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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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委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抓好施工作业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实时监控及录像。

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

三、凡2011年1月1日后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建安投资造价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申报市级以上标化示范工地或优良工程的项目。

3、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被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在建项目。

4、工程建设中有基坑的项目。

5、市政工程有桥梁、隧道的项目。

6、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的项目。

四、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之前,将工地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我委提供的信息中心平台窗口对接。

五、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出资方式1、尚未招标的工程项目2011年1月1日起,尚未办理发包、招标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本通知第三点规定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招标人应将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费用招标人按本通知要求,并对照电信运营商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单列,投标人应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单列,并不可竞价。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范围和监控点位。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摆放位置应合理,能够全面、清晰地监控施工现场的各个区域,防止盲点。

第九条视频监控系统的信号线路应采用专用线缆,避免与其他线缆混合敷设。

第十条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选择高清品质,并定期清洗和调整,以保证图像质量。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能够长期保存视频文件,同时具备防盗、防火等功能。

第三章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监控设备的保护,防止被损坏、被盗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分配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严禁未授权人员操作和调整监控设备。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并建立健全视频存档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操作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个人隐私保护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施工现场监控中禁止收集、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设置合理的监控范围,避免监控设备捕捉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建设工程监控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远程监控技术的应用成为了建设工程监控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远程监控技术可以帮助监理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效率。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包括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监控点的选择、数据传输和存储、监控平台的建设以及应急应对措施等内容。

一、远程监控系统的构成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和监控平台三个部分。

1. 监控设备监控设备是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部分,它主要包括视频监控摄像头、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振动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等。

这些设备可以实现对工程现场监控点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处理提供数据支持。

2. 数据传输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是监控设备和监控平台之间的桥梁,它可以将实时采集的监测数据传输到监控平台,以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目前常用的数据传输方式主要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其中有线传输包括电缆传输和光纤传输,无线传输包括无线网络传输和卫星传输等。

3. 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是整个远程监控系统的汇总和管理中心,它可以实时接收和显示监测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存储。

监控平台还可以提供远程操作和控制功能,实现对监控设备的远程管理和调控。

二、监控点的选择建设工程的监控点选择是远程监控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监控系统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的监控点应该覆盖工程的关键部位、重点设备和重要结构,以及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区域。

同时,监控点的选择还应考虑监控设备的布置和传输设备的接入。

1.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包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区域、重要作业场所、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堆放区等。

对这些部位进行远程监控可以实时掌握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2. 重点设备重点设备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中的主要机械设备、设备工作状态和工艺参数等。

对这些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可以帮助实现设备的远程运行和维护管理。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生产效率,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用于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生产生活秩序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活动的设备和系统。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公开。

第六条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治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科学管理原则:各项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四)信息保密原则:管理应当严格保护监控系统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五)人机协同原则:管理应当充分发挥人工与监控系统的协同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控设备检测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第九条施工现场的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技术和设备的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覆盖施工现场的重要区域,包括施工工地、材料堆放场所、施工通道等;(二)系统的摄像头应当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能够清晰、全面地监控工地的安全状况;(三)系统的安装过程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生产秩序不受干扰;(四)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五)系统的布线和连接应当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
2. 可靠性、安全性
参 照 大 量 已 建 成 的 地 铁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借 鉴 其 中 的 精 华 部 分 ,为 系 统 高 可 靠 性 的 总体设计提供现实依据,选用的设备自身将具备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达数万小 时的平均无故障时间,且为关键设备、关键部件设计冗余备份。同时,选用安全机 制健全、安全级别高的平台辅佐系统搭建。
4. 开放性
本 系 统 设 计 将 采 用 标 准 化 设 计 ,严 格 遵 循 关 联 技 术 的 国 际 、国 内 和 行 业 标 准 ,确 保系统之间的透明性和互通互联,且充分考虑和其它监控系统的连接。于设计和设 备选型时,将科学预测未来扩容需求,进行余量设计。
5. 易管理性、易维护性
本 系 统 将 采 用 全 中 文 、图 形 化 软 件 平 台 实 现 整 个 监 控 系 统 管 理 和 维 护 。可 自 动 检 测系统中任何壹台设备的运行状态,且示出详细参数,以辅佐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 判断和解决问题。采用稳定易用的硬件和软件,完全不需借助任何专用维护工具, 既降低了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费用,又节省了日常频繁地维护费用。
本系统由前端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解码器、流媒体服务器、管理服务器、 客户端组成。
摄像机 针对监控场所的不同,选择高速球机、红外枪机对整个现场进行监控。 网络硬盘录像机 根据分散存储、集中管理的设计理念,选择网络硬盘录像机作为编码存储设备。 流媒体服务器 为了减小网络访问对 DVR 的压力,解除 DVR 网口的访问限制,于应急指挥中心部 署 X 台流媒体服务器。考虑流媒体服务器自身处理能力,单台最大处理路数(240 路) 以及物理布局确定服务器数量。 解码器 以 硬 解 码 方 式 将 从 前 端 获 取 的 视 频 码 流 解 码 输 出 至 电 视 墙 。于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分 别 部署 XX 台解码器。解码器的数量根据需要解码上墙的路数来确定。 管理服务器 作 为“ 数 字 安 防 ”平 台 的 大 脑 ,所 有 设 备 信 息 均 注 册 保 存 于 管 理 服 务 器 内 。设 备 访问权限、用户使用权限均由管理服务器分配。它维系整个监控系统的数据库。 客户端 用 于 对 监 控 系 统 的 日 常 操 作 端 ,登 陆 管 理 服 务 器 ,获 取 关 联 设 备 信 息 ,完 成 预 览 、 控制、回放、接警、处警等操作。于应急指挥中心部署 XX 台客户端,具体客户端数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引言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和管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2.系统设置2.1 建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2.2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要覆盖整个施工区域,保证每一个关键区域都有监控设备覆盖。

2.3 视频监控设备要选择高清晰度的摄像头,能够在低光、高光环境下正常工作。

2.4 视频监控系统要采用网络化布局,可以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访问。

3.权限管理3.1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岗位和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

3.2 监控设备的操作权限只能授予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操作设备。

3.3 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账号,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追踪和记录,以防止信息泄露。

4.设备管理4.1 视频监控设备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4.2 视频监控设备的存储设备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3 视频监控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操作规范5.1 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禁止非法使用和滥用设备。

5.2 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了解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5.3 对于重要的监控画面要进行存储和备份,以备后期调查和审查使用。

6.隐私保护6.1 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要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

6.2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进行模糊处理,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6.3 未经允许,不得将监控设备的画面公开或分享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7.责任追究7.1 建立健全的违规违纪制度,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7.2 对于故意破坏、损坏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 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以及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是在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现场。

2.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与布局2.1 系统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且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2.2 系统布局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应布局在施工现场各个关键区域,包括出入口、围墙周边、设备房间等。

同时,应考虑施工现场的特点和需要监控的区域,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摄像机,确保监控全面。

3. 视频录像与存储3.1 视频录像方式视频监控系统应支持连续录像和事件录像两种方式。

连续录像用于对施工现场全天候进行监控,事件录像则在发生重要事件时进行录像。

录像时间间隔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

3.2 录像存储录像数据应存储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例如硬盘录像机(DVR)或网络视频录像机(NVR)。

存储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存储空间,并且支持备份和恢复功能。

3.3 数据管理为了方便数据查找和管理,录像数据应按照时间和位置进行归档和索引。

同时,应定期对存储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视频监控系统运维管理4.1 系统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硬件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以及软件系统的更新和升级。

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

4.2 故障处理一旦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故障排除措施,并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对于无法自行解决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4.3 安全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性是重要的,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系统设置密码、定期更改密码、限制访问权限等。

同时,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密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监控数据。

5. 违规处理5.1 违规行为定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关闭摄像机、篡改监控数据、未经许可访问监控系统等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建质安[2006]82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2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2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1.1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并为日常监督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1.2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与管理2.1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要区域和节点。

2.2 视频监控系统应保证工作稳定可靠,同时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施工单位应制定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和责任,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操作技能。

三、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与保密3.1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

3.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记录,记录相关操作人员、时间、事由等信息。

3.3 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应设置密码保护,并严格限制访问权限。

3.4 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视频资料的安全性。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与维护4.1 施工单位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机构,负责系统的监管与维护工作。

4.2 监管机构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3 监管机构应保证监控设备的安全性,防止设备被非法破坏或盗窃。

4.4 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效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落实。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违规处理5.1 若发现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监管机构应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5.2 对违规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处理措施。

5.3 对恶意破坏或盗窃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6.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6.3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旨在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坚持法律法规为基础、技术防范为手段、规范运行为目标,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范围包括施工现场的围墙、入口处、建筑物内及周边环境等,系统应能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

第四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明确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必须具备合法的技术授权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实时监测与录像存储、远程管理和查看、报警与处理、图像分析与识别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现场安全管理、技术防范和事故报警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和位置。

第九条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设备和记录文件要定期检查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和检查,定期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监控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私自删除、损坏和泄露监控数据,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1. 概述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实时监测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各项参数与运行状态,以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性和效率的方案。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远程监控的重要性、常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2. 重要性建设工程的监控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至关重要。

传统的监控方式往往需要人工巡检,存在人力资源浪费、监控范围有限等问题。

远程监控方案的引入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具备以下重要性:2.1 提高工程安全性远程监控方案可以实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各项参数,如温度、压力、湿度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可以立即发出预警信号。

这样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的安全性。

2.2 提高施工效率通过远程监控,工程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

同时,也可以及时获取施工人员的工作状态,提高施工效率和管理水平。

3. 技术手段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以下常用技术手段:3.1 传感器技术利用各种传感器可以实时监测建筑物的各项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

这些传感器可以采集到数据,并将其发送到中央控制中心进行进一步分析和处理。

3.2 无线通信技术为了实现建设工程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传输。

常用的无线通信技术包括WiFi、蓝牙、LoRa等。

3.3 数据存储与处理技术建设工程产生的大量数据需要进行存储和处理。

远程监控方案通常采用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存储和处理,以确保数据安全且方便管理。

4. 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远程监控方案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4.1 网络建设在建设工程现场,需要建立稳定的网络环境,以便于数据的传输和通信。

可以选择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设备进行布置和调试,保证网络畅通。

4.2 传感器部署根据需要监控的参数确定传感器的数量和位置。

传感器可以安装在建筑物各个关键位置,如主体结构、管道系统、电气设备等。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施工单位: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近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规范管理,我办决定推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

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 目的和意义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效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实施范围本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涵盖南宁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3. 施工单位的责任各施工单位须配合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进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具体责任如下:3.1 提供场地和设备:施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供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场地,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同时,需保证所提供的场地安全、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安装和调试:施工单位须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的安装方案,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还应配合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3 维护和保养:施工单位需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远程视频监控操作指南为了保证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将提供监控设备的操作指南。

施工单位需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 隐私保护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南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视频资料进行保密处理,不得随意传播和使用。

6. 工作进度计划为了确保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实施,施工单位需按照以下工作进度进行操作:6.1. 协调会议: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0•【字号】津建质安〔2015〕355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质安〔2015〕35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2015年9月10日附件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施工现场作业面、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大气扬尘监测及现场管理等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管机构”)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负责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超限报警的处置管理;负责制定与视频监控相关的技术要求; 负责指导区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的视频监控和监管信息纳入市级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市级监管信息平台设在市质安监管机构。

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程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程实施细则

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工程实施细则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工地实施视频监控管理。

一、系统功能(一)实现目标功能1、远程视频监控功能 A. 工地出入口:工程设备、设施、材料进场管理、工作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安全通道设置、安全“七牌二图”宣传告示等情况。

B. 仓库区及场地管理:包括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大型机械使用、基坑开挖放坡、围护及坑边堆载等情况。

C. 施工操作管理:如作业人员安全装置、脚手架、临边围档及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根据所戴安全帽颜色区分现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全天候监控掌握动态即时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工地本地/集中录像功能录制现场监视情况,随时检索回放,杜绝危险事故及非法盗窃等行为,减少工地物资损失。

工程监控人员可以设置指定录像时间,也可以通过回放器查询录像文件,进行回放。

3、远程管理指挥功能工地负责人可以借助网络实现在线管理:可以通过网络远程查看所辖所有的现场施工情况、物资安全;也可以通过语音、文字实时通讯系统和各个实施点负责人在线交流。

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专家通过远程指挥系统,及时了解现场环境、远程掌握工程进度并通过喊话功能,指挥现场。

目标:A.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采用远程监控系统可以适当减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或使管理人员制订针对性管理措施,及时发现违规现象,使整改信息传达落实,有的放矢,提高掌握现场情况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宏观监控,优化施工场地布局,合理规划,综合调配人力物力。

随着无线宽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更可使高层管理者们出差途中随时了解工地进展情况,提高采取对策的实效性。

B.落实岗位职责,便于调查和明确责任现场施工人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远程监控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敦促了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促进规范操作意识,便于施工统一管理。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的形象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穿于施工全过程,集团公司决定在所有符合监控系统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无线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识、临建搭设以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控,通过远程可视化管理措施,借以促进和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效果,达到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单位和职责第四条信息化部负责监控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4.1.软件部分:4.1.1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1.2根据使用单位申请,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为用户开通监控系统使用权限。

4.1.3负责为监控系统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用户的技术保障工作。

4.1.4负责监控系统平台的完善改造和软件程序优化工作,以满足用户的工作需求。

4.2.硬件部分4.2.1负责各监控点的监控系统的采购、发放和登记工作。

4.2.2负责指导项目部等监控安装点的监控系统安装。

4.2.3(一)监控系统上线后,信息化部负责监督项目部对现场设备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4.(二)负责保障本地区范围内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通道,协调当地调度通信部门确保网络畅通。

(三)2.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出现故障情况,应迅速联络相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网络不畅应报请调度部门运营商将通道恢复;查属设备质量问题故障应通知供货厂商赴现场予以修理;查属现场施工造成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查属系统平台问题应联系技术管理单位予以消缺。

4.2.5负责监督项目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交回监控设备。

(四)要求供货厂商履行合同要约,保证设备产品质量及提供售后服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 系统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 系统的通知

冀建安办〔2011〕26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在省管工程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管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省管项目施工现场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建设、监-1-理、施工单位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凡纳入省管项目的建设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监控系统。

二、省管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三、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要求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

施工企业安全处室、项目部、驻施工现场监理部必须配置计算机保证对施工现场24小时实录监控。

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证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省安监办、施工企业、监理部、项目部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

五、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证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干净、整洁,不得擅自挪动、拆除。

发现擅自挪动、拆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2--3-附件:省管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一、系统组成智能快球对讲设备网络视频服务器紧急按钮监控点二、监控设备工地现场安装点位要求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施工现场控制室:4路D1嵌入式视频服务器1台。

主要技术指标:1、实时监视图像分辩:PAL :704*576,NTSC :704*408;VGA 显示:1024*768;2、1路音视频输入、1路D1格式高分辨率回放;3、支持LINE IN 语音对讲输入接口、R232/485串口、USB2.0及LAN 网络接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方案1.确定监控需求和目标:在初期规划中,需要明确监控的范围和目标,如施工现场的固定区域、宝贵设备、重要材料等。

同时,还要确定监控的目的,如提高施工安全性、防止盗窃、管理工人等。

2.摄像头布置:根据监控需求,应在施工现场的关键位置安装摄像头。

典型的安装位置包括入口和出口门、仓库和料场、高空作业区、施工机械周围等。

同时,应注意选择可抵御恶劣气候的防水、防尘型号。

3.网络连接:为了实现远程监控,需要将摄像头与互联网连接。

可以使用无线网络或有线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网络的带宽和稳定性,以保证视频传输的质量。

4.视频存储:施工现场的监控视频需要进行存储,以备后期查看和分析。

可以选择使用本地存储设备,如硬盘录像机或网络存储设备。

也可以选择使用云存储服务,将视频上传到云服务器,实现远程存储和管理。

5.数据传输和处理:将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数据传输至云服务器后,需要进行数据处理,如图像的压缩和编码。

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进行视频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提取有用信息,如人员数量、进出记录等。

6.远程访问和监控:在完成数据处理后,可以通过手机、平板或电脑等设备远程访问和监控施工现场。

可以使用专门的监控应用程序或通过浏览器访问。

这样,监管人员可以随时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

7.告警和报警系统:在监控方案中,还需要设置告警和报警系统。

当施工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如入侵、火灾等,系统应自动触发警报,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

可以通过移动消息推送、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发送警报。

8.定期维护和检查:为了保证远程监控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可以定期巡查摄像头、网络连接设备和服务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及时更新软件和固件,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

总结起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远程监控方案需要考虑监控需求和目标,摄像头的布置,网络连接,视频存储,数据传输和处理,远程访问和监控,告警和报警系统,以及定期维护和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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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
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办法
建质安[2006]820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建设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场容环境、作业条件进行远程实时图像监控管理,包括视频采集、传输、编解码和终端监控、录像。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工程建设相关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强制性监控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监督。

第五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中央及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单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m2以上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投资规模(含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工程;
(四)城市基础设施、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立交桥、
跨河桥、隧道、地铁、车站、港口建设工程;
(五)建筑物(构筑物)整体迁移工程;
第六条凡属于第五条规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于工程开工之前,委托具有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并交纳设计、安装和传输等相应的服务费用。

设计、安装和传输服务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监理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履行安全责任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并办理工程远程视频监控注册。

凡未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委托书(合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措施备案。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

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实录监控。

第九条受远程视频监控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设置监控室并配置符合《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的高清晰彩色摄像机、终端计算机。

施工现场设置的监控室应符合监控系统硬件运行的防尘、使用温度和防静电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实行24小时专业操作员值班。

第十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软件,将包括工程概况、管理组织架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承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和环境整治、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等情况输入计算机,通过视频网络传输到市指挥中心,供市指挥中心实时浏览、调取有关资料和数据。

市指挥中心应
负有对相关资料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督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证及时有效传输。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可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提供远程监控系统服务的单位,必须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图像的清晰度、网络安全和功能质量;摄像机实时图像采集的设置,必须保证市指挥中心能随时实施对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和画面的切换、局部放大及定位监控;在市指挥中心实施定位监控时,施工现场监控操作员无权操纵摄像机实时图像显示及安全管理资料的输送。

第十三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需要,在系统技术满足的前提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局域监控网。

第十四条市指挥中心发现受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告知施工现场,并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及时反馈市指挥中心。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提供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服务单位,拆除视频监控设备,并到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应保护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挪动、撤除。

发现擅自挪动、撤除的责令立即恢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设备出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

第十七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设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属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颁发
施工许可证。

擅自开工的,除责令停工并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外,并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系统框架如图所示:
按照《天津市工程施工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提出下列要求:网络视频服务器技术要求
实时监视图像分辨率:PAL:704*576(D1);NTSC:704*480(D1)。

回放分辨率:
PAL:176*144(QCIF),352*288(CIF),704*288(2CIF),528*384(DCIF),704*576(D1);
NTSC:176*120(QCIF),352*240(CIF),704*240(2CIF),528*320(DCIF),704*480(D1))。

视频输入:4路(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BNC(电平:1.0Vp-p,
阻抗:75Ω)。

视频输出:1路(NTSC,PAL可选),BNC(电平:1.0Vp-p,阻抗:75Ω),可切换,支持1/4/9/16画面分割。

视频帧率:PAL:1/16—25帧/秒可调;NTSC:1/16—30帧/秒可调。

码流类型:可选择单一视频流或复合流,自定义。

视频压缩输出码率:16K~2M可调,也可自定义(单位:bps)。

音频输入:1-4路,BNC(线性输入,2 Vp-p,阻抗:1kΩ)。

音频输出:1路,BNC(线性输出,阻抗:600Ω),可切换。

音频压缩标准:OggVorbis。

音频压缩码率:16Kbps。

语音对讲输入:1路,BNC(线性电平,阻抗:1kΩ)。

通讯接口: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个RS232口,1个RS485口。

键盘接口:1个。

级联接口:1个。

硬盘IDE接口:4个IDE接口,支持8个IDE硬盘;
支持的每个硬盘容量达2000GB。

USB接口:1个,协议:USB1.1;支持U盘,USB硬盘,USB刻录机。

VGA接口:1个,分辨率/刷新频率:800×600/60Hz,800×600/75Hz,1024×768/60Hz。

报警输入/输出:DS-8004HC~DS-8010HC:8个输入/4个输出;
报警输出支持开关量或干结点方式。

电源:90~135VAC或者180~265VAC,47~63 HZ。

功耗:20W~42W(不含硬盘)。

工作温度:-10℃~+55℃。

工作湿度:10%~90%。

尺寸:19英寸标准机箱(450mm*450mm*95mm)
彩色摄像机技术要求:
制式PAL standard制/ NTSC standard制
图像传感器1/3inch Super HAD IT CCD
象素数≥470,000
扫描制式≤2:1 interlaced, 625 lines
清晰度≥510 lines线
最低照度≤0.001Lux勒克斯
信噪比≤52dB (AGC:OFF)分贝
处理电路Built-in DSP 10 bits 1024 gray
视频输出Composite video signal: 1.0V(p-p),75 ohms 自动跟踪白平衡On自动(2400 K0 ~11000 K0)/OFF锁定白平衡背景光补偿ON/OFF(super dynamic active histogram BLC)
电子快门选择ON自动( 1/50 ~1/100,000sec), OFF八档手动:8-speeds
日夜转换点Approx 1.0Lux 勒克斯
镜头光圈驱动Video/DC视频/直流驱动
镜头安装方式C/CS mount by moving CCD chip
电源供应12V DC/~24V AC +15%
功耗≤Approx 3.5W瓦工作温度-10 C0to +50 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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