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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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收、支及管理流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利益,规范水电费管理流程,保证公司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用能顺利及时回收,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三江物业宜昌分公司所辖区域商业及住宅抄表式用户。

第三条职责

(一)物业运行部对水、电费的查抄、支付、监督管理负责,具体为:负责每月水电表查抄、报表的制作;垫付水电费的办理、缴费和报销;对违规或盗用水、电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协助客服部水电费收取;

(二) 物业客服部对水、电费的收缴负责,具体为:负责依据财务部审核的用户月度水电费明细向各用户发放水电费收取通知;负责对未缴纳用户及时采取各类催收措施;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水电报表的审核;提供插卡式用户营业售水电报表;月度电费及季度水费收取完成情况的统计和监督。

第四条作业流程

一、电费收费流程

查抄各分户电表(每月10-15号)→制作电表明细(每月16、17、18号)→报财务审核确认(每月19、20号)→发放电费收费通知单(20-25号为缴费时间)→发放电费催收单(26-29号为二次催收时间截点)→对未缴费用户采取措施(30号上午无其它正当原因未缴纳电费的,100%停止供电)

以上各时间截点,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电费付费流程

电力抄表员查抄电表、工程人员对预付费电表核查剩余电量(每月10号左右)→向财务借支支付电费(20-25号)→报帐,核销垫支(25-30号)

以上各时间除25号前必须支付电费给电力局外,其余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三、水费收费流程

查抄各分户水表(每月16-21号)→制作水表明细(每季度首月22、23、24号)→报财务审核确认(25、26、27号)→发放水费收费通知单(28-次月7号为缴费时间)→发放电费催收单(次月7-15号为二次催收时间截点)→对未缴费用户采取措施(次月15号上午无其它正当原因未缴费的,100%停止供水)

四、水费支付流程

银行代扣→领取发票→每月25号前报帐,核销垫支。

第五条管理及监控

一、设备损坏:查表员对在查抄过程中发现的如表计量损坏、计量不准及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工程主管;工程主管应每月对用电、用水情况进行分析,如有问题应及时找出原因并整改;

二、人为损坏:如发现窃电、窃水等各种违规使用水电的不良行为,发现人作出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安排人员拍照保存证据后,通知当事业主,现场改正并对处罚金额进行判定,将结果告知财务部;

三、起止码确认:商户、住宅业主进场或退铺时,应与商户共同对水电表的起码、止码进行查抄,并留底作为与用户进行水电费结算的原始依据。(见《房屋验收单》、《退铺申请表》

四、更新:如因各类原因需更换现有水、电表时,需经工程主管

同意后,由业主、工程人员、客服人员三方现场记录旧表止码;更换新表起码,由三方签字确认后,存档;数据报每月月报并报财务备存。(《水、电表更换记录单》

相关记录:

武汉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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