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厅(局)后勤服务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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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厅(局)后勤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需要,根据《XXX关于印发XXX厅(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 发〔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XX厅(局)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服务中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后勤服务中心隶属于XX厅(局)(以下简称XX厅局),为XX厅(局)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运行机制。
第三条后勤服务中心开办资金为XXXX万元人民币,住所为XX省XX市XX路XX号。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从事的经营、服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XX厅(局)领导,接受XX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后勤服务中心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为XX厅局职能活动高效、有序运转提供各项后勤服务;充分利用XX厅局授权经营管理的资产,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多种经营,提高资产效用,增强后勤保障能力;以市场化为方向,积极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真正实现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
第六条后勤服务中心主要业务范围是: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
活提供后勤服务、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关交通服务、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餐饮服务。
第七条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房产管理,为XX厅(局)及后勤中心办公用房和家属区提供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治安保卫、消防等物业管理服务;
(二)负责车辆管理,为XX厅(局)及后勤中心提供公务、通勤用车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设备管理,为XX厅(局)及后勤中心办公、水电、通讯等设施设备提供管理与维修服务;
(四)负责生活保障,为XX厅(局)及后勤中心职工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
(五)为XX厅(局)及后勤中心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六)负责投资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面向社会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承担XX厅(局)委托的政府采购、房改、集体户籍、办公用品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八)积极推进XX厅(局)机关及后勤中心物业化管理或项目内部核算经营工作,并探索行政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新路子,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的后勤工作运行机制;
(九)领导所属服务经营单位,管理其有关计划、财务、人事、劳动、教育、基建、审计等工作;
(十)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化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努力实现XX厅(局)交由其占用、使用的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负责后勤中心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
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工作;
(十三)承办XX厅(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后勤服务中心实行法定代表人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对XX厅(局)负责。后勤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XX厅(局)指定。
第九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设置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服务保障部……..等X个部门,并设XX公司、XX公司、……、…….. 等X个经济实体。
第十条后勤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对XX 厅(局)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XX厅(局)任免,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后勤服务中心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XX厅(局)的决议;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处理后勤服务中心业务工作及其它重要事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后勤服务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后勤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聘任方案和后勤服务中心下属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及解聘;
(四)拟定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经营服务实体的设立、合并、撤销、变更方案;
(五)提名聘任或解聘下属部门的负责人的人选,经后勤服务
中心党总支会议研究并报XX厅(局)审批;
(六)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七)履行后勤服务中心章程和XX厅(局)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XX厅(局)成立后勤服务中心监事会,设主任1人,监事4人,代表XX厅(局)对后勤服务中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承担监督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后勤服务中心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四章资产、财务与审计
第十三条后勤服务中心拥有的资产,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和经费来源均属XX厅(局)国有资产。依据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局有资产的所有权归XX厅(局),管理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后勤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后勤服务中心在开展经营、服务、管理活动中,对XX厅(局)国有资产负有保型、保值和增值责任。
第十五条后勤服务中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接受XX厅(局)业务指导和
监管。
第十六条后勤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由XX厅(局)直接领导。
第十七条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核算执行《会计法》核算规定,按月、年度核算各实体及中心的收人、支出、费用、成本、利润、债权、债务等。
第十八条后勤服务中心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十九条后勤服务中心所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它会计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后勤服务中心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的提留和使用,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报请XX厅(局)批准;职工工资、奖励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征得职工同意后,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报XX厅(局)决定。
第二十一条后勤服务中心按成本核算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收益(利润)分配,报请XX厅(局)研究决定。
第五章党总支和职代会、工会、共青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