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2018年度拟扶持项目明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佛府函[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8312 7213)。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6日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为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一批企业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下同)跨越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实现三级跳,提升国际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扶持力度(一)实施一企一策。
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由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跨越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
(二)加强财政引导。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首次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并且在资本负债、利润、新增纳税额等方面表现突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工业企业,在科研创新、技术改造、节能环保方面给予财政支持。
(三)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措施,全面清理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相关法规政策,按照“减轻负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就无不就有、五区统一”的原则处理。
对重点培育企业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等为计算依据,按一定比率收取的堤围防护费、教育附加费及残疾人保证金等行政性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省和国家反映,争取对该费用实行封顶处理。
(四)支持企业上市。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提升我区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下称“小升规”),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和《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第四条本扶持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第五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订年度资金预算,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核准上报及日常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本办法采用奖励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扶持标准如下:2019年工业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的(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自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中小企函[2012]3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布日期】2012.05.15【实施日期】2012.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批复精神,2009年12月,省中小企业局和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省地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合作协议》,积极创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工作思路和路径,加快推进建立顺德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1年以来,我局继续推进创新试点,深入开展服务创新,先后与惠州惠东县、汕头金平区、佛山南海区、广州花都区等县区政府分别签订了省地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在缓解中小企业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用地等重点难点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省地共建、共同推进,是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有助于对加强共建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更有助于引导当地政府加大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加快推进和完善区域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市、县(区)、专业镇、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要认真学习借鉴顺德区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现积极贡献。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径与我局(服务指导处)联系。
附件: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附件:省地共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顺德经验一、主要做法(一)打好基础,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政策支撑体系顺德区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每年出台1~2个全局性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佛府〔2018〕1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佛府〔2018〕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佛山落地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便利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一)准入流程再提速。
打造全市统一的一体式登记流程,准入时限再缩短。
重新设计打造开办企业的服务流程,进一步压缩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二)审批标准再统一。
深化企业登记“一门式一网式”改革,打造全市企业开办全流程的统一业务规范,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登记审批标准,实现市、区、镇(街道)无差异标准服务。
(三)服务效能再高效。
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涉企登记、备案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四)数据共享更畅通。
集聚整合各方数据,推动登记信息共享和跨部门整合,实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系统平台横向互通,市、区、镇(街道)三级的数据资源纵向对接,打破信息孤岛,构建登记信息大数据平台,形成无部门界限的联审联办审批服务格局。
乡镇扶持产业奖励办法(最新)
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扶持,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我镇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扶强扶优,鼓励企业提质增效1.设纳税贡献奖。
对当年实缴税金超过投资协议约定税收标准,按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设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对年产值5000—20000万元之间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30%-5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51%-10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达15%-30%,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产值同比增长达31%-50%,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同比增长51%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二、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1.对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成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奖励1万元。
4.对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合肥市“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5.凡当年列入国家级、合肥市级的科技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6.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并且相关产品(技术)被新认定为行业标准的,每只奖励5万元。
7.对当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改投入(纯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
8.对企业当年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奖励3万元;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2万元;9.对被评选为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
二、实施办法1.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国家及各级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和允许类,属限制和禁止类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没有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体反映为经统计部门确认的有没有R&D经费投入),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当年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污染事件、或有其他有违法违规事件,不配合政府性工作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
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8]17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8.12
【实施日期】2018.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通知
(粤财工〔2018〕170号)
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地方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1号),现将中央财政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下达给你们,用于补助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4个方向有关项目(具体项目、金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相关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0510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接通知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
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2日
附件1: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表
单位: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佛府〔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7日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依法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前。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再投资。
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再投资项目,除省奖励外,市、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扶持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6223)。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15日佛山市扶持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关于重点扶持服务业相关领域发展及对个别特别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扶持奖励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质量和速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佛山市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应是符合佛山产业发展导向的单个服务业项目,不含纯自用型商业项目外的房地产(商业地产)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及已获财政补贴项目。
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企业总部或项目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
(三)已组建项目法人,建设规模、地点、项目完工时间等投资计划已确定,项目已开工建设且未全部完工开业。
(四)属于高技术服务业(具体范围以国办发〔2011〕58号文所确定的8个领域为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他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3。
(五)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800万元/亩。
(六)项目完工营运后,项目单位工商注册地5年内不改变。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肇府办〔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5〕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精神,推动我市“四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围绕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指导和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四下”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四上”企业范围(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2•【字号】佛府办〔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7〕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2日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措施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升级为“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增加我市“四上”企业数量,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结合《佛山市“四上”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引导企业上规模(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2017—2019年期间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如下资金奖励:1.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10万元。
2.对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3.对年纳税额超20万元(含20万元)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再奖励5万元。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2018年度任务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2018年度任务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公布日期】2018.03.29
•【字号】津中小企〔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2018年度任务
计划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8号)、《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工作落实措施和任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津中小企〔2017〕27号)要求,市中小企业局参考市有关部门及各区报送的2018年任务情况,确定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2018年度任务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统筹做好组织推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
2018年3月29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中府〔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中山市支持个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办法为鼓励引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力,激发发展新活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个部门印发的《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商〔2017〕32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山市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中府〔2017〕5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宗旨,以提高市场主体经济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引导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力为抓手,通过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引导和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三、对象范围推动“个转企”重点对象为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一)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
顺德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我区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顺德区创新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资金,每年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预算、申报通知(指南)的编制等工作,在项目管理中起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材料、节能环保等行业。
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重点支持家用电器、机械装备、包装印刷、家具、精细化工、医药保健等行业。
(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嫁接,能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的项目。
(三)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分类产品目录(鼓励发展类或改造提高类)且对结构调整优化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四)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三章扶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扶持采用无息使用方式。
无息使用指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和监督(包括项目符合性审查、核定推荐企业名单),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负责企业风险审查、绩效评估、资金追偿、协助资金收回等,监管银行负责资金发放、收回和协助追偿等,不收取企业利息,企业按期等额归还资金的扶持方式。
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每家企业单个项目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无息使用资金扶持,具体操作按《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顺德区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中小企业。
(二)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在项目申报前连续两年盈利。
(五)项目的实施期限在两年内(含两年)。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申请指南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1.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应(历)届毕业生。
以上对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2.顺德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顺德户籍退役士兵;3.顺德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指按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的人员)。
(二)贷款条件1.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享受此项贷款政策,包括:广告业、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桑拿、网吧、氧吧等。
2.所经营项目必须落户在顺德区域内。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合伙经营项目须已领取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及国家法律、规章所规定的许可证,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
其中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五年以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工商户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学生创业项目需提供创业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3.所经营项目依法合规经营,截至贷款申请日未有拖欠应缴税费、工人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或规费,未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买卖。
5.担保:申请人能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1至2名合作银行认可的保证人。
提示:每名申请者只可以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包括续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一)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
在各类创业大赛或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的落地项目,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
符合提高额度条件的,借款人可于贷款结清前后1个月内,在不超过单笔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申请增加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包括首1-4个月还息不还本,后每月还本付息)。
2018年顺德区企业上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表第三批
2018年顺德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拟扶持项目表(第三批)
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拟支持金额
备注
(元)
1 境外上市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
2 新三板挂牌广东广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00000
3 新三板挂牌广东江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000
4 并购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14300
5 贴息广东亿达汽车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383404
6 四板挂牌佛山亮莱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00000
7 四板挂牌广东绎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0000
注册资本8 股改广东盈合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3000万元
9 股改+四板挂牌广东顺德骏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
10 股改+四板挂牌广东顺德博舍环保家具股份有限公司1300000
11 股改广东顺德奈特丽时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12 股改广东昌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 合计12397704。
北滘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
北滘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镇财政每年度安排600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本扶持办法的专项资金。
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总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滘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指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第四条企业申报项目所在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 未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的;3. 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4.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5.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五条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备案工作。
项目完成备案且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按每个项目10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每个项目15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按每个项目2000元进行扶持。
每家企业每年度技术改造备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自动化改造及机器人应用。
对已取得上级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且更新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企业实际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的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各台套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且发票开票日期须在项目年度内,其中进口设备以我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金额和日期为准,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扶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7日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一)本办法扶持的企业,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本办法扶持的企业上市团队,是指辅导企业完成境内IPO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一)股份制改造。
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二)境内上市。
1.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上市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3.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
2.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IPO上市,按境内上市标准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北滘镇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
北滘镇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我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及顺德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以下简称“股改”)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的股份制改造。
第四条镇财政每年度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作为本扶持办法的专项资金。
如符合条件的申报资金总额超过年度总金额,则在总额控制范围内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申请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北滘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纳入顺德区资本市场信息服务系统管理。
承诺自获得扶持资金之日起三年内工商注册地址不从北滘镇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北滘镇的纳税义务。
第六条申报项目所在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享受本办法扶持: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 未完成节能降耗减排目标任务的;3. 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4.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5.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七条降低企业股改成本(一)对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进行股改的企业,在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给予50万元补奖励。
(二)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挂牌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的,给予5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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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扶持金额 (万元)
15.8358 3.4 6.8727 3.9726 6.1498 15.8358 4.8485 15.8358 12.0035 15.8358
31
32
空调外机精密钣金件成型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北府发 改造项目 [2017]12号 第五条 钣金翻孔顶芯模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总装3-4线及配套工序自动化与物流信息化 技术改造项目 高精度铜板带(箔)材短流智能生产线技术 改造项目 新增空调压缩机曲轴精加工b线及活塞精加 工a线技术改造项目 汽车车身部件自动化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高效节能风机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节能高效精密铜管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空调压缩机配件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互联网定制家具扩产精进技术改造项目 烤箱钢化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洗碗机核心电器功能件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15.8358 15.7566 1.3223 13.6346 10.2282 15.8358 10.1706 11.4648 11.9756 23.7536 23.7536 23.7536 23.7536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广东省冲压自动化及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 佛山市顺德区凯硕精密模具自动化科技有限 北府发 心 公司 [2017]12号 第八条 广东省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美的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家电微型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恒兴微电机有限公司
广东金客厨房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盛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恒顺杰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德琞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盈科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万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北府发 新增空调压缩机曲轴精加工b线及活塞精加 [2016]1号 工a线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 高效节能风机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空调压缩机配件生产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北府发 [2016]1号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 北府发 [2016]1号 鼓励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工业用ONE PASS 第十一条 高速喷墨打印机的发明专利 鼓励发明创造:发明专利-一种水加热沸点 自适应方法
佛山市盈特精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5.8157
33
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冠邦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盛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赛恩特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恒顺杰电子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德琞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凡智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朗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赛普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北滘镇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2018年度拟扶持项目明细表
序号
46 47 48 49 50 51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3.9589
7.9179
北滘镇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2018年度拟扶持项目明细表
序号22Biblioteka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项目条例
项目名称
高精密粉末冶金结构件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五金制品数控加工设备应用技术改造项目 佛华裕金属制品生产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波峰焊产能提升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家电塑料件生产系统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新型功率器件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激光设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 家电钣金扩产精进技术改造项目 同步电机自动装配技术改造项目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鼓励发明创造:发明专利-一种垃圾干燥及 佛山市扎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粉粹装置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佛山市顺德区广宇铝业有限公司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佛山市宾高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广东顺德库尔兹库尔兹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佛山市顺德区康神医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佛山市顺德区恒顺杰电子有限公司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业 北府发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2016]1号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广东便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佛山市浩邦机械有限公司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佛山市巨擘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佛山市顺德区美雅鑫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广东鸿业管桩有限公司 业 鼓励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首 佛山市骏铭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次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入库企 业 北府发 [2016]1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奖 佛山格尼斯磁悬浮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北滘镇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办法2018年度拟扶持项目明细表
序号
1 2 3 4 5
项目条例
项目名称
新型滑轨智能制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五金制品数控加工设备应用技术改造项目
企业名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扶持金额 (万元)
15.8358 1.6704 14.5135 0.9866 0.2 23.7536 1.5836 1.5836 1.5836 3.9589
企业名称
广东盈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客厨房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佛华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尚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多享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蚬华多媒体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恒广裕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恒兴微电机有限公司 佛山市盈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