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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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一、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定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指定科室信息联络员。

二、全省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建立卫生监督网站和单位内部局域网,并在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市州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搞好本市州卫生执法监督网站的规划,有条件的应实行区县网站二级域名管理,后台操作。

四、卫生执法监督网站应包括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证程序、工作动态、许可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案例分析、公告等专栏,并突出单位卫生综合执法特色。

五、卫生执法监督网上发布的信息主要是秘密级以下的工作信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及审批制度。

六、卫生执法监督网站的信息应按照信息的类别进行更新,动态信息要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信息更新要有专人负责,每月更新不少于四次。

七、网上信息的转入、转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若出现泄密、侵权或不健康的内容,产生的后果由发布单位或发布个人负责。

八、重视信息的积累和归档,动态信息要用数据库管理,及时进行分类、归档。信息站点要有历史信息查询功能并坚持信息备份制度。

九、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国家、省配备的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造册登记,列入单位固定资产,禁止公物私用。

十、卫生监督机构应指定信息化项目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制度和信息收集、发布、归档及信息网站管理、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和卫生执法监督网站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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