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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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甘工信发﹝2020﹞184 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征集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政府决定,继续举办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

本届大赛拟定于2020年8月下旬举办,因受疫情影响,大赛筹备时间将适时缩短,为提前做好大赛参赛产品征集和宣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抢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机遇,设计引领“三化”转型升级发展。

二、奖项设置甘肃省第四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奖项分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奖项与奖金设置以《大赛活动方案》为准。

同时,对荣获甘肃省第三届“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铜奖(含)及以上的所有产品、作品,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组委会评选,评选十名产品组主创设计师并授予“甘肃省2020年度十佳工业设计师”称号,评选十名概念组指导教师并授予“甘肃省2020年度十佳工业设计指导教师”称号。

每件产品或作品只能推荐一人参评。

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组织者”证书。

三、参赛要求(一)参赛产品、作品分为12个类别:机械装备与车辆、应急救援装备、电子信息与家用电器、家居与办公用品、医疗保健与儿童用品、工艺与旅游品、产品包装,食品与加工新工艺、新能源装备、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扶贫产品、公共设施等。

(二)参赛产品、作品须符合大赛主题,在功能、结构、技术、工艺、形态、材料、环保、实用性等方面有较大创新,且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参赛产品、作品未参加过往届甘肃省“创新杯”工业设计大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甘政办发〔2018〕22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为吸引总部企业集聚,培育壮大总部企业规模,增强区域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本文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甘肃省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一、积极引进培育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符合我省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对推动生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生态产业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奖励标准,报省政府审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甘政发[2012]140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甘政发〔2012〕1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深入推进质量振兴,引导和鼓励全省广大企业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根据《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甘名推委〔2009〕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9〕55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获得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116户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努力打造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全省广大企业要以受表彰企业为榜样,树立品牌意识,坚持科学管理,勇于技术创新,积极争创更多新的名牌产品,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努力提高“甘肃制造”的质量水平,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获得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及产品名单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5日附件获得2012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及产品名单1.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众邦牌电线电缆2.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昆仑牌聚丙烯、聚乙烯树脂3.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昆仑牌丁腈橡胶4.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兴雨牌农用聚乙烯吹塑薄膜5.兰州兴业金属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兰容牌钢桶6.际华三五一二皮革服装有限公司凯皇牌手套7.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派神牌精纺呢绒8.兰州商通工业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商通牌热水锅炉9.甘肃天和力德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升业牌双面埋弧焊螺旋焊管10.甘肃长风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风牌洗衣机11.兰州电机股份有限公司(LD)兰电牌伺服电动机12.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兰石牌板式热交换器13.兰州兰石国民油井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兰石牌电驱动石油钻机14.兰州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兰通牌固井水泥车15.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红通信牌智能通信用配电设备16.甘肃宏达铝型材有限公司精益牌铝合金建筑型材17.甘肃裕华木制品有限公司裕华艾盾牌木质套装门18.甘肃省建筑构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厦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9.兰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小二黑牌酿造酱油20.兰州安旗食品有限公司安旗牌月饼21.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奇正牌消痛贴膏、铁棒锤止痛膏22.甘肃新兰药业有限公司丝路牌贞芪扶正胶囊2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佛慈牌六味地黄丸2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蓝科高新牌LansysPv压力容器强度计算软件25.甘肃同辉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秦辉塑业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26.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TSD牌制管生产线27.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SPARK牌CK系列数控车床28.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牌气动手持式钻机29.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牌气镐30.天水天力特种管有限公司TianLi牌直缝埋弧焊管31.天水恒顺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吾丹牌通用小麦粉32.天水嘉乐乳业有限公司白娃娃牌纯牛奶3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伊味思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伊味思牌酱卤肉制品34.天水长城开关厂有限公司长城牌新型4.5KV智能开关设备35.天水长开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TCH长互牌电流、电压互感器36.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二一三牌低压抽出式开关柜37.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二一三牌大容量接触器38.天水长城成套开关股份有限公司TSCHS牌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39.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牌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40.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牌汽车大梁用热轧钢带4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42.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祁源牌工业三氧化二铬43.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玉通牌碳化硅段砂、细粉44.武威核工业同心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同心牌自升塔式起重机45.甘肃敬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部人牌葵花籽精炼油46.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凉州皇台牌白酒47.武威天润白牦牛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闹格尔牌白牦牛熟肉系列制品48.甘肃凉州益民有限责任公司云晓牌熏醋49.武威市延年面业有限公司延年牌小麦粉50.青岛啤酒武威有限责任公司西凉牌啤酒51.民勤县三开食品有限公司三开牌炒货食品52.甘肃腾格里酒业食品有限公司腾格里牌白酒53.古浪伊禧堂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禧堂牌手工挂面5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金驼牌金锭55.镍都实业公司金川牌绝缘电力电缆56.镍都实业公司骆驼牌镍线57.镍都实业公司金驼牌磷铜制品58.镍都实业公司金驼牌电解镍粉59.金昌市金川邦威线缆制造有限公司龙首山牌电线电缆60.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银驼牌硫酸61.永昌县清河麦芽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牌啤酒大麦芽62.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牌内镶式滴灌管(带)63.甘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禹牌农业灌溉用组合式过滤器64.甘肃金风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金风牌兆瓦级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65.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机械厂玉石牌抽油杆及其接箍66.敦煌市华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鸣沙牌普通硅酸盐水泥67.敦煌市莫高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层楼牌通用小麦粉68.酒泉市微型电机厂驼铃牌三相异步电动机69.甘肃山丹腾达西铁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牌锰硅合金70.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锦世牌工业硫化钠71.山丹县瑞源啤酒原料有限责任公司武港牌啤酒麦芽72.张掖市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骑牌普通硅酸盐水泥73.甘肃丝路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丝路春牌白酒74.甘肃祁连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祁连传奇牌干红、干白、冰红、冰白葡萄酒75.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牌九粮香型白酒(九粮液、九粮春)76.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江枫牌小麦粉77.甘肃祁连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祁尔康牌裕丰胶囊、裕康茸参胶囊78.甘肃滨河食品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河牌浓香型白酒(陇派酒、滨河粮液酒)79.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丹马牌食用菜籽油80.临泽屯玉绿源种业有限公司屯玉牌玉米杂交种81.合水县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古农牌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管材82.庆阳凯迪塑业有限公司淼迪牌UPVC给水管83.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庆牌电力变压器84.庆阳市北地红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刘巧儿、北地红牌火锅底料85.庆阳岐黄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岐黄液牌白酒86.静宁恒达有限责任公司恒进牌瓦楞纸箱87.平凉市宝马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雪竹牌生活用纸88.平凉亨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崆峒牌数控系列切纸机89.平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海螺牌普通硅酸盐水泥90.甘肃娇芸食品有限公司娇芸牌酿造食醋91.平凉市长丰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长丰牌小麦粉92.甘肃皇甫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皇甫谧牌保胎灵胶囊9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鹭牌铅锭9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鹭牌阴极铜95.白银永丰磷盐化工厂耘丰牌过磷酸钙96.白银天丰磷复肥有限公司雁湖牌过磷酸钙97.白银虎豹化工有限公司虎豹牌过磷酸钙98.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核星牌氟化铝99.甘肃银光聚银化工有限公司聚银牌甲苯二异氰酸酯100.甘肃省白银风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金扇牌离心风机101.白银市王岘水泥有限公司火焰山牌普通硅酸盐水泥102.甘肃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寿鹿山牌普通硅酸盐水泥103.景泰县金龙化工建材有限公司金龙牌纸面石膏板104.甘肃发滋瑞小杂粮食品有限公司发滋瑞牌小杂粮系列产品105.甘肃金杞福源生物制品开发有限公司高原宏牌枸杞106.甘肃金九月肥业有限公司金九月牌普通过磷酸钙107.甘肃通渭飞天粉丝有限公司飞天牌粉丝108.陇西县清吉洋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吉牌马铃薯精淀粉109.甘肃薯界淀粉有限公司腾胜貂蝉牌马铃薯淀粉110.中盐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中盐牌硒强化营养盐、精制碘盐111.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牌贞芪扶正胶囊112.甘肃龙神茶业有限公司康阳牌龙神绿茶113.甘肃省文县御泽春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御泽春牌茶叶114.陇南市祥宇油橄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祥宇牌橄榄岷归软胶囊115.陇南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牌浓缩苹果青汁116.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河牌尿素(含普通尿素、多肽尿素、尿素锌)117.甘肃临夏雪羚毛纺地毯有限责任公司雪羚牌手工打结羊毛地毯、藏毯118.甘肃飞翔石化配件有限公司刘密牌焊接金属波纹管机械密封119.永靖县金河顺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刘家峡牌普通硅酸盐水泥120.甘肃康美现代农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农庄牛仔牌精品排酸速冻牛肉121.临夏州众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博强牌鲜鸡蛋122.临夏县爱丽福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爱丽福牌清真糖果、冰糖123.临夏市清河源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八坊清河源牌清真牛羊酱卤肉124.甘肃华羚酪蛋白股份有限公司华羚牌食用干酪素。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7•【字号】兰政办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已经2009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为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甘政发〔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推进兰州新型工业化进程。

二、考核对象(一)各县区政府和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二)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考核内容(一)县区考核内容(含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同)1.工业增加值。

考核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工业增加值比重。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

考核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长率、实缴税金比重。

3.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考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4.工业集约发展。

考核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5.工业技术创新。

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

6.节能减排。

考核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7.本年度未完成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业企业考核内容1.主营业务收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孙英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四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79年至1996年以来发布的、涉及具体行政处罚或规范性内容的33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省政府1997年10月22日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其中112件规章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1、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通告(1979年6月29日甘革发[1979]143号文发布)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实施办法(1980年4月12日甘政发[1980]100号文发布)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线路的通告(1980年4月18日甘政发[1980]107号文发布)4、甘肃省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9月23日甘政发[1980]246号文发布)5、兰州市无线电收发信区管理暂行规定(1980年12月23日甘政发[1980]332号文发布)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业和市场用度量衡器管理的通告(1981年2月1日甘政发[1981]26号文发布)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的补充规定(1982年5月4日甘政发[1982]165号文发布)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讯线路安全的通告(1982年7月12日甘政发[1982]250号文发布)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2年12月3日甘政发[1982]398号文发布)10、甘肃省关于农民个人购置汽车的暂行办法(1983年4月1日甘政发[1983]99号文发布)11、关于积极发展甘肃省小水电若干规定(1983年5月5日甘政发[1983]151号文发布)12、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若干规定(1983年6月1日甘政发[1983]190号文发布)13、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补充规定(1985年1月7日甘政发[1985]3号文发布)14、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2月26日甘政发[1985]22号文发布)15、甘肃省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5年4月10日甘政办发[1985]67号文发布)1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知(1985年8月14日省政府发布)17、甘肃省工业交通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经济奖惩暂行规定(1985年10月24日甘政发[1985]193号文发布)18、甘肃省军民共同管理国防工程暂行规定(1986年6月23日甘政发[1986]114号文发布)19、甘肃省无线电管理收费办法(1989年12月31日甘政发[1989]153号文发布)20、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1990年4月3日甘政发[1990]42号文发布)21、甘肃省邮电通讯管理办法(1991年9月13日甘政发[1991]155号文发布)22、甘肃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1992年8月4日甘政发[1992]162号文发布)2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具体规定(1989年1月6日甘政发[1989]2号文发布)24、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几个政策界限的规定(试行稿)(省委省政府批准1982年8月26日省委发[1982]73号文发布)25、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金融管理的意见》(1982年10月12日甘政发[1982]336号文发布)26、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在地方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1982年10月14日甘政发[1982]339号文发布)27、甘肃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2年10月21日甘政发[1982]351号文发布)2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灾区农民粮食供应办法的通知(1982年12月24日甘政发[1982]413号文发布)2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甘肃省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加以补充修订的通知(1983年1月13日甘政发[1983]18号文发布)30、甘肃省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若干问题暂行规定(1983年6月3日甘政发[1983]191号文发布)31、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财政部门扶持地县工业发展的意见》(1983年9月20日甘政发[1983]359号文发布)3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原盐管理的通告(1983年11月18日甘政发[1983]433号文发布)33、甘肃省牧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4年8月14日甘政发[1984]164号文发布)34、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办法(1984年10月15日甘政发[1984]198号文发布)3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的决定(1985年3月28日甘政发[1985]52号文发布)36、关于严禁盗卖和倒卖石油、成品油的通告(1985年12月14日甘政发[1985]227号文发布)37、甘肃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6年10月31日甘政发[1986]159号文发布)38、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一九八六年城乡集市建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86年3月30日甘政发[1986]43号文发布)39、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86年5月15日甘政办发[1986]81号文发布)40、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4号文发布)41、甘肃省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2月4日甘政发[1987]16号文发布)42、甘肃省发票管理办法(1987年2月9日甘政发[1987]14号文发布)43、甘肃省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1988年3月9日甘政发[1988]27号文发布)44、甘肃省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10月25日甘政发[1988]149号文发布)45、甘肃省农林特产税暂行规定(1989年5月15日甘政发[1989]65号文发布)46、甘肃省粮食补贴基金管理办法(1989年9月11日甘政发[1989]129号文发布)47、甘肃省牧业税征收暂行办法(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2号文发布)4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1982年1月8日甘政发[1992]4号文发布)49、甘肃省经济合同派出仲裁庭办案规则(省政府批准1992年4月27日甘工商法字[1992]68号文发布)50、甘肃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2年6月4日甘政发[1992]113号文发布)51、甘肃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1992年8月7日甘政发[1992]166号文发布)52、甘肃省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1980年8月21日甘政发[1980]212号文发布)53、甘肃省企事业单位排放废水收费暂行办法(1981年3月19日甘政发[1981]69号文发布)54、甘肃省测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982年3月15日甘政发[1982]88号文发布)55、甘肃省城镇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1985年6月17日甘政发[1985]114号文发布)56、甘肃省工交企业治理污染资金的暂行规定(1985年7月21日甘政发[1985]131号文发布)57、甘肃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4月13日甘政发[1986]56号文发布)5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规定(1986年5月11日甘政发[1986]83号文发布)59、黄河兰州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987年9月4日甘政发[1987]128号文发布)60、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89年6月9日甘政发[1989]82号文发布)61、甘肃省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0年4月19日甘政发[1990]63号文发布)62、甘肃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1992年9月18日甘政发[1992]189号文发布)63、甘肃省小汽车配备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省政府批准1980年10月22日甘政办发[1980]73号文发布)6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决定》的通知(1984年2月10日甘政发[1984]56号文发布)65、甘肃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进口自用轿车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1991年1月19日甘政办发[1991]5号文发布)66、甘肃省新产品开发十条龙验收奖励暂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92年3月30日甘计科[1992]146号、甘财工发[1992]009号文发布)67、甘肃省革委会关于保护水利工程保障防洪安全的布告(1979年8月8日甘革发[1979]168号文发布)68、水利管理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试行办法(1980年7月4日甘政发[1980]175号文发布)69、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水利管理责任制的意见》(1983年2月18日甘政发[1983]47号文发布)7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兰州市加速绿化城区南北两山实施办法》的通知(1983年3月24日甘政发[1983]89号文发布)71、甘肃省防汛工作条例(1984年4月13日甘政发[1984]101号文发布)72、甘肃省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1987年6月24日甘政发[1987]92号文发布)73、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1989年7月21日甘政发[1989]105号文发布)7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放宽水利综合经营政策报告》的通知(1989年1月25日甘政发[1989]11号文发布)7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90年3月30日甘政办发[1990]28号文发布)76、关于清理整顿城镇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92年1月21日甘土发[1992]2号文发布)77、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编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90年5月16日甘政发[1990]77号文发布)78、甘肃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办法(1990年5月29日甘政发[1990]85号文发布)79、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意见》(1981年1月13日甘政发[1981]14号文发布)80、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年历、挂历印刷管理的报告》(1981年9月22日甘政发[1981]276号文发布)8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982年4月1日甘政发[1982]123号文发布)8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1981年9月10日甘政发[1981]266号文发布)83、甘肃省关于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通知(1982年4月11日甘政发[1982]123号文发布)84、甘肃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省政府批准1983年3月2日甘政办发[1983]17号文发布)85、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中专学校的试行办法》的意见(省政府批准1983年4月19日甘政办发[1983]122号文发布)86、甘肃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省政府批准1985年10月31日甘政办发[1985]225号文发布)87、甘肃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试行办法(省政府批准1985年10月31日甘政办发[1985]225号文发布)8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盗挖、倒卖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1986年10月8日省政府发布)89、甘肃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11月5日甘政发[1987]159号文发布)9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的处罚办法(试行)(1986年10月28日甘政发[1986]185号文发布)91、甘肃省有线电视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0号文发布)92、甘肃省出版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7月25日甘政发[1990]131号文发布)93、甘肃省农村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3月4日甘政发[1991]31号文发布)9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管理外省剧团来我省演出的报告》(1982年4月5日甘政发[1982]29号文发布)95、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1992年11月12日甘政发[1992]258号文发布)9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高级知识分子给以生活照顾的通知(1980年4月22日甘政发[1980]114号文发布)9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高级知识分子给以生活照顾的补充通知(1980年5月26日甘政发[1980]138号文发布)98、甘肃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1981年11月5日甘政发[1981]336号文发布)99、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部门兼营议价粮油、粮油食品和多种经营职工劳动报酬问题的通知(1982年12月29日甘政发[1982]419号文发布)100、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关在职和养老期间保险待遇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1、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2、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文发布)103、甘肃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8年12月31日甘政发[1988]178号文发布)104、甘肃省麦场防火规定(1980年6月13日甘政发[1980]154号文发布)10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告(1981年6月18日省政府发布)106、甘肃省人民政府禁毒通令(1990年4月30日省政府发布)107、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1979年12月18日甘政发[1979]9号文发布)108、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试行办法(1982年3月15日甘政发[1982]84号文发布)10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省政府批准1985年9月3日甘政办发[1985]180号文发布)1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省政府批准1989年9月9日甘政办发[1989]92号文发布)111、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会议和精简礼仪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省委省政府批准1991年3月29日省委办发[1991]43号文发布)112、甘肃省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批准1991年12月14日省委办发[1991]110号文发布)——结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甘政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决定(甘政发[2007]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鼓励全省企业加快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争创中国名牌和甘肃名牌,根据《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省政府决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予以表彰,并奖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各50万元;对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酒泉市巨龙棉花有限责任公司等102户企业的获奖产品每项各奖励5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中取得新的成绩。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以培育名牌产品为核心的质量管理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强化质量管理,重视技术进步,积极参与竞争,培育知名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甘肃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名单2、2006年度甘肃名牌产品企业名单二○○七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甘肃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名单2005年: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金驼牌电解镍2007年:1、金川集团有限公司JNMC牌高纯阴极铜2、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蓝星牌汽车不冻液3、天水星火机床有限责任公司SPARK牌数控车床附件2:2006年度甘肃名牌产品企业名单1、酒泉市巨龙棉花有限责任公司祁连雪牌锯齿细绒棉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环江牌车用无铅汽油、轻柴油3、甘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奔马牌磷酸二铵4、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新牌涂料5、甘肃祁源化工有限公司祁源牌工业铬酸酐、工业重铬酸钠6、甘肃华源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富润牌复混肥料7、天水丰收化肥有限公司秦州牌复混肥料8、酒泉荣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金泉牌橡胶管、祁连牌普通织物芯运输带9、兰州富强微量元素厂巍岭山牌中微量元素肥料10、庆阳市大千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庆牌乳胶漆11、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徽牌工业硫酸12、甘肃金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得力帮牌白乳胶漆13、甘肃省静宁陇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陇兴牌导爆管雷管14、天水长城开关厂长城牌铠装型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交流高压断路器15、兰州电力修造厂LD牌电除尘器16、兰州宇通客车有限公司宇通牌客车17、甘肃长通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牌电线电缆18、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二一三牌热过载继电器、交流接触器19、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GF牌阀门20、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天水电传牌石油钻机电气传动自动化控制装置21、天水锻压机床有限公司TSD牌液压板料折弯机22、镍都实业公司金川牌电力电缆、控制电缆23、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红峰牌蒸汽疏水阀及凝结水回收装置24、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众邦牌450/750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25、定西高强度螺钉有限公司南山牌紧固件产品26、兰州轻工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兰轻牌香皂、透明皂成型打印工段制皂机械设备27、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庆牌ZTQ整筒泵28、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丝路牌普通、复合硅酸盐水泥29、兰州星月铝业有限公司五泉牌铝合金建筑型材30、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龙峡牌普通硅酸盐水泥31、兰州陇星散热器有限公司陇星牌散热器32、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祁连山牌普通硅酸盐水泥、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33、甘肃陇海陶瓷有限责任公司银武牌炻质墙地砖34、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多牌普通硅酸盐水泥35、西安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雨水情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6、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景云牌石膏粉37、甘肃金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徽牌世纪金徽酒38、甘肃省条山酒厂条山牌系列白酒39、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葡萄酒厂莫高牌干红、干白葡萄酒40、甘肃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武御牌系列白酒41、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州牌老窖酒42、敦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敦”、“煌”牌白酒43、平凉市新世纪柳湖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崆峒牌白酒44、甘肃天祝藏酒酒业有限公司华藏春牌系列藏酒45、甘肃炳灵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吧咪山牌炳灵白酒46、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大禹牌给水用聚氯乙稀(PVC-U)管材47、金昌金川万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需牌复合塑料编织袋、一般防护服48、兰州鸿煜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鸿煜牌聚丙烯塑料编织袋49、酒泉市广源制麦有限责任公司广源牌啤酒麦芽50、甘肃裕华木制品有限公司裕华牌细木工板51、甘谷县大漠行麻编鞋业有限公司大漠行牌工艺麻鞋52、合水县振海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古农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53、兰州西部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动脉牌增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54、阿克塞县昌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牛头牌编结网围栏55、武威市金三角面粉有限公司丰兰牌面粉56、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雪牌工业玉米淀粉57、甘肃雪晶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雪晶牌柠檬酸58、张掖市有年金龙马铃薯雪花全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有年牌马铃薯雪花全粉、马铃薯颗粒粉59、酒泉市星火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星火牌小麦粉60、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河牌粉丝61、兰州庄园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庄园之露牌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62、靖远神农米业有限公司会州牌大米63、大红碗(静宁)食品有限公司大红碗牌方便面64、甘肃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丝雨牌白砂糖65、永登碧泊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碧泊牌鲑鳟鱼饺66、兰州金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豆牌鲜百合67、兰州安旗食品有限公司安旗牌面包68、甘肃甘绿脱水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甘绿牌脱水洋葱、脱水大蒜69、兰州同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明牌酪蛋白酸钠70、天水昌盛食品有限公司秦岭泉牌芦笋罐头71、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燎原牌奶粉72、合水县蓓蕾金菜有限责任公司蓓蕾牌金针菜73、合水县古象奶业有限责任公司古象牌全脂甜牛奶粉74、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黄河源牌纯净水75、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金驼牌电解镍76、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铁牌硅铁77、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熊猫牌稀土78、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徽牌锌锭79、甘肃富康锌业有限公司富贵牌锌锭80、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佛慈牌宝炉牌逍遥丸、杞菊地黄丸、香砂养胃丸81、兰州华星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功达牌高效缓蚀阻垢剂82、兰州金安新包装有限公司兰金安牌JF纸纱复合制袋机83、兰州鹏飞保温隔热有限公司鹏飞牌泡沫玻璃84、敦煌市阳关光学实业有限公司阳关牌水晶石眼镜85、天水飞天雕漆工艺家俱有限责任公司飞天牌金漆镶嵌漆器86、庆阳市凌云服饰有限公司初蔚尔牌凌云特色服饰87、武威市宁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振威牌烤漆套装门88、酒泉西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大基地牌脱水蔬菜89、兰州雪顿生物乳业有限公司雪顿牌酸牛奶90、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玄鹤洞牌米香醋91、镇原县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大鹏牌甘草杏/杏肉92、兰州玉兰味精食品有限公司金雨兰牌鸡精调味料93、康县兴源土特产中心康耳牌黑木耳94、兰州东西家具有限公司东西牌酒店客房家具95、酒泉市晶玉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酒泉牌夜光杯96、甘肃兰药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星牌茜芷胶囊、丝路牌蓝博刻宁牌氢溴酸、高乌甲素97、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金兰牌硫化促进剂、工业环己胺9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昆仑牌航空活塞式发动机燃料、树脂99、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光牌高功率石墨电极100、酒钢集团兰州长虹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兰虹牌J422电焊条101、庆阳市大千火柴有限责任公司大千牌日用安全火柴102、天水红梅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春风牌绒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产品备案及评优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产品备案及评优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新产品备案及评优工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新产品备案及评优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简化我省工业新产品备案流程,切实做好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工作,省工信厅对新产品备案及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新产品备案工作流程1.备案申请单位按归属地向市州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州工信局须对备案的新产品进行初核初审,出具意见盖章后报送至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2.省工信厅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简称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分类进行评审,评审会由5名专家组成(含1名首席专家),技术创新处和相关行业处室参与评审工作;3.评审材料由参会专家签字确认,研究院加盖公章;技术创新处审核材料无误后报厅领导审批,评审表加盖省工信厅公章;4.新产品备案每月集中受理一批,每月20日前由市州工信局将本月申报备案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备案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二、完善新产品评优工作程序5. 新产品评优工作逐步推行省内专家和省外专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内专家在评审会现场出具意见并签字,省外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出具意见并签字。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薛峰************高东阳************;电子邮件:****************。

附件: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申请材料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5月28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2•【字号】甘政发[2000]50号•【施行日期】2000.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发〔2000〕50号2000年8月22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现将《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为了不失时机地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吸引国外和省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人才、资金和企业参与我省的开发建设,加快本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此政策。

第一章市场准入政策第一条允许外商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区域外的任何地方投资兴办符合国家和甘肃省产业政策的项目。

第二条除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外商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各种方式在我省进行投资。

第三条除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和少数限制类项目外,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控股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包括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交通运输、学校、医院等。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不限制内外销比例。

第五条经批准,外商可在兰州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内与国内企业共同举办商业零售和批发企业、外贸企业、旅行社、银行(独资或合资)、保险、电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设计公司,信息等企业。

并将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程有序扩大范围。

第六条向国内外经济组织转让我省国有公路、桥梁、隧道、城市市政等公用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并为其提供收费价格批文质押、履约保险等必要的融资和经营条件。

最长期限可为25年。

第七条非公有制经济可投资于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其他领域,不限投资规模,不限持股比例。

第二章国民待遇政策第八条外商、外省投资企业享有我省企业同等待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甘政办发〔2016〕16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6日甘肃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要求,有效增强消费拉动的基础作用,现就全省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消费品工业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有效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监管的作用,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发挥地域、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生产适合市场需求、满足消费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3.坚持创新引领,协调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8•【字号】甘政发[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7]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甘肃省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积极扶持名牌产品发展,表彰先进,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本省区域内企业。

第三条奖励标准及办法:(一)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二)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三)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万元;(四)对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五)获奖名牌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表彰,不再奖励;(六)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名牌产品。

第四条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核拨。

第五条获奖企业应将奖金重点奖励给为争创名牌产品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获奖企业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予以撤销。

第七条获奖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甘工信发[2014]146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146号)各市、州工信委,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的相关要求,省工信委决定开展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市州和省属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3月20日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规定,结合甘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工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67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67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产业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67号各市、州工信局,各有关省级行业协会、联合会,兰州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加快产业转移,强化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产业合作,承接产业转移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合作工作,对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当前,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入关键时期,承接产业转移动力和后劲不足是制约发展的“短板”之一。

全省工信领域开展产业合作,加强产业对接,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发展空间,是落实我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是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的主要体现,是增强发展后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

各市州工信部门一定要从全省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际,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本地本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全面统筹规划,深入发掘合作资源,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促使我省工业经济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实现新的跨越。

二、积极引导,创新机制,为全方位开展产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一)全方位开展交流和合作。

全省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与中东部地区各省在工信部门、产业协会和企业等多层面的交流和合作,逐步建立、不断强化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共促发展的产业合作关系。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甘科发[2014]1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7.24【实施日期】2014.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甘科发[2014]16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30号)要求,我厅对2013年发布施行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科技厅2014年7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四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所授予的公民、组织,是指在甘的公民、组织,或与在甘的公民、组织合作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组织。

第五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是省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对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及评审结果等进行协调和作出决议;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甘工信发〔2017〕350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7〕350号各市、州工信委:现将《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13日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条件1.基本要求(1)在省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型企业;(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不低于2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4)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2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6)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2.专项条件(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178 号)要求,现就我市企业申报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来研发并转化的新产品(新品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符合《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附件4)第四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一)请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申报,每家单位最多限报3项。

(二)请申报单位按照《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评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四)请各区县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经科局、经济区经发局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于6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甘财企[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甘工信发[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甘工信发〔2012〕273号)各市、州工信委,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为加强技术创新先进成果的宣传推广,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现将评选2011年度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省区域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近两年投入批量生产或产业化应用并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

二、申报条件(一)知识产权明晰。

申报单位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备产业化应用条件。

具有规模生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装、检测手段齐全,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用户反映良好。

(三)效益明显。

新产品年实现利润30万元以上,市场需求潜力较大,发展前景良好;新技术的应用对提高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等作用明显。

三、申报程序市、州所属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委申报;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省工信委,其他企业按行业隶属关系上报省有关行业协会。

四、有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甘肃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确认文件、财务证明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请各市、州工信委、省有关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申报条件严格筛选,提出审核意见,统一汇总上报省工信委(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需书面材料一份,同时附电子版。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2019)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2019)

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2019)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市直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的通知》(甘工信发〔2019〕17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平凉行动方案》、《平凉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拟开展2019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平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来研发并转化的新产品(新品种),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一)请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申报,中央在甘、省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按行业隶属关系或地区所属关系报省有关行业协会或县(市、区)工信局。

每家单位最多限报3项。

(二)请申报单位按照《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报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评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四)请县(市、区)工信局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于6月10日前汇总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汇总表见附件2)。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甘政发[2008]39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8]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现将《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考核奖励试行办法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工业强省为目的,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圆满完成工业强省目标任务。

二、奖励对象(一)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州;(二)发展快、贡献大的工业企业;(三)支持工业强省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直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一)市州主要考核: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增长率;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及增长率;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业企业考核范围: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

考核内容:销售收入及增长率;实现利税及增长率;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支持工业发展特别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服务的效果;争取项目的资金总额及项目重要程度、争取资金总量及到位率、争取资金的政策环境和难易程度。

四、奖励标准(一)对市州的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万元;并采取市州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奖励办法,一等奖全额返还,二等奖返还80%,三等奖返还50%。

对获奖市州同时给予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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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推动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程,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有效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选的工业优秀新产品是指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传统支柱产业发展方向,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并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扩大产品使用功能、拓宽应用领域,经市场认可的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工业新产品。

第三条省工信委负责全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奖励工作;市(州)工信部门、省级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工业优秀新产品的审核推荐工作。

第二章评选奖励
第四条在评选年度前三年内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优秀新产品奖:
(一)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研制的,并按照《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新产品;
(二)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研发的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到省内多个企业,累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
(三)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
(四)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
(五)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
(六)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旅游新产品、新品种;
(七)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
(八)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重大成套装备;
(九)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
(十)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能够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第五条属于下列之一情况的,不予申报评奖: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家具等日用品;传统手工艺品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重量、剂量的产品。

(三)生产产品企业在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

(五)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牵头人进入国家和省上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的。

(六)违反税收相关法规,构成偷、骗税等行为的。

(七)获得过国家、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奖励的产品。

第六条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奖励条件:
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选条件如下:
特等奖: 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年销售收入3个亿以上。

一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年销售收入1亿以上。

二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在设计、制造技术上较大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产生较好经济效益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参照奖励其他范围:
省内科研院所研发的创新成果,转化到省内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集群内所有企业的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重大成套装备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近5年内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及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
同等标准进行奖励;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达到优秀新产品奖励条件的,按同等标准进行奖励。

第八条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从高到低限额进行奖励,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1项,奖励300万元;一等奖5项,各奖励100万元;二等奖10项,各奖励50万元;三等奖50项,各奖励20万元。

获奖产品颁发证书及文件。

资金来源:省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专项资金。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管理
第九条优秀新产品奖的申报: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每年由省工信委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进行集中申报,由申报单位到当地工信部门、省级有关行业协会申报,经市(州)工信部门、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审核合格、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委。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新产品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2.省工信委颁发的《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登记表》或其它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新产品鉴定证书;
3.新产品、新品种研制工作总结报告、生产工艺总结报告、市场分析报告;
4.检索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能说明产品创新及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
5.与产品相关的行政许可证材料,研制单位提交参评产品销售收入原始凭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税收证明及申报新产品完税凭证,以及法定审计单位出具的研制单位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包含参评新产品收益分析(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情况)。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的在多个企业成果转化产品以累计值申报。

6.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

第十条优秀新产品奖的评审: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开展评审,重点对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产品重点倾斜,采取定量评价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优秀新产品奖的发布: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审核确认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并在省工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发布年度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名单,并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获奖单位进行奖励。

第四章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鼓励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积极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示范应用。

第十三条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研发单位的后续研发及科研技术人员的激励,获奖单位可提取不低于30%的奖金用于奖励主要研发人员,企业应根据主要研发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个人奖金,技术牵头人奖金不低于所有研发人员奖励总额的30%。

获奖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获奖新产品主要研发人员的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提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和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评选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工信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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