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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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概述

(一)市场主要参与者

支付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其参与者可以分成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两大类。

⏹互联网支付服务提供者

能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银行、电子商务机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a)银行:通过自建的支付网关来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银行是国内互联网支付的市场主体,也是交易规模最大的互联网支付服务机构。(b)电子商务机构:包括各电信运营商、公共服务商、互联网运营商以及一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这些企业在过去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用户与个人用户,所提供的互联网支付首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c)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独立于商业银行、电子商务机构以外的专门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机构。

⏹互联网支付服务使用者

使用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或者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电子商务机构,以及使用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活动的持卡者,也就是通常所称的“网上商户”和“个人用户”。

(二)市场规模

目前,商业银行的互联网支付是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的最主要部分。2006年各商业银行互联网业务总额在80万亿左右,其中个人业务部分约为10万亿。按市场规模划分,第一梯队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年均业务量均在10万亿以上,其中工商银行业务量超过40万亿。其余银行为第二梯队,业务量总和约5万亿。根据不同商业银行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速度不同,互联网支付业务在其整体业务中占比在10%到40%之间。

2006年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交易额接近400亿,约占商业银行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额的0.5‰,支付服务手续费从0.3‰到3%不等,按平均1%结算,第三方支付行业在2006年年收

入不到4亿。按交易规模划分,第一梯队由支付宝、贝宝、银联电子支付和财付通构成,平均月交易量为3亿到5亿;第二梯队由首信支付、快钱、易宝、捷银、环迅等十多家公司组成,平均月交易量3000万到1亿;其余支付服务商属于第三梯队。

二、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模式

商业银行提供的互联网支付服务是整个互联网支付的主要基础。所有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向用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大部分都依靠商业银行提供的互联网支付网关来完成收付双方的资金转移。根据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将互联网支付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网银转账支付

依据转入账户和转出账户的不同,这种模式细分为“同行转账模式”和“跨行转账模式”。其中的跨行转账模式需要多个银行的网银系统和转账系统,以及人民银行清算中心系统的共同参与,这使跨行转账的流程复杂、结算时间过长。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网银的跨行转账时间都是3到5天。

⏹商户直联网银支付

这种模式是指网上商户(电子商务公司)直接将银行互联网支付网关接入到自己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网上支付功能。在这种模式中,商户不但要维护多个银行网关的联接和对帐,还要在对应的各银行内开设清算帐户以接受客户支付的资金。

⏹网关支付

网关支付是一种发展比较成熟的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中,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有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网关支付本身没有太多的增值服务,进入门槛比较低,技术含量不高,因此该模式很容易被同类机构复制和替代。

虚拟账户支付

这里的“虚拟帐户”是指交易双方在第三方支付中介平台中所设立的账号,这种账户与传统的银行帐户具有类似功能,可以在两个虚拟帐户之间转帐,也可以在虚拟帐户与实际银行帐户(借记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之间转帐。虚拟账户支付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直付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

两种基于虚拟账户的支付模式资金流向比较

直付模式:直付模式的流程与传统转账或汇款流程类似,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交易中屏蔽了银行账户,交易双方以虚拟账户为付款和收款接口进行交易。直付模式以一种非常经济的方式实现了网上双向支付,而且流程简单,使用方便,这是网银支付、网关支付难以做到的。美国的PayPal、国内的易宝、贝宝等都使用了该模式。

第三方担保模式:目前中国C2C交易中应用最普遍的支付方式。在这种模式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仅充当一个资金支付和接收的接口,更承担起买卖双方的担保人角色。这种支付方式保

持了虚拟账户支付的快捷、灵活等优点的同时,引入了相对受信任的第三方作为交易担保,在目前中国网络法律不完备,没有建立良好信用机制的环境下,受到了个人用户和中小型商户的欢迎。但这种模式付并非没有缺点,第三方担保模式的交易过程要比直付模式复杂。第三方支付平台要额外承担资金管理,担保、通知、验证等一系列服务,这意味着交易复杂度、交易成本的大大增加。在美国,由于有完善的持卡人保护法律体系,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互联网支付的风险并不高。所以,运营成本相对过高的第三方担保型支付在美国没有生存空间,PayPal在美国采用的都是直付模式。

三、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的竞争格局

在互联网支付市场中,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商户的定位虽不同,但三方是市场的共同培育者。其中银行是支付市场的权力主导者,也是规模主导者,并不断在成熟应用领域挤压市场中的其它参与方。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则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和创新,才能保持自已的市场地位。市场中存在两类主要竞争关系: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之间的竞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之间的竞争。

银行一方面认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培育、开拓市场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又积极介入并扩展自己在该市场的份额和影响力。其采取的策略通常是:与大型电子商务机构直联,同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合作来整合中小商户,在重点应用领域直接发展电子商务。

在产业发展初期,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得到市场普遍认同,发展迅速。但随着竞争者的增多,为抢占市场,一些厂商纷纷实行“低价策略”甚至“零扣率”方式以获得短期价格优势,不但挤压了支付市场本来就已很有限的盈利空间,更削弱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整体持续发展能力。

四、国内互联网支付市场的特点

在欧美等国,互联网支付出现之前信用卡已是使用广泛的零售支付工具,相关的支付渠道建设、消费习惯及法律环境相当成熟。当互联网支付的商业潜力被发现后,传统信用卡支付流程由于其简单、方便,而被平滑应用到互联网支付中得以普及应用。银行卡组织如VISA、MasterCard 等,在这一过程中也同样延续了在传统零售支付市场中的地位,继续主导互联网支付市场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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