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
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放射科放射防护是医学影像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在放射科工作中,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以便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放射防护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培训更新。
他们需要了解放射线的基本知识,掌握辐射防护的原理和方法,熟悉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且合格的人员才能够从事放射科工作,这是保障放射防护的第一步。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如铅衣、铅手套、铅眼镜等。
这些防护用具能够有效地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
同时,在放射科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辐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辐射防护,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放射线下。
此外,放射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是放射防护的重要环节。
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辐射剂量的准确控制。
同时,对放射科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环境辐射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另外,对于患者的辐射防护也是放射科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检查部位合理选择辐射剂量和检查方式,尽量减少患者的辐射暴露。
同时,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必须特别注意辐射防护,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辐射损害。
总之,放射科放射防护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只有通过专业培训、佩戴防护用具、设备维护保养和患者辐射防护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放射科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广大放射科工作者和相关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放射防护的标准,共同为医学影像学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X线受检者及陪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X线受检者及陪检者放射防护制度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及陪检者做好以下防护:
一、对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二、放射人员在拍片室警戒线外向患者交代拍摄X光片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关闭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护送患者进入拍照室,协助患者代号防护帽和防护围领。
三、拍片完成后放射人员协助患者脱掉防护帽和防护围领,将其放置在固定区域,打开警戒线护送患者出拍片室后关闭警戒线。
四、叮嘱患者在拍片室警戒线外等候检查报告单。
五、如遇患者不能自行拍片需要家属陪同的情况,放射人员需向患者家属交待以上注意事项,待安置好患者后要求家属离开拍片室,在警戒线外区域等候。
六、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检查前应告知受检者及其家属对其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受孕8~10周内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X线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放射工作人员是指那些从事与放射性物质和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核能行业工作人员、医疗放射工作人员、辐射监测人员等。
由于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经常暴露在辐射源附近,因此他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以下将详细介绍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第一,个体防护: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防护衣、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帽等。
这些装备能够有效阻挡和吸收辐射,降低辐射剂量。
对于不同类型的辐射,需要选择不同防护材料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三,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是必要的。
辐射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工作区域的辐射水平,确保不超过安全标准。
个人剂量监测可以监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及时评估其接受辐射的情况,从而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四,合理使用辐射源和设备: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辐射源和辐射设备,合理控制辐射源和辐射设备的工作参数,减少辐射泄漏和辐射污染的风险。
第五,定期健康检查: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血液检测、尿液检测、X射线检查等,以及定期进行辐射健康监护。
这既是对工作人员自身身体健康的关注,也是对他们进行辐射剂量评估和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培训和教育: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是防护措施的关键。
工作人员应了解辐射的基本概念、辐射的危害、防护的原则和方法等,从而在工作中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装备、掌握防护措施,并知道在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何种应急措施。
总之,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体防护、工作区域防护、监测和评估、健康检查、培训和教育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对工作人员的伤害,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
同时,通过加强对辐射安全的管理和监管,也能够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安全。
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措施
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放射防护措施以确保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防护措施:1.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工作人员需要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帽子、鞋套等,以减少接触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
2.使用防护设备:在进行放射实验或操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如铅屏蔽、透明防护墙、防护眼镜等,以防止射线辐射对身体造成伤害。
3.利用远离源点的原则: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尽量远离放射源,以减少暴露的可能性。
距离放射源点越远,射线辐射强度会减弱。
4.控制辐射照射时间:工作人员应尽量控制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减少暴露的持续时间。
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尽量迅速完成任务,并避免无谓的停留。
5.定期检查:工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辐射检查,以监测辐射暴露水平。
这可以通过佩戴个人辐射监测器或定期体检等方式实现。
若辐射暴露超过安全限值,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暴露。
6.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定期清除可能存在的放射性污染物。
使用防护垫和密封容器等设备,以防止污染物扩散。
7.接受培训: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应接受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知识、应急预案、正确使用防护设备等。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和熟练掌握相关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8.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防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正确处置放射性废物等。
9.做好意识形态转移: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意识到个人对放射源的暴露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后果,从而时刻保持谨慎和警觉。
总之,工作人员需始终牢记放射工作的危险性,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降低辐射暴露的风险,保护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措施
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措施第一篇: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措施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中尽可能取得患者合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6.对被检患者,应做好检查区以外部位的遮盖防护,特别是生殖腺等对X线敏感器官的遮盖防护。
5、7.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8.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医生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9.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10.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11.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第二篇: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一、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X光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规定范文
X光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规定范文
(一)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
加强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职业教育,增强专科理论知识,深入了解职业暴露的危害性,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掌握防护原则和具体防护措施。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时尽量缩短接触X 线的时间以减少危害,定期脱离放射环境以减少射线的照射及积蓄。
2、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与X射线管焦点或散射体的距离来减少其受照剂量。
3、对病人进行X光透视、照片操作时,应穿戴铅橡胶防护衣,佩戴防护用品铅围裙、专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在不影响正常操作的条件下,使身体尽量远离X 射线管和患者,避开有用线束的直射线。
对患者要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在保证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并用铅胶板屏蔽非检查部位。
4、加强通风换气,消除X射线机房内有害物质:
除安装迷宫式百叶窗保持良好通风外,设机械通风,保持每天换气4~6次。
CT室放射防护要求和措施
CT室放射防护要求和措施
CT室放射防护要求和措施
一、CT机应单独设置机房,并按装工作指示灯和警示标志。
二、加强防护意识,做到辐射实践的正当化,避免不必要的检查,符合放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计量限值的原则与要求。
三、机房内经常开窗通风。
四、做好准备工作,取得病人合作,取得预期效果,避免重复照射。
五、CT扫描时,工作人员和陪护人员都应离开扫描室,确实需要陪护时,穿上防护衣、尽量远离X射线球管。
六、做好受检者非照射部位防护、应用铅巾等遮盖防护。
七、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放射科防护制度
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 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
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 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份适当进行保护.
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象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一个重要的科室,承担着各种放射影像检查工作。
在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中,以保护患者的身体和健康为首要目标。
以下是一个关于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保证受检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出现其他人员在场,同时要保证受检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妥善保管受检者的相关资料,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辐射剂量尽量低。
在进行放射影像检查时,工作人员应根据受检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式和辐射剂量。
在检查前,工作人员应向受检者详细解释检查的目的和过程,并告知受检者有关辐射的相关知识,以增强其对检查的理解和配合程度。
同时,在进行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辐射剂量的控制,选择合适的参数和技术手段,以使受检者的辐射暴露达到最低限度。
另外,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
在放射影像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关注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感。
例如,在进行一些需要固定体位或者长时间保持特定姿势的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受检者,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减轻其身体上的不适感。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对受检者的各种需求和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和满足。
最后,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做好放射影像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
放射影像检查是一门专业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影像识别能力。
工作人员应通过对影像的解读和分析,准确判断受检者的病情,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以供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是一个关于保护患者身体和健康的重要制度。
通过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控制辐射剂量,确保受检者的安全和舒适,以及做好检查结果的解读和分析,放射科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总之,放射科受检者防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医院放射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放射工作人员与受检者防护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
二、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一套。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四、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五、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六、在透视及拍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已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七、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
八、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正文第一篇: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放射科工作人员健康防护制度一、放射科安装X线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查体对象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
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1、就业前健康检查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门,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做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收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2、上岗后健康检查①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防护措施
人员防护解决措施
1、加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医院要配齐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用品,并在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和使用。
2、对公众的防护
在给患者进行拍片或透视诊疗检查时,让同室的患者和陪同人员撤离放射科,到安全无电离辐射的区域,对同室不便移动的重症患者,进行屏蔽防护或用铅皮掩盖,以减少辐射危害。
X射线机有用射线束的方向,尽可能避开公众人群、医护人员和其它无关人员,在曝光时陪同人员要离开现场,如因从事非隔离荧光透视、骨科复位、异物清除等应急情况,需要医护和陪同人员陪同时,工作人员和陪同人员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作人员所受X射线的伤害。
3、时间防护
需要X射线进行诊断检查时,尽量采用拍片、不要透视,因透视时间较长,所受辐射严重;拍片时把限束器调到最佳位置,并要按“高千伏、低毫安、短时间”的原则进行,尽最大程度减少放射伤害。
4、医院定期加强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
危害因素的宣传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对缺乏我卫生防护知识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处理。
5、加强自身管理
把放射防护工作纳入质量考核,并做好射线防护用品使用记录,以便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发生放射事故医疗纠纷时,提供直接数据;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或消除存在的问题,确保受检者和受照射人群的人身健康安全。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医院
2010年1月4日。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 精品
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易县xxxxxxxx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设备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6、机房内应根据需求配备不要的受检者防护用品(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等)。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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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医院 XDYY/GL-FS-2014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标准及措施2014版2014年1月26日发布 2014年2月1日实施目录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3)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 (11)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2)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4)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15)放射科医生的温馨提示 (16)受检者须知 (20)婴幼儿、妊娠期女性X线检查告知书 (21)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1.引言1.1本标准的宗旨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并提高放射防护措施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促进我国放射工作的发展。
1.2从上述宗旨出发,对电离辐射源的使用必须将其产生的照射给予适当限制,从而防止发生对健康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将随机性损害效应的发生率降低到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
1.3本标准适用范围1.3.1使用电离辐射源或产生电离辐射的一切实践活动。
1.3.2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电离辐射照射需加控制的一切实践活动。
1.4在1.3所列范围内进行与防护有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时,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
1.4.1实践的正当化:产生电离辐射照射的任何实践要经过论证,或确认该项实践是值得进行的,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拟议中的实践不能带来超过代价(包括健康损害代价和防护费用的代价)的净利益,就不应当引进该项实践。
1.4.2放射防护最优化:应当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从而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1.4.3个人剂量的限制: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1.5凡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均应设立专职防护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放射防护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该地区放射卫生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6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安全和放射防护知识的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放射防护的各种标准和规定,有效地进行防护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要经过放射防护部门的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才可以从事放射工作。
1.7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2.1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是指一年工作期间所受外照射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2.2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限制要考虑随机性效应和非随机性效应。
同时满足以下两种限值:2.2.1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眼晶体 150mSv(15rem)其他单个器官或组织 500mSv(50rem)2.2.2为了限制随机性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
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T WT HT ≤50MSv(5rem)式中:HT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mSy(rem)WT ——组织或器官(T)的相对危险度权重因子(见附录F)∑T WT HT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 表示2.3放射工作人员一年中摄入放射性核素的量,不应超过附录B列出的年摄入量限值(ALI)。
2.4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推导出工作场所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导出浓度。
见附录B。
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2.5在内外混合照射的情况下,满足下列不等式和2.2.1及2.6的要求可以认为不会超过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剂量限值。
HE Ij(------------------)+∑--------≤1--1 ALIj50mSv·年式中:HE——外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1∑T WT HT ,mSv年--1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Bg年ALIj ——放射性核素j的年摄入量限值,Bg--1年--150mSv年——放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当量限值2.6在一般情况下连续3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过年剂量限值(2.2至2.5段)的一半。
2.7放射工作条件的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将放射工作条件分成三种:甲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有可能超过15mSv(1.5rem)。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要有个人剂量监测,对场所要有经常性的监测,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15mSv(1.5rem)。
但有可能超过5mSv(0.5rem)。
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要定期进行监测。
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受照射剂量档案。
丙种工作条件:一年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很少可能超过5mSv(0.5rem)对于这种工作条件的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监测,并作记录.。
2.8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少数工作人员接受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照射。
对这种照射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计划,由本单位领导及防护负责人批准,其有效剂量当量在一次事件中不大于100mSv(10rem),一生中不大于250mSv(25rem)并满足2.2.1款的要求。
接受这种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的有效剂量当量应有医学观察并详细记入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2.9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仅指内照射而言)及16~18岁的实习人员,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10从事放射工作的育龄妇女所接受的照射,应严格按均匀的月剂量率加以控制。
2.11未满16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3.公众中个人的剂量限值3.1公众中个人受到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下列限值:全身 5mSv(0.5rem)任何单个组织或器官 50mSv(5rem)3.2当长期持续受到电离辐射的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其一生中每年的全身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应不高于1mSv(0.1rem)上述年剂量当量是指任何一年内的外照射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剂量当量二者的总和,但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
3.3公众中个人的年入摄量限值和导出浓度仅用于成年人。
在计算儿童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而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时,应考虑儿童在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模式,相应地减少有关的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
3.4各省、市、自治区及有关单位在制订放射防护规程时,必须把现有的和预期的各种放射源对公众的照射计算在内,要使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总剂量当量低于上述限值。
对新建放射工作单位进行放射防护预评价时,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3.5未来的剂量当量负担:有许多实践所释放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会在环境中长期累积,将不断增加对公众的照射。
同时其他放射源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
所以在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保证当前和未来实践所产生的剂量不致对公众造成过量的照射。
3.6为了估计公众个人所受的剂量当量,应在可能受照的人群中选择合适的关键人群组,并选用适宜的参数和数学模式,估算出这个组的平均有效剂量当量,以此进行剂量评价。
3.7人类的活动有时会使天然电离辐射对公众的照射水平有所变化,限制由此增高造成的附加照射是必要的,应该根据不同的放射源类型及其剂量分布,确定具体的调查水平,管理限值和干预水平。
3.8为了便于监测和管理,由年摄入量限值推导出公众的导出食入浓度(DIC),见附录B。
在不超过年摄入量限值和符合2.6款的基础上,其浓度可依据实际的摄入量而增减 4.铀矿及其它矿井下作业人员吸入氡、氢及其子体的限值4.1在矿井下作业、工作人员除受γ射线的照射外,同时由于暴露于空气中的氡、氢及其短寿命子体以及矿尘(含有铀、钍长寿命核素及其衰变产物),经过吸入而产生内照射。
其中氡子体的照射是主要的危害因素。
2224.2对空气中的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限值(ALI)和导出空气浓度(DAC)如下:222短寿命Rn子体任何混合物α潜能的年摄入量限值(ALIp)为:ALIp=0.02J3 --1假定平均呼吸率V=1.2mh,每年工作2000h,由此得出导出空气浓度:--6 --3DACp=8.3×10 Jm--222用平衡当量氡浓度(ECRn)表示时:--222 --3DAC(ECRn)=1500Bqm2204.3对空气中的Rn及其短寿命子体,放射工作人员的年摄入量(ALI)和DAC值如下:ALIp=0.06J--5 --3DACp=2.5×10 Jm放射科岗前防护培训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本科室对新员工进行放射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
二、工作中严格遵守放射防护原则,即放射诊断正当化、合理化、最优化,对病人采取距离屏蔽、时间屏蔽、防护屏蔽。
三、对孕期妇女和婴幼儿,尽量不采用放射检查,对使用放射检查的孕妇或婴幼儿,首先告知辐射危害,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意,采用放射防护以后,才能进行检查。
四、本科新员工在医务科进行岗前培训,在本科由科主任实施。
进行放射防护培训,同时进行健康体检。
五、新员工行由本院体检合格后参方可上岗,后参加凉山州放射人员体检和放射防护培训。
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 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
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X线透视检查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一、施行X线透视检查时,必须十分注意缩短曝光时间。