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构件镀锌加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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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罐区梯子.平台钢构件镀锌加工工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加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名称:**钢构件镀锌加工
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 镀锌加工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安全. 包售后服务.
1.4承包范围:**钢构件镀锌加工
1.5承包期限:开始日期:2004年月. 日,结束日期:2004 月日.
1.6交货期约定: 需加工钢构件送达乙方二日内交货(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质量标准要求
2.1质量标准: (英国标准BS792?国家标准GB/T13912-2002?国标标准
BSENISO1461?)和相关行业标准?;
2.2技术要求: 所有钢构件镀锌加工须严格按照上述质量标准进行热浸锌作业,并
对镀锌后表面的余锌瘤. 锌灰等清除干净.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3.、合同价款: 本工程乙方以下列价格进行承包
3.1构件镀锌加工综合单价:1660元/吨,结算工程量按需镀锌钢构件实际重量计算
3.2上述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价格(价格包含管理费. 税费等);
3.3下列费用也应被认为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格中:
(1)所有与工程有关的风险. 责任等.
(2)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因设计变更. 质量检验. 机械维修. 天气影响. 图纸. 设备和材料迟供. 施工
协调不及时等其它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 停工. 待工费用
(4)加工件材料及成品的保管看管发生的费用.
(5)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
(6)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的费用.
(7)其他不可预见费
4、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计量:加工件成品经检查合格,按月统计工程量,并经甲方确认.
4.2价款支付方式:按月度计付,当月支付上月完成价款的90% ;完工后计日历天内
结算付清额.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5. 发包人义务
5.1 甲方将所需加工钢构件送达乙方工厂必须提供构件清单,由乙方对构件进行
验收,并由乙方出具(来料检验单)一联给甲方作为收货单,甲方须凭此检验单提货;
5.2 甲方镀锌之构件必须除焊渣. 油漆须在构件上确安排流锌孔.排气孔.如构件
表面含有焊渣. 油漆. 和其它有机物或焊气孔. 咬边等,均影响镀锌质量,乙方不负
任何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之一,乙方应立即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蹉商
处理;
5.3 实施对工程质量. 工期. 生产等的控制监督. 检查和验收;
5.4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5 负责与业主. 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
6. 承办人义务
6.1乙方负责加工件的来回运输.装卸,不另收取费用。
6 .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 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加工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6.3 组织充足的具有相质资熟练工人工作,合理安排作业,保证交期;
6.4除非本合同另有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并承担由于自身
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 返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损失及索赔;
6.5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7.产品质量验收
7.1甲方到乙方厂内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7.2若产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产品合格为止。
五. 违约和争议
7.违约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2)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施工质量能够大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2)承办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争议
9.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
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解(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
作连续,保护好已完成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0 合同解除
10.1如果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
作。停止工作超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办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0.2如在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终止,发包人应通知承办人终止本合同。承办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加工作业,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已完工作的工程价款,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法包人原因造成停
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办人可以解除合同;
10.4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