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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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_实施方案_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一、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动态巡查责任人实施本巡查区域巡查工作。

动态巡查负责人制定月报监察大队,月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并对巡查责任人员日常巡查工作和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巡查主要实施全面巡查的方式,动态巡查员对所分管区域一周内必须巡查一次,一级巡查区域保证两日巡查一遍。

四、巡查应当及时发现如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的:(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五)、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制定,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主题或者名称、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

六、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携带执法监察等有效证件,着装齐整、规范。

七、巡查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如现场处置不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跟踪检查查处情况,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制止工作要在发现土地违法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动态巡查报告表》的形式上报监察大队。

八、巡查人员每次巡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国土所负责人报告巡查情况。

九、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因巡查不到位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新乡市局、辉县市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家为确保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而进行的重要监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执法监察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2.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监察和检查公平客观;(2)全面有效原则: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监察和检查;(3)科学合理原则: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监察和检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三、工作内容:1.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和巡查范围;2.制定巡查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巡查标准,确保巡查的准确性和公正性;3.组织巡查人员:成立专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组,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进行必要的培训;4.巡查方式:采取定点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巡查内容:(1)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2)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3)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公正客观,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4)执法结果是否有效:检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结果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目标;(5)执法监察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发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流程:1.确定巡查范围和周期: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巡查范围和周期;2.制定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根据巡查范围和周期,制定相应的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3.组织巡查人员:根据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4.巡查工作实施:按照巡查计划和巡查标准,进行巡查工作,统计和整理巡查结果;5.巡查结果报告:根据巡查结果,编写巡查报告,分析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方案改进和优化:根据巡查结果报告,及时改进和优化巡查方案,提高巡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02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利用需求的增加,土地执法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在增加。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确保土地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违法行为,提高土地执法的精准性和及时性。

二、工作原则1.依法执法: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土地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与公平。

2.综合执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3.精准执法: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选择性开展巡查,提高执法效果。

4.信息化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巡查工作的智能化和数据化水平。

5.倡导宣传:通过宣传工作,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提高公众对土地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内容1.建立巡查队伍:成立由执法人员组成的巡查队伍,具体人员编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设备。

2.制定巡查计划:根据往年的土地执法违法情况和今年重点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3.开展现场巡查:结合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重点土地区域和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4.加强监管网络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土地违法信息平台,实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的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和管理。

5.加强联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执法的认知,倡导公众参与土地执法工作,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

四、工作措施1.加强培训:对巡查队伍中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充实巡查力量:根据需要,加大对巡查队伍的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提高巡查力量和工作效率。

3.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交通工具,保障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20**年度全县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市局“2112”执法巡查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县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一)县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

县局监督、指导全县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制定全县巡查工作实施计划,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对各分局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次考核,每月对各镇进行动态巡查不少于2次。

(二)分局动态巡查工作任务。

各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要按月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每月28日前制定下月巡查工作计划,报县局备案。

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对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要依法采取责令停工、制止、查处等措施处置,同时落实好以下四条要求:(一)巡查结果零报告。

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打击违法土地行为,就需要加强土地执法工作,并采取动态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1. 完善土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2. 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3. 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形成合力。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1)制定巡查的时间、频次和地点,确保全面覆盖;(2)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3)制定巡查报告的要求和流程,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2. 加强巡查力量建设(1)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2)合理配置巡查人员的数量,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3)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如无人机、摄像设备等,提高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1)建立违法行为的快速核查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2)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领域的巡查力度,如农民集中建房区、重点开发区等;(3)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环境评估等政策要求。

4.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1)建立定期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和问题解决;(2)加强对土地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规范;(3)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其履行职责和保护土地资源。

四、工作流程1. 巡查计划制定及发布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巡查计划,明确巡查的时间、频次和地点,发布给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2. 巡查人员培训和动员根据巡查计划,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同时进行动员,明确巡查要求和工作目标。

3. 动态巡查及问题整改定期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整理巡查报告,上报执法部门,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市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长效监管机制体系建设,夯实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中的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方案所称动态巡查,是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自然资源领域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报告和处置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全面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年初要制定动态巡查计划,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切实履行“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职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报告准确、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三、职责分工各单位是动态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及实施强制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

因建设办和胜利办未设立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其辖区(主城区)内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暂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伍负责。

(一)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4.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5.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6.在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7.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全文5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全文5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全文5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办法(湘国土资发[202x]28号)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态巡查工作主要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承担动态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巡查活动;组织市辖区分局对市区范围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对所辖县(市、区)的一级巡查区进行抽查;对所辖县(市、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一级巡查区进行重点巡查: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市(州)、县(市、区)应当建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配备相适应的人员、巡查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巡查装备,增强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动态巡查工作经费,保障动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巡查人员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i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情况、国土资源分布和违法案件发生特点,划分巡查区。

第六条巡查区分为三级。

一级巡查区为基本农田、各类经济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及主要矿区;二级巡查区为小城镇周围、县乡道路两侧及成片居民区周围和一般矿区;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第七条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一级巡查区每半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巡查区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三级巡查区应当不定期进行抽查。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早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思绪随着键盘的敲击跳跃起来。

这个方案,关于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决定用意识流的方式一气呵成。

我们要明确巡查工作的目标。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旨在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耕地,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资源安全。

我们具体来谈谈实施方案。

一、巡查范围与频次1.巡查范围:包括国土所辖区内的所有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易发生违法用地的区域。

2.巡查频次: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巡查频次。

对于重点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于一般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二、巡查人员与职责1.巡查人员:由国土所执法人员组成,分为若干小组,每组3-5人,实行轮班制。

2.职责分配: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本组巡查工作;组员负责具体巡查任务,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上报。

三、巡查内容与方法a.土地利用现状是否符合规划要求;b.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c.是否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d.是否存在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巡查方法:a.实地巡查:深入现场,查看土地利用现状,与当地村民交流,了解用地情况;b.数据分析:利用遥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情况;c.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用地行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巡查成果与应用1.巡查成果:每次巡查结束后,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上报国土所领导。

2.成果应用:根据巡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五、保障措施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职责,规范巡查流程,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2.增加巡查投入:提高巡查人员的待遇,购买必要的巡查设备,提高巡查效率。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巡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巡查质量。

4.完善激励机制:对在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巡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背景自然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撑,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以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效能和效果,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本方案旨在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监察水平,确保自然资源的合法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重点任务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制定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标准和流程,明确巡查内容和要求。

3.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确保其具备执法监察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4.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工作步骤1.制定巡查计划和任务分工,明确巡查区域和时间节点。

2.组织巡查人员进行现场巡查,督促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落实情况。

3.开展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巡查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4.收集巡查情况的信息数据,形成巡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及时汇报和上报。

5.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五、工作保障1.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2.提供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装备,保障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对巡查工作的宣传和报道,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六、工作效果评估建立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七、总结与改进根据每次巡查的情况和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巡查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维护国土资源管理正常秩序,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X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一)巡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执行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明确巡查目标,严格巡查奖惩办法,促进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土资源观念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明显下降,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工作任务1.认真组织开展动态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排查预防和查处遏制相结合,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2.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化解用地、采矿和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

3.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查处和整治违法行为,降低土地和矿产违法比例。

4.通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研判分析违法态势,提供决策依据。

5.通过开展动态巡查,检验一个地区保护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动态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X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组。

组长:X副组长:X成员:X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巡查职责(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责1.组织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2.对各县(市、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级交叉巡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动态巡查的整体情况进行考评考核。

4.加强与市辖区综合执法局的衔接与协调,做好违法线索的共享、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各分局(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X〕199号),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现对201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主要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AA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

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

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AA经济开发区)、海虞镇。

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实现“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以及乡(镇)国土资源所,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动态巡回检查工作,按照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本级巡查与上级抽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均应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定量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奖惩挂钩。

实施动态巡查工作的主体,是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

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专业执法队伍承担。

基层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动态巡查工作,其工作人员均应承担动态巡查任务。

第五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巡查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办案器材,保证工作经费。

第六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乡、村、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做到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通畅。

第七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及时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个人,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奖励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巡查区域等级范围与责任第八条动态巡查的内容是: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巡查区域等级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资源对象和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和辖区内国道、省道两侧的土地以及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蕴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的土地和一级巡查区域以外相对集中的矿区。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方案一、背景概述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检查和巡查工作,旨在确保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公正性以及有效性,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目标1. 保障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执法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2. 发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3. 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保障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内容与要点1. 巡查任务制定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制定年度巡查任务清单,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内容和巡查时间。

2. 巡查要求(1)巡查组成:设立巡查组,由具有丰富执法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确保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2)巡查方式:采用实地巡查和文件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监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案件以及相关文件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3)巡查内容:对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巡查,包括立案侦查、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等;(4)巡查记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形成巡查报告。

3. 巡查结果和整改(1)巡查报告:根据巡查结果形成巡查报告,对问题进行逐一罗列,并提出整改建议;(2)问题整改:巡查报告上报后,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对巡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3)问题落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巡查任务计划,明确巡查区域、内容和时间。

2. 组建巡查组:根据巡查任务的需要,组建具有专业性和经验的巡查组。

3. 实施巡查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实地巡查和文档资料收集工作,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核查。

4. 形成巡查报告:根据巡查结果,形成巡查报告,对问题进行逐一罗列,并提出整改建议。

5. 整改和落实: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问题,并汇报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评估与监督对巡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国土所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问题得到解决。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一、前言土地资源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保护和管理土地资源是保障农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然而,在实际执法执行过程中,有些乡镇地区由于监管力度不够、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滥用和违规使用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侵犯了农村经济和法治环境。

因此,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执法力度,预防和遏制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现象,是当前乡镇地区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目的为了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市、区农业局决定制定实施“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方案”。

三、巡查范围巡查范围包括乡镇地区的农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重点关注以下土地问题:1.乱占乱用土地现象;2.非法流入或占用土地;3.非法建设、改建、扩建和未经验收项目;4.构建"占用还田"订单、卖房套等违法行为;5.土地质量不良等问题。

四、巡查任务按照工作需要,本次巡查任务按照月为单位,分四个任务周期,每个周期为一个月,每月巡查一次。

1.第一周: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前备查。

2.第二周:对巡查范围内地块实施巡查。

3.第三周: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和取证,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4.第四周:对已通报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和整改,同时核查整改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置。

五、参与人员巡查人员必须是愿意参加并接受培训的农业稳定发展志愿者,拥有基础的法律法规知识、监管意识和积极责任心,同时有相关农业经验的乡村居民更为适合。

六、流程1.排查与备查巡查前,必须对巡查范围进行清查,对疑似违法土地进行以地图方式记录,并标注创建时间、作用和负责人等信息。

同时要确定巡查人员的人员安排、车辆安装、装备和通讯等问题。

2.巡查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须认真查看目标地块并记录,发现非法行为必须采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3.通报及整改对于发现的非法用地情况,巡查人员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要求该负责单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做出整改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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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宣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依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以下简称动态巡查),是指由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通过将所辖行政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式,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行为的合法性开展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是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执法监察机构、除尘滤布队伍和基层国土所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日常动态巡查工作。

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其他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动态巡查工作。

第四条动态巡查工作应当按照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本级巡查与上级督查、部门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动态巡查保障机制。

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按照编制规定,配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定员定岗。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按规定一律实行高配一级。

切实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动态巡查车辆和办案所必需的器材,为动态巡查提供工作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动态巡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建立和完善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保障执法监察信息反馈快捷通畅,弥补动态巡查在人员、区域、频率等方面的不足。

应当与公安、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共同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和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实行包区域、定人员的动态巡查责任制;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法规监察科(股)和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实行包乡镇、定人员的动态巡查责任制;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实行包村(居)、定人员的动态巡查责任制。

第八条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按照第七条规定,将所辖行政区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落实情况,制作明细表格进行具体划定,并绘制成图。

划片包干情况应当上报市局法规监察科备案。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宣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规定的巡查频率开展巡查工作,对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对其他巡查区实行全面巡查。

第十条动态巡查工作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与随机、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交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具备忠于职守、压滤机滤布厂家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巡查人员在核查、制止违法行为时,应当主动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

第十二条对发现和核查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自觉中止、纠正其违法行为,或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纠正。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

巡查人员应当将每次巡查情况填写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记录表》中,按时间顺序分月分年度装订于动态巡查登记台帐。

第十四条建立动态巡查情况和国土资源违法信息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当立即填报《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情况报告表》,二个工作日内,向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同时报送执法监察监管责任区的领导干部。

基层国土所还应及时向违法行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每月要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矿产违法情况、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情况,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向相关部门和违法行为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进行通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每季度和年中、年末要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本年度的动态巡查工作年度总结及《动态巡查工作统计报表》。

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末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土地、矿产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依法提出防范和处置意见。

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本年度的动态巡查工作年度总结及《动态巡查工作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下列重大事项,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在动态巡查发现后,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一)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阻扰和干预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四)《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将动态巡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把动态巡查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和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工作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七条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报告、不制止、不依法查处以及疏于巡查造成重大违法案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局动态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备案。

附送: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 ]27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3号)和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印发京办发[200 ]3号文件任务分解及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信安协[200 ]1号)中关于加强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完善信息安全通报机制的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本市党政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状况,加强对信息安全事件的预警通报机制,并为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奠定基础,结合本市实际,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印发,压滤机滤布请参照该制度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 年五月十八日----------------------------------北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和评估分析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理,从而降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 ]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 ]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人为失误或破坏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政治外交、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评定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条本市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市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及以下各级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工作。

北京信息安全服务中心是本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滤布厂负责建立面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首先以口头方式立即向相应的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信息办报告。

第七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市信息办。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对于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市信息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办备案。

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十条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将结果通报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慌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时,有权直接向市信息办举报。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和漏报等失职情况,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信息办负责解释。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可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0 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附件二: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市国家机关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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