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政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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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法与政治

第二十七章 法与政治

第二十七章 法与政治本章重点、难点提示:1、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2、法与政策的相互作用3、法与民主的辨证统一关系4、政治文明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法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紧密相联。

法与政治(政策、民主、政治文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法作用于政治运行和政治发展,政治影响法的性质。

政策对法起指导作用,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对政策起制约作用。

法与民主的辩证统一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基石和根本保障。

第一节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一、政治的概念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使用的“政治”概念,是从“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的,其含义是关于城邦的知识,是研究城邦问题的理论与技术。

在中国,政治作为一门学问也有悠久的历史。

孔子曰:“政者,正也。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政治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它来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

概而言之,政治就是为了维护或反对现行国家政权而进行的,处理阶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

二、法与政治的联系和区别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法离不开政治,政治离不开法。

(一)政治对法的影响1. 政治影响法的性质。

2. 政治影响法的发展进程。

3. 政治影响法的实现程度。

(二)法对政治的作用1. 法与政治体制。

2. 法与政治功能。

3. 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4. 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法与政治具有密切的互动联系,但同时法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法不等同于政治,政治亦不等同于法。

第二节 法与政策一、政策的概念政策是一定社会集团为实现一定利益、完成一定任务而确立的活动原则和行为准则。

政策一般指国家或政党的政策,此处指政党政策。

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政治的关系研究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政治的关系研究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政治的关系研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的总和。

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政治活动的进步状态和人类改造社会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体现了民主、平等、自由和人权等观念。

而作为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的法律,同样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与政治及政治文明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此从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出发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政治的关系,继而提出法与政治文明的相互关系。

标签:政治;政治文明;法;马克思主义1 法律和政治的相互关系1.1 政治对法律的影响及作用“必须使我们自己夺得的东西,使我们自己颁布过的、确定为法令的、讨论过的、拟订了的东西巩固下来,用日常劳动纪律这种稳定的形式巩固下来。

”(1)“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治”。

即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之后,通过法律将其政权合法化,在巩固、参与、影响国家政权等一系列的政治活动中,法也相应的反映了一定的统治要求和目的,政治的发展变化引起了法的状况、制定、修改和废止时,这样的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

政治为法律的发展也提供了条件。

即在政治条件和环境十分糟糕的情况下,法治是不会得到好的发展。

如在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政治环境的恶劣导致了法制建设的缓慢发展,甚至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2)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

党的政策以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为理论基础,正确反映客观规律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对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

政策对立法有指导作用。

立法以党的政策为指导,体现政策的精神和内容,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建国以来我国各项重要法律、法规都是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制定出来的。

政策对法的实施也有指导作用。

在法的实施中坚持以政策为指导,就能把握法的基本精神,正确地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以政策为指导,有助于使法的实施适应经济、政治的发展趋势,更好地发挥法的作用。

1.2 法律对政治的作用法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对政治并非无作为,特别在近现代,可以说法律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法律。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
法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法律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民主政治则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首先,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规范和框架。

法律确立了社会的基本规则和价值观,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合法性。

在民主政治中,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宪法等来确保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民主政治为法律提供了合法性和民意基础。

在民主政治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选举和代表制度表达民意。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和程序正义,充分考虑和尊重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民主政治通过民主法治的原则,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通过司法体系来保护公民的权利。

此外,法律和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制约的关系。

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制约和平衡的机制,通过法律的约束和规范,避免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民主政治也为法律提供了发展和进步的动力,通过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推动法律的完善和修正,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和民主政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关系。

在一个民主政治的社会中,法律为民主政治提供了稳定和秩序,而民主政治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

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和有序的社会秩序。

政治与法律 (2)

政治与法律 (2)

政治与法律一、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政治和法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密切相关的两个方面。

政治是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而法律则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制度。

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既相互作用又互为依赖。

首先,政治和法律相互作用。

政治活动可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政治决策者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来管理社会事务,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法律也可以影响政治活动。

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职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限制了政府的行为。

其次,政治和法律互为依赖。

政治需要法律来实施和保障其决策的合法性。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职责。

而法律制定和执行又需要政治的支持和指导。

法律的制定往往需要政治决策者的支持和批准,而法律的实施也需要政治活动的协调和指导。

二、政治和法律的功能政治和法律具有多种功能,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

1.维护社会秩序:政治和法律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保证了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稳定的实现。

同时,法律也对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2.保障公民权益:政治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

政治决策者通过法律的制定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例如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律制定和执行也通过确立司法保护机制,保障公民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3.促进社会发展:政治和法律对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政治决策者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来引导社会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法律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三、政治和法律的挑战与应对政治和法律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挑战,需要有效应对。

1.政治操纵法律:政治决策者利用法律来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滥用权力干预司法独立。

这种情况下,法律失去了公正性和公平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执行。

2.法律的滞后性:社会发展迅速,法律跟不上社会的变革。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

法律作为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方面直接受政治的制约,并为政治服务;另一方面,法律又确认和调整政治关系,直接影响政治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政治是法的内容,制约着法,居于主导地位。

法是政治的形式,反映政治的内容,影响政治的内容并促进政治的发展。

这是因为,法的内容中首先包括了政治要求;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的发展变化;法自始至终服务于掌握政权的阶级的政治。

但是,同时切忌将法看成政治的附属物。

法政关系述略

法政关系述略

法政关系述略
法政关系指的是在社会中,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如何影响彼此。

法政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发展和执行以及政治参与之间的接触,是政治决定和法律规范相互影响的过程。

法律活动是基于政治活动的,任何法律建议都受制于政治权力,只有政治权力能促成法律的创制、改造、督促和执行。

政治的决定也将受到法律的制约,政治实践必须遵循法律的规范,免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政关系具有密切和深远的紧密性,一方面,法律要受政治决定的制约,因此,正确理解和了解法律,需要进行政治分析;另一方面,政治决策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因此,为了正确理解和实施政治,必须充分依靠法律。

法政关系不仅仅存在于国家层面上,它也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

在政治实践中,法律的作用是用来约束政治和行为的。

法政关系也体现在新技术和行政制度中,它是用来调节和控制政治实践,使政府工作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的工具。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得出结论,法政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它是由法律和政治权力相互作用形成的,并影响着国家以及社会各个层面的运作。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政关系是不断发展的,由此可见它的重要性和作用。

如何理解法律与政治

如何理解法律与政治

如何理解法律与政治在我们的社会中,法律和政治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使我们不经常思考,它们对我们的生活也有深刻的影响。

然而,在理解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时,人们经常会感到混淆和不理解。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理解这种关系。

在开头,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法律和政治虽然是不同的,但是它们是相互关联的。

简单地说,政治是一种权力关系,而法律则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设立的规则和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政治视为对法律的实施和运用。

然而,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和规范,政治将可能变得无序和腐败。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1. 意识形态政治通常具有一个固定的意识形态,它们包括特定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及对社会和政治组织的不同看法。

法律则是包含在这些意识形态中的一种实质性手段。

举个例子,对于一个非民主国家,法律可能是政治上的手段,以限制公民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2. 权威性问题由于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政府负责制定法律和规则,并负责执行和实施这些规则。

既然法律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之一,它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而在这方面,政治和法律之间的联系不仅仅是简单的执行和实现,而是包括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法律体系。

3. 理念问题政治和法律之间的联系还关乎法律作为维护秩序的规范化形式和政治作为秩序的维护形式之间的理念关系。

在这一层次上,我们可以想到一种概念,即法律作为“公共理智”的概念。

因此,可以说,政治和法律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

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总是发展和演变的,它与政治互动并相互影响。

然而,这种关系不是简单的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和相互支撑的。

在理解政治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时,我们无法简单地说其中一个的地位更高或者对人们的影响更大。

相反,我们需要理解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并在日常生活中认真对待它们。

我们必须接受事实,即政治和法律的联系在当今世界中至关重要,并且应该努力使这种联系变得更加互惠。

法理学第二十一章 法与政治

法理学第二十一章 法与政治

(二)法律与政策的矛盾 从整体上说,国家法律和执政党政策是统一的 ,它们有相同的经济基础、相同的政治目的、基本 相同的指导思想,因此它们之间不会发生根本性质 的矛盾。在我国,宪法、法律都是根据执政党的总 政策和基本政策制定的,二者应当是一致的。但是 ,它们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事物,两者的制定主体 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实施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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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与政治体制改革 所谓政治体制,就是指建立在基本政治制度基 础之上的国家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 式。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基本的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 (一)法律作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始终离不开法 律的作用。 (二)政治体制改革是解决各种相关法律问题 的改革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政治改革进程总是伴随 着法律的变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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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的定义 在讨论近现代国际关系时,“国家”一词往往 指由政府、人民和领土组成的并拥有主权的政治实 体。“现代国家最根本的属性是主权,指拥有充分 的权力维护对外独立,对内政治秩序以及在其领土 内拥有制定、适用和解释法律制度的最高权和独立 权。”政府即政权和机构,如不拥有主权,便不能 称之为国家。 (二)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1.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国家与法是同时出现的 。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 4 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3)同属中国的大陆、港、澳、台各自有自 己的法律体系。以香港为例,就法制而言,香港属 于普通法系,同时还具有英国殖民主义的色彩,此 外,还残留了少许大清律例与习惯混杂其中。 (4)我国现在的“一国两法”属于多个法系 。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并且随着澳门的回归,我国 特殊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实施的法律,事实上属于 不同的法系。 3.“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 “一国两制”对中国当代法的体系、法的渊源 、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的解释等方面都已经和 正在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法学和政治的关系

法学和政治的关系

法学和政治的关系
法学和政治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两者相互影响,并在社会、法律、权力结构和公共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法学与政治的相互影响:
•立法过程:政治决策对法律的制定有直接影响。

政治体系的政策决策和社会价值观念会影响到立法过程,并最终影响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司法独立与政治影响:法律的执行与司法独立密切相关。

政治干预可能会影响司法独立,导致法律的执行受到干扰。

2. 法学对政治的影响:
•法治国家:法学对政治的重要影响之一是形成法治国家。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持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保障。

•监督政府行为:法律作为规范政府行为的工具,通过监督政府行为,确保政府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作。

3. 政治对法学的影响:
•政策制定:政治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制定。

政治的社会价值观和公众诉求对法律的内容和重点产生影响。

•法律改革:政治因素也会驱动法律的改革。

政府在实践中的政策变化可能需要法律体系的调整和改革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法学和政治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的关系。

它们共同塑造着一个国家的法律框架和政治结构,维护着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与政治的关系余朝鲜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于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具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1、政治对法的作用..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但必须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具体的法律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都反映某种政治要求..同时;法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的特有属性;使法在反映一定的政治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法自身特有属性的要求..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的;也表现在对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关系中;在此意义上;更可能深刻理解所谓法治政治..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2、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并非无所作为;特别在近现代;可以说;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1法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方式..如果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2法与政治功能..政治的基本功能是把不同的利益交融和冲突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对社会价值物进行权威性分配和整合..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性质;并因此具有形式上的正统性..3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以及20世纪初期开始的政党法制化趋势;都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4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如政治过程的透明、公民政治参与的质感等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政策一般指国家或政党的政策;此处指政党政策..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执政党的政策在政治生活中尤其占有重要地位..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形式上:1、意志属性不同..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虽;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但在政党法制化趋势下;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也须以法界定..2、规范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不与国家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为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政策可诵盖法的调整范围;法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法不能因时而变;只是法的任何变动都须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政策可朝令夕改或无最基本的程序要求..三、法与国家一、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国家”一词有多重含义;此处主要指国家政权或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国家..国家权力指国家凭借其特殊地位和对资源的控制;使个人和组织服从其意志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一般说;国家权力具有公共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物质性、组织性、自行进行性、价值性、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等特点..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首先;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特别是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易于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其次;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1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按照政治的平衡原则;国家义务是与国家完成这种义务的能力相互并存的”..”2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3社会整合需要权力..国家权力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还是参与甚至主导社会变革进程的力量;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新的社会整合..4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国家权力总要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因为: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须以在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2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3法自身存在局限;且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时常处于一种扩张和裁量的可能状态;因而;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指与专制对立的、人民直接或经由其代表执掌和行使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主要的政治形态;是一种控权力政治、程序政治、法治政治和平等、自由、参与的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促进和保障的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没有人民的国家政权和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可能有法治的产生和发展..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法治的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实质及其制度和程序机制;是由民主所要求和决定的..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源自民主;源自法由人民制定;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严格依照人民的意愿运作..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2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法治把保障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价值指向转化为形式上中立的、技术上可操作的程序;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3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包括:法治提供自由讨论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空间;提供和平、理性、公正解决纠纷的程序;避免暴力、不安定和社会动蘸;法治下的制裁有严格的原则、权限、程序和技术要求;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和正统性;本身就意味着安定和秩序;法治能弥补民主的某些内在缺陷;防止民主的滥用或“多数人的暴政”..四、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中共十六大要求;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入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同样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坚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党要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主张只有转变为国家意志;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如果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向社会或向国家政权机关发号施令;就是越过法定程序;与依法执政相背离..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领导;在组织形式上要通过这些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总之;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现党的领导..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整体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的进步总体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的协同发展..政治文明是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主要包括了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方式三个基本的方面..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政治文明建立在一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之上;反映着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因此.政治文明又可称作制度文明..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为基础;同时又为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法制的保障;使之更加健康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政治文明属于上层建筑;它以经济为基础;又居于经济基础之上;有着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但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尤其是在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做得很不够..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律制度建设亟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亟须提高..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着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依制定和实施健全、完善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来推进和保障..只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圣才出品】

第六编 法与社会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一、简答题1.简述法与政治的关系。

(山东大学2011年研)答:法是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物质制约性和阶级意志性。

统治阶级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法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体现在:(1)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离开了国家政权,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托。

在这个意义上,法与政治联系十分紧密,法的制定、适用、遵守和监督,就是政治活动或政治活动的结果。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

法随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治优先于法,对法起导引作用。

尽管不同的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部门可能与政治的关系有亲疏之别,但作为一个体系,超然于政治之外的法是不可能存在的,特别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实正是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变化的反映。

②历史和现实中的政治体制改革,几乎无一不是一种“变法”,即对法的立、改、废活动。

当然,在社会稳定的政治结构中,法的变革只能是量上的变化。

③法需要政治权力作为基础,特别是它的推行有赖于政治权力的支持。

通常法要服务于政治,政治占有主导地位,这既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一种现实要求。

政治意识不等于法律意识,政治家可能会抛弃法律,不以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政治问题,实行不讲法的政治,但法律家却不可能不关心政治。

(2)法对于政治的功能是不容抹杀的客观存在,但法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即承认法对于政治领域的功能,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法与政治之间画上等号,比如,某些政治概念就不一定适宜作为法律概念,某些政治问题也是不能完全依靠法来解决的。

2.简述法对政治有哪些功能或者作用?(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法对政治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协调政治关系政治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基于特定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以政治强制力量和权利分配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其内容包括:①政治权力关系。

这些权力关系都要经由一定的法律机制加以协调。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5小时视频讲解】(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

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23.1复习笔记一、法与政治的基本关系1.政治释义政治,是指为了维护或反对现行国家政权而进行的,处理阶级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

2.法与政治的关系(1)法直接受政治的制约,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政治现实,就有什么样的法,法随着政治制度和政治现实的变化而变化,即政治优先于法,对法起导引作用。

(2)法有相对的独立性,法对于政治的功能乃是不容抹杀的客观存在。

3.法对政治的功能(1)协调政治关系政治关系的基础是政治利益,法通过分配政治利益来协调政治关系。

法为政治统治权力披上合法的外衣,使其具有社会正当性。

(2)规范政治行为进行政治统治,离不开法律的运用,尤其在一个民主社会,政治统治就是法律统治,即形成一种法治秩序。

(3)促进政治发展法律使政治措施既具有合理性,又具有现实性;法律能够为政治改革指明方向,为政治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政治改革的顺利进行并巩固政治改革的成果,从而防止和清除政治弊端,推动政治不断进步。

(4)解决政治问题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问题。

有的政治问题要靠暴力甚至战争来解决,但同时也有许多政治问题可以也能够用法律手段去解决。

二、法与国家的基本关系1.国家释义(1)在国际法意义上,“国家”一词指由政府、人民和领土组成的并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

(2)在国内法意义上,“国家”一词指在法律上代表公共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权利主体。

2.法与国家的关系(1)法离不开国家①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依靠的是国家的力量,法律的立、改、废离不开国家行为。

②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影响。

③国家是法律规则和原则的直接的、实际的渊源。

(2)国家不能无法而治①法是组建国家机构的有效工具。

②国家通过法建构起对社会的管理性权力体系。

③国家通过法实现其职能。

④国家通过法确立其对社会统治的权威和效力。

⑤国家通过法建构和完善相关国家制度,推进社会变革和发展。

3.“一国两制”与当代中国法律(1)“一国两制”就是指在坚持“一国”的前提下,允许在一些特殊地区长期存在不同的制度。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与发展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与发展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与发展政治与法律是两个相互关联且密不可分的概念。

它们在维护国家稳定、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政治与法律的定义–政治:指国家政权组织、国家治理方式以及国家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2.政治与法律的联系–政治决定法律:政治制度、政治理念和政治决策都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法律保障政治:法律规定了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保障政治体制的稳定运行。

3.政治与法律的不同–政治关注国家权力、政治利益和国家目标,侧重于宏观决策和战略规划。

–法律侧重于具体行为的规范,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4.政治与法律的发展–政治发展:政治体制的改革、民主化进程、政治参与和政策创新等。

–法律发展: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规范的更新、司法制度的改革等。

5.政治与法律的相互作用–政治推动法律变革:政治改革和政策调整往往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从而推动法律的发展。

–法律制约政治行为:法律规定了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方式,防止政治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益。

6.政治与法律在我国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7.政治与法律教育的意义–提高公民政治素养:了解政治制度、政治理念和政治参与方式,增强公民的政治意识和参与能力。

–增强法治观念:了解法律规范、权利义务和司法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密切,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了解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与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公民素养,为我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习题及方法:1.习题:政治与法律的定义有何不同?解题思路:此题考查对政治与法律定义的理解。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具有密切的联系和不可分割的关系。

两者都是社会科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也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首先,法学和政治学都是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学科。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包括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和遵守等方面;而政治学则研究政治现象,包括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文化、国际政治等方面。

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对象和内容有很多重叠之处,比如宪法、行政法、国际法等既是法学的研究范畴,也是政治学的重要议题。

其次,法学和政治学在研究方法上也有相似之处。

两者都采用实证研究、规范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分析和解释,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最后,法学和政治学在实践中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法律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政治制度的变革和进步也会推动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因此,法学和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可以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推动两个领域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总之,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是密切而不可分割的。

两者在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学与政治学的交叉研究,推动两个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法理学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理学 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理学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规则与价值等法律理论问题的学科。

法与政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1.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政治行为: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并由行政机构实施的规则和制度,而立法者和行政机构又是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政治行为的一种体现,法律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受到政治力量的影响。

2. 法律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规范: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对政治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方式进行限制和规范。

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的结构和职权,确保政治行为不越权、不滥权,保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3. 法治与政治稳定:法治是一种政治制度和治理方式,旨在通过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来保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法治对于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保障了政治过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避免了政治冲突和动荡。

4. 政治对于法律的影响:政治力量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深远的影响。

政府的政策取向、立法者的政治目标和利益以及法律执行机构的权力配置等都会对法律的内容和实施产生影响。

政治力量的作用也可能导致法律的不公正和滥用。

综上所述,法与政治之间既存在密切的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

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政治行为以及法律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规范反映了法与政治的相互作用。

同时,政治力量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具有重要影响,需要确保法律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政治法律的关系

政治法律的关系

政治法律的关系政治与法律的关系政治与法律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法律的实在化、世俗化是法律政治化的进程。

政治不仅以立法过程产生法律,而且是法律的权力基础,并在法律适用中发挥影响。

政治的法治化是政治领域建立秩序并有效约束权力的关键,但是政治中也保留不受法律规制的领地。

政治的法治化形成政治法这一部门法。

交叉研究是西方法学与政治学的研究传统,批判法学是法学、政治学研究结合的典型代表。

政治与法律关系扑朔迷离,是社会科学中亘古永存的议题。

布里格姆指出,联结政治、法律的介词是极其复杂的。

如果以“和”为连接词,即“政治和法律”或“法律和政治”,政治、法律则被视为两种不同的事物,甚至是相互竞争及颠覆的对立面,但是两者之间还存有相互关联性,这种关联又可进一步阐释为:以“的”为连接词,即“法律的政治”或“政治的法律”,及以强调彼此渗透的“中的”为连接词,即“法律中的政治”或“政治中的法律”。

[1]笔者拟从“法律中的政治”、“政治的法律和政治法”的角度剖析政治与法律关系,并归纳西方法学与政治学的交叉研究成果,最后对法政治学研究范式予以探讨。

一、法律中的政治“法律的政治”一般认为具有批评的寓意,即法律受到政治中腐败作用的颠覆以及渗透,这种被不愿提及并具有悲哀的听天由命的提法,其实以“法律升华,政治是一种坏影响”为前设的。

[1]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地将政治作为法律的负效应予以看待,但是为避免歧义、减少误解,因此采用“法律中的政治”这一较为中性的词语,以说明政治是法律特征的一部分。

(一)法律的实在化与世俗化在古代社会,法的权威性来自于久远的传统或神的创造,法不是人决定的对象,而是认知的客体,因此法无论就它的内涵还是它的效力而言,都不受政治所左右,法凌驾于政治统治集团之上,政治不是塑造法律,而是维护法律,为在发生违法情事时重建原有的合法状态,政治被赋予权力,并具有要求人民服从的正当性。

这种永恒有效的法系统是以一个自身不变的社会为先决条件的,或者至少预设社会变化缓慢,没有适应变迁的压力产生。

法理学第二十一章 法与政治

法理学第二十一章 法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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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政党政策对国家法律的作用 我国除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外 ,其他法律中也有一些规定。 (1)执政党的政策,特别是党的总政策和基 本政策是国家立法的直接依据。 (2)在实施法律中也不能脱离党的政策的指 导,党的政策特别是具体政策,有助于法的执行和 适用与形势相适应,促使法律的实施合乎实际。 (3)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 党的政策办事。 2.国家法律对执政党的政策具有制约作用 上面讲到,执政党的政策对国家法律起着指导 作用,这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互关系的一个方 11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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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 (2)表现的形式不同。 (3)实施的方式不同。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4)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三、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及其矛盾 (一)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正确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 家法律的相互关系,实践中造成了不少失误,有很 多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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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的定义 在讨论近现代国际关系时,“国家”一词往往 指由政府、人民和领土组成的并拥有主权的政治实 体。“现代国家最根本的属性是主权,指拥有充分 的权力维护对外独立,对内政治秩序以及在其领土 内拥有制定、适用和解释法律制度的最高权和独立 权。”政府即政权和机构,如不拥有主权,便不能 称之为国家。 (二)法律与国家的关系 1.国家是法律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国家与法是同时出现的 。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 4 与发展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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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与政治体制改革 所谓政治体制,就是指建立在基本政治制度基 础之上的国家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 式。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我国基本的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 (一)法律作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在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始终离不开法 律的作用。 (二)政治体制改革是解决各种相关法律问题 的改革 从历史上看,任何一次政治改革进程总是伴随 着法律的变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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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政治的关系余朝鲜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于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但二者仍具有不同:(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的作用。

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但必须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具体的法律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都反映某种政治要求。

同时,法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的特有属性,使法在反映一定的政治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法自身特有属性的要求。

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的,也表现在对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关系中,在此意义上,更可能深刻理解所谓法治政治。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的发展变化。

2、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作为上层建筑相对独立的部分,对政治并非无所作为,特别在近现代,可以说,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1)法与政治体制。

政治体制指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和运行方式。

如果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

(2)法与政治功能。

政治的基本功能是把不同的利益交融和冲突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对社会价值物进行权威性分配和整合。

法不仅贯穿经济关系反映和凝聚为政治关系的过程,且将利益和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以规范、程序和技术性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性质,并因此具有形式上的正统性。

(3)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以及20世纪初期开始的政党法制化趋势,都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

(4)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如政治过程的透明、公民政治参与的质感等)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政策一般指国家或政党的政策,此处指政党政策。

政党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治决策。

执政党的政策在政治生活中尤其占有重要地位。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

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形式上:1、意志属性不同。

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政党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虽,允许有不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

但在政党法制化趋势下,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也须以法界定。

2、规范形式不同。

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3、实施方式不同。

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

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不与国家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

4、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法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

一般而言,政党政策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为广,对党的组织和党的成员的要求也比法的要求为高。

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党政策可诵盖法的调整范围,法也有其相对独立的调整空间。

5、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

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法不能因时而变,只是法的任何变动都须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

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政策可朝令夕改或无最基本的程序要求。

三、法与国家(一)、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国家”一词有多重含义,此处主要指国家政权或国家权力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权力指国家凭借其特殊地位和对资源的控制,使个人和组织服从其意志以实现一定目的的支配、控制和影响能力。

一般说,国家权力具有公共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物质性、组织性、自行进行性、价值性、扩张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等特点。

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首先,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特别是法所具有的形式化和程序性特征,易于使国家权力获得形式上共同认同的正统性和正当性。

其次,法所以如此对待国家权力,是因为其必要和不可或缺。

(1)国家义务实现需要权力。

“按照政治的平衡原则,国家义务是与国家完成这种义务的能力相互并存的”。

”(2)个体权利保护需要权力。

“国家权力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最有效的工具……国家的出现及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正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约交易费用之需要”。

(3)社会整合需要权力。

国家权力是维系社会共同体、维护公共秩序的力量,还是参与甚至主导社会变革进程的力量,从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新的社会整合。

(4)法的创设和实施需要权力。

权力是法的必要支持、背后力量和效力基础。

但法与国家权力也存在紧张或冲突关系。

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其对权力合法性的确认是以制度、规范和程序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同时也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

而国家权力总要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对资源的控制及物质强制,可自行进行,加之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凌驾于法乃至摆脱法的倾向是可能存在的,或者法只是在有助于强化权力的意义上被强调和利用。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

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

当然,权力制约机制的运用,也是有限的。

因为:(1)所谓权力制约,是在权力存在之必要的前提下操作的,故权力制约须以在根本上不妨害权力的效能为限。

(2)法的至上性只意味着法相对于任何一个被具体化的国家权力具有至上地位,并不意味着法在总体上高于或脱离国家权力而存在。

(3)法自身存在局限,且权力因情势而动的本性使其时常处于一种扩张和裁量的可能状态,因而,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可能存在的。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指与专制对立的、人民直接或经由其代表执掌和行使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主要的政治形态,是一种控权(力)政治、程序政治、法治政治和平等、自由、参与的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上层建筑密切相关的组成部分,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有共同的政治职能和历史使命,存在相互依存、渗透、促进和保障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产生和发展的依据。

没有人民的国家政权和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不可能有法治的产生和发展。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法治的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的实质及其制度和程序机制,是由民主所要求和决定的。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力量的源泉。

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力量源自民主,源自法由人民制定,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严格依照人民的意愿运作。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民主的国家制度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民主具体化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职权,并为其实现规定了程序、原则和方法。

法治把保障权利、控制国家权力的价值指向转化为形式上中立的、技术上可操作的程序,使民主获得形式上的正统性和合理性。

(3)社会主义法治创造和维护民主政治稳定的条件和环境,保障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展民主政治。

包括:法治提供自由讨论和民主决策的原则和空间,提供和平、理性、公正解决纠纷的程序,避免暴力、不安定和社会动蘸;法治下的制裁有严格的原则、权限、程序和技术要求,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和正统性,本身就意味着安定和秩序;法治能弥补民主的某些内在缺陷,防止民主的滥用或“多数人的暴政”。

四、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中共十六大要求,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入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同样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规范性内容,必须坚持。

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党要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

党的主张只有转变为国家意志,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如果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向社会或向国家政权机关发号施令,就是越过法定程序,与依法执政相背离。

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领导,在组织形式上要通过这些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

总之,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实现党的领导。

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整体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明的进步总体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个方面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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