公司同一天的最高供水量。

平均日供水量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内平均每日的供水量。

计算公式: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供水总量/报告期日历日数出厂水计量率指用水表计量的供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出厂水计量率=水表计量供水量/供水总量×100%水质综合合格率指管网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理程度。

(1)按五个分项合格率之和除以五计算,但分项合格率必须以规定考核其间内合格次数和总检验次数相比求得。

单项指标不得低于低限值。

(2)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所列的35项除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外,所余31项为全检项目。

31项虽为全检项目,但计算合格率时扣除试行的五项,即按26项计算。

(3)取水点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每2万吃水人口(不含流动人口)设一点,每月每检验不少于两次,每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500毫升。

但31项全检项目均取消毒净化后的出厂水作为检测水样,其中26项合格与否,要和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加权计算。

计算公式:水质综合合格率=5项指标合格率之和/5其中:管网水细菌总数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计算公式:合格率=细菌检验合格次数/细菌检验次数×100%管网水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超过三个。

计算公式:合格率=总大肠菌群检验合格次数/总大肠菌群检验次数×100%管网水游离余氯检验合格率:指管网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投氯后与水接触30分钟不应低于0.3毫克/升,集中式给水除出厂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稍游离余氯(用氯氨消毒的包括氯氨含量)不得低于0.05毫克/升。

计算公式:合格率=游离余滤检验合格次数/游离余氯检验次数×100%管网水浑浊度检验合格率:指管网水中含有造成浑浊的物质,所引起来的自来水浑浊程度,合格标准为JTU计不超过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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